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一次有人問我,為甚麼要當大律師?我的故事已在不同場合說過多遍。當大律師可說是命運的安排,也可說是誤打誤撞。無可否認,大律師生涯令我有舒適的生活,令我的分析能力和邏輯思考大派用場。
但 我不敢肯定我每天皆為社會伸張公義。第一次懷疑自己能否伸張公義是在處理紙盒藏屍案時。那是本港有史以來第一宗以科學鑑定入罪的案件。但我至今仍不敢肯定 被告歐陽炳強是否真的有罪。自這宗案件以後,我開始對社會公義有所猶疑。公義是否絕對的?在刑事案件中,便是被告真的有罪,也要在維護人權方面作出平衡。 既是寧縱莫枉,那必然有罪犯從而得益;這是符合社會公義嗎?在民事方面,訟辯雙方各執一詞,誰敢說哪一方是絕對的錯?再加上訟費高昂,是否代表有錢人的公 義是可以維護的,付不起錢的人之公義便不值一提?最後還有法官個人的觀感。法官也是人,很多時他對訟辯雙方有個別看法,也有他個人着重的核心價值。誰敢說 每一宗案都是判斷得絕對正確?
你會問:你是否瘋了?當了四十多年大律師,現在才去否定這行業?我不是否定,只是不敢肯定。因為我看見不符合公義的判決實在 不少。也許我是錯的,也許我的核心價值不代表法官或整體社會的核心價值,也許我是偏見的;但我不能漠視自己的觀感。
當然,有法治社會才有秩 序。法律制度始終是無可取代的社會保障,我只不過不是一位迷信者罷了。明天兒子便正式當上大律師了。為父者當然感到欣慰。只希望他不要把這行業視為搖錢 樹,也不要迷信社會公義可以單從法律層面永遠得以彰顯。維護社會公義不是個人努力可以達到的。若整體社會視公義如無物,頂好的大律師也難獨挽狂瀾。
但 我不敢肯定我每天皆為社會伸張公義。第一次懷疑自己能否伸張公義是在處理紙盒藏屍案時。那是本港有史以來第一宗以科學鑑定入罪的案件。但我至今仍不敢肯定 被告歐陽炳強是否真的有罪。自這宗案件以後,我開始對社會公義有所猶疑。公義是否絕對的?在刑事案件中,便是被告真的有罪,也要在維護人權方面作出平衡。 既是寧縱莫枉,那必然有罪犯從而得益;這是符合社會公義嗎?在民事方面,訟辯雙方各執一詞,誰敢說哪一方是絕對的錯?再加上訟費高昂,是否代表有錢人的公 義是可以維護的,付不起錢的人之公義便不值一提?最後還有法官個人的觀感。法官也是人,很多時他對訟辯雙方有個別看法,也有他個人着重的核心價值。誰敢說 每一宗案都是判斷得絕對正確?
你會問:你是否瘋了?當了四十多年大律師,現在才去否定這行業?我不是否定,只是不敢肯定。因為我看見不符合公義的判決實在 不少。也許我是錯的,也許我的核心價值不代表法官或整體社會的核心價值,也許我是偏見的;但我不能漠視自己的觀感。
當然,有法治社會才有秩 序。法律制度始終是無可取代的社會保障,我只不過不是一位迷信者罷了。明天兒子便正式當上大律師了。為父者當然感到欣慰。只希望他不要把這行業視為搖錢 樹,也不要迷信社會公義可以單從法律層面永遠得以彰顯。維護社會公義不是個人努力可以達到的。若整體社會視公義如無物,頂好的大律師也難獨挽狂瀾。
3 comments:
THe bottom line is that we are dealing with human beings. Like the late Margaret Thatcher famously said;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society. You should tell your son to read Tom Bingham's rule of law. Best regards to your son.
First thing we learn in jurisprudence at Oxford: legal justice is not social justice. Lawyers practice legal justice. Activists including political animals like you claim to advance social justice.
when legal services are no longer affordable by the common people, we can't still talk about jus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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