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02, 2013

雙重標準是對的!

陳茂波局長漠視公眾及家族利益衝突,硬銷新界東北發展計劃,鬧得滿城風雨,沸沸揚揚,當然少不了親政府陣營和民主派陣營互相指摘、互說不是。一些左派報紙更高調批評民主派議員「嚴人寬己」,在申報利益上持有「雙重標準」。這說法有道理嗎?  
先 看議員的職能和權力。香港議會制度是代議政制,議員為市民發聲,當然也有因私利而存在利益衝突之情况;但發聲只是發聲,議員沒有實際權力影響更遑論改變政 府政策或法律的制訂。每位議員只有一票,亦也只能在有機會投票的情况下作有限度之影響。所以議員的申報制度比較寬鬆,也只着眼於實質利益衝突的情况。

問 責官員與行會成員的情况則甚為不同。局長有制訂和推動政策的權力,行會成員更每日接觸對特區各重要範疇絕對機密的資料,足以影響政策的制訂和執行。問責官 員和行會成員均是特區的決策者和領導者。他們的一言一行足以影響千萬眾生,若他們的誠信出現了問題,或涉及潛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那問題便大了。

從 這角度看,官員和議員的問責和申報要求截然不同。這不是說議員的申報制度不重要,只是官員的申報制度更為重要。不但如是,在很多情况下,單是申報也不足以 消除潛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正如蜘蛛俠所言:「權力愈大,責任愈大!」有權在手便須盡量避嫌,而避嫌不單是申報的問題,而是在實質行為上要有所避忌。

由 此可見,議員和官員的申報制度是須有不同標準的。更重要的是,以直選議員而言,他們每四年要經歷選舉洗禮,透過選票真正向市民問責。但現有制度下,官員完 全不須向市民問責,因此不受公眾監察。那麼在利益衝突問題上,沒有雙重標準的話,在制度上肯定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可能「雙重標準」的道理便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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