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30, 2015

民意戰

特區政府開宗明義拋下戰書,聲稱人大「八.三一」政改方案提上立法會之時,便是正式開啟民意戰之日。泛民主派也毫不退縮地說,將於翌日全力落區應戰。一場一直以來流於口舌之爭、意氣之爭的政改便將改為民意之爭。身為民意之一分子,你有沒有一種無奈、被利用的感覺?

相 信很多對政治學有修養的人,到了這一刻也會感到無限唏噓:特區政治,只此而已?民意是否當真可以解決政改問題?特區政府明知民意不能令泛民屈服,不謀出路 只求自保,希望通過民意把政改失敗的責任加諸泛民身上;泛民竟也以同一心態應對,希望以民意令北京屈服,保障自己頭上的道德光環,安全過渡,管他特區民主 有沒有出路!

選民考慮因素難揣摸

也許很多人不太明白民主代議政制的意義。代議政制是通過定期選舉由選民選出他們信任的政治領 袖,通過後者的政治理念和判斷,為民請命。甚麼時候代議者變為了民意的奴隸?假如民意可決定一切,那麼我們只需要一個有公信力的民調機構,還需要甚麼代議 者?鍾庭耀大可成為特區的決策者,由他不斷去辦民調,決定哪些政策可行,哪些政策不可取,再也簡單不了,每年更可為香港人省下一筆幾千萬元的議會經費!

更 重要的是,民意的取向往往並非建基於理性考慮和判斷。即使是正式公投,選民的考慮因素往往也難於揣摸,不能成為政策改變的基礎。答案只有對或不對、同意或 不同意的民調,如何引發新政策的醞釀?如何化解雙方的矛盾?假若有相當數目,但非過半數的社會人士對議題有強烈不滿,你可以依賴民調消除他們的怨憤嗎?你 可依賴民調漠視社會的動盪不安嗎?

也許我們可以從另一角度去探討這問題。假設民意支持「袋住先」,而泛民誓死不從,那又如何對特區的民主發 展有影響?假若民主派被逼就範、屈膝求全,那將來的民主發展又怎樣?每次也以民調解決?換過來說,假若民調反對「袋住先」,特區是否便會收回政改方案?就 算特區真的收回政改方案,政改便可以說是成功嗎?這可能也正是失敗的開始。這樣的邏輯能不令人嗤之以鼻?

尋出路不等於「袋住先」

也 許最關鍵的,是北京與泛民之自保心態。為政改尋找出路與「袋住先」完全是兩碼子事。可惜無論是北京還是我們的泛民政客,卻始終看不見或堅持不想見這關鍵性 的分別。尋出路便是「袋住先」,反對「袋住先」便會令政改成功。這不是邏輯,不是判斷,只是身為泛民領袖的政治質素,實在令人咋舌。

難怪很多人也說特區缺乏政治人才、政治不成熟,沒有民主也罷!也許泛民正在曲綫支持這種說法。也許北京也希望藉此一役證明這事實。也許要改變只能期待下一代對政改持有不同的意見和心態。也許「八.三一」政改方案通過與否,特區的民主發展也注定失敗!天佑香港!

Friday, April 24, 2015

法、理、情

上星期看到一段 令人心酸的新聞報道:一名七旬老翁為了獲聘為保安員而虛報年齡,被囚四個月。他的太太對傳媒哭訴,丈夫是一位有強烈責任感的人,為了不想領取綜援而自力更 生,卻惹來牢獄之苦,實在令人唏噓。根據報紙報道,被告曾受警隊多次表揚,虛報年齡是因為患了糖尿病,恐怕未為僱主聘用。老實說,他騙取的只是一個受聘機 會,任職期間並沒有證據顯示他工作不稱職,薪金也是以勞力汗水換回來的,與詐騙錢財之騙子不可同日而語,令人不禁慨嘆法律在這方面是否過於嚴苛、不近人 情?

中國人有句話,法律不外乎人情。這句說話絕對是錯的。在一個法治社會裡, 人情,甚至更崇高的政治理念也不可能逃避法律的約束。自古至今,大家也明白劫富濟貧只是小說中的英雄行為,在現實生活裡,犯法便是犯法,與犯罪者的動機沒 有太大關係。道理很簡單,假如每人也堅持自己的動機是崇高的,是合理的,那麼法律便如同虛設;法官變了道德評價者,教社會如何量度何種觀念不受法律限制, 何種觀念才值得同情?

沒錯,法律是刻板的,人情卻是千變萬化的。堅持法治便會出現如以上所談及的辛酸故事。也許法律在這些情况下要做到的,只是警告世人勿以身試法,假如因此可減少十個人犯罪,那麼老伯的「犧牲」可能也可說是值得的;當然,從當事人的角度來看,那是另一回事。

如何可避免這些不近人情的案例?如果你要選擇,你會選擇法治還是人情?毫無疑問,沒有法治,人情只會是一些難以捉摸、無法衡量的模糊準則;但說到這裡,也始終感慨法官的判刑還是重了一些。只望被告能上訴減刑,令社會也有少少安慰。

Friday, April 17, 2015

溫和與激進

特區政治喜歡標籤。標籤不是為了在廣闊政治光譜中為政治理念分野,讓社會大眾能更容易理解不同的政見,而是以表面行為作為對從政者的一些褒貶批判。友人笑說:誰是激進派?講粗口、擲香蕉是也!以此推論,不說粗口,不擲東西便是溫和派?唯有苦笑!

一向認為這種標籤不但沒意義,更有誤導之嫌。激進是否代表了意志堅定、行為英勇而值得嘉許?又或是無理取鬧、只求搗亂所以不值一哂?換轉來看,溫和派是否代表了對中央唯命是從、毫無原則,所以值得批鬥?又或是務實進取、情理兼備,所以值得支持?恕我直言,全都不對!

周 日,我與一班被標籤為「溫和派」的學者和年輕人聚首一堂、集思廣益。港大教授陳祖為便為何謂「溫和」發表了一篇頗為深切到位的論說。簡單而言,他認為溫和 只代表在爭取過程中有輕重之分,願意作出平衡;溫和是一種願意深入分析,平衡利害的心態。話雖如此,祖為的說話令我想起美國著名作家卡特(Card)的一 句名言: 「我們生活在一個溫和比極端被認為更可惡的時代;溫和會被社會較真正的極端主意者懲罰得更嚴厲!」一言中的。這便是香港今天的政治常態。

你 不同意?那為何與政見略有不同的人坐下來交換意見也會被視為有被株連的危險?整個社會是否正在鼓勵、培育這種黑白不分、只求標籤的膚淺政治文化?溫和從政 者不會自辯,或覺得不用自辯。這是因為取態溫和之士大都有清者自清、出汙泥而不染的心態。但在現實社會裡,這種溫和與激進的負面標籤,實質上是一種偏見的 表現,也正窒礙着特區的民主發展。愚昧不是最可怕,偏見才是最可怕!這也是為何我對特區前景憂心忡忡的原因。

Thursday, April 16, 2015

反港獨無法可依?

特首梁振英在 《施政報告》中點出一些「疑似」倡議港獨的文章,立刻便有人急不及待地向中央提出要求國家為香港就反港獨立法,完全漠視了《基本法》的條文與一國兩制之精 神。《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清楚列明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等等。左看右看也看不見港獨 如何可說是與「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行為無關;特區政府甚至香港居民也從來沒有說過不應就二十三條立法,問題只在於甚麼是適當 時候、怎樣立法才最能減低爭議?漠視《基本法》這重要條文,要求國家為特區立反港獨法,究竟是希望中央破壞一國兩制,還是認為《基本法》在一國兩制下對中 央政府是完全缺乏約束力?

