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24, 2015

飲水思鉛

這幾星期,水源成為了市民最關注的焦點;新聞一浪接一浪,政府官員疲於奔命,政客卻不亦樂乎,加上傳媒渲染,家長擔心,頓時令社會惶恐,人人自危。

鉛 是自古以來最普遍通用的金屬,因為開採容易,價錢便宜。古羅馬帝國便是最廣用鉛喉的國家,但始終鉛喉乃貴族和富有人家之專有,對一般平民百姓影響不大。這 或也是為何古羅馬有很多貴族,以至凱撒大帝,均被視為精神有問題的原因。在科學昌明的今天,鉛已被視為需要嚴謹監管使用的金屬。

也 因為鉛喉對人類影響深遠,因此現代建築材料均不會使用含鉛的油漆或水喉。那麼為什麼還有含鉛的接焊材料,實是令人費解。翻看本港法律也看不到在這方面有什 麼嚴格監管,反而在建築業,保護衣物及器材方面,我們有法律規範。政府表示在建築合約內有嚴格要求承建商不能使用含鉛的材料,但這只是民事上的規限,最終 只會帶來金錢索償,而不會令承建商負上刑事責任。再加上在民事訴訟中,訴訟時限為六年,很多屋邨落成後早已超越這時限,所以可引起的民事訴訟亦不會多。

如 此嚴重的問題,政府的應對也着實差勁,令人啼笑皆非。偌大的政府卻把責任推卸在區區一名行動不便的水喉工頭上,實是匪夷所思。沒錯,這是政府盡力推卸責任 之傳統自然反應,但遲遲未能察覺問題的嚴重性卻突顯了政府的無能和無知,難怪一眾政客樂得手舞足蹈,爭相抽水驗證。未來立法會要把事件徹查,甚至迫使政府 立法監管建築材料的使用,恐怕是無可避免。這議題更極可能成為未來一年三場選舉的焦點議題。我們姑且拭目以待,看看政府如何化解這場風波。

Thursday, July 23, 2015

希臘式的民主

很難說得清楚為什麼特別喜歡希臘這國家。也許是因為她乃西方民主及哲學的搖籃;也許是因為亞歷山大大帝是我幼年時極為崇拜的英雄人物;也許是因為希臘人民性格開放、平易近人;更也許是因為她那碧藍的海與雪白的房子,永遠構成一幅清麗脫俗、令人嚮往的圖畫。但為何今天竟弄至這田地?

希臘總統一本正經地在電視上說,歐盟要求他們削減公共開支,改善經濟,償還債務,是「威嚇」希臘人民,務求令他們「失去國家尊嚴」。公投否決債務重組方案後,希臘總統又說,這是人民,甚至歐盟的一次「民主勝利」!對不起!我實在意想不到,什麼時候欠人債務竟可以變得如此氣焰凌人,好像不還債是天經地義;多年來對她們國家一再忍讓的債主竟然被描繪成十惡不赦的妖魔惡霸!這便是「民主」嗎?

沒錯!希臘有最古老的民主體制,但到最後,領導人只懂得把一切責任推卸給人民,由他們「自決」,這便是優質民主嗎?拿著 公投結果再與債主談判,只是利用了人民作為談判籌碼,公道嗎?凡此種種,證明了最古老的民主並不一定必然是優質民主。從另一角度看,最完美的民主體制,也 不一定能孕育出優質民主。優質民主要有優質民主文化;優質民主更需要優質領袖來引導國民了解真正民主的基本原則和元素。優質民主不是喊喊口號,把提名權及 選舉權交出來便算做到。優質領袖的責任是透過公開討論,能給予人民一些願景、一些方向、一些選擇;這才是渴求民主的人之最終目標。單是說: 「你們投票決定罷!」只是推卸責任,實非優質領袖所為!

威嚇與互信

這幾星期,國際 新聞的關注點均圍繞着希臘債務重組的政治鬧劇。歐盟需要向不能還債的希臘提供新一累積近九百億歐羅的經濟援助,以「幫助」希臘最終可以「償還」債務。 弔詭的是,兵臨城下的希臘,不但不領情,更因不欲得罪選民,以「維護國家尊嚴」為由堅決拒絕第一輪方案。總理齊普拉斯為了顯示民主的威力,發動一場閃電 式的公投,引導國民拒絕方案,更聲稱這是一次希臘,以致歐盟的「民主勝利」。對此,歐盟主要國德國卻直斥希臘行為破壞互信,以新一輪更為嚴苛的條件回應, 逼使希臘就範。一場「民主勝利」最終變成了現實失敗。這事件確有其發人深省之處。

不是民主 只是手段

我一向不認同以宗教之名發動戰爭;同樣地,我也不屑以民主之名滿足一己的政治目的。民主包含包容和尊重,亦要照顧到整體社會利益。以民主之名威嚇對方,是把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工具罷了。對不起!這不是民主,只是手段。

在 政治上要威嚇對方,首先要檢視本身的政治能力。強勢者當然可以威嚇弱勢者,但從來沒有聽過弱勢者可以成功威嚇強勢者。若然弱勢者真的嘗試威嚇強勢者,最終 的結果只會是玉石俱焚或忍辱受挫。這不是政治,只是賭博。以社會之福祉來賭博,更非忠誠從政者所為。更大的問題是,威嚇是破壞互信的致命行為。希臘總理齊 普拉斯宣布要求國民公投拒絕歐盟第一輪援助方案後,德國已清楚表明,雙方因此喪失了互信,所以在公投後的新一輪談判,德國態度轉為更強硬,致使新一輪援助 方案之條件更為嚴苛。這便是失去互信的結果。

說到這裏,相信大家不能不聯想到這故事似曾相識;或許這故事也曾在特區發生過。雙方存有互信,也未必能導致在複雜問題上尋找到共識,但缺乏互信,尋找共識卻是絕不可能。

片刻民意非長遠看法

當 然,你可以說,我們不需要建立互信、也不需要尋找共識,只要抗爭到底,最終必會成功。但這也要視乎整個社會是否也認同這種策略。我們又看看希臘,公投大比 數 否決了第一輪援助方案,但當歐盟提出新一輪更為苛刻的方案時,民調又顯示絕大多數人認為應與歐盟就援助方案達成共識;那麼民意是否前後矛盾?由此可見,片 刻的民意不一定代表整體社會的長遠看法,關鍵仍然在於社會領袖能否以整體社會長遠福祉為目標,作出適當的政治判斷,帶領國民走出谷底。一時之掌聲,很多時 並不代表整體社會的利益,更何況如果掌聲只是源於某部分社會成員。從政者是否只需面向部分鼓掌的人便算盡了責任,還是要面向整體社會,這便是政客與政治家 之分別。

無論如何,尋求共識是政治上唯一解決問題的方法;只需看看希臘、看看伊朗、看看中台關係等。要尋求共識,便要建立互信,而互信則絕不可能在互相威嚇的環境下建立起來。希望大家都上了希臘事件一課,重新檢視我們明天面對政改應有之心態。

Friday, July 10, 2015

《國安法》與二十三條

內地通過《國安法》,特別提到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和台灣同胞在內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以及香港和澳門特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 安全的責任,一時令港人誠惶誠恐、如臨大敵。一些公眾人物更揚言要以身試法,返回內地看看執法部門會否根據新《國安法》就特區內合法之言行進行逮捕及檢 控;又要求特區政府「保證」港人在內地不會因《國安法》通過而被檢控。奇怪的是,泛民中不乏精通法律的資深律師,卻沒一人願作出比較中肯的評論以釋港人疑 慮,凸顯本港特殊政治環境令人憂心忡忡的地方。

嚴格而言,《國安法》所帶出之爭論,均屬一些甚為基本的法理和普通常識。首先《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其法律地位並不能凌駕於憲法之上;而新的《國安法》性質上屬於母法,內容均為比較原則性,乃制訂其他法律的依據,須訂立其他詳細法律,才能具體執行。

內地法不能輕易引申至特區

最重要的是,新《國安法》在特區並無法律效力。這是因為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條文下,特區屬於一個獨立司法管轄區,其他地域的法律並不適用。 《基本法》除了以第八條及十九條確立了特區的司法獨立權外,第十八條亦規定在港施行的法律乃「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訂的法律」,而全國 性法律必須首先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中,才能在香港特區實施。但就算已在附件三中列出,也必須由特區公布或立法實施。第十八條進一步規定要把全國性法律納 入附件三,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一、該法律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特區政府意見後方可納入附件三;二、任何納入附件 三之法律只局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由此可見,任何內地法律並不能輕易引申至特區境內。

在憲法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既然已明確規定特區應自行通過本地的國安法,實在難以想像一條全國性法律可以任意凌駕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之上。 在政治上,若新《國安法》有此效能,不但違反了憲法原則,也直接破壞了一國兩制的基本落實條件,更與中央政府一直堅持的「依法治國」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國際法原則行為地決定是否罪行

至於新《國安法》表明包括特區與澳門實不足為奇。原因很簡單,假若有人在內地倡議港獨,分裂國家領土完整及統一,難道內地不能以法律加以制裁?這與 有人在特區倡議港獨是完全兩回事。一國兩制的界便在這裏。我們擁有言論和表達自由,只要該等言論和行為不直接牽涉暴力行為或付諸實行,現時在特區並非刑 事行為。根據國際法,若某人之行為在行使地不屬於刑事行為,則在其他地方也不能被視為刑事行為,更不能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起訴。

最後,新《國安法》提及特區與澳門有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之責任,這與國家憲法及《基本法》早已明文規定沒有兩樣,更不會因此而添增憲法下特區的立法責 任。新《國安法》通過後唯一不同的地方,可能是日後若港人把「平反六四」、「結束一黨專政」等字眼的物品帶回內地,則可能在內地有機會被檢控。但在一國兩 制河水不犯井水之原則下,這是否一種完全不可接受的安排,仍須由港人自行思考和決定了。

Friday, July 03, 2015

薰衣草

過去二十個月,特別是最後這十個月,是我從政十一年以來,或許甚至在人生中最感困惑痛苦的一段時間。箇中滋味實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得清。

也許正是這個原因,退了黨、辭了職,或多或少總算是有種開脫的感覺。成立了「民主思路」也可算是痛苦中的一點安慰。新工作算是一個新開始,所以想起不若出外走一走、散散心,也可為新工作做好心理準備。太太喜歡薰衣草,七月是日本薰衣草盛放的季節,過去也多次很想到北海道的富良野走一走,但始終沒有機會。今天總算有這機會了!

