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23, 2009

証監會終於介入私有化法律程序


經過去兩星期我的不斷公開要求,今早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還死撑的証監會終於傍晚時分表示將申請介入電盈私有化的法律程序。証監會是唯一掌握有否種票證據的公共機構。無論調查結果是有或無違規行為,該結果亦會是對法庭是否批准電盈私有化的關鍵證供。更重要的是,要求個別小股東冒着負上高昂法律訴訟費用之險介入反對私有化申請實是不切實際亦不公平。証監會身負監管、保障投資者利益及執法之重任,介入私有化法律程序實是責無旁貸。令人費解的是,為何証監會一再拒絕表態是否履行法律及公衆責任介入私有化法律程序,以解公衆的疑團和焦慮。
無論如何,証監會今回介入是唯一可有效地解決種票疑雲的方法,亦是我一再強調介入之重要性的原因。小股東會否沈冤得雪,希望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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