Monday, November 18, 2013

代議民主與公民參與

有人質疑我在未 有「公民授權」下提出一個沒篩選的普選方案,令我丈八金剛,摸不着頭腦。我不是經選舉,早已獲得公民授權去爭取一個沒篩選的普選方案嗎?回心一想,赫然發 覺很多人對代議民主有不同程度的誤解。代議政制是最古老的民主政制之一,始源於十四世紀,亦為大多數民主國家所採納。代議民主與直接民主有相當大的分別, 甚至有人認為具相反理念。十八世紀政治哲學家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便認為代議者並非只為傳達選民之意見,更重要的是即使意見並不符合大部分選民意願,亦可運用他的政治判斷行使其職權。

很 多人會奇怪,為何代議者可與選民意見不符?大家要明白,代議者是透過授權得到選民的信任,此信任是建基於他的參選政綱。他需於任期內根據參選政綱履行其選 舉承諾,但其中過程所需之政治判斷及策略,則在公民授權下已包括在內。更重要的是,選民透過投票授權是最確實的,代議者若隨著一時之民調左搖右擺,甚至忘 記了競選承諾,才是違背了選民的真正意願!

直 接民主卻剛剛相反。簡單而言,直接民主是國民直接行使參政權,並不涉及授權或信任。但直接民主與公民參與又是不同之概念。直接民主一般需透過投票決定,例 如公投;公民參與只是在民間以不同方式參與議政。公民參與的危險性在於勇於表達之少數有時會取代了沉默大多數之意見。但無論如何兩者也是民意表達之一,須 獲尊重。

代議民主若與公民參與互有衝突,其解決方法一般乃透過定期選舉。但在任期內,如何落實參選政綱、一己之政 治理念和民意轉變,往往是 一項極為難以取捨之政治決定,而最終從政者均要為其決定負上政治責任。這正是民主社會之制衡力量。無論你相信代議民主、直接民主或公民參與,你均須公平地 尊重民主社會之多元化,否則民主政治只會變為暴民政治,為民主體制塗上了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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