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和司徒華一直是我最敬佩的民主派領袖人物;但從○九至一○年,李柱銘極力推動「五區公投」,
至上星期他提出接受篩選的特首「普選」方案,到不足二十四小時後極速收回方案,實在有點令我應接不暇。很多報章形容李柱銘方案為「務實」、「溫和」,更斷
言民主派若如此「溫和」的方案也容納不下,實在看不見政改方案有甚麼出路。
選舉提名不容偷換概念
這說法實在令我糊塗起來了。接受「篩選」是「溫和」?那麼相對而言,堅持民主基本核心價值便是「激進」?若然,從某角度而言,也可說中央堅持非愛國愛港, 與中央對抗的人不可成為特首候選人是一個「務實」、「溫和」的方案。「務實」是因為從實際情況而言,就是在一國兩制之下,也不能容許特區特首與中央不咬 弦。「溫和」是指中央不是說不可以 有普選,只是說誰人可獲提名委員會提名應由這不具廣泛代表性的機構整體決定罷了。從另一角度來看,中央心目中的方案是先從選舉結果出發,再制定一套機制以 確保達到心目中的選舉結果。如此類推,李柱銘方案又何嘗不是只求民主派代表可以「入閘」,再把制度「調校」,以確保這結果可以達到?那麼兩者有何分別?難 怪建制 派拍手叫好!
李柱銘方案有兩重點:一、接受提名委員會應是現今之選舉委員會的化身;二、接受所謂「整體提名」。這兩重點是有其連貫性的。假 若現今之選舉委員會之選舉程序是為小圈子選舉,那麼在李柱銘方案下,不是變為小圈子先選舉,後「普選」?更重要的是,這小圈子有何認受性可為全港市民決定 誰人可以參選,誰人不可以?傳媒及建制派暗示堅持民主原則是不「務實」、不「溫和」,那麼不談民主原則,我們還談甚麼?泛民過往提出了最少三個特首選舉方 案。它們皆有一共通點,便是提名門檻要低,容許不同政見者入局。這與所謂「整體提名」其實是毫無衝突的。因為提名委員會的運作是需要有章程規定。這章程大 可規定只需有人獲得某一數量的提名,提名委員會便會接納並提名該人為合法特首候選人,這是既簡單亦符合民主原則的提名程序。
選舉和提名是有分別的,選舉是少數服從多數;提名則不存在服從或不服從他人的決定。即是說若得到足夠人數推薦,被推薦者能否成為特首便應經選舉由全港市民決定。這兩程序不容混淆,更不容偷換概念。把這提名程序改為一選舉程序,怎可說是一個「溫和」方案?
未開始談判已放低底綫
再 者,還沒開始談判便把底綫放低於普選原則之下,這是明智之舉嗎?沒錯,李柱銘是勇於承擔的從政者,很多民主黨派或領袖也沒有這份風骨。但正如李柱銘在收回方案 時所說,方案已提出,也是一個香港人可選擇的方案,其意思似乎是:今天我鳴金收兵,但他朝若為廣大市民所接受也非其過;雖然這是假普選,但你們便把它當為 真普選用吧!因為這是一個「溫和」、「務實」的妥協方案,任何民主派人士若是反對這方案便是不「溫和」、不「務實」,更不懂得「妥協」的藝術!恕我查問, 為甚麼這套道理不能用於二○一○年的中途政改方案上,卻可用於今天這終極普選方案上?是否意思是說,中途方案不容妥協,但終極方案卻可妥協?這邏輯在哪裏?
這陣子很多人問我:「你是否已意興闌珊,對普選不再存有期望?」你教我怎回答這問題?當我們的民主領袖也放棄了民主原則、普世價值時,我們還可以幹甚麼?
選舉提名不容偷換概念
這說法實在令我糊塗起來了。接受「篩選」是「溫和」?那麼相對而言,堅持民主基本核心價值便是「激進」?若然,從某角度而言,也可說中央堅持非愛國愛港, 與中央對抗的人不可成為特首候選人是一個「務實」、「溫和」的方案。「務實」是因為從實際情況而言,就是在一國兩制之下,也不能容許特區特首與中央不咬 弦。「溫和」是指中央不是說不可以 有普選,只是說誰人可獲提名委員會提名應由這不具廣泛代表性的機構整體決定罷了。從另一角度來看,中央心目中的方案是先從選舉結果出發,再制定一套機制以 確保達到心目中的選舉結果。如此類推,李柱銘方案又何嘗不是只求民主派代表可以「入閘」,再把制度「調校」,以確保這結果可以達到?那麼兩者有何分別?難 怪建制 派拍手叫好!
李柱銘方案有兩重點:一、接受提名委員會應是現今之選舉委員會的化身;二、接受所謂「整體提名」。這兩重點是有其連貫性的。假 若現今之選舉委員會之選舉程序是為小圈子選舉,那麼在李柱銘方案下,不是變為小圈子先選舉,後「普選」?更重要的是,這小圈子有何認受性可為全港市民決定 誰人可以參選,誰人不可以?傳媒及建制派暗示堅持民主原則是不「務實」、不「溫和」,那麼不談民主原則,我們還談甚麼?泛民過往提出了最少三個特首選舉方 案。它們皆有一共通點,便是提名門檻要低,容許不同政見者入局。這與所謂「整體提名」其實是毫無衝突的。因為提名委員會的運作是需要有章程規定。這章程大 可規定只需有人獲得某一數量的提名,提名委員會便會接納並提名該人為合法特首候選人,這是既簡單亦符合民主原則的提名程序。
選舉和提名是有分別的,選舉是少數服從多數;提名則不存在服從或不服從他人的決定。即是說若得到足夠人數推薦,被推薦者能否成為特首便應經選舉由全港市民決定。這兩程序不容混淆,更不容偷換概念。把這提名程序改為一選舉程序,怎可說是一個「溫和」方案?
未開始談判已放低底綫
再 者,還沒開始談判便把底綫放低於普選原則之下,這是明智之舉嗎?沒錯,李柱銘是勇於承擔的從政者,很多民主黨派或領袖也沒有這份風骨。但正如李柱銘在收回方案 時所說,方案已提出,也是一個香港人可選擇的方案,其意思似乎是:今天我鳴金收兵,但他朝若為廣大市民所接受也非其過;雖然這是假普選,但你們便把它當為 真普選用吧!因為這是一個「溫和」、「務實」的妥協方案,任何民主派人士若是反對這方案便是不「溫和」、不「務實」,更不懂得「妥協」的藝術!恕我查問, 為甚麼這套道理不能用於二○一○年的中途政改方案上,卻可用於今天這終極普選方案上?是否意思是說,中途方案不容妥協,但終極方案卻可妥協?這邏輯在哪裏?
這陣子很多人問我:「你是否已意興闌珊,對普選不再存有期望?」你教我怎回答這問題?當我們的民主領袖也放棄了民主原則、普世價值時,我們還可以幹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