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12, 2013

金比情堅

陳振聰被判偽造及行使虛假文件罪成那天晚上,不少人奔走相告,額手稱慶。第二天,他遭判監禁十二年,更有傳媒問我,刑期是否太短?形容陳振聰為千古罪人,一點也不誇張。不要誤會,我絕不同情貪婪無義之人,只是冷眼看着整個社會極度厭惡一個人,心裡始終不太舒服。

毋 庸置疑,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對陳振聰若非有情也肯定是愛護備至、高度信任的。一位能在商場叱咤風雲幾十年的女強人,如果對這男士沒有感情,難道真的會 被一個俗稱風水佬的人騙去億萬家財?但回看陳振聰,他對已故情人又怎麼樣?若我是他,就算律師團隊如何強調戰略上的需要,我也不會首肯把兩人的閨房私事、 感情細節陳列於公堂之上。這是對故人無情、恩人無義的行為,怎麼可以說得出口?

但話又說回來,是否大家公認他是一個猥褻無情、貪婪無道的小 人,便只有判以極刑,才符合公義?我一向認為公義是主觀的。應該這樣說,公義是客觀的主觀判斷。意思是公義乃大眾的主觀而非個人的主觀判斷。大眾的主觀判 斷當然有機會與事實不符,但有時法庭根據事實判決也會惹來不符合公義的說法。那麼法庭的公義又在哪裡?

沉痛的經驗告訴我世上是沒有絕對公義 的;法庭的判決更非永遠絕對符合公義。我時常安慰自己說,程序公義可能比絕對公義更為重要。程序公義有目共睹,不令社會對法治失去信心,可能才是最廣闊的 公義。執著一兩宗個別實例來討論公義可能頗為以偏概全,沒甚意義。陳振聰是否真的偽造遺囑,可能只有他和龔如心知道。社會感到快慰的是,一個公認為貪婪無 道、無情無義的人得到了懲罰。這不是對與錯的問題,而是公眾觀感的問題。你我又何須介懷?

2 comments:

Frankie Fook-lun Leung said...

H K media like sensationalism just like other tabloids any where else. I find some of your views are naive.

shenneat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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