決定到富良野看薰衣草後,卻發覺要走開鬆一口氣也不是這麼容易。起初找不到飛機票,找到了飛機票卻又找不到酒店。原來日圓貶值,韓國疫情嚴重,東南亞天氣又太熱,日本便成為了港人最受歡迎的放暑假地方了。唉!聽天由命好了!

薰衣草不是什麼嬌艷奪目的花卉,但卻總是能給人一種優雅脫俗的感覺。也許這是我的偏好;也許我一直對紫色情有獨鍾,所以我一直對薰衣草頗有好感。薰衣草雖然有不同的顏色,但紫色始終是最常見而又最有代表性的顏色。紫色代表勇氣,紫色也是紅和藍的結合,也可算是中間的顏色。薰衣草有療藥之效,也可以做潔身、美容的材料,但對我來說,觀賞總比褻玩更有滿足感。

也許很多人均會認同,不是每個人都要滿腹經綸、雄才偉略、指點江山,才算不枉費生命。有時在社會裏成為群體的一部分,成為繪畫出一幅美好的圖畫其中一片筆觸,也可算是心願已償,不枉此生了。有時寧為淡雅的薰衣草,總比艷絕群芳的玫瑰來得更寫意!

Tuesday, June 30, 2015

怎樣修補?甚麼裂痕?

「民主思路」創 立時提出「修補裂痕、重新上路」作為組織的中短期工作目標。政改投票日聽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結語時,以及飯盒會召集人梁家傑在投票後,異口同聲說要致 力修補社會裂痕,令我在極為沉重的心情中也稍覺安慰。有意修補裂痕,希望不會只是政治口號,但林鄭所談的相信是行政立法間之裂痕,而梁家傑所言的卻恐怕只 是 社會之裂痕。沒有人觸及但卻同樣重要的,是中央與泛民間之裂痕。

特首泛民欠恆常對話

先 談行政立法之裂痕。從某角度而言,這應是最容易修補的。特 首梁振英在政改否決後不足三天,便同意把創新科技局撥款申請延至十一項民生撥款申請之後,也勉強算是走出了第一步。但修補行政立法關係並非如此簡單。梁振 英與泛民之溝通是三屆特區政府以來最惡劣的。他上任以來只與民主派有過一次早餐會面,而那次僅有的會面更是不歡而散。雙方的關係只建立於隔空罵戰之上,確 是有點荒謬。建立一個恆常對話的常規實是當前急務。

社會的裂痕比較複雜。這裏最少包含兩個層次:政黨之對立及市民 之對立。嚴格而言,市民之 對立乃建基於建制派與泛民之對立。作為從政者、黨派領導人,實有責任率先以身作則,不要為市民、政黨之爭樹立互相妖魔化、拼過你死我活的榜樣。在這方面, 意見不同不是最大問題;最大問題在於互相敵對仇視這種政治意識形態。我明白面對着兩大選舉即將來臨,政黨之爭是必然之事;但選舉歸選舉,敵視還敵視,如果 真的有決心修補裂痕的話,建制與泛民雙方也要顯出從政者應有之胸襟氣量,修補裂痕才不會流於務虛的口號。在這裏必須一提,沒錯,網上確有很多不以真名示人 的網民日夜竭力謾罵、抹黑、妖魔化對方;但從政者不應受這些不文明的網絡文化所影響,降低自己的人格與水平。這對修補社會裂痕應有莫大幫助。

中央泛民難否定對方

最 難處理的,應該是中央與泛民間之裂痕。這裂痕之中心點是雙方如何處理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之理解和期望的落差。中央不能視所有在兩制下發表之意見和 主 張,為威脅一國權力之表現。泛民也不應視中央在特區行使主權為違背「一國兩制」承諾之表徵。雙方均要緊記,「一國兩制」本身既是回歸的共識基礎,亦是一種 必須之政治妥協;我們不應、亦不能輸打贏要,否定對方的關注和憂慮。泛民要多了解認識「成文法」制度下的憲制權力架構,中央也要學懂在「普通法」下思想表 達自由之重要性。

「修補裂痕」不是一句口號。不是掩飾政改失敗應負上責任的遮羞布。我們應坦誠面對市民和對方,仔細自我檢討政改失敗錯在哪裏。只有互相虛心求證,才可真正落實修補裂痕的承諾。希望從今天開始,我們可以共勉求全!

Monday, June 29, 2015

十一年

從來沒有想過當大律師,但誤打誤撞卻當了大律師四十年;從來沒有想過從政,但跌跌碰碰卻也從政
十一年。如果相信宿命論的話,這便是最好的例證。父親曾經說過:要來的,擋不了!我開始感覺到這句話背後隱藏的哲理。

也 許因為相信命運的安排,也許因為議會乃黨派相爭、是非之地,所以對離開議會的決定卻出奇地來得撇脫。儘管如此,離開公民黨卻是另一回事。也許這是因為我對 公民黨的感 情始終遠遠超越議會,但諷刺的是,我卻是先有退出公民黨的念頭。這念頭始於二○一○年五區公投。但那時候又考慮到應先盡力影響黨的走向才思退走,更何况從 政的第一目標是爭取普選。還未開始便言放棄,實非我所為。

可惜事與願違。普選無望,卻反而與黨愈走愈遠。到了去年初,公民黨全面擁抱佔中作為爭取公民提名之手段,令我更漸覺大勢已去。八三一從各個角度來看,也是一個分水嶺。本應在那時退出,但仍有一絲政改一天未投票一天也仍需努力爭取最大民主進程之念。你可以說這是天真、這是奇想,但這也是從政者的天職。儘管黨的心態是玉石俱焚,我也要掙扎至最後一刻。

有 否幻想過公民黨會改變立場?當然有。但幻想歸幻想,事實始終是現實。也許公民黨著重英雄主義,但從來英雄主義對我來說是毫無吸引力;一向認為只有真正爭取 到民主成果才是最有意義的目標。 有人說政治是如何達致不可能的藝術,我卻始終認為政治是不放棄理想下,如何以最低代價,換取最高成效的學問。可惜公民黨的目標重點並不在此。天有陰晴不 定、月圓月缺。雖 說聚散是人之取捨,但始終有種莫名惆悵!

Friday, June 19, 2015

問我

不少希望政改能順利通過的朋友不斷問我:你的主張、判斷、策略和心態皆與泛民主派截然不同,為甚麼最終卻還是決定與他們「綑綁」在一起投反對票?我本想只報以微笑,但卻始終笑不出來。這不是綑綁與否的問題,而是你是否忍心看見社會因為缺乏共識、嚴重撕裂而為一個違反原則的終極政改方案勉強通過付出我們難以承受的代價。

這決定沒有對與錯,只有不同的看法。也許我是過慮了;也許是我缺乏勇氣面對那些充滿着仇恨和激情的激進分子把香港變為政治戰場;也許我根本不是一個喜歡賭博的人,我不願意亦不會以香港的繁榮穩定作為賭注,更不會押上「一國兩制」的成敗。

不 知怎的,我很自然地便想起了一支七十年代由黎小田作曲、黃霑寫詞的《問我》。這首歌其中有幾句是這樣的: 「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哪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第一次聽這首歌時,令我聯想起法蘭仙納杜拉的《我的路》 (MyWay)。這兩首歌可說是頗有異曲同工之妙。歌曲中的歌手不是歌頌自我,也不一定要求我們擇善固執,更不是說自己的每一個決定都是對的;只是說: 「你要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我願意為我的決定負責。我也希望無論以什麼策略、什麼行動、什麼心態爭取民主的人,也會為自己的理想和言行負責。如果我們可以放下心中的仇恨、心中 的猜疑,放下自我和偏見,也許我們看這世界會看得更全面、更透徹、更清楚。也許我們會比較理解其他人的看法;也許我們肩上的擔子也會因此比較輕了些。但最 終,是否真的這樣,也只有你自己知道!

