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October 18, 2010

一次過立法


政改方案獲得通過後,部分民主黨派仍心存不忿。奇怪的,是他們不追究人大常委會否決直選與功能組別議員比例不變,卻質疑支持政改者「背信棄義」、「支持功能組別」。公民黨黨魁余若薇亦公開聲稱公平地賦予全港三百多萬市民一人兩票,「比現時的功能組別更倒退」。這種不怪廟祝怪信眾的心態,是對普選路綫圖的重要性和可行性產生不了解和不信任的表現。

有見及此,普選聯及其他民間組織希望通過「一次過立法」的建議向公、社兩黨,及其他堅持一步到位的選民表明心迹、化解矛盾。但「一次過立法」本身亦牽涉不少政治上、憲制上和現實上的難題。首先值得一談的,是「一次過立法」所指的,是通過現有政改機制期望中、港、民三方能就特區建立真普選制度達成廣義共識,藉以避免長年歲月為政改爭拗,不斷內耗、深化矛盾,而並非局限於本地立法那麼簡單。因此,「一次過立法」是一個尋求對普選路綫圖達成共識的良好願望。

在憲制上,「一次過立法」並無明顯程序上之障礙。《基本法》本身為雙普選所訂下的條件只局限於「循序漸進」,以及須顧及特區的「實際情況」。而《附件一》及《附件二》所規範的,亦只局限於特區在第一、第二及第三屆的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政改五部曲」所要求的,只是特首在啟動政改前,先提交一份報告。○四年人大常委會的決議亦只是建基於特首董建華所提交的《關乎香港特別行政區二○○七年行政長官和二○○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因此,該決定並沒觸及一二年的選舉辦法,更遑論憲制上一次過確立普選路綫圖的可行性。到了○七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同樣是建基於特首曾蔭權早前提交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諮詢情況及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理論上,只要特首願意呈交一份「一次過立法」的政改報告,人大常委會經審議同意報告內之建議後,特區便可分階段落實雙普選的承諾。

憲制上沒有明顯的障礙並不等同政治上輕易可行。最重要的,是特區要有一位特首願意把「一次過立法」建議納入政改報告內,向上呈請,而人大常委會亦因應社會之訴求及實際政治形勢而願意審議這樣的建議。因此,「一次過立法」的可行性基本上與如何解決普選同樣完全是一個政治問題。特區的民主派現已有溫和、激進之分。溫和派一直不排除抗爭與對話互相配合,但激進派雖然表面上說不會放棄對話,但骨子裏堅持的卻是只許抗爭、不准對話的心態。從這角度看,確實難以達致「一次過立法」的共識。民主派本身對此建議也找不到共識,正好給予中央和特區政府拒絕討論「一次過立法」一個牢不可破的藉口。

這是政治現實。除非港人能通過選舉表達一個主流意見,否則實在難以說服公、社兩黨「一次過立法」是一個確實可行、終極解決普選問題的方法。選民能否就此表達出一個主流意見則視乎溫和派會否把「一次過立法」提升為一個選舉綱領,冒着民主派決裂的指責而與公、社兩黨以此對峙。這是一個對香港民主派最嚴峻的考驗,亦是對溫和派爭取民主的決心和定力一個最逼切的測試。但望溫和派能對假團結、真分歧不再存有拖泥帶水的幻想,為「一次過立法」走出踏實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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