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19, 2009

社會主義與民主


國家總理溫家寶在○七年曾公開說過:「我國正處在並將長期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因此,我們一定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生產力。……還要講社會主義制度的不夠完善和不夠成熟。」
新中國從共產主義走向社會主義,經過很漫長的道路。國家現行的第四部憲法於一九八二年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經過了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九年和二○○四年四次重大修改。我們可以從這些修訂見證到國家走出共產主義的幾個重要里程碑。
一九八八年的修訂承認了「私營經濟」是國家經濟的一部分。一九九九年編核第五條,增加了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肯定了國家管治模式的改變。全國人民大會於一九九九年修訂憲法第十一條,加入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的概念,有別於「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二○○ 四年的改動更為重要,例如憲法第十一條表明國家「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第十三條加強對「私有財產」的保護和確認;第十四條規定國家須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更重要的,是憲法第二章關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第三十三條加入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條文。
這些憲法修訂確立了國家制度的轉變和改進。共產主義與個人權利和民主制度肯定是對立的。這不但是政治理念和思想上的分野,更是不同制度所產生的必然後果。共產主義必須把經濟模式與政治制度合為一體,通過中央集權才可以達到目標。但社會主義卻不一定局限於非民主制度。事實上,近代社會主義的抬頭,令其與民主制度和資本主義的分界變得日益模糊了;特別是在歐洲奉行民主制度的國家亦有兼行社會主義政策的迹象。縱使沒有西方國家願意公開自認為社會主義國家,在政治思想方面,社會民主派的崛起已強化了社會主義思想在民主體系下的發展。
這現象證明了社會主義不須必然否定資本主義,甚或民主制度的存在。更重要的是,這亦證實了兩者之平衡是一個符合公義的社會目標。第十八屆國際社會主義大會於一九八九年在斯德哥爾摩簽訂的《國際宣言》有這樣的一段:「民主社會主義是一項推動自由、社會公義和團結的國際運動。它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可使這些基本價值得以增強、每個人皆可享有富意義的生活、可盡量發揮他或她的個性和天份和活在一個對人權和公民權利有所保障之民主社會的和平世界。」如果民主國家可包容社會主義政策的實行,為甚麼社會主義國家不可以發展民主制度?
在這轉變中的時代,我們正站在一個前所未有的歷史性地位。我們有機會在中國土壤上建立一個奉行民主制度的地方政府。這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存在是符合《基本法》、符合國家憲法及新中國現代經濟和政治模式的。對任何政治家而言,這是一個前所未有、千載難逢的機會。希望曾特首可以珍惜這機會,為香港政制發展寫下輝煌的一頁。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