《公安條例》足以提檢控

更重要的是,在這些建議背後似乎是暗地裏直指特區對港獨實在無法可施。首先 要明白,在《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下,特區與內地城市最大的分別是擁有更大的言論自由。單是寫寫文章、叫叫口號,均很難令人信服會危及國家安全或有實質分裂 國家的危險。儘管如此,在現行的《公安條例》第三條便規定了警方如合理地相信展示「任何旗幟、條幅或其他徽號,相當可能會導致或引致破壞社會安寧」便可禁 止在公眾聚集中展示這些物品,甚至沒收這些物品;而任何人在警方禁止下仍堅持展示任何旗幟、條幅或其他徽號即屬犯罪,最高監禁兩年。

在組織 行動方面,《公安條例》第五條規定任何人如被組織或訓練或裝備,以便從事侵奪、可能侵奪、有助於侵奪或看來會侵奪警方或中國人民解放軍職能的工作,或會引 起他人合理地恐怕他們是為此目的而進行這些組織和訓練活動,便屬違法,被訓練者最高監禁三年,任何參與或管理這些組織者,最高監禁五年。《公安條例》更有 明確條款規定,在任何公眾集會或遊行中鼓吹暴力或行使暴力亦屬犯法。

這些條文肯定適用於任何就倡議港獨而進行實質行動的人提出檢控。如果有 人認為或質疑這些條文不夠清晰或涵蓋面未能覆蓋組織、裝備或進行一些涉及暴力的港獨行為,則特區政府大可以就以上所談及的條文進行修訂,以確保能填補所有 漏洞。那麼為甚麼需要勞煩人民代表大會越過《基本法》為港人立法呢?

相信大家也可能希望對二十三條立法訂下一些基本的界綫。一個真正尊重一 國兩制和《基本法》保障下之言論、結社、示威等自由的政府,在履行二十三條立法的憲制責任時,應考慮到我們社會絕不接受任何以言入罪的法律條文。事實是, 除了很多非常特殊的情況,例如刑事藐視法庭,特區從來沒有以言入罪的法律。《基本法》同樣地也保障了我們的思想、學術自由;因此如○三年葉劉淑儀推動的國 安法對管有書籍的限制亦絕對不能接受。

在重啟二十三條立法前,特區應就以上課題進行廣泛諮詢和討論。只談立法責任,漠視禁例內容,是忽略 《基本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和自由。這些人權自由亦是一國兩制下最重要的指標。期望我們有真正普選後,可以就這些既複雜又具爭議性的課題進行廣泛社會討論 和探討,最終達到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下的立法責任。

Monday, April 13, 2015

尋鯊記

我喜歡馬爾代夫。喜歡這地方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到現時為止,從香港特區到那邊行程頗為轉折,因此遇上香港人的機會比較低,可以真正享受幾天有點與世隔絕的感覺;確實是避靜的好去處。

這次我們選了一間附近為鯨鯊出沒水域的酒店。鯨鯊屬魚類而非像鯨魚般屬哺乳類,是世界上最大的魚類,也可以說是最少見的魚類之一。酒店需坐水機轉 達。我們甫 下機,午飯也不吃便興高采烈地乘船尋鯨鯊去了。到了鯨鯊經常出沒的水域,發覺已有十多艘船在前後左右不斷徘徊搜索,心中已暗知不妙。果然,尋了一個下午, 最終無功而回。

第二天一早,我們再次出發。雖然看到不少海豚及海龜,但在鯨鯊出沒的水域逗留了大半天,卻還是一點鯨鯊的影蹤也不見,同樣地敗興而回。

到了第三天,這是我們最後一次出海了。到了鯨鯊出沒水域沒多久,經驗老到的潛水教練便高呼: 「見到了! 見到了!」我們便急不及待地跳進水裡,果然見到了一條大約三米多的幼鯊,全身漆黑,背上有白點,慢條斯理地在水中漫游,吸食微生物。不到半刻,四周的船蜂 擁而至,一大群遊客,浮潛的浮潛,潛水的潛水,剎那間最少有近百人圍着這條幼鯊。鯨鯊視力不好,據說只能看見三米以內的範圍,但明顯地牠也感覺到水中的擾 攘,尾巴一擺便箭一般的逃去無蹤。老實說,在那一刻心中確實有點埋怨其他人大殺風景的感覺;但回心一想,這是鯨鯊的家,我們所有人也只是過客,有什麼資格 抱怨?

回程時默默地想,千里迢迢跑到來只見了一面,但也感到非常值得。可能世界上愈是難以得到的,愈是珍貴。尋找鯨鯊是這樣,爭取普選也是這樣。只要有毅力、有耐性,我們始終還是會達標的!

Friday, April 03, 2015

情為何物?

情為何物?幾千年來也沒有人能真正回答這問題。我不單是指男女私情,我談的亦是父母兒女之情、至親至友之情,以至天地萬物之情。有人只顧男女之情而忽略了父母兒女之情,又甚為了利益名聲犧牲了至友之情,更遑論天地萬物之情。這便是情之真正意義嗎?

義為何物?這問題相對而言比較容易解答。義乃社會公認之合理責任,當然,當中也涉及個人的判斷與取向,也正因如此,義很多時是規範個人取捨之基本原則。被言行或形勢陷於不義,應是最痛苦的經歷,不下於情之失落。但最有趣的是,差不多每個人也有情,卻不是每個人也有義。

中 國人傳統上是崇尚情義的。有情有義在中國人眼中是做人的典範。我們的史書文學中充滿着歌頌這類英雄好漢的故事。但假若情與義出現衝突矛盾,要作取捨時,那 又怎樣辦?歷史中很多一些捨情取義的故事,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些故事卻是罕見的。事實是各人的取捨相當不同。有人重情輕義,也有人因義捨情,孰是孰非,很 多人也會覺得難有定論,因此情義兩難全,對某些人來說是頗為痛苦無措的經歷。

每次與朋友談起這問題,也會聯想到《三國演義》中關羽的故事。關羽 離開曹營,千里送嫂,是捨情取義的表現;但華容道上放走曹操,卻是因情棄義的行為,你說是多矛盾難明?對義沒有特別感覺的人很容易便因情棄義,對這種人來 說感情重於一切,情義之取捨沒有多大的困難。公義既沒有普世標準,只是個人的判斷和原則,要說服自己並非難事,也不用為了情義矛盾而感到迷茫惆悵。不知你 是屬於哪一類人?

Thursday, April 02, 2015

「八.三一」決定的憲制地位為何?

毋庸置疑,人大 常委會於去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決定,令很多香港人非常失望,認為不能接受。不但如此,坊間更有人進一步質疑「八.三一」決定是否恰當,甚至符合憲法規定。決 定不可接受是一回事,但若決定是違憲,則會直接影響中國的憲制可信性和憲政的存在性。這是一個重大和嚴肅的課題,有必要從憲法上和政治上詳加探討。

認 為「八.三一」決定違反憲法的理據,概括而言是指人大常委會在特區政改五部曲的角色亅只存在決定可否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而並不存在為政改訂下 任何框架。劉夢熊便曾撰文認為:「人大常委會職責只是在『第三部曲』負責『批准』或『不批准』,根本不存在『三部曲』之前由人大常委會作『決定』的憲制安 排」。這說法在憲法上是否準確?

