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港人認為如何不合情理或難以理解,事實是中央對在香港特區落實普選確是存有一些憂慮,這憂慮可能是「一國兩制」下的一種根本矛盾。但從喬曉陽、張曉明等言論中,不難察覺若這憂慮不能及時化解,特區想在二○一七年實行普選行政長官肯定難似登天。
這 憂慮是甚麼?簡單而言,只是對特區的一種不了解、不信任。不了解是為何港人既是愛國,卻不能接受中央某些言行?不信任是害怕港人會選出一位與中央「對着 幹」的特首。我不相信在香港,有任何人認為這情況會發生;但若不能令對方信服,便須仔細思考如何化解對方的憂慮。無論中央或港人均認同在選舉制度下設立一 個「愛國愛港」關卡是行不通的,也不用在此爭論這是否一種篩選制度。簡單的事實是,多數港人及民主派均不能接受一套不符合基本民主原則的選舉制度,那麼問 題如何解決?
尋求合適特首選舉制度
要解決這問題 必須接受一個基本事實:有選擇的話,港人絕不會選出一位與中央不咬弦的特首。關鍵可能在於我們要選出一位最受歡迎的特首,還是一位各方均願意接受的特首。 這分野是重要的。假如最受港人歡迎的特首候選人不為中央所接納,那麽無論後者會否行使其憲制下之任命權,皆會為特區引發一場憲制危機。如要一位政治比較中 立的選民作出選擇,他肯定會選一位獲中央信任而他亦能接受的候選人。所以要消除中央的疑慮,或許港人應着眼於尋求一個既符合民主原則,亦能選出廣大市民最 為接受的特首選舉制度。
現在一般假設是泛民主派只能推薦一位候選人參與普選特首。這可能也是中央現有的思維。但假設 民主派支持者在特區佔多數,而他們沒有其他選擇的話,那麼這名民主派候選人便必然成為第一位經普選而來的特首。假若中央不接受此人,那問題便大了。但退一 步想,假若民主派可以推薦多於一位候選人,那麼民主派的支持者便可以選擇;在比較下,他們極有機會選擇一位中央比較接受的民主派候選人,那麼中央的憂慮便 不會實現。
「排序複選制」免策略性投票
另一可能性是採納一種名 為「排序複選制」(Instant Runoff Voting System) 之選舉制度。在這選舉制度下,選民須在多於兩名候選人中按喜好排序其支持的候選人。點算選票時,首先需依照選票上的第一選擇來計算候選人的得票,得票最少 的候選人將被淘汰,然後將其得票依第二選擇重新分配給其他候選人,如此類推,直至有候選人取得過半選票為止。這制度的好處是只須經過一輪投票便可以找出選 民最為接受的一位候選人。在多於兩位候選人的情況下,亦可以避過多於一輪的策略性投票;選民亦可知道在任何情況下他們的選票均不會浪費。這選舉制度為很多 國家和地方採納,如愛爾蘭、澳洲、斯里蘭卡及倫敦市市長、三藩市市長、美國部分州長選舉等。
當然,一定會有人認為這種選舉辦法不是絕對令人滿意;但毋庸置疑,這種選舉辦法也是一種符合民主原則的普選制度,與比例代表制如出一轍。不尋常的情況可能需要以一種獨特的方法解決。只要不侵犯基本原則,以上所談的另類選舉辦法也值得所有希望普選在香港盡快落實的人思量。
這 憂慮是甚麼?簡單而言,只是對特區的一種不了解、不信任。不了解是為何港人既是愛國,卻不能接受中央某些言行?不信任是害怕港人會選出一位與中央「對着 幹」的特首。我不相信在香港,有任何人認為這情況會發生;但若不能令對方信服,便須仔細思考如何化解對方的憂慮。無論中央或港人均認同在選舉制度下設立一 個「愛國愛港」關卡是行不通的,也不用在此爭論這是否一種篩選制度。簡單的事實是,多數港人及民主派均不能接受一套不符合基本民主原則的選舉制度,那麼問 題如何解決?
尋求合適特首選舉制度
要解決這問題 必須接受一個基本事實:有選擇的話,港人絕不會選出一位與中央不咬弦的特首。關鍵可能在於我們要選出一位最受歡迎的特首,還是一位各方均願意接受的特首。 這分野是重要的。假如最受港人歡迎的特首候選人不為中央所接納,那麽無論後者會否行使其憲制下之任命權,皆會為特區引發一場憲制危機。如要一位政治比較中 立的選民作出選擇,他肯定會選一位獲中央信任而他亦能接受的候選人。所以要消除中央的疑慮,或許港人應着眼於尋求一個既符合民主原則,亦能選出廣大市民最 為接受的特首選舉制度。
現在一般假設是泛民主派只能推薦一位候選人參與普選特首。這可能也是中央現有的思維。但假設 民主派支持者在特區佔多數,而他們沒有其他選擇的話,那麼這名民主派候選人便必然成為第一位經普選而來的特首。假若中央不接受此人,那問題便大了。但退一 步想,假若民主派可以推薦多於一位候選人,那麼民主派的支持者便可以選擇;在比較下,他們極有機會選擇一位中央比較接受的民主派候選人,那麼中央的憂慮便 不會實現。
「排序複選制」免策略性投票
另一可能性是採納一種名 為「排序複選制」(Instant Runoff Voting System) 之選舉制度。在這選舉制度下,選民須在多於兩名候選人中按喜好排序其支持的候選人。點算選票時,首先需依照選票上的第一選擇來計算候選人的得票,得票最少 的候選人將被淘汰,然後將其得票依第二選擇重新分配給其他候選人,如此類推,直至有候選人取得過半選票為止。這制度的好處是只須經過一輪投票便可以找出選 民最為接受的一位候選人。在多於兩位候選人的情況下,亦可以避過多於一輪的策略性投票;選民亦可知道在任何情況下他們的選票均不會浪費。這選舉制度為很多 國家和地方採納,如愛爾蘭、澳洲、斯里蘭卡及倫敦市市長、三藩市市長、美國部分州長選舉等。
當然,一定會有人認為這種選舉辦法不是絕對令人滿意;但毋庸置疑,這種選舉辦法也是一種符合民主原則的普選制度,與比例代表制如出一轍。不尋常的情況可能需要以一種獨特的方法解決。只要不侵犯基本原則,以上所談的另類選舉辦法也值得所有希望普選在香港盡快落實的人思量。
2 comments:
China does not allow universal suffrage type of election because it loses control over who will get el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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