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08, 2013

法律與政治

退休首席大法官李國能 在一公眾場合中說:「法院不是解決複雜社會問題、政治問題或經濟問題的地方,這些問題應在政治舞台上解決。」很多人會問,法律和政治是否真的扯不上關係? 如果所謂政治問題,是指有關政府或政黨之間角逐權力的問題,這說法可能有點道理;但即使只在這狹義的政治問題上,法院也有監察政府行為的憲制責任,更何況 法院是憲法之把關者,又怎能獨善其身?

通過案例 修改法例

從廣義的政治問題來看,法院更是維護社會公義、捍衞自 由人權、推進社會改革之表表者。也許這正是普通法與歐陸法的司法體系之分別。在歐陸法下,法院只有執行法例之功能,每宗案件皆需獨立處理,其他同類判決並 沒有法律規限地位,只可作參考之用。因此,歐陸法下之司法體系的功能相對有限。普通法下之法院卻不同,它們必須跟循先例,所以法官的判例本身已有延伸法律 之效。更重要的是,最終法院的法官卻可偏離先例,更有破舊立新、訂立公眾政策、規限以後判案取向之權力。環顧英美之終審法庭,便不難見到很多決定社會政策 及在社會重大議題上提出指導性方向之例子。

為甚麼普通法下的法官,有這麼大的權力?這是不難理解的。法律是規限社會的公眾標準。社會是活的,是不斷演化進步的,因此法 律亦應是活的,亦應是不斷演化進步的。法例和案例若追不上社會之演變,便可能變成社會進步之絆腳石。法官通過個別案例,可以比立法機關先走一步改變法律, 或督促立法機關修改法例,追上演化。最近終審庭處理變性人一案便是最好例子。

維護憲法 保護人權

你會問為甚麼法官可以比立法機關走得更前?答案很簡單,法官也是人,也是社會之一分子,要秉行公義便不能、也不應受不符合公義、早已過時之法例所拘束。法院不是政府,也不是政黨,但有時它的功能比政府或政黨更來得快、來得準。

更重要的,當然是維護憲法、保護人權乃法院之重要責任。有誰敢說這些不是政治問題?對社會一些重大問題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刻意迴避政治問題的法 官,怎樣于全面履行那扶傾濟弱的責任?我同意法官不應在判案外評論或表達政治意見,但這只是因為法律應無時無刻保持中立形象罷了。一位負責任的法官在判案 時若觸及重大政治問 題時,那怕其判決在政治上可能會捲起千重巨浪,亦必須無私無懼地捍衞公義,懲惡勸善。從這角度看,法律和政治是不應,亦永遠不能脫軌的;這亦是司法獨立之 最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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