Saturday, June 13, 2015

相對與絕對

明白政治的人均 會認同政治只有相對而沒有絕對。相對的意思是政治永遠有不同甚至對立的觀點,但卻沒有完全對或錯的觀念。對或錯可能是後人從歷史角度作出的判斷,但政治不 是一門評論以至褒貶的學問;政治的主要目的是追求效果和實踐,而非鬥垮對手,鬥垮對手只是達至最終目的之過程。

有人說政治與道德高地是分不 開的。某程度來說這是對的。回顧中國數千年歷史,平民要造反、國家要開戰,前提必然是要「出師有名」;意思是要找一個道德高地支持自己的行為。曹操便是一 個好例子。他挾天子以令諸侯,掌權近三十年,一人之下,萬人之上,卻從來沒有嘗試或考慮篡位自立。這是因為曹操的政治目的是掌權而非當皇帝, 「扶助」天子正是他的道德高地。這與他的兒子分別頗大。曹丕放棄道德高地,篡漢立魏,魏朝卻很快便滅亡了。

所以我們不能,亦不應過於批評某些政客長期頑守道德高地而不為政治困局尋出路。如果要批評的話,只可以說他們混淆了目的和手段罷了。當然,也許他們的目的只是享受道德高地的光芒罷了。如果這是事實,我們只可說這些人只求滿足一己私慾,不以整體社會福祉為目標,不值支持。

但 假若攻佔道德高地是為了達至某一政治目的,那便要看這政治目的為何和堅守道德高地的代價是什麼。在今天的香港而言,還沒有爭取到民主便站在道德高地激發社 會嚴重撕裂,動搖一國兩制的基礎,是手段與目的不相對稱的明顯結果。把政治看成絕對而非相對,是難有出路的。這也是曹操能名留後世,與曹丕只為歷史上的一 個小註腳之分別。

Thursday, June 11, 2015

民主思路

經過多月來的籌備和開會反覆討論,「
民主思路」終於在上星期天成立。籌備過程當然繁複,但最關鍵是在決定成立「民主思路」前,大家要清楚取得對方在所有重大議題上的共識。

成立「民主思路」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們擔憂政改失 敗極有可能會直接拖垮一國兩制的實踐。從眼前的社會嚴重撕裂,以至中央與港人的缺乏互信,特區的政治兩極化,及港人身分認知等種種問題,均直接威脅到一國 兩制能否落實。社會內部與中央之間對一國兩制理解有所差異、中港兩地之一言一行皆會挑起互相猜疑,這條一國兩制之路如何走下去?一國兩制本身是一種政治妥 協,但政改失敗卻正正代表着雙方沒有絲毫妥協之心。連這一國兩制最基本的精神我們也做不到,一國兩制怎有機會成功落實?不但如此,我們每天都仍在這方面製造下滑危機,怎教人不憂心忡忡?

隔空罵戰只是逞英雄

我 們不認同現今建制與泛民兩陣營間之隔空罵戰。這種政治意識形態已逐漸成為特區的政治常態,甚至可說是一種具有相當破壞力的政治常態。某程度而言,隔空罵戰 只是一種逞英雄的行為,不但說服不了對方,更是尋求共識的最大障礙。這種不健康的政治常態不但窒礙了民主進步,更直接威脅着真正落實一國兩制。我們認為破 舊立新、改變這種政治常態才是香港長遠發展成功的唯一出路。

「民主思路」成立的目的在於研究落實一國兩制的基要條件為何、怎樣才能更全面掌握港人的身分認知,特區的長遠民主發展怎樣才可暢順達致,甚至在達致普選之 前如何改善管治質素等。我們認為任何新的政治主張必須具有一套扎實的理論基礎和事實驗證,通過一個廣泛、互動的平台,建立多方面和多元化的接觸點,接收和 推廣一套有說服力的政治理念。正因如此,「民主思路」並非一個單純傳統形式之智庫,而是一個研究與推動並重的智庫;這也是與特區其他智庫的分別之處。我們 認為論述與實踐在政治上是不能分割的,只有全面投入,勇於承擔,改變特區政治文化才有出路。

壓力與對話毋須相互排斥

我們承認這是一套理想化的構思。成功與否不但在於我們這群人願意付出多少、負起多少承擔,更重要的,是社會有多少願意參與成事的意欲,和發出共鳴的聲音。政改失敗是以舊有爭取模式爭取普選的完結篇。事實證明了,不斷製造社會壓力,不但得不到成果,反而帶來很多令社會難以接受的後遺症,甚至埋下了社會制度崩潰的伏綫。為甚麼我們不可以跳出框架,以另一種方式嘗試?不作另一種嘗試,何來難以預見的成功?更何況只要目標相同,壓力與對話是毋須互相排斥的。

今天社會嚴重撕裂之傷口能否復元,我們能否重拾那同舟共濟的獅子山精神,香港人的民主夢能否得以延續,你我能否為香港的成功故事開展一篇新的章節,完全在我們的掌握中。我們要有修補裂痕、重新上路的決心和準備,這新的章節才有望得以開展。

Friday, June 05, 2015

四十五與四十二

上星期中大一項政改民調顯示支持與反對八三一方案的市民百分比分別為四十五與四十二點九,相差不足三個百分點。有泛民議員歡天喜地、奔走相告說: 「我們很快便會與支持者看齊了!」看着這情景,我感到心酸。竟然有人為社會加深撕裂和對立感到高興。

假 若反對和支持方案的百分比掉轉為四十五與四十二點九,那又如何?這代表政改爭拗可以得到解決嗎?如果不可以,何喜之有?也許政客一貫的心態是,只要盡一切 力量把責任推往對方身上便是成功;所以落區不是要修補社會裂痕,而只是要爭取多點市民支持,藉以保護自己,這便足夠了。可有人想過今天反對的市民確是非常 憤怒,但假若政改失敗,這百分之四十五的人不會感到憤怒嗎?大家都坐在同一條船上,可以漠視對方的憤怒嗎?

看着這民調結果,令我想起了耳熟 能詳的所羅門王故事:兩位女士同時聲稱是一個初生小孩的母親,拖拖拉拉地走到所羅門王面前要求他還其中一位母親一個公道。所羅門王二話不說,便拿出寶劍來 要把小孩一分為二,讓兩位女士各取一半,真的母親便哭着說: 「算了算了!孩子給你吧!」

可惜故事歸故事,在現實生活中,有哪一方真正關心 香港社會前途?我們沒有包容之心,也沒有捨己讓人之欲。今天我們看着這社會很快便被中央的權威寶劍一分為二,我們有盡力去尋找出路嗎?也許政改會通過,也 許政改會被否決;也許建制派或泛民主派可為各自搶到了這一半社會而感到慶幸,認為這是成功的一天。但是我們這些真正的母親,心中卻正在痛哭:這孩子竟然被 犧牲了!

Friday, May 29, 2015

的士司機的故事

朋友傳來一段網 上熱播的手機短片。一名的士司機因不滿巴士切線,截停了巴士後怒氣冲冲地衝上巴士,指着巴士司機以粗言穢語罵個不停。巴士司機也算有氣量,一言不發便關上 車門,繼續往前駛。的士司機罵了一輪後發覺巴士已走了一段路,開始覺得問題出現了。巴士司機要求的士司機付車費,他只好硬着頭皮照付。巴士愈走愈遠,最後 的士司機轉為要向巴士司機道歉,苦苦哀求巴士司機讓他下車返回自己的車。也算是惡有惡報。

看罷了短片,捧腹大笑。忽然醒覺,這個的士司機不 但令自己的行業蒙羞,行為與遭遇更有點像個別所謂泛民成員。這比喻實在太貼切了。有些人不理社會要向前走,遇到不如意事便破口大罵,製造矛盾,阻礙進步, 到頭來卻被社會離棄。可惜今天在特區,辱罵他人已成為這社會的英雄行為。不禁想起了屈穎妍。一向認為她觀點有些保守,但她有她的言論自由,你可以不同意, 但辱罵她尚不夠,還要威嚇她家人?可惜她沒有巴士司機那份幽默感。

想深一層,假若巴士上的乘客受的士司機影響,群起要求巴士司機停車,那結局 又會是怎樣?假若社會各界支持辱罵屈穎妍的人,那又如何?故事證明我們這群巴士上默然不語的乘客,有時也不能置身事外。遇着勇往直前的巴士司機當然不用操 心,但假若巴士司機被人辱罵後猶豫不決,那我們是否也讓巴士停滯不前,甚至掉頭駛回交通事故的原地?到了這關鍵時刻,乘客也不能任由他人擺佈。我們也要發 聲,也要講道理,也要出力往前走。現在要令政改成功通過可能已是返魂乏術,但否決後,我們這批乘客也必須站起來為香港人發聲,為我們的願景出力!


政改:一國兩制之臨界點

很多人,包括北京官員也不明白政改怎麼會弄 至今天這面臨全面失敗的田地。北京官員認為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的概念,令九七順利回歸,更以《基本法》敲定容許港人高度自治,維持一貫生活方式,保障基本 人權,這些安排已是一種非常寬容的政治妥協;而特首的任命是唯一在特區行使主權的象徵,不明白為什麼香港人老是不肯接受?

香港人不明白為什麼所謂高度自治竟是由中央欽點行政長官。回歸以來的三位特首一個不如一個,香港人只可以默默忍受。這怎麼可以說是「高度自治」?