五部曲方便憲法監督

我們可首先看看國家憲法第六十七條(一)。條文指出人大常委會的主要職權 包括「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何謂「監督憲法的實施」?在政法大學陳光中教授主編的《憲法學》一書中便有這樣的看法:「憲法監督是一種權力行為。憲 法監督權是一種國家權力或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借助於國家權力的強制性來保障憲法得到貫徹實施」。在內容方面,法律學者張明新認為憲法監督不止限於行為 的合憲性,更包括審查國家機關之間的「權限爭議問題」。從這角度看,《基本法》既源於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授權設立,很難說人大常委會沒有職權監察《基本 法》的實施而確保任何關乎特區政改之憲制性決定不會超乎《基本法》的框架。另一位法律學者張慶福在著名學者許崇德主編的另一也以《憲法學》為名的書中,對 這方面進一步 闡述:「人大的監督不是一般的監督,是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在國家監督體系中處於高層級,具有國家強制性。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係是服從與被服從的關係, 不是協商的關係。」

由此可見,以內地體制而言,憲法監督是一種成文法制下的憲制權力,有別於普通法制下的司法覆核權。此外,在如何行使這權 力方面,內地學者認為憲法監督應盡量「具體化、規範化」,令機制更為完善。從這角度看,人大常委會為特區政改訂下五部曲,也可以說是一種便利監督職權的程 序化和制度化的行為。我們當然可以從普通法的角度去推敲「五部曲」和常委會的決定是否符合普通法的憲法原則;但這些原則是否適用於國家憲法的詮釋,甚至可 否說服人大,或其常委會接受「八.三一」決定是違憲,實在令人存疑。

要求撤銷極有難度

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可否被推翻,除了是憲 法上的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問題。國家憲法第六十二條(十一)便明言,人大有「改變或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不適當的決定」之職權。留意這條文談的是 「不適當」決定,而非違憲的決定。這是因為憲法的解釋權在常委會而非人大,所以極可能常委會是唯一可決定自己有否違憲的國家機構。這與普通法下由法庭決定 國家行為是否違憲有頗大的差距。如果人大撤銷常委會決定,這肯定是一種政治上的決定;任何人想促使人大撤銷常委會的決定必須先說服人大各代表,令其認為常 委會的決定並不「適當」。由此可見,撤銷「八.三一」決定無論在憲法上或政治上均有極高的難度。事實亦證明了「八.三一」決定,已於最近兩會期間為人大所 確定。

上文提及接受「八.三一」的決定與堅持該決定違憲是兩回事。不接受決定是政治上的判斷,違憲則是憲法上的結果,兩者不能混淆。如果你 問我,爭取普選,反對「八.三一」決定是否需要堅稱「八.三一」決定違憲,我的答案會是:無此需要!原因是,政改是一項政治紛爭而非憲制上的紛爭。政治紛 爭可從政治解決,但憲法上的紛爭卻只可由國家憲制上解決。對港人而言,後者在制度上是無法可施的。

Friday, March 27, 2015

政黨與壓力團體

希望深入了解特區政局之外國領事,在不同場合也問過一個我難以直接解答的問題:為甚麼泛民主派在政改方面的言行會是這樣?有不留情面的,更會說: 「我從沒遇過這樣的從政者!」每次,我也會小心翼翼地解說,這與民主派的出處有關。

概括而言,傳統民主派,特別是資深成員,均出身於民間壓力團體。便是走進了建制,組織了政黨,他們也始終擺脫不了壓力團體的思維和慣常言行。所以嚴 格而論,民主派並沒有真正的政黨。壓 力團體與政黨的分別在哪裡?一般而言,壓力團體是指一些民間組織,透過鼓動群眾製造社會壓力,藉以達到某種政治目的;政黨則是透過向整體社會宣揚某種政治 理念,希 望贏取大多數選民的支持,在建制中爭取政治成果,甚至執政。政黨相信其言行受整體社會所監察,透過定期選舉決定他們的成敗;壓力團體卻沒有這種顧慮,他們 只求爭取社會激進分子之支持,藉以確保影響力得以延續。

這分別不代表政黨不應與壓力團體合作,甚至組織壓力團體以輔助謀求執政的目的;但傳統而言,政黨有其憲制下的功能,所受的規限也比壓力團體多。這些均是一些基本的政治常識,沒有甚麼大不了。

不 是說民主派沒有真正的政黨便代表我們民智未開,還不是推動民主的時候。這種想法肯定是錯的。回看英國、美國有民主選舉的時候,婦女、黑人還沒有投票權。有 誰敢說當時英美社會民智已開?民主選舉本身是教育社會的一種良性過程。當沒不合理限制的普選出現時,政黨自然會成熟起來,更何况普選是憲制下的莊嚴承諾? 只 希望這番解釋能令對香港民主發展感到關注的國際投資者明白,只要社會能理性地處理這些嚴肅及複雜的問題,我們終有一天會有真正的民主!

Friday, March 20, 2015

最好不相見(二)

四年前偶然在家中看了《非誠勿擾2》,留下深刻印象的,卻是片末的一首《最好不相見》。印象深刻是因為歌詞表達的意境總是在腦中繚繞不去,當年也就這首歌寫了一篇文章。

這 首歌曲特別之處是歌詞取自倉央嘉措的《十誡詩》,由著名音樂人欒樹譜曲,把那極富浪漫蒂克的藏族詩人第六世達賴喇嘛的作品唱活了: 「最好不相見,便可不相戀。最好不相知,便可不相思。最好不相伴,便可不相欠。最好不相惜,便可不相憶……」歌詞淒怨動人,那股強烈的宿命感更是教人透不 過氣。

也許你對倉央嘉措也略知一二。他生於康熙二十二年,玉樹臨風,才華洋溢,卻愛上了一位藏族姑娘,令他不斷在佛道與愛情間掙扎難捨。他 的另一首詩更把那極度矛盾的心情描繪得淋漓盡致: 「曾慮多情損梵行,入山又恐別傾城,世間安得雙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好一句「不負如來不負卿」!寫的是愛情,也可以用諸忠義兩難全的矛盾,正正點中了 我心中的極度矛盾。

黃毓民曾經笑我「過於優柔寡斷」。沒錯,不了解我的人對我有這種看法實在怪不了他們。你從沒有重情更重義的經歷,怎能理解「不負如來不負卿」那種痛 苦?有 道文人特別多感觸,我也算是半個文人,或許我確是對太多東西腸牽肚掛,不夠灑脫。想想這也是劉備的性格。可惜劉備還有願與他出生入死的關羽與張飛,我有的 只是 楊岳橋在過年時送我的一對對聯,寫的是《天蠶變》的兩句歌詞: 「獨自在山坡,高處未算高」。也許他想說的是接着的兩句: 「命運在冷笑,暗示前無路」。有路也好,無路也好,始終要向前走……

Thursday, March 19, 2015

裝糊塗還是真糊塗?

傳媒一向對國家領導人在兩會期間發言之一字一句均非常着緊,稍有偏差,就算不上綱上綫,也毫不猶豫地大做文章。傳媒要賣新聞也怪不了他們,但其他人怎樣解讀也頗具啟發性。

今年人大委員長張德江說了一句在政改上有人「心裏明白裝糊塗」,就頗耐人尋味。為甚麼國家領導人會這樣說,理據何在?泛 民彷彿要刻意作回應,急不及待拋出了兩個例子。無獨有偶,兩個例子皆由泛民召集人梁家傑議員有意無意間公開演繹。第一個例子當然是說香港沒有人有「港 獨」思想;第二個例子便是把李克強總理在工作報告中提及要「嚴格按照憲法及《基本法》辦事」稱之為「一國壓倒兩制」的表現。這些言論看在北京官員眼裏,可 能正會心微笑,稱讚委員長說話一矢中的。

一國與普選非對立

你可以質疑中央言行不一致,但當領導人說要嚴格按照憲法及《基本 法》辦事,左看右看,均對港人百利而無一害。首先,你不是律師也可能明白到《基本法》是按照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訂立,《基本法》第二條便清晰明確地說: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人的自由、人權、法治、普選權 利皆由《基本法》所規定;保護國家安全法律需由特區自行制訂也是《基本法》規定。若中央說他們不會嚴格按照憲法及《基本法》辦事,我們才應該感到驚恐。批 評嚴格執行《基本法》對香港人有甚麼好處?

