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06, 2013

不是窮人的窮人

有誰願意被社會標籤為窮人?窮人的定義又是什麼?小時候,我們一家八口住在一間不足一百呎的板間 房,但我從不覺得自己是窮小孩。我讀官校,要從車費和零食或日用錢中作一抉擇,但我也不覺得自己是窮。這是觀感問題;但個人觀感改變不了現實社會需求。

相 信不少人會認同窮的定義是入不敷支,更沒能力應付日常必需品以外的支出。那麼特區政府最近訂下之貧窮線是否符合這實際上的標準?我們便拿政府訂下之一家四口貧窮線應 為一萬四千元來看看。假設四人家庭是父母皆需工作賺取最低工資,一間最低要求的劏房月租不會少於四千元;父母上班車費與飯盒以二十六天計應為大約二千六百 元;子女學費,包括所有教育支出算是三千元罷,一家四口每月食用假設是三千元,餘下的只有千多元為每月其他日常支出,談不上甚麼儲蓄,購買日用品、出外用 膳或應急之用。這便是貧窮

以入息中位數來界定貧窮合理嗎?這要視乎社會之生活指數和環境,在生活水平較高之香港而言,最重要之指標可能不是收入,而是支出之水平。例如美國以購買「基本食品」價格的開支三倍,作為三人家庭之貧窮門檻;台灣以人均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六成為貧窮指標。這些準則皆是以支出為制定貧窮線之合理指標。


當然,社會爭取訂立貧窮線已有十多年之久,今天終於爭取得到實是令人欣慰的。林鄭月娥聲稱政府扶貧政策目標並不只限於貧窮線下之家庭,也是比較令人安心之說法。但正如特首所言,貧窮線是扶貧政策之重要指標之一,劃得太低是漠視貧窮線以上的窮人所面對的經濟困難。他們可能覺得自己並非貧窮,但他們面對之經濟困境是現實的一部分,甚麼角度來看也改變不了。他們同樣需要社會流動力,以助他們改善生活質素。我是過來人,我深深感受到社會流動力之重要性。與其為貧窮線作不現實之爭拗,為何我們的焦點不放在如何改善社會流動力?這不是更切合實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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