從理論角度看,中央在香港行使主權與特區實 行普選理論上是沒有矛盾的。至少在撰寫《基本法》時,中央與香港人均不覺得這安排有什麼矛盾。相反,這正是一國兩制的重要指標。但理論歸理論,在一個歷史 背景、政治文化均與中國內地不同的環境下,在香港實踐普選行政長官,便帶出了一個很根本的嚴重問題:中央與大部分香港人自回歸以來缺乏互信基礎。

如果說天安門事件是中港缺乏互信的起源,那 麼回歸後這缺乏互信問題非但未能改善,反而每況愈下;加上北京在回歸後任由本土左派任意妄為,與民主派勢成水火、各走極端,更不要談基本互信了。另一方 面,個別傳媒和政客看準了這深層次矛盾,透過鼓吹口號政治,把這根本矛盾盡量醜化,藉以建立一群忠實的支持者,於是香港的政治兩極化便像癌細胞一樣慢慢侵 蝕覑整個社會。

假若民主派懂得擇善固執

當然,假若民主派有足夠政治判斷和懂得擇善 固執,可能今天的局面便不會出現。但是事與願違,我們可以回顧由二○○七年三月泛民推出的全面政制改革建議只堅持一個低門檻的特首選舉提名程序,到二○一 ○年的「五區公投」亦沒有以公民提名為變相公投的議題,再到去年「六二二」電子公投,泛民全面放棄了所有符合《基本法》的政改方案,大家可以清楚看到泛民 如何慢慢被激進派的口號政治推入泥濘,以至不能自拔。

到了今天,政改可說已是返魂乏術。各大民調 也清楚顯示社會有近四成人反對「八三一方案」,其中堅決反對和最憤怒的一群更佔三成。這些人的政治取態是不容忽視的。民主進程不是數字遊戲,若未能理順這 些持有強烈意見的人,社會動盪便會由此而起。試想想,不要說有一成人,只要有數萬人堅持以行動和破壞秩序為表達不滿的手段,社會便難以安寧。他們的激烈抗 爭行動不但撕裂了特區社會,深化了香港內部,以至與中央的根本矛盾,更直接挑戰一國兩制的實行。道理很簡單,假如特區再次出現長期大型群眾佔領或其他擾亂 公眾秩序的行動,我們可以確保特區的警隊能應付得了嗎?我們可以確保北京能如佔中期間能忍耐覑不插手干預嗎?假如特區出現嚴重社會動盪,特區政府和中央政 府不可能任由這動盪形勢長期持續,威脅本港金融穩定,始終會被逼以武力鎮壓。特區一旦出現武力鎮壓,港人和國際社會便對這脆弱的一國兩制更加失去信心,甚 至會認為已名存實亡。

如何確保一國兩制走下去?

我們的悲哀正在這裏。因為我們對一國兩制缺 乏信心,所以我們的言行正是導致一國兩制崩潰的原因。這是典型自我應驗預言的悲劇。就算這推論過於悲觀,一國兩制的崩潰仍然可能難以避免。理由很簡單,政 改問題不能解決,特區政府的施政便不斷陷於持續對抗和內耗。我們的經濟動力和競爭力也會日漸拖慢,甚至停頓下來。需留意到回歸時,我們的生產總值佔國家百 分之二十;到了今天,我們只是國家總收入的百分之三。一般經濟學者更預測十年內,中國的生產總值會達至二十萬億,而我們的生產總值只會佔全國百分之零點 五。換言之,香港特區對整個國家的重要性正急劇下滑。我們不但會被新加坡追過,甚至上海、廣州、深圳也可能於未來十至二十年超越我們。當我們對國家的重要 性急劇下跌之際,一國兩制的存在價值就算不完全失去,也會備受到強烈質疑。換言之,政改不能解決,一國兩制便會失敗;一國兩制失敗,我們便只會淪為中國眾 多城市中的一個小市鎮,還談什麼法治、自由、人權?

所以,香港人,特別是泛民要考慮的,不只是 今天這個政改方案應否通過,而是政改方案通過與否,我們如何確保一國兩制這條路可以走下去?今天因為我們不能接受「八三一方案」,所以要否決這政改方案; 但否決後,我們必須改變我們的政治思維。從長遠角度看,我們要重新思考如何繼續爭取普選。我看不見泛民以今天的表現,可以帶領港人在否決政改後繼續爭取民 主發展。我看不見這種堅持以漫罵方式表達意見,拒絕嘗試建立互信的態度能有效與中央政府在《基本法》下找到推進民主的共識。他們認為中央不可信,也許這是 對的;但他們選取的另一途徑便是不斷製造壓力、增加對立,這不但不是出路,反而只會是拖垮一國兩制的主因。

今天泛民的政治意識形態不變,否決政改後這 種政治意識形態也沒可能改變。要令政改有出路,一國兩制得以落實,我們必須要改變,香港的政治生態也必須改變,與中央的關係更加要改變。我們要懂得領略一 國兩制的妥協,我們要懂得基本的政治倫理;社會沉默的一群必須站起來,拒絕被他人牽覑鼻子走。否則我們只會步向滅亡!

(以上是我在今期《明報月刊》的主題文章)

Thursday, May 28, 2015

中央可以「授權執法」嗎?

上屆特區政府在 建制派全力護航下,硬闖立法會,通過了興建自回歸以來最大白象的高鐵後,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絞盡腦汁,希望做到「一地兩檢」。眼看這麼多年來也解決不了這 複雜的法律問題,於是有人建議中央「授權執法」,令特區的執法人員可以在特區執行國家法律。倡議者對法律原則可能認識不深,但也不應把現今文明法律制度看 成封建時代的皇帝般,只要說一句話便成為全國法律。他們可明白這時代早已成為過去!

香港執法人員只可執行本地法律,這可說是一般人的基本常 識。《基本法》第十八條便開宗明義說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基本法》可於附件三引入全國性法律,但並非所有全國性法律均可引入附件三內。《基本法》第十八條便說明:「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 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出入境非太大問題

從這些條文看來,內地的出入境條例,可被視為並非特區自治範圍有關的法律,但問題並非只局限於可否在特區執行內地之出入境條例。這問題簡單來說有兩個層次:一、只執行出入境之相關法例;二、因應出入境法例之需要,進行逮捕及執行內地其他刑法。

先 說出入境條例。如有香港人不獲內地批准入境,問題便不大,過往我們也有很多「不受歡迎人物」上不了飛機、上不了火車、上不了船的例子。假如內地之出入境條 例通過附件三在特區實行,不獲出境的內地人士便須被遣返。在這方面,特區執法人員可通過在港實施的全國性出入境條例,將不能入境人士即時遣返。這與逾期 在港居留或非法入境難民被遣返之程序相若,也不應是太大問題。

問題出於特區執法人員能否根據內地法律,逮捕個別人士。須考慮的是,那些法律可 在特區實施?是否把所有全國性的刑法也搬來香港實施?若是這樣,還談甚麼一國兩制?如果內地刑法只適用於內地居民,那《基本法》所保障之人權、自由和其他所 有在港人士之權利又如何處理?在一國兩制下,《基本法》所保護的,並非單是特區永久性居民,而是所有在港人土。這矛盾如何化解?

為經濟效益放棄一國兩制?

還 有一個同樣複雜但重要之問題。假若特區執法人員逮捕了某人,如何把該人逮解回內地?假若特區和內地急就章地「達成」疑犯移交協議,那這協議如何反映兩制司 法截然不同之矛盾?簡單來說,在疑犯被逮捕至逮解離境之間,他能否享有特區所有人權和寧縱莫枉之基本刑事司法原則?假若疑犯涉及一些可被判死刑的罪行,他 有沒有權利以人道理由要求特區政府延期甚至放棄遣返?他可否申請司法覆核,或人身保護令?如果不可,為何不可?凡此種種問題如何解決?

「一 地兩檢」之重要性只在於保障高鐵之經濟成本效益。為了經濟效益而放棄一國兩制之界綫是否值得?要維護特區在一國兩制下之獨特地位,唯一解決方法可能是內地 要通過一條為特區度身訂造的出入境條例,把特區執法人員須執行之全國性法律局限於,若內地人不能離境便原地遣返之簡單法律責任。希望特區政府不要為了短期 的經濟效益,斷送了特區在一國兩制下之獨特司法地位。

Friday, May 22, 2015

無字碑

太太愛上了《武則天》。和很多香港人,特別是女士們一樣,她被那些華麗服飾、堂皇布景和宮廷逸事所吸引了。我一向對電視劇沒有興趣,但頓時每晚有一小時「自由時間」,也算是不錯。前天晚上,翻看一些舊照片,找到一張無字碑的照片,一時百感交集。

應 該是七八年前了。我們到西安參觀兵馬俑後,也想到陝西乾陵一走,看看唐高宗和武則天的帝陵。到了山腳,忽然來了一陣狂風暴雨,那裡沒處躲避,只好硬着頭皮 冒着大雨往山上走。到了武則天的陵前,雨算是停了,但只見碑上空無一字,一串串雨珠,如淚水般流個不停,頓時有很大的感受。這唯一的中國女皇帝,為什麼有 這 樣的下場?