也許這也凸顯了泛民主派到了這時刻,還未能掌握中央最緊張的是甚麼。國家憲法說得很清楚,第一目 標是維護國家領土完整,不容分離。《基本法》第一條也開宗明義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這是國家主權的宣示,也是回歸對中國而 言最核心的一點。在中央眼中,沒有一國便沒有兩制,無論在民族主義、憲法層面、政治考慮上,兩制皆不能凌駕於一國。但反過來看,從港人的角度而言,爭取普 選是否必然需要兩制凌駕於一國?當然不是!一國與香港實行普選本應不存在矛盾,更並非對立;否則《基本法》也不可能存有關乎普選之條文。那為甚麼北京會突 然 以主權理由而否決港人普選的訴求?

要如何說服北京?

答案當然可能是,這只是一個藉口。但誰給中央這個藉口?在討論政改這段期 間,泛民堅持以佔中爭取公民提名。對北京來說,這是挑戰《基本法》,以致一國兩制的權力鬥爭。每一次泛民質疑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中央官員也視之為挑戰國家 主權的表現。我衷心相信這並非泛民之意,泛民這方面的言行只是代表未能掌握及察析北京最關注的核心問題在哪裏罷了。但泛民不乏有高學歷,甚至對法律有相當 認 識的成員,而北京最關心的亦是顯而易見的,所以領導人不認為泛民是真糊塗。不是真糊塗,當然便是裝糊塗了。而當領導人說穿了,我們還要為「裝糊塗」提供更 多例證,北京與泛民之鴻溝能不愈拉愈闊?

真糊塗也好,裝糊塗也罷,事實是我們已虛費了一個可以爭取真普選的機會。政改要被否決已不再是一個 議題,更核心的問題是否決後,我們如何說服北京,我們既非真糊塗也不是裝糊塗?說服北京,我們爭取普選並非挑戰一國和中央權力,因為兩者均可共存?做不到 這點,特區肯定永遠沒有真普選!

Saturday, March 14, 2015

雙城記

新加坡有民主,但沒有真正民主;新加坡有法治,但沒有真正法治;新加坡有自由,但也沒有真正自由。在這三方面,縱是還沒有達至最理想的目標,我們均比新加坡優勝。只有一點我們比不上新加坡:我們的社會正在嚴重撕裂!

新 加坡的一名的士司機對我說: 「新加坡人均是順民,不懂得跟政府說不。你們便不同了, 你們有膽量反對政府, 佩服!」話是這樣說,但他隨即又滿面自豪地解說他們的海灣建設佔地三百六十公頃,三分一作為保育設施,只需五年便建成;他繼續很自豪地說,新加坡很快便會 擴建機場,新的機場大樓會比現有的大一倍,很快便會成為東南亞的第一航空樞紐;你們香港的第三條跑道,卻說來說去也建不成。言下之意似乎是說,香港已被追 過了。

也許他是對的。我們的港珠澳大橋、第三條跑道、西九文化區,以至沙 中線,哪一項基建不是在立法會停滯不前?我們政府與民間團體有哪天不是拖拖拉拉,互相指摘,吵個不停?有人說,這是民主社會的代價;但我們還沒有真正民 主。也有人說,這是法治之代價;這可能是對的,但只怕是付出了代價,社會還是停滯不前。有人歸咎於特區政府的管治質素;我看這也是對的。正因如此,爭取普 選確是刻不容緩。只可惜我們還沒有足夠的智慧,還沒學會怎樣去面對一國兩制所引起的矛盾和困難。

當然,新加坡也有很多問題,但卻沒有這些問題。想起回歸前我也曾考慮移居新加坡,更因應李光耀家族於新加坡最大的律師行邀請到他們那邊視察了一星期,考慮成為他們的合伙人。最終,我還是決定留在香港。我從沒後悔過,但願明天我也不會質疑這決定。

Friday, March 06, 2015

政治智慧

有人問我,如何 量度從政者的
政治智慧?我回答,那要視乎你對政治的理解為何。一個普通人大多會由他個人的出發點看政治能為他做什麼。他不需要什麼政治智慧,就算投票時他 也只是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必向任何人負責,所以政治智慧對他而言並不重要。但從政者便不同了,他代表某個群體;無論是全香港、個別界別或地區也好,他的目 標應該是為這些群體爭取權益而並非為他個人或所屬政黨謀福利,他的政治智慧便變得甚為重要了。有人說政治是妥協的藝術;這說法並不完全正確。妥協也要視乎 是否能達到你的目標。達到不了目標的妥協只是放棄或投降;同樣道理,達到不了目標的堅持只是愚勇或浪費。
有人問我,如何 量度從政者的政治智慧?我回答,那要視乎你對政治的理解為何。一個普通人大多會由他個人的出發點看政治能為他做什麼。他不需要什麼政治智慧,就算投票時他 也只是行使自己的權利,不必向任何人負責,所以政治智慧對他而言並不重要。但從政者便不同了,他代表某個群體;無論是全香港、個別界別或地區也好,他的目 標應該是為這些群體爭取權益而並非為他個人或所屬政黨謀福利,他的政治智慧便變得甚為重要了。

有人說政治是妥協的藝術;這說法並不完全正確。妥協也要視乎是否能達到你的目標。達到不了目標的妥協只是放棄或投降;同樣道理,達到不了目標的堅持只是愚勇或浪費。

也 有人說政治要看時勢;我也不盡同意。我不時提醒自己,政治是雙向的,是互動的。你的一言一行也會影響對方的反應和帶來某種後果,所以你必須考慮這反應和後 果是否符合你的目標,還是會為你的爭取過程增加障礙。如果你沒有考慮這點,或沒有理會,甚或不知道的話,你便不可以說有政治智慧。假若你的言行令目標愈走 愈遠,甚至永遠不能達到的話,你還有什麼資格為他人謀福祉?

沒有人喜歡被批評。但從政者一主要質素便是要接受批 評。不能抵熱便不應留在熱廚房,接受批評是從政者的最低要求。沒理據的批評我會一笑置之,但有理據的批評,卻不去自我檢討、謀求改進,也是沒有政治智慧的 表現。泛民主派有沒有政治智慧?答案可能見仁見智。但你若有政治智慧,不會因為別人批評而失去智慧。

無論如何,最終歷史也會作公論,所以也不用過於介懷。批評你沒有智慧總比其他抹黑、辱罵來得有意義、有建設性。

夢想之路

前陣子,電影公 司送來戲票邀請我和我的立法會工作團隊觀看一齣名為Selma(港譯《馬丁路德金夢想之路》)的電影優先場。電影看罷,心中始終覺得像只是吃了半飽一樣, 難 感滿足。觀看前,我期望的,是電影會描述馬丁路德金在華盛頓那場舉世稱譽之《我有一個夢》演說,但及後才發覺電影只是講述金博士在阿里巴馬州發動大遊行的 一段故事。

儘管如此,在香港佔中之後仍然動盪不穩期間上演這齣電影肯定會為不同人帶來不同的共鳴和感受。民主、自由、公義、法治乃舉世不爭 的社會價值,但怎樣去爭取卻永遠存在不斷的爭議。電影中描述金博士的出發點和甘地、孟德拉沒有太大分別,同樣是極力鼓吹以非暴力形式爭取黑人的基本民權。 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金博士堅持要在法庭批准大遊行後才啟動大型群眾活動,這與佔領行動的發展代表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取向和價值觀。

