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06, 2010

只許說是,不可說不?


政府話特首的指令,立法會只可讚同,「無權」否決,令我想起英國一最受歡迎的趣劇「Yes, Minister!」只是不和怎的,老是笑不出來。如果法律只許說是,不可說不,那麽肯定十分有問題;但假若當權者以似是而非的法律作為橫行霸道的借口,則問題更大!更重要的是,法律意見也只是意見,而非法律,否則世上便不會有法律爭拗或訴訟了。既然是意見,當然尋求意見者可以接受或不接受意見。所以如果政府真正尊重憲制秩序、三權分立互相制衡和行政立法關係的話,特首大可願打服输,自願接受立法會的決定。為何要弄到這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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