與很多問題一樣,武則天的功過在歷史上始終爭議不斷。在唐朝時,她的評價頗高;但到了宋代,卻如江河日下,直至近代才略見起色。 這些爭議也不無道理。她為了權力排除異己、殺戮無數,雖然對內管治有方,但對外政策始終失多於功,加上在這男性主導的民族文化下,特別對她後期的荒淫無 道,實在令後人難以為她在位十五年對社稷之功,給予整體正面的評價。

很多人也問為何高宗的碑上歌功頌德,而她的碑上卻了無一字?說法紛紜,有的說武則天認為自己功德蓋世,沒有說話可以形容;也有說她自知罪孽深重,故留給後人評價;也有人簡單地說這是唐中宗不知應稱她為皇帝還是母后,結果不了了之。

從政便是這樣。不可能以他人評價作為自己政治理念之尺度;因為你永遠不能滿足所有人的看法或要求。只有忠於自己,做你認為自己應該做的事,莫問他人,這才是無言勝有言的精粹。

Monday, May 18, 2015

政改失敗 所為何因

普選行政長官的政改方案面臨失敗的表面原因,是泛民堅持以佔中威嚇北京接受被視為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令北京以8.31方案回應,杜絕「奪 權」幻想。但在這表因背後,內裏的真正因由卻並非如此簡單。近日劉兆佳教授在2015年第2期的《港澳研究》發表一篇長達8000多字、名為《政改爭議及 兩種「一國兩制」理解的「對決」》的文章。這篇文章代表了北京官員的主流意見,深得北京高官的普遍認同和讚賞。文中對佔中後特區的政治形勢分析也算有理有 據,但其主要觀點卻把政改視為香港「獨立政治實體」與「中央授權下高度自治的地區」的「決戰」,這是把一場中港就民主發展持不同意見的紛爭提升至「主權之 爭」的層次。究竟這看法有何事實支持?

要就這問題尋找答案,必須先回顧過去10年泛民對政改看法的演變歷程。 2005年泛民否決第一次政改後,舉行首次民主派「武林大會」,各民主黨派經反覆討論後,於2007年3月推出一份全面的政制改革建議書。在這建議書中, 特首選舉模式只具一個提委會下低門檻的提名程序,並無公民提名這建議。若論「毋忘初衷」,這便是民主派的初衷。

到2009年,民主派就當前政改問題舉行另一輪「武林大會」。在這輪討論中,梁國雄首次提出公民提名的概念,並建議以「五區公投」推動這提名方法。當時這建議為所有泛民拒絕。事實是,其後雖然公民黨轉為支持參與「五區公投」,但亦沒有以公民提名作為變相「公投」的議題。

到 2013年底,民主黨因認為爭取2010年中途政改方案受到嚴重衝擊以致喪失議席與選民支持,要求普選聯吸納公民黨和工黨。當時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為了與普 選聯劃清界線,堅持必須把普選聯之名改為真普聯;又以「團結」為名,吸納社民連和人民力量,從而建立綑綁機制的雛形。為了「團結」,當激進派提出「公民提 名,缺一不可」的政改方案時,民主黨雖然對此頗有微言,但從公眾角度而言,其立場卻始終是曖曖昧昧,不敢倡議或支持一個沒有公民提名的政改方案。

在 這期間,佔中開始醞釀,並以真普聯提出的公民提名方案為爭取目標。話雖如此,佔中核心人物陳健民卻亦多次向我強調公民提名只是「叫價」,最終他不排除會以 一個符合《基本法》框架的民主方案作為最終交予港人決定的政改方案。可惜書生論政,佔中主腦人物未能預視整場運動既需激進派支持者參與和推動,後者的意見 必然是佔中運動的主流意見,才導致最終經篩選後,交由市民電子「公投」的方案盡是公民提名方案。6.22電子公投給了北京一個錯覺與藉口:港人堅持以脫離 《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思維爭取普選。

簡單而言,北京把泛民主派提升至意圖與中央就「一國兩制」的理解與行使主 權進行「對決」,實在是把泛民主派看得太高了。事實是,過去10多年,泛民主派的主要領導人物對特區長遠民主發展始終缺乏廣闊視野和政治策略。這些年來, 我參與過大大小小不下數十次泛民的政改討論,從沒人提出過以香港「獨立政治實體」為政改基礎,更莫論在民主派中有任何相近的論述或共識,民主派從來都只懂 得以西方民主原則作為爭取目標。相對於北京,這只是政治文化上的衝突,而非爭奪主權的對決。

事實是,在《基本法》下,國家在特區行使主權與普選安排沒有、亦不應有無法化解的矛盾。「一國兩制」本質上是充滿矛盾與妥協的元素,如何正視這些矛盾與妥協,才是香港發展民主的真正出路!


Saturday, May 16, 2015

沒有母親的母親節

母親去年五月中離世,終年九十一歲。父親英年早逝,兄弟姊妹很多時都說我們一家人於七十年代才可說是開始脫貧,可以晚年享福的只有母親。話雖如此,但因為律師事務繁重,真正可以承歡膝下的時間實在不多。

去年五月她中風,在醫院彌留十多天,始終沒有蘇醒過。也記不得上一次跟她見面閒談是何時,坐在她病床邊,想跟她閒話家常,卻不知從何說起。她愈是沒 有反應,我們愈是心痛。到了她臨走那一天,醫生早上已經警告我們不要走開,但至凌晨三時許,她的情况似是穩定了,二哥和家姐均叫我和太太回家休息小睡,誰 知回到家中,在床上躺下不到一會,便接到電話說要趕回醫院。就是這樣,她真正離開的那一刻我也不在場,這是人生中多大的憾事!

母親從來不贊成我從政。她皺着眉頭說: 「家驊,你幹嗎要從政?你不需要名, 也不需要利, 為什麼要蹚這淌渾水?」我只好回應說: 「你和爸爸從大陸逃到香港時身無分文,今天你看見家中的所有一切都是這個社會給予我們的,現在放下事業為香港人出點綿力,也是應該的,對嗎?」她不回答, 但滿面不以為然。我知道說服不了她。也許她看不見我退出政壇那一天也是她的遺憾。

也許母親的話是對的。但相信她也希望我是一個懂得獨立思考的人;也有我的理想、我的目標。上星期一位建制派議員在議會中就政改發言,他說母親永遠是 對的,她為你選老婆有什麼不妥?覺得這種言論有點可笑,也脫離現實。母親當然想我們好,但也應尊重我們的抉擇,只要這是正當的抉擇而非作奸犯科。相信最 終,父母也會以兒女為理想奮鬥而感到驕傲。

但母親的想法是怎麼也好,在這
沒有母親的母親節,感覺始終是苦澀的。

Thursday, May 14, 2015

誰有條件選特首?

上星期無獨有 偶,有記者 問董建華,梁家傑、余若薇若參選特首能否出閘?他給了一個北京官僚的慣常答案:「他們心知肚明!」第二天,羅范椒芬在電台上點名我和郭榮鏗為可以出閘的人 選,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少的風波。不敢說董建華和羅范椒芬對政治的認知膚淺,但毋庸置疑,他們明顯地未能靜思慎言。但從另一角度看,他們只是試圖演繹中央所 堅持的不明文限制:只有「愛國愛港」之人才有條件選特首。這是共產黨語言,很多人聽不懂、也聽不入耳。如果北京政府懂得以西方政治學包裝的話,他們應該 說,只有懂得對話和妥協的人才具參選特首的條件。

政治就是對話

為甚麼這樣說?很多人均認為政治是妥協的藝術,但著名政治哲學 家畢達寶 (Blattberg) 卻說得更精準清晰:「政治是以對話來解決矛盾。」一點也不錯!政治便是對話,有對話才可以妥協。看看奧巴馬和習近平,美國在東南亞通過與菲律賓和日本結 盟,意圖圍堵中國,令兩國勢成水火;但兩位領袖仍不願放過任何機會創造對話溝通條件。

也看看安倍晉三。日本和中國在釣魚島主權上劍拔弩張,但安倍晉三還是爭取每一機會與中央領導人對話。管他只是在走廊上站着說一兩句,也比零接觸為好。他更不惜把談話內容自動預先付予國家領導人審查;為的是甚麼?只是尋求一刻的對話!

更 不用提朱立倫。他先說不參選總統,然後到北京會見中國國家領導人,表明心迹並非為參選總統而溝通,而是為台灣前景而溝通。這才是政治家的表現。如果你問奧 巴馬、安倍晉三或朱立倫,北京政府可信嗎、與北京對話有用嗎?為甚麼不以導彈、核彈威逼中國就範?他們的回答可能各有不同,但明顯共通點是溝通對話才是解 決紛爭唯一之途,亦是最文明之法。

從政要適時妥協

回頭看,參選特首應具有甚麼條件?如果你不懂得把握對話、適時妥協,你便是沒有從政必須具備的政治能力。沒有這能力,管你在其他地方有多少才華,你的支持者認為你有多少魅力,我看不見為何你可以說你具有參選特首的條件。香港人亦不應、也不會選你為特首。

當 然,這不等同不准這些人參選。毫無疑問,落閘禁止這類人參選是矯枉過正。也許這是中央政府一貫的政治手段,但要說服香港人接受這手段的必要性,會是相當困 難。這是文化有別、價值觀不同的結果。有人說假若余若薇、梁家傑表明心迹沒有參選特首的意願,那不是解決了問題嗎?對不起,我難以苟同!選舉制度是一個嚴 肅的政治問題,不應以某些人的去留,或能否順利出閘為設計標準。

我也不是說要泛民具有奧巴馬、安倍晉三或朱立倫的政治能力和氣量。這要求可能是太高了。但 何謂政治這基本問題,卻不須是一位讀過政治學博士學位的人才了解或明白的。你有沒有意欲參選特首,也不代表你從政可以罔顧基本政治能力的要求。可惜的是, 大部分泛民連這最低要求也未能達到!