也必須一 提的是,故事中有這樣的一個片段:遊行人士被警方暴力鎮壓引致不少傷亡後,有一名黑人義憤填胸地問: 「槍在哪裡?」另外一名黑人民權領袖反問他: 「你要槍來幹什麼?」憤怒的示威者回答他要殺警察;民權領袖說: 「你殺得多少?對方有槍,有裝甲車,你殺兩名警察,他們可以殺你十個同胞,值得嗎?」憤怒的示威者聽了才平靜下來。你可以說這民權領袖是懦弱,是缺乏原 則,甚至是出賣民主運動,背棄同胞的努力;但這卻是馬丁路德金爭取民權的基本精神。在香港看不見這種精神。

同場看電影的也包括一些推動佔中的學界及民間領袖。不知道他們看罷電影,是否有一種引以自豪的英雄感,還是領略到以感動整體社會令他們認同爭取民主為目標更為重要。看罷了電影,卻平白多添了一份唏噓……

魔鬼交易

香港有人認為與中央政府展開對話,謀求解決落實普選的困局,是如同與
魔鬼作交易;又或中央言而無信,不值得與之對話。每次聽到這些口號式政治的論點時,我都會反問:那你認為怎樣才能真正落實普選?答案往往是:再施加壓力,逼使中央就範。

這 種說法存在根本矛盾,因為從來也沒聽過魔鬼會因壓力而就範。我再追問:你真的相信有壓力,中央便會全面舉手投降?說到這裏,擅長口號政治的政客大多數會開 始沉默不語,或支吾以對。 這便是今天特區政改困局惡性循環的開始。你認為他是魔鬼,他認為你是宿敵;誰也不信任誰,誰也不願意走出和解的第一步,所以永成世仇。被視為魔鬼的,沒機 會證明自己並非魔鬼,被視為宿敵的,沒機會證明自己並非宿敵;結果只是雙方以自己的行為印證自己的看法和預言罷了。

中央 否決真普選的理據是 甚麼?李飛主任在八三一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說明中有這樣的解釋:「回歸十七年來,香港社會仍然有少數人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缺乏認識,不遵守香港《基本法》, 不認同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管治權。……少數人甚至提出違反香港《基本法》的主張,公然煽動違法活動。」因此,常委會「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訂下一些規 定, 以確保政改在「正確軌道上進行」。簡單一句,中央不接受威脅,不信任香港人!

要符合中央的要求是那麼困難嗎?是否符 合《基本法》便代表要放棄真普選的訴求? 我難以理解這種說法。我於一三年十月便提出了一套被眾多國際人權專家公認為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中央也從沒說過我提出的方案違反《基本法》或人大常委 會決定。為甚麼我們要捨易就難,提出一個對方認為違反《基本法》,顯示「不接受一國兩制」的提名方案?假如我們合力提出一個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 定的 普選方案,或許我們會知道中央是否真有誠意給予香港人普選。但我們自願放棄了這機會。

有人說,理想很多時會蒙蔽智慧。但一、從政者不應犯這錯誤;二、既然目標是一個有真正選擇的普選而非單為公民提名,那怎可以說理想蒙蔽了智慧?

說 了一大堆話,你會問,那麼究竟我們如何才能走出這死胡同?我始終認為通過對話尋求共識,修補社會裂痕是唯一出路。不要跟我說甚麼「香港建國」、「武裝抗 共」,這不是出路。我更不相信說這些話的人相信這是出路。文明自由的社會便有這種情況:任何人也有權說一些反智無稽的東西。但這不代表社會會跟着這些脫離 現實的言論,走向自我滅亡的道路。

那麼,通過對話挽救現今的政改方案是否太遲?我認為是太遲了。無論從中央或泛民的心態,均看不見短期內雙方可以真誠對話,更談不上透過對話解決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政改失敗後又如何?就此放棄普選?坐以待斃看着我們的社會走向分裂滅亡?

我 不相信這些。我相信只要我們找尋到正確方向,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我們是可以走出這死胡同的。我建議我們應繼續尋找如何重建互信,改善中港關係;繼續尋找 一個既符合《基本法》和○七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同時可給予香港人一個真正選擇的政改方案。這不是一個不可能的目標。希望今次政改失敗後,我們會學懂怎 樣處理這問題。

Friday, February 13, 2015

Funny thing about politics and the media (Letter to Hong Kong 8-2-15)



Funny thing about politics and the media. You never quite know when they would pick up what. Take my most recent proposal to take the political reform debate forward. I suggested a month or two back that i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ere willing to promise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abolition of functional constituencies in 2020 and lowering the nomination threshold as well as increasing the voter base of the Nominating Committee in 2022, I would be prepared to persuade Hong Kong people and the Pan Democrats to accept the 31st August decision of the NPCSC. I first raised this privately with the SAR Government and the Pan Democrats and thereafter went public on radio, television and with the paper media, but few seemed to have noticed this proposal. And then suddenly, it caught fire last week. Not only had it got the full attention of the media it also caught the ear of the SAR Government.
Honestly speaking, the response over the last few days was a bit overwhelming. Overwhelming not so much in the sense that there were positive responses, which there was none; but overwhelming as regards the open discussion which it managed to generate. Sure, the SAR Government was quick to say no. But I was not addressing the SAR Government. I was putting forward the proposal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course the SAR government has no power to give what I seek; and even if they had said yes, I would not regard it is a done deal. With the greatest respect, the same goes for Elsie Leung.
Response from the business sector and the pro-government political parties is a slightly different story. In 2009, I had proposed the functional constituencies be replaced by a territory wide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election system. I invited everyone on the pro-government side to sit down and talk behind closed doors and they all said my proposal was not out of the question. And of course, there were then signs they were all gearing up to enter into the field of direct elections. I understand i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did not indicate it would be willing to scrap the functional constituencies, the pro-government parties would not be willing to give up their power base of their own accord. But universal suffrage for LegCo was promised in our Basic Law and the Hong Kong people had been fighting for it for years; so for them to feign sudden indignant surprise to my proposal is frankly way over the top and hardly convincing.
But the biggest disappointment has to be the Pan Democrats’ reaction. They seem to have forgotten that the abolition of functional constituencies has been the common political ideal for all democrats for as many years as we have been fighting for democracy. What is even more astonishing is that they seem to be completely content to veto the 31st August package simply for the sake of vetoing it. There is no demand for advancement of the Democratic Cause other than the reversal of the NPCSC Decision. I would not use the word foolish, but it is somewhat beyond comprehension of the man in the street as to what exactly is the goal there.
Constitutionally, the NPCSC is the highest power centre of the PRC. There is no procedure or precedent that a decision made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could be reversed by any political body other than the NPC itself. Politically, it is even more baffling. Let say for argument sake the NPCSC were to reverse its own decision, then what? We will be back to square one. The present administration in Hong Kong would have no time or mandate to restart the 5 step process for political reform; and if and when and how the following administration will restart the next 5 step process in a few years’ time depends on so many variables that it is just too early to say. So for now, the whole process just stops and nothing happens for a few more years when even who will be the next batch of legislators is equally unknown. It is like going back to the stop called “Go” in a game of Monopoly without collecting the obligatory 200 dollars! What is the wisdom in that?
I agree we should veto the 31st August package. But for very different reasons. I say unles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can show some sincerity that it is determined to push democracy forward, we cannot support the current proposal. This is because the government is asking us to have faith in them when none existed. When the government said “pocket what is on the table first”, it is impliedly saying something good will come later. But that is asking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and in particular, the Pan Democrats to trust the government. Sadly, that is precisely what is singularly lacking at this juncture. Forget about who’s right, who’s wrong and how we got here; but a lack of mutual respect and trust is a hard fact staring us in the face. How can you say, “pocket it now’ without showing an iota of sincerity to win back our trust and confidence? I agree Hong Kong people and the Pan Democrats, in particular, also need to show our sincerity, but someone has to make a first move. We are like two teenagers in a 50s movie racing our cars with our head lights full on towards each other, daring the other side to flinch and swerve first. Sad, isn’t it?
It is in this light that I proposed what I did. It is a possible way out. It is not ideal, or even likely, but it is all we have. If anyone can think of a better alternative, I’m sure we are all ears. So let’s try to think about it.

