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19, 2013

沒有公民提名的真普選

    政改諮詢還沒開始,公民提名已把北京與泛民主派推至劍拔弩張,互不相讓之地,令人慨歎香港政治只着 重於強調分歧,而不懂於尋求共識。民主黨派及各領袖既要普選,又要道德高地,更不肯冒政治風險,與中央的既想民主派就範,又不願與之交流,真是一對標準冤 家。中央應了解港人提出公民提名是對提名委員會(下稱提委會)缺乏信任的一項嚴正抗議。因此,盡早討論提委會的組成和運作,才是化解這場政治災難的唯一出 路。

「可參照」也可不參照?

  為甚麼港人不信任提委會?起因可能始於人大常委會於○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對普選問題的決定。這 決定共有四段,但在結尾時卻這樣說:「會議認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 本法》附表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問題出自「可參照」這三個字。首先,嚴格而言,這段論述只代表一種意見而非決定之主體;其次,「可參照」這 三個字也可理解為「可不參照」;無論如何,「可參照」與必須參照尚有一段距離;再者,「可參照」不代表換名不換質,只需把選委會改稱為提委會便算符合了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基本法》訂明要有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提名更需符合「民主程序」。相信絕大部分香港人也不認同現有的選委會可算是 「有廣泛代表性」。廣泛代表性不單在於代表範圍或階層,也應着重代表質量。換言之,若港人的真正民意代表只佔提委會之極少數,那麼這個機構便缺乏廣泛代表 性。

  在這一千二百人的選委會中,究竟有多少真正民意代表?答案是,真正由市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只有三十五位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員。經間接全民投票選舉的也只有各區議會代表合共一百一十七人。但這一百一十七人是由持有全區議會多數票的黨派選出的,因此很多香港人認為這些委員也缺乏真正代表性。至 於其餘一千多名選委會成員絕大多數均由各種不同界別以團體提名,由團體選民投票選出。莫說這些委員不能代表一般市民,便是從事各有關界別工作的市民也代表 不了。其中最為人詬病的,當然是選委會的第一及第三界別。這兩界別之選委均為商界及建制派團體所壟斷,可以說代表性極低。要增強提委會之認受性,增加真正 民意代表的成員是無可逃避的選擇。

理性討論才是真正出路

  當然,提委會也須代表建制派利益集團,但若商界與港人各佔一半提委會之議席,也不失為一種合理的安排。只要沒有任何形式的篩選,這樣組成的提委會經一個合理的提名程序,提名各位不同政見人士參選特首選舉,相信必然會為港人所接受。

  叫囂對罵、惡意批評,本質上是落實真普選的絆腳石。包容兼聽、理性討論才是香港民主的真正出路。大家既然對公民提名各持極強之不同意見,那麼為何不先把這問題放在一邊,着力探討如何改革選委會,令它能成功地升格為一個真正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政改討論已逼在眉睫,我們要好好把握餘下的時間,重回正軌,齊探共識,為落實真普選盡最後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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