Friday, May 08, 2015

身在中國的香 港人

清末以來,香港 人接受了百多年的英國殖民統治。也因如此,回歸後,在英國傳統文化薰陶下成長的香港人,無論在民族、社會及政治意識上均感到無限困惑實不足為奇。一國兩制 是香港回歸的憲制基礎,但也是一個前無借鏡,後無來者的政治實驗。一國兩制本身充滿着矛盾和妥協;如何面對這些矛盾,了解這些妥協,正是所有
身在中國的香 港人必須面對的根本問題。

在民族意識上,很多人不介意被稱為華人、唐人,甚至黃種人;但港人對自稱為中國人卻始終有點猶豫不決。這基本上是對中國的政治制度存有質疑的疏離表現。

在社會意識上,香港人傳統的核心價值:公義、自由、法治比資本主義更被重視為社會基石。也正因如此,雖然資本主義社會沒有改變,我們對一國兩制能否守護着這些核心價值一直也存有戒心。

可能更重要的,是政治意識的對立。政治極權與自由社會存在根本的矛盾,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雖然《基本法》把這些根本矛盾盡量梳理,但在一個缺乏互信、互相猜疑的政治環境下,一國兩制的妥協元素很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也許這也正是我們感到無限困惑的根源。

今 天政改的紛爭,更突顯了以上提出而未能解決的核心問題。我們是否未能真正掌握到一國兩制的妥協精神,又或因為缺乏互信而難以感受到《基本法》下兩制共存的 可行性?也許這不是一時可解決的問題,甚至不是一代人可以化解的困擾。但在這政改成敗命懸一線、一國兩制面臨全面失敗之關鍵時刻,北京和每位香港人也有責 任去靜心思考一下,政改被否決後,我們應如何面對一國兩制的問題。

我深信,只有能找到我們在中國之位置,政改才有真正的出路,一國兩制才有成功的一天!

Saturday, May 02, 2015

音響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喜歡音樂。也因為喜歡音樂,所以我也喜歡音響(Hi-Fi)。有些人因為喜歡音響而玩音響,花一千幾百萬購買最頂級的音響器材,追求的卻是很多一般人也聽不出的分別。但我不是這類人,也沒有資格有這種追求。

當了議員後這十一年來,可以靜靜地坐在家中欣賞音樂的機會少之又少。幾星期前,無意中發覺原來家中的一套音響早已壞了。近來心情特別煩躁,所以有意物色一套新音響,希望可聽聽音樂紓緩情緒。我嚮往膽機的音色,想買一套以前曾經擁有過名為「雅士」(JADIS)的法國膽機,誰知一問價錢嚇了一跳。價錢竟然比我當年購買時貴了五倍有多!代理笑着問:「湯先生,那是多久以前的事?」我低頭一想,已是十多年前的事了。只好失望而回。

心 有不忿,在網上看了一些推介,便想試試一套內地製造, 名為「雅清」(YAQING) 的膽機。此機與我心儀的「雅士」同級,但價錢只是前者的十分一。咬着牙根一試,在網上訂購,不消兩天便從深圳送來。接駁後,煲它十數小時,音色開始穩定, 變得光亮豐厚,定位清晰、有深度,只是略為欠缺了一點高價膽機那種空氣感,但也沒有一般膽機那暖洋洋、甜膩膩的味道。但以這樣的價錢買到如此的音色,已是 頗為安慰,也達到了我的要求。

不是說我的要求低,而只是我願付出的與回報成正比,已算足夠了。追求完美音響的人,很多時他們追求的不是音樂,而是演繹音樂的媒介,與現今很多政客只追求爭取過程而忽略了爭取目標沒有太大的分別。當然,喜歡聽音樂,也須聽得入耳;難聽、走音的,不要也罷!也許今天的香港人也須停一停,想一想:政改這首曲,聽得入耳嗎?我們是要聽音樂,還是要聽音響

Thursday, April 30, 2015

民意戰

特區政府開宗明義拋下戰書,聲稱人大「八.三一」政改方案提上立法會之時,便是正式開啟民意戰之日。泛民主派也毫不退縮地說,將於翌日全力落區應戰。一場一直以來流於口舌之爭、意氣之爭的政改便將改為民意之爭。身為民意之一分子,你有沒有一種無奈、被利用的感覺?

相 信很多對政治學有修養的人,到了這一刻也會感到無限唏噓:特區政治,只此而已?民意是否當真可以解決政改問題?特區政府明知民意不能令泛民屈服,不謀出路 只求自保,希望通過民意把政改失敗的責任加諸泛民身上;泛民竟也以同一心態應對,希望以民意令北京屈服,保障自己頭上的道德光環,安全過渡,管他特區民主 有沒有出路!

選民考慮因素難揣摸

也許很多人不太明白民主代議政制的意義。代議政制是通過定期選舉由選民選出他們信任的政治領 袖,通過後者的政治理念和判斷,為民請命。甚麼時候代議者變為了民意的奴隸?假如民意可決定一切,那麼我們只需要一個有公信力的民調機構,還需要甚麼代議 者?鍾庭耀大可成為特區的決策者,由他不斷去辦民調,決定哪些政策可行,哪些政策不可取,再也簡單不了,每年更可為香港人省下一筆幾千萬元的議會經費!

更 重要的是,民意的取向往往並非建基於理性考慮和判斷。即使是正式公投,選民的考慮因素往往也難於揣摸,不能成為政策改變的基礎。答案只有對或不對、同意或 不同意的民調,如何引發新政策的醞釀?如何化解雙方的矛盾?假若有相當數目,但非過半數的社會人士對議題有強烈不滿,你可以依賴民調消除他們的怨憤嗎?你 可依賴民調漠視社會的動盪不安嗎?

也許我們可以從另一角度去探討這問題。假設民意支持「袋住先」,而泛民誓死不從,那又如何對特區的民主發 展有影響?假若民主派被逼就範、屈膝求全,那將來的民主發展又怎樣?每次也以民調解決?換過來說,假若民調反對「袋住先」,特區是否便會收回政改方案?就 算特區真的收回政改方案,政改便可以說是成功嗎?這可能也正是失敗的開始。這樣的邏輯能不令人嗤之以鼻?

尋出路不等於「袋住先」

也 許最關鍵的,是北京與泛民之自保心態。為政改尋找出路與「袋住先」完全是兩碼子事。可惜無論是北京還是我們的泛民政客,卻始終看不見或堅持不想見這關鍵性 的分別。尋出路便是「袋住先」,反對「袋住先」便會令政改成功。這不是邏輯,不是判斷,只是身為泛民領袖的政治質素,實在令人咋舌。

難怪很多人也說特區缺乏政治人才、政治不成熟,沒有民主也罷!也許泛民正在曲綫支持這種說法。也許北京也希望藉此一役證明這事實。也許要改變只能期待下一代對政改持有不同的意見和心態。也許「八.三一」政改方案通過與否,特區的民主發展也注定失敗!天佑香港!

Friday, April 24, 2015

法、理、情

上星期看到一段 令人心酸的新聞報道:一名七旬老翁為了獲聘為保安員而虛報年齡,被囚四個月。他的太太對傳媒哭訴,丈夫是一位有強烈責任感的人,為了不想領取綜援而自力更 生,卻惹來牢獄之苦,實在令人唏噓。根據報紙報道,被告曾受警隊多次表揚,虛報年齡是因為患了糖尿病,恐怕未為僱主聘用。老實說,他騙取的只是一個受聘機 會,任職期間並沒有證據顯示他工作不稱職,薪金也是以勞力汗水換回來的,與詐騙錢財之騙子不可同日而語,令人不禁慨嘆法律在這方面是否過於嚴苛、不近人 情?

中國人有句話,法律不外乎人情。這句說話絕對是錯的。在一個法治社會裡, 人情,甚至更崇高的政治理念也不可能逃避法律的約束。自古至今,大家也明白劫富濟貧只是小說中的英雄行為,在現實生活裡,犯法便是犯法,與犯罪者的動機沒 有太大關係。道理很簡單,假如每人也堅持自己的動機是崇高的,是合理的,那麼法律便如同虛設;法官變了道德評價者,教社會如何量度何種觀念不受法律限制, 何種觀念才值得同情?

沒錯,法律是刻板的,人情卻是千變萬化的。堅持法治便會出現如以上所談及的辛酸故事。也許法律在這些情况下要做到的,只是警告世人勿以身試法,假如因此可減少十個人犯罪,那麼老伯的「犧牲」可能也可說是值得的;當然,從當事人的角度來看,那是另一回事。

如何可避免這些不近人情的案例?如果你要選擇,你會選擇法治還是人情?毫無疑問,沒有法治,人情只會是一些難以捉摸、無法衡量的模糊準則;但說到這裡,也始終感慨法官的判刑還是重了一些。只望被告能上訴減刑,令社會也有少少安慰。

Friday, April 17, 2015

溫和與激進

特區政治喜歡標籤。標籤不是為了在廣闊政治光譜中為政治理念分野,讓社會大眾能更容易理解不同的政見,而是以表面行為作為對從政者的一些褒貶批判。友人笑說:誰是激進派?講粗口、擲香蕉是也!以此推論,不說粗口,不擲東西便是溫和派?唯有苦笑!

一向認為這種標籤不但沒意義,更有誤導之嫌。激進是否代表了意志堅定、行為英勇而值得嘉許?又或是無理取鬧、只求搗亂所以不值一哂?換轉來看,溫和派是否代表了對中央唯命是從、毫無原則,所以值得批鬥?又或是務實進取、情理兼備,所以值得支持?恕我直言,全都不對!