第三條路

記得○四年一個 夏天的晚上,我對母親說要參選立法會。她頓了一頓,皺着眉說:「政治是骯髒的,當大律師有甚麼不好,何苦從政?」我淡淡地答:「你看看家中所有的東西都是 這個社會給我的,花幾年時間作為回報,也是應該的。」她聽後一臉不以為然,但也沒有再說甚麼了。誰知轉眼間,幾年已一變為十一載,爭取普選始終目標未達, 心願未了。

昔日豪情  煙消雲散

由從政那一天開始,我已有一種想法:要有足夠力量落實普選,必須爭取政治比較中立沉默大多數 的支持。當時,我察覺到很多有知識水平,擁專業資格的中產人士對當年的泛民政黨若即若離,始終不認為那些政黨可以代表他們,於是有了組黨以擴大民主運動的 想法。花了近一年時間分別說服余若薇、梁家傑和吳靄儀;說服了這位,那位又變卦,說服了那位,另一位又遲疑,最後還是因為節目主持人李慧玲,在一次我的訪 問中誤打誤撞「宣布」了組黨已成事實,才催生了公民黨。黨名是我取的;黨的第一句口號「為公為民,香港精神」也是我想出來的。公民黨組成時,我堅持要以執 政黨的心態議政,當時令眾人嘩然:民主派要執政,是否癡人說夢?我解釋說,做律師的目標是要當大法官,組黨目標當然是要執政;尚未執政,也應以執政者之心 態議政,切忌為反對而反對。這番說話今天同樣地是大道理,但昔日豪情,奈何早已煙消雲散,組黨目標,也忘得一乾二淨。

今天民主行列不但沒有 壯大,過去一年,我反而不斷聽到不少支持民主的中產和專業人士以厭惡性言辭來批評、奚落民主派;更有建制派人士打着中間政治旗號,把這些本來心向民主的沉 默大多數收納旗下;換來一批年輕人,卻以粗言穢語、標榜港獨自豪。這些改變,實在令人痛入心扉!真失敗!怎麼普選仍爭取不了,便連運動也輸掉?

否決政改後 如何爭民主

泛 民斬釘截鐵高呼要否決政改方案,重啟五部曲;但否決了政改,往後如何爭取民主?與中間選民疏離,又爭取不了學生們支持,痛定思痛之餘,沒有新的思維,就算 五部曲重來,如何能確保政改不會重蹈覆轍?霎時間,從政的忘了是在從政,政黨的不懂政黨與壓力團體之分,社會正在嚴重分化,我們卻像事不關己般只懂得袖手 旁觀,又或把所有責任推卸於他人身上,這條路怎樣走下去?沒有自我檢討的意願,哪有改革翻身的一天?

很多人說這是死路一條,但我不認命。香 港人需要一條新的普選路。只要我們記着,溫和不代表放棄堅持,理性不代表缺乏原則。只要我們能清楚知道政改失敗的主要原因,對症下藥,聚焦改革,定能給沉 默的大多數一綫新希望!這第三條路不是要分化民主派,更不是要靠攏建制派,而是給心向民主的沉默一群多一項選擇,拉近兩極距離。英國自由黨近年的崛起,把 一向處於兩極的保守黨和工黨距離拉近,便是最好的例證。

這是一個需要修補裂痕、治療創傷的年代。我們不能期待已破碎無遺的關係可以朝夕復原,但這搶救工作 一天不開始,重拾獅子山下精神的日子便一天不會來臨!

Friday, February 06, 2015

密室 政治

著名政治學者和 兩岸政要蘇起教授親手送來他的最新大作《兩岸波濤二十年紀實》。書中最令我感興趣的要算是九十年代兩岸破冰的過程。他談到兩岸正式展開協商前,已有所謂 「民間協商」及「密使會」等秘密管道為兩岸僵局打出缺口。教授特別指出「密使會」以長達五年時間及二十七次密會,給予兩岸政府一個可進可退的試探機會,讓 雙方先建立初步的互信,及後海基會與海協會才展開公開談判。教授在書中坦言,如果沒有這條秘密管道,唯一的公開管道能否承載海峽兩岸的敵意、疑慮與期待, 恐怕大有疑問。

話雖如此,密室政治的目標從來也不是全面解決問題。秘密管道的好處只在於在無法突破的困局中,尋找一條出路:如果成功,當然可公開談判;若然不成功,雙方也沒太大損失。這正是政治協商最重要的一環。

那 麼在中港關係不遜於中台關係的緊張情况下,秘密管道能否發揮政治效用?疑者會說,太天真了!共產黨怎可信?台灣人相信,因為台灣政治獨特,有其政治本錢, 香港人有什麼?不要癡人說夢!你可能是對,但假如失敗了,你又有何損失?政治有時便要死馬當活馬醫,才可望減低阻力,甚至找得出路。有些人竭盡所能把密室 政治妖魔化,便是不希望困局有出路,這是另一套政治目的,與解難紓困無關。

當然,對於原教旨主義者來說,歷史與政治學皆是廢話。他們要的不 是鬥爭後的成果,而是鬥爭本身的過程,目的是什麼實在不值得探討。在這一刻,對很多人來說,我們面對的最大挑戰已不是八三一方案能否獲得通過,而是一個更 廣闊深遠的問題:中央與港人如何相處下去?一國兩制是否到此為止?如果你還沒有看到這分別,你不配從政!

Thursday, February 05, 2015

太天真

在電視機上看到莫乃光滿頭大汗地不斷為自己的政改立場解說,有點莫名其妙;不到中午,又受各泛民領袖和網民左右夾攻,慌忙又要發出特別聲明收回早上 的言論,一時之間,難不同情他的狼狽,卻又忍俊不禁。對!這正是零八年激進批判文化崛起後,泛民主派常見的情況。還有甚麼可說?

泛民主派立場十分清晰:否決八三一政改方案,推翻人大決定,重啟政改五步曲。說了一大堆話,都是同一樣東西。否決了政改方案只會帶來兩個可能 性:一、政改五步曲從此變為絕響,八三一決定當然也因此存在等於不存在,失去其意義;二、下屆特區政府需重啟政改五步曲;到時人大常委會必須根據當時特 區的實際政治環境和情況再作決定,結果也是一樣,八三一決定已成過去。但有一樣事實卻是肯定的,便是就算下屆特區政府重啟五步曲,港人也只會像在玩大富翁 遊戲一樣,重回起點。分別只在於我們連遊戲中的二百大元也拿不到。

從憲制層面而言,政改否決權是泛民主派唯一的真正政治籌碼。你可以運用這政治籌碼令政改原地踏步,也可以用來爭取最大政治回報。不要忘記,所有 泛民主派議員在過去各屆參選時,均曾向選民承諾爭取雙普選。時至今日,就算普選行政長官確實是遙不可及,為甚麼不繼續爭取取消功能組別,普選立法會?為甚 麼要等下屆政府重啟政改五步曲後才重新爭取普選行政長官?放棄有策略地運用否決權只會令人感到泛民主派是為否決而否決,把本來是一場極為嚴肅的憲制改革變 為一場意氣之爭,甚至是口舌之爭。就算是贏了這場辯論,那又如何?你還是需要重回起點!

