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09, 2013

反競爭者推動競爭?

在立法會花了八年時間,終於成功推動《公平競爭法》之立法工作。立法會於二○一二年,在一片拉布爭 議聲下,投票通過了特區的首條競爭法。法例是通過了,但如何執法還有待《實務守則》之制訂。瑞士洛桑管理學院於今年五月指出,香港競爭力由全球排行第一跌 至第三。其他研究調查,亦有相近的結論。在中國城市中,特區更是不進且退,與其他內地急起直追之城市的距離更是迅速收窄。那麼,特區政府有甚麼回應呢?如 果你以為競爭法通過後,香港公平競爭環境會因此全面改善的話,你可能是太樂觀了。

很多人寄望競爭法會就香港公平競 爭環境打一口強心針,改變 既有壟斷傾斜之商界力量。但特首梁振英在委任競爭法下的「競爭事務委員會」成員時,卻似乎有一種另類看法。競委會是競爭法下的最高行政及制訂指引的機構, 可說是競爭法的靈魂和腦袋。它的首要工作是制定上述所說的《實務守則》。參照世界各地的經驗和按常理,競委會應與其他監管機構如證監會、消委會等一樣,以 一些在社會上致力推動競爭的中立人士出任。但梁振英在委任競委會成員時卻偏偏委任了一些與商界有着千絲萬縷關係或立場明顯反對競爭法的人士。

競委會成員多偏向商界

且 放眼看一看競委會的成員名單。主席胡紅玉與特區首富李嘉誠一向保持友好關係是眾所周知;但她對競爭法的認知和立場,公眾卻是一無所知。其他成員還有支 持梁振英的選委,如安永的陳瑞娟、中華出入口商會的許華傑。陳瑞娟過往曾撰文支持消費稅,減低企業利得稅,立場明顯偏幫大財團;許華傑更是民建聯中委、中 華出入口商會副會長,與政商界之聯繫也是呼之欲出。

與既得利益者同樣關係深遠的還有郭珮芳,她是建銀亞洲行政總 裁,難以見到她會與商界 對着幹;同一陣營的還有黃傑龍,他是飲食集團負責人,曾公開批評最低工資,亦看不見他會是熱心推動公平競爭的商界人士。對競爭法可說有研究的當然要算鄭國 漢教授,他是科大商學院院長,嶺南大學校長,亦是與梁振英關係極為密切的「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的理事。他曾多次發表文章質疑競爭法的效力和是否 權力過大,亦曾公開撰文批評反國教、反宗教參與政制討論,可說是一位不支持競爭法的保守學者。亦要一提的還有郭琳廣律師,他曾是消委會的副主席,但亦同時 是廣西政協,幫助過很多內地企業在港上市,與商界關係亦可說是非常密切;被委任為交諮會主席後,在地鐵加價風波中他站在地鐵那一邊,認為新機制是可以接受 的。當然少不了的,還有反競爭法的立法會議員梁君彥。

特首委任不交代準則

粗 略一數,連主席在內的十四位成員中,竟有九位 是站在商界和反競爭法那一邊的,能不令對競爭法存有厚望的人感到不寒而慄?那麼梁振英在委任這些成員時,他的居心何在?只是用人唯親?還是對競爭法的精神 和目標毫無認知?還是希望討好商界,減低競爭法的力度和影響力?不知道真正答案是甚麼,但這正是問題的核心!特首有至高無尚的任命權,亦毋須向任何人交代 他的委任準則或目的。亦因如此,在審議競爭法時我曾多次質疑及反對競委會應由特首委任,但苦於沒足夠票數提出修訂,只好默默接受。這便是我們這個不民主制 度下的必然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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