周 日,我與一班被標籤為「溫和派」的學者和年輕人聚首一堂、集思廣益。港大教授陳祖為便為何謂「溫和」發表了一篇頗為深切到位的論說。簡單而言,他認為溫和 只代表在爭取過程中有輕重之分,願意作出平衡;溫和是一種願意深入分析,平衡利害的心態。話雖如此,祖為的說話令我想起美國著名作家卡特(Card)的一 句名言: 「我們生活在一個溫和比極端被認為更可惡的時代;溫和會被社會較真正的極端主意者懲罰得更嚴厲!」一言中的。這便是香港今天的政治常態。

你 不同意?那為何與政見略有不同的人坐下來交換意見也會被視為有被株連的危險?整個社會是否正在鼓勵、培育這種黑白不分、只求標籤的膚淺政治文化?溫和從政 者不會自辯,或覺得不用自辯。這是因為取態溫和之士大都有清者自清、出汙泥而不染的心態。但在現實社會裡,這種溫和與激進的負面標籤,實質上是一種偏見的 表現,也正窒礙着特區的民主發展。愚昧不是最可怕,偏見才是最可怕!這也是為何我對特區前景憂心忡忡的原因。

Thursday, April 16, 2015

反港獨無法可依?

特首梁振英在 《施政報告》中點出一些「疑似」倡議港獨的文章,立刻便有人急不及待地向中央提出要求國家為香港就反港獨立法,完全漠視了《基本法》的條文與一國兩制之精 神。《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清楚列明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等等。左看右看也看不見港獨 如何可說是與「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行為無關;特區政府甚至香港居民也從來沒有說過不應就二十三條立法,問題只在於甚麼是適當 時候、怎樣立法才最能減低爭議?漠視《基本法》這重要條文,要求國家為特區立反港獨法,究竟是希望中央破壞一國兩制,還是認為《基本法》在一國兩制下對中 央政府是完全缺乏約束力?

《公安條例》足以提檢控

更重要的是,在這些建議背後似乎是暗地裏直指特區對港獨實在無法可施。首先 要明白,在《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下,特區與內地城市最大的分別是擁有更大的言論自由。單是寫寫文章、叫叫口號,均很難令人信服會危及國家安全或有實質分裂 國家的危險。儘管如此,在現行的《公安條例》第三條便規定了警方如合理地相信展示「任何旗幟、條幅或其他徽號,相當可能會導致或引致破壞社會安寧」便可禁 止在公眾聚集中展示這些物品,甚至沒收這些物品;而任何人在警方禁止下仍堅持展示任何旗幟、條幅或其他徽號即屬犯罪,最高監禁兩年。

在組織 行動方面,《公安條例》第五條規定任何人如被組織或訓練或裝備,以便從事侵奪、可能侵奪、有助於侵奪或看來會侵奪警方或中國人民解放軍職能的工作,或會引 起他人合理地恐怕他們是為此目的而進行這些組織和訓練活動,便屬違法,被訓練者最高監禁三年,任何參與或管理這些組織者,最高監禁五年。《公安條例》更有 明確條款規定,在任何公眾集會或遊行中鼓吹暴力或行使暴力亦屬犯法。

這些條文肯定適用於任何就倡議港獨而進行實質行動的人提出檢控。如果有 人認為或質疑這些條文不夠清晰或涵蓋面未能覆蓋組織、裝備或進行一些涉及暴力的港獨行為,則特區政府大可以就以上所談及的條文進行修訂,以確保能填補所有 漏洞。那麼為甚麼需要勞煩人民代表大會越過《基本法》為港人立法呢?

相信大家也可能希望對二十三條立法訂下一些基本的界綫。一個真正尊重一 國兩制和《基本法》保障下之言論、結社、示威等自由的政府,在履行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責任時,應考慮到我們社會絕不接受任何以言入罪的法律條文。事實是, 除了很多非常特殊的情況,例如刑事藐視法庭,特區從來沒有以言入罪的法律。《基本法》同樣地也保障了我們的思想、學術自由;因此如○三年葉劉淑儀推動的國 安法對管有書籍的限制亦絕對不能接受。

在重啟二十三條立法前,特區應就以上課題進行廣泛諮詢和討論。只談立法責任,漠視禁例內容,是忽略 《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和自由。這些人權自由亦是一國兩制下最重要的指標。期望我們有真正普選後,可以就這些既複雜又具爭議性的課題進行廣泛社會討論 和探討,最終達到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下的立法責任。

Monday, April 13, 2015

尋鯊記

我喜歡馬爾代夫。喜歡這地方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到現時為止,從香港特區到那邊行程頗為轉折,因此遇上香港人的機會比較低,可以真正享受幾天有點與世隔絕的感覺;確實是避靜的好去處。

這次我們選了一間附近為鯨鯊出沒水域的酒店。鯨鯊屬魚類而非像鯨魚般屬哺乳類,是世界上最大的魚類,也可以說是最少見的魚類之一。酒店需坐水機轉 達。我們甫 下機,午飯也不吃便興高采烈地乘船尋鯨鯊去了。到了鯨鯊經常出沒的水域,發覺已有十多艘船在前後左右不斷徘徊搜索,心中已暗知不妙。果然,尋了一個下午, 最終無功而回。

第二天一早,我們再次出發。雖然看到不少海豚及海龜,但在鯨鯊出沒的水域逗留了大半天,卻還是一點鯨鯊的影蹤也不見,同樣地敗興而回。

到了第三天,這是我們最後一次出海了。到了鯨鯊出沒水域沒多久,經驗老到的潛水教練便高呼: 「見到了! 見到了!」我們便急不及待地跳進水裡,果然見到了一條大約三米多的幼鯊,全身漆黑,背上有白點,慢條斯理地在水中漫游,吸食微生物。不到半刻,四周的船蜂 擁而至,一大群遊客,浮潛的浮潛,潛水的潛水,剎那間最少有近百人圍着這條幼鯊。鯨鯊視力不好,據說只能看見三米以內的範圍,但明顯地牠也感覺到水中的擾 攘,尾巴一擺便箭一般的逃去無蹤。老實說,在那一刻心中確實有點埋怨其他人大殺風景的感覺;但回心一想,這是鯨鯊的家,我們所有人也只是過客,有什麼資格 抱怨?

回程時默默地想,千里迢迢跑到來只見了一面,但也感到非常值得。可能世界上愈是難以得到的,愈是珍貴。尋找鯨鯊是這樣,爭取普選也是這樣。只要有毅力、有耐性,我們始終還是會達標的!

Friday, April 03, 2015

情為何物?

情為何物?幾千年來也沒有人能真正回答這問題。我不單是指男女私情,我談的亦是父母兒女之情、至親至友之情,以至天地萬物之情。有人只顧男女之情而忽略了父母兒女之情,又甚為了利益名聲犧牲了至友之情,更遑論天地萬物之情。這便是情之真正意義嗎?

義為何物?這問題相對而言比較容易解答。義乃社會公認之合理責任,當然,當中也涉及個人的判斷與取向,也正因如此,義很多時是規範個人取捨之基本原則。被言行或形勢陷於不義,應是最痛苦的經歷,不下於情之失落。但最有趣的是,差不多每個人也有情,卻不是每個人也有義。

中 國人傳統上是崇尚情義的。有情有義在中國人眼中是做人的典範。我們的史書文學中充滿着歌頌這類英雄好漢的故事。但假若情與義出現衝突矛盾,要作取捨時,那 又怎樣辦?歷史中很多一些捨情取義的故事,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些故事卻是罕見的。事實是各人的取捨相當不同。有人重情輕義,也有人因義捨情,孰是孰非,很 多人也會覺得難有定論,因此情義兩難全,對某些人來說是頗為痛苦無措的經歷。

每次與朋友談起這問題,也會聯想到《三國演義》中關羽的故事。關羽 離開曹營,千里送嫂,是捨情取義的表現;但華容道上放走曹操,卻是因情棄義的行為,你說是多矛盾難明?對義沒有特別感覺的人很容易便因情棄義,對這種人來 說感情重於一切,情義之取捨沒有多大的困難。公義既沒有普世標準,只是個人的判斷和原則,要說服自己並非難事,也不用為了情義矛盾而感到迷茫惆悵。不知你 是屬於哪一類人?

Thursday, April 02, 2015

「八.三一」決定的憲制地位為何?

毋庸置疑,人大 常委會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決定,令很多香港人非常失望,認為不能接受。不但如此,坊間更有人進一步質疑「八.三一」決定是否恰當,甚至符合憲法規定。決 定不可接受是一回事,但若決定是違憲,則會直接影響中國的憲制可信性和憲政的存在性。這是一個重大和嚴肅的課題,有必要從憲法上和政治上詳加探討。

認 為「八.三一」決定違反憲法的理據,概括而言是指人大常委會在特區政改五部曲的角色亅只存在決定可否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而並不存在為政改訂下 任何框架。劉夢熊便曾撰文認為:「人大常委會職責只是在『第三部曲』負責『批准』或『不批准』,根本不存在『三部曲』之前由人大常委會作『決定』的憲制安 排」。這說法在憲法上是否準確?