留意我不是說要「袋住先」。這是一種侮辱。你不能說爭取落實二零二零取消功能組別、二零二二降低提名門檻、大幅度民主化提委會是「袋住先」。你 可以說這想法太天真。也許你是對的。但邏輯上,你說中央不可信,那麼你每天活在一國兩制下,認為《基本法》可以保障你的權利,寄望英國政府會為你出頭,是 否也同樣太天真?那麼那些大聲疾呼要「武裝抗共」、「爭取香港族群獨立自主」的人又是否同樣太天真?若然你不認為後者的主張是太天真,那麼我倒想看看你明 天會做些甚麼去參與或支援「武裝抗共」!

政治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更沒有天真與不天真的策略。政治只有可預見的政治後果。當然,你我對政治現實可能有不同的解讀,但怎可說爭取取消功能組 別是「
太天真」?那麼香港人爭取普選立法會數十年是否也一直是「太天真」?你可能是在罵中央,但你也正在侮辱香港人、侮辱自己。更何況你每天罵中央又如 何?可以有普 選嗎?可以落實一國兩制嗎?有這種想法,是否才是太天真!

也許這陣子我對泛民主派的批評太嚴厲了。但那份恨鐵不成鋼的鬱鬱納悶,總是揮之不去!我說的始終只是政治現實,總比那種文革式的惡言批判、嘶聲漫罵,來得客氣,說得溫和。請見諒,就當我是太天真好了!

Saturday, January 31, 2015

什麼人可以當特首?

什麼人可以當特首?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什麼人不可以當特首。答案很簡單:沒有政治能力的人不能當特首。怎樣才算是有政治能力?有政治技巧、廣闊胸襟和視野、能在困境中尋找出路。香港有沒有這種人,很難說,但現時還沒有出現。

基 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便於前幾天提出即使有泛民背景人士,只要不搞對抗,便有可能獲北京接納為特首候選人。他舉例指張炳良局長、陸恭蕙副局長及行會成員胡 紅玉均可能為中央所接受。陳弘毅嘗試在困局中尋求出路,肯定用心良苦;只可惜這些「出路」均只局限於如何迎合八三一政改決定。

任何從候選人 個人及其政治背景出發的選舉制度均非可接受的制度。這亦是八三一政改方案的致命傷。一個可以接受的選舉制度之主要考慮應該是如何尋找一個有政治能力及給予 選民真正選擇權的制度。任何以考慮候選人是否曾當官或有否泛民背景為基礎的政改方案均已違背了一個良好選舉制度的最基要條件。為什麼局限於曾當官的人?環 顧所有民主國家,有多少國家領袖有曾當官的經驗?相反,曾當官或曾是公務員的人一般而言均缺乏廣闊視野,更有因循守舊的既有心態,這不是有政治能力的表 現。有泛民背景的人在今天來看更缺乏這種政治能力。試想,還沒當特首,已不能與中央合作的人,當了特首,對香港會有什麼好處?

留意我說的是 能與中央合作,而非唯命是從。特區是中國一部分,是中國的一個城市,若特首沒有能力與中央對話和合作,如何施政?如何處理中港之間既複雜,又敏感的問題?特區如何在一國兩制下發展,甚至生存?任 何中央堅拒泛民入閘,泛民堅持必能出閘之制度均是從個人考慮上出發,而非從制度上出發。中央和泛民愈早能透徹了解這基本原則,我們愈快有真正的普選!

Thursday, January 29, 2015

言論有多自由?

法國《查理雜 誌》以漫畫形式諷刺伊斯蘭教真主而遭恐怖襲擊,舉世震驚。眾人異口同聲說言論自由不應受恐怖行為所威脅之時,教宗卻公開說不要拿宗教開玩笑,所有人應尊重 不同 宗教。《學苑》刊登學術性文章探討港獨問題,引來特首在《施政報告》中責難。有人乘勢提出要把內地國安法引入特區,社會一時議論紛紛:言論自由是否被打 壓?在現今社會言論有多自由?

很多人說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他們言之鑿鑿之間,也不時引用公認為國際標準的《國際人權公約》。事實是 《國際人權公約》只是俗稱,正式名稱是《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而只稱公約為「人權公約」也頗有誤導成分。因為公約所談的不是絕對的基本人 權,而是應有的公民權利。人權和公民權利有甚麼分別?人權是與生俱來,不受國度或司法領域所限制。公民權利則視乎你身處何方,可以有很大的不同尺度。從另 一角度看,基本人權是絕對的,是跨國界的;公民權利卻必須受制於國家或司法領域下之法律和社會文化背景。公約內談及的很多人權,皆受制於不同國度或司法領 域之社會情況和法律。公約的第十九條所談及之言論自由,便明確地受制於該條文之第三款:「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予以 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應由法律規定,並為下列條件所必須:一、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道德。」由此可見,言論自由 並非絕對。

港以言入罪有前例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並沒有《國際人權公約》所談及的限制,但第四十二條規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在特區實行的法律之義務。一個合理的解讀應該是特區的言論自由與《國際人權公約》所談及的言論自由沒有太大的差距。

言論自由既非絕對,那麼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是否可以肆意限制言論自由?這也不是。我們首先要弄清楚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點在 哪 裏。有人說,為了尊重言論自由,任何國家也不能以言入罪。這種說法有點以偏概全。就算是普通法及尊重法治人權的國家,也有刑事藐視法庭的罪行,這亦正是一 種以言入罪的法律。香港回歸前後,也有以言入罪的例子;九九年律政司對黃陽午一案便是一案例。在《公安條例》下,煽惑性、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論亦 可構成刑事罪行也是以言入罪的例子。

哪種程度可判罪?

有朝一日,我們須就二十三條立法時,以上所談的言論自由與保障國家 安全的界綫如何釐清,將會是最富有爭論性的考慮要點。也許此爭論點只在於程度而已;問題是若只談及以武力或暴力達致某一政治目的便必須刑之於法,還是需要 證明該等言論有實質引致武力或暴力發生之實際效果,才該被視為刑事行為?在這方面,我們也應考慮到現有的《公安條例》已予以警方相當大的權 力,以保護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任何遊行、集會,或對該等活動施加條件,或禁止任何有組織的武裝訓練和裝備。我們實在有否必要在《公安條例》之上再訂立一些更 嚴苛的限制?無論如何,怎樣界定這條綫將直接標明特區在一國兩制下是一個文明自由的社會,還是一個保守封閉的社會。

Friday, January 23, 2015

馬田

馬田要走了!早知道終須有這一天,但當這一天來臨時,始終感到極度難過。我到廚房看牠,牠躺在地上,動也不動。我撫着牠的頭,輕聲問牠覺得怎樣,牠了無反應,只是用牠無盡哀怨的眼神望着我,剎那間令我肝腸寸斷……

馬 田是雪橇犬,已有十五六歲了。雪橇犬生性調皮好動,與王子性格截然不同。王子是我另一隻導盲犬,非常忠心文靜,但馬田卻喜歡四處搗蛋。記得有一年我們從愛 爾蘭買回一隻名貴的水晶果盤,甫放在桌上,馬田便跳上來弄跌,果盤破碎無存,氣得太太七孔生煙,大聲責罵馬田,牠躲在我背後,用那可憐的目光看着我,似乎 在向我求救,你說怎能不令我心軟!

我喜歡狗。英國讀書回來,受不了市區的繁囂,咬着牙搬到了人煙稀少的郊外。朋友 看見我家寬敞,便送來了一 隻正種德國狼狗。他解釋說,兒子玩厭了狼狗,家中地方又不大,不如送給我們了。狼狗名叫波比,當時還是小小的。我駕車去接牠,牠望着本來的主人哀鳴,我心 想,牠的舊主人也太狠心了!

