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20, 2013

低調通緝

見習律師陳玉峰被警方低調通緝兩年始被捕,引起社會嘩然,實是大驚小怪。其實特區警隊在回歸後不斷 提升其現代化及透明度,早已超英趕美,可說是世界上最先進之警隊。一般而言,自新任警務處長履新後,一般通緝程序已分四大類:一、超級通緝;二、高調通 緝;三、中調通緝和四、低調通緝。

超級通緝是當警務處長心情極度惡劣時所作出,如天降大雨或受太太責備。超級通緝涉及通知國際刑警,在世界 每一角落通緝罪犯,第一時間作出相應行動。高調通緝乃警務處長心情欠佳時所作出,一般只是涉及警隊在所有口岸嚴查罪犯出入,作出即時應變及高調發放消息予 傳媒,爭取最大曝光。中調通緝乃一般慣常決定,警隊人員將獲得一般恆常指示,若偶然發現罪犯所在,便須作出相應行動,但不主動通知傳媒。

低 調通緝乃警務處長心情極佳時所作出,只會知會部分警隊人員在罪犯自動投案下才作出相應跟進,更不需要通知傳媒,甚或在適當情况下否認通緝之存在。便是透過 傳媒或公開渠道得知罪犯之行蹤,假若她或他不自動投案,也不作出跟進行動。總之有的是時間,一切低調,可拘捕,也可不拘捕,只需在適當時間如六四、七一 等,才由警務處長決定應否作出特別跟進。

其實不只通緝有分以上四大類,便是檢控也可分超級檢控、高調檢控、中調檢控和低調檢控。超級檢控涉 及聘請海外御用大律師透過傳媒高度宣傳檢控。高調檢控不需涉及海外大律師,但仍會聘請特區資深大律師處理。中調檢控乃由一般律師處理。低調檢控乃由警方檢 控人員處理。但高調通緝並不代表需要高調檢控。同樣地,低調通緝也可以高調檢控,一切視乎警務處長當時之心情和是否時勢所需。特區蟻民應明白我們社會進步 已遠超法治,應以此為榮,接受文明警隊所帶來之政治現實。相信以後有同等事件時,大家可以低調反應,懶理不理,阿門!

2 comments:

Frankie Fook-lun Leung said...

H K has become a police state already.

Frankie Fook-lun Leung said...

As seen from Tong hin-ming's case, Mainland culture soon will dominate over HK. Police's tactics and handling of security issues will be in line with Beijing's. Rule of law is at ris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