五部曲方便憲法監督

我們可首先看看國家憲法第六十七條(一)。條文指出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權 包括「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何謂「監督憲法的實施」?在政法大學陳光中教授主編的《憲法學》一書中便有這樣的看法:「憲法監督是一種權力行為。憲 法監督權是一種國家權力或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借助於國家權力的強制性來保障憲法得到貫徹實施」。在內容方面,法律學者張明新認為憲法監督不止限於行為 的合憲性,更包括審查國家機關之間的「權限爭議問題」。從這角度看,《基本法》既源於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授權設立,很難說人大常委會沒有職權監察《基本 法》的實施而確保任何關乎特區政改之憲制性決定不會超乎《基本法》的框架。另一位法律學者張慶福在著名學者許崇德主編的另一也以《憲法學》為名的書中,對 這方面進一步 闡述:「人大的監督不是一般的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在國家監督體系中處於高層級,具有國家強制性。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係是服從與被服從的關係, 不是協商的關係。」

由此可見,以內地體制而言,憲法監督是一種成文法制下的憲制權力,有別於普通法制下的司法覆核權。此外,在如何行使這權 力方面,內地學者認為憲法監督應盡量「具體化、規範化」,令機制更為完善。從這角度看,人大常委會為特區政改訂下五部曲,也可以說是一種便利監督職權的程 序化和制度化的行為。我們當然可以從普通法的角度去推敲「五部曲」和常委會的決定是否符合普通法的憲法原則;但這些原則是否適用於國家憲法的詮釋,甚至可 否說服人大,或其常委會接受「八.三一」決定是違憲,實在令人存疑。

要求撤銷極有難度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可否被推翻,除了是憲 法上的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國家憲法第六十二條(十一)便明言,人大有「改變或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不適當的決定」之職權。留意這條文談的是 「不適當」決定,而非違憲的決定。這是因為憲法的解釋權在常委會而非人大,所以極可能常委會是唯一可決定自己有否違憲的國家機構。這與普通法下由法庭決定 國家行為是否違憲有頗大的差距。如果人大撤銷常委會決定,這肯定是一種政治上的決定;任何人想促使人大撤銷常委會的決定必須先說服人大各代表,令其認為常 委會的決定並不「適當」。由此可見,撤銷「八.三一」決定無論在憲法上或政治上均有極高的難度。事實亦證明了「八.三一」決定,已於最近兩會期間為人大所 確定。

上文提及接受「八.三一」的決定與堅持該決定違憲是兩回事。不接受決定是政治上的判斷,違憲則是憲法上的結果,兩者不能混淆。如果你 問我,爭取普選,反對「八.三一」決定是否需要堅稱「八.三一」決定違憲,我的答案會是:無此需要!原因是,政改是一項政治紛爭而非憲制上的紛爭。政治紛 爭可從政治解決,但憲法上的紛爭卻只可由國家憲制上解決。對港人而言,後者在制度上是無法可施的。

Friday, March 27, 2015

政黨與壓力團體

希望深入了解特區政局之外國領事,在不同場合也問過一個我難以直接解答的問題:為甚麼泛民主派在政改方面的言行會是這樣?有不留情面的,更會說: 「我從沒遇過這樣的從政者!」每次,我也會小心翼翼地解說,這與民主派的出處有關。

概括而言,傳統民主派,特別是資深成員,均出身於民間壓力團體。便是走進了建制,組織了政黨,他們也始終擺脫不了壓力團體的思維和慣常言行。所以嚴 格而論,民主派並沒有真正的政黨。壓 力團體與政黨的分別在哪裡?一般而言,壓力團體是指一些民間組織,透過鼓動群眾製造社會壓力,藉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政黨則是透過向整體社會宣揚某種政治 理念,希 望贏取大多數選民的支持,在建制中爭取政治成果,甚至執政。政黨相信其言行受整體社會所監察,透過定期選舉決定他們的成敗;壓力團體卻沒有這種顧慮,他們 只求爭取社會激進分子之支持,藉以確保影響力得以延續。

這分別不代表政黨不應與壓力團體合作,甚至組織壓力團體以輔助謀求執政的目的;但傳統而言,政黨有其憲制下的功能,所受的規限也比壓力團體多。這些均是一些基本的政治常識,沒有甚麼大不了。

不 是說民主派沒有真正的政黨便代表我們民智未開,還不是推動民主的時候。這種想法肯定是錯的。回看英國、美國有民主選舉的時候,婦女、黑人還沒有投票權。有 誰敢說當時英美社會民智已開?民主選舉本身是教育社會的一種良性過程。當沒不合理限制的普選出現時,政黨自然會成熟起來,更何况普選是憲制下的莊嚴承諾? 只 希望這番解釋能令對香港民主發展感到關注的國際投資者明白,只要社會能理性地處理這些嚴肅及複雜的問題,我們終有一天會有真正的民主!

Friday, March 20, 2015

最好不相見(二)

四年前偶然在家中看了《非誠勿擾2》,留下深刻印象的,卻是片末的一首《最好不相見》。印象深刻是因為歌詞表達的意境總是在腦中繚繞不去,當年也就這首歌寫了一篇文章。

這 首歌曲特別之處是歌詞取自倉央嘉措的《十誡詩》,由著名音樂人欒樹譜曲,把那極富浪漫蒂克的藏族詩人第六世達賴喇嘛的作品唱活了: 「最好不相見,便可不相戀。最好不相知,便可不相思。最好不相伴,便可不相欠。最好不相惜,便可不相憶……」歌詞淒怨動人,那股強烈的宿命感更是教人透不 過氣。

也許你對倉央嘉措也略知一二。他生於康熙二十二年,玉樹臨風,才華洋溢,卻愛上了一位藏族姑娘,令他不斷在佛道與愛情間掙扎難捨。他 的另一首詩更把那極度矛盾的心情描繪得淋漓盡致: 「曾慮多情損梵行,入山又恐別傾城,世間安得雙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好一句「不負如來不負卿」!寫的是愛情,也可以用諸忠義兩難全的矛盾,正正點中了 我心中的極度矛盾。

黃毓民曾經笑我「過於優柔寡斷」。沒錯,不了解我的人對我有這種看法實在怪不了他們。你從沒有重情更重義的經歷,怎能理解「不負如來不負卿」那種痛 苦?有 道文人特別多感觸,我也算是半個文人,或許我確是對太多東西腸牽肚掛,不夠灑脫。想想這也是劉備的性格。可惜劉備還有願與他出生入死的關羽與張飛,我有的 只是 楊岳橋在過年時送我的一對對聯,寫的是《天蠶變》的兩句歌詞: 「獨自在山坡,高處未算高」。也許他想說的是接着的兩句: 「命運在冷笑,暗示前無路」。有路也好,無路也好,始終要向前走……

Thursday, March 19, 2015

裝糊塗還是真糊塗?

傳媒一向對國家領導人在兩會期間發言之一字一句均非常着緊,稍有偏差,就算不上綱上綫,也毫不猶豫地大做文章。傳媒要賣新聞也怪不了他們,但其他人怎樣解讀也頗具啟發性。

今年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說了一句在政改上有人「心裏明白裝糊塗」,就頗耐人尋味。為甚麼國家領導人會這樣說,理據何在?泛 民彷彿要刻意作回應,急不及待拋出了兩個例子。無獨有偶,兩個例子皆由泛民召集人梁家傑議員有意無意間公開演繹。第一個例子當然是說香港沒有人有「港 獨」思想;第二個例子便是把李克強總理在工作報告中提及要「嚴格按照憲法及《基本法》辦事」稱之為「一國壓倒兩制」的表現。這些言論看在北京官員眼裏,可 能正會心微笑,稱讚委員長說話一矢中的。

一國與普選非對立

你可以質疑中央言行不一致,但當領導人說要嚴格按照憲法及《基本 法》辦事,左看右看,均對港人百利而無一害。首先,你不是律師也可能明白到《基本法》是按照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訂立,《基本法》第二條便清晰明確地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人的自由、人權、法治、普選權 利皆由《基本法》所規定;保護國家安全法律需由特區自行制訂也是《基本法》規定。若中央說他們不會嚴格按照憲法及《基本法》辦事,我們才應該感到驚恐。批 評嚴格執行《基本法》對香港人有甚麼好處?

也許這也凸顯了泛民主派到了這時刻,還未能掌握中央最緊張的是甚麼。國家憲法說得很清楚,第一目 標是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不容分離。《基本法》第一條也開宗明義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是國家主權的宣示,也是回歸對中國而 言最核心的一點。在中央眼中,沒有一國便沒有兩制,無論在民族主義、憲法層面、政治考慮上,兩制皆不能凌駕於一國。但反過來看,從港人的角度而言,爭取普 選是否必然需要兩制凌駕於一國?當然不是!一國與香港實行普選本應不存在矛盾,更並非對立;否則《基本法》也不可能存有關乎普選之條文。那為甚麼北京會突 然 以主權理由而否決港人普選的訴求?

要如何說服北京?

答案當然可能是,這只是一個藉口。但誰給中央這個藉口?在討論政改這段期 間,泛民堅持以佔中爭取公民提名。對北京來說,這是挑戰《基本法》,以致一國兩制的權力鬥爭。每一次泛民質疑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中央官員也視之為挑戰國家 主權的表現。我衷心相信這並非泛民之意,泛民這方面的言行只是代表未能掌握及察析北京最關注的核心問題在哪裏罷了。但泛民不乏有高學歷,甚至對法律有相當 認 識的成員,而北京最關心的亦是顯而易見的,所以領導人不認為泛民是真糊塗。不是真糊塗,當然便是裝糊塗了。而當領導人說穿了,我們還要為「裝糊塗」提供更 多例證,北京與泛民之鴻溝能不愈拉愈闊?

真糊塗也好,裝糊塗也罷,事實是我們已虛費了一個可以爭取真普選的機會。政改要被否決已不再是一個 議題,更核心的問題是否決後,我們如何說服北京,我們既非真糊塗也不是裝糊塗?說服北京,我們爭取普選並非挑戰一國和中央權力,因為兩者均可共存?做不到 這點,特區肯定永遠沒有真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