波比很快便成為我家的一分子。每到星期天,牠會走到我們睡房,把頭擱在我們的床上,蠻懂事的靜靜等候我們起床,多可愛!但牠十 四歲那年,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星期天,牠俯伏在我家的泳池旁,從此一睡不起。

有 人說,懂得愛別人的人才懂得愛動物。我不敢苟同,但愛他人、愛 社會、愛國家,不是口號般叫得出來的。每天掛在口邊的愛只是口號而已,因為愛是由心發出,何用明言!我家養過很多狗,每一隻都是在我家中頤養而去,馬田亦 不例外。也罷!生老病死是自然必經的,牠們會時刻在我們心中!

Friday, January 16, 2015

孤獨的人群

我喜愛藝術;無 論音樂、油畫、寫作或攝影,均是我興趣所在。因為喜歡攝影,所以也是著名國際雜誌《國家地理》(National Geographic)之忠實讀者。《國家地理》不時刊登一些非常出色的攝影作品,最近這刊物便在全球一百五十多個地區,約九千二百多張作品中挑選出人 物、地方和大自然三大類別的最佳攝影作品。

出奇的是,在人物組別中,冠軍竟然由一位香港人奪得。這消息頓時引起網上議論紛紛:這作品突出的地方在哪裡?我 說出奇是多方面的。首先,有報道說這張相片是以手機拍攝。我對此有點懷疑,但從內容可見,相片明顯是即興之作。相片展示在海洋公園的海洋列車中,一名少女 在擠迫和黑暗的車廂內,忘我地專注手機上的信息。她也因此而被手機光線反射成為相片中的焦點。立刻有人說,這樣的相片比比皆是,有什麼可取?也有人說拍攝 者沒有什麼突出的拍攝技術,你我也能拍到,為什麼可以當選最佳相片?更有人說,年輕人不理場合和身邊的人在做什麼,只關注自己手機內的信息,有什麼出奇, 有什麼值得拍攝?

我覺得就一張成功的藝術作品而言,構圖是否特別美麗也是其次,最重要的元素是能否即時吸引別人的注意力,和是否可以容許不同人自我解讀,引發思考。 這才是成功的藝術品。置 身群眾中感到孤獨是多麼浪漫的意境!這才是這張相片之精髓。相片出眾的地方,不在於這情景是否每天可見,這只是表面的解讀;而是如何表達在群眾中感到孤獨 那種無奈。從每天可見找到發人深省的題材,從平凡中表現出有深度的意境,才是真正的藝術。這往往比刻意標奇立異,尋求他人的掌聲更能吸引我的讚賞。因為我 也是這樣的人。

Thursday, January 15, 2015

孤注一擲?


何俊仁議員在毫 無先兆下突然宣布在否決政改方案後,通過辭職推動變相公投。消息來得突然,眾多泛民議員均不知所措,難以回應。對我來說,驚訝之餘,更猶感一點可惜。二○ 一○年,民主黨特別是何俊仁,理性務實地堅拒參與五區總辭。今天卻來一個大變身,是為了向激進民主派支持者表明心迹,還是他獨具奇謀妙計,有化解當前政改困局 之良方?

總辭輸贏有無標準

何俊仁提出兩個理由:一、要延續雨傘運動;二、促使推翻人大常委會「八. 三一」決定,重啟政改五部曲。首先,任何人若以為雨傘運動會隨着佔領行動結束而煙消雲散,豪情不再,實是有點天真;這是一場年輕人主導的運動,沒有甚麼可以 阻止這場勢將持續之鬥爭。至於推翻人大常委會決定,則更是令人有點莫名奇妙。政改遭否決,「八. 三一」決定便正如○五年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決定一樣,必然為下屆政改決定所覆蓋。「八. 三一」決定乃針對特區今天的情況而為一七年特首選舉而設,政改被否決,就算「八. 三一」決定不被推翻也已失去其功能。再者,若政改方案在六月被否決,補選最快也要至年終才可舉行,屆時 現屆立法會任期只餘下半年,特首任期至下屆選舉也只餘下十五個月,絕對沒有足夠時間在今屆政府任內重啟五部曲。那麼否決政改後總辭是否沒太大意義?

總辭的輸贏標準也值得商榷。有多少人出來投票才算是成功?一○年五區總辭便遇上這無可解答的問題。只得百分之十七的投票率是成功還是失敗?成功會有甚麼政治 結果?中央會接受嗎?失敗了又如何?自動放棄雨傘運動?還有勝算問題。一○年五區總辭後泛民在一二年的立法會選舉得票比率不增反減,公民黨與民主黨更身受 重創,這教訓這麼快便忘記了?佔領運動後,泛民得罪了中間游離票,又得不到年輕人的支持,現正面對着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困局,加上建制派必然會杯葛整場選 舉,那麼若投票率比一○年五區總辭還要低的話,那如何是好?這會否是自取其辱?

須保住泛民否決權

還有,不知何俊仁有否考慮到 變相公投後帶來的潛在影響。補選固然可能與區選重疊,若效果不理想,要在下屆立法會選舉保住這本來已岌岌可危的政改否決權,會否更為困難?就算能保住政改 否決權,現時在直選議員方面,泛民只有一票優勢,很容易便會失去分組點票之否決權,那又如何?這些否決權,是泛民在議會中的唯一政治籌碼,保得往,港人會 認為是理所當然;保不住,民主運動卻可能萬劫不復,這場賭博值得嗎?

更重要的,可能是泛民主派在政改上應有的態度。佔領後,泛民應仔細思索 在香港爭取民主,是要堅持與中央為敵,還是通過建立互信對話、尋求共識更為有效?從任何角度看,政改也不只是一場意氣之爭,更非一場口舌之爭,而是一場政 治博弈。泛民現時要有的,是臥薪嘗膽之準備,而非堅持對立之心態。要中央屈服於泛民,這思維符合邏輯、貼近現實嗎?通過對話解決政治爭議不正是民主黨於二 ○一○年五區總辭時所堅持的政治取態嗎?放棄對話,加強對立,會為香港民主運動帶來甚麼出路?民主派是否還存有幻覺,以為中央政府會因為變相公投而屈膝求和,痛改前非?撫心自問,這當真是泛民主派經仔細思量後的政治判斷?若然,我們甚麼時候才會醒覺?

Friday, January 09, 2015

鬼斧神工

一向嚮往大自然奇景,也因此而一直希望能夠一睹北極光。但我是一個不大喜歡寒冷天氣的人,所以當家人建議今年聖誕到加拿大北部一個名叫黃刀的小鎮觀看北極光時,我始終有點猶豫。也罷!寒冷便寒冷,也要跑去黃刀看看。

誰 知到埗當天已是零下十多度,而天文預測當天晚上北極光的動態卻只是一般。果然,北極光是看到了,但不如想像中壯觀。也不知是否心情過於興奮,又或是天氣過 於寒冷,所有的相片皆出現了對焦問題。結果從攝影角度而言,可說是一無所得。接着在黃刀多逗留了三天,卻因為雲層密佈而再無法看見北極光。到了第五天,是 時候離開轉到加拿大旅遊勝地露薏湖了。

人在露薏湖,心卻仍在黃刀,對觀賞北極光未能盡興始終難以釋懷。把心一橫,決定放棄餘下行程,再折返黃刀。皇天不負有心人,在回程飛機上,已看到了 一片片如翠綠絲綢的北極光!那天晚上,雖然是零下四十度,但滿天繁星襯托着一柳柳的彩帶,如人間仙境。高峰時,昂首觀天,像是看到上帝神來之筆在慢慢地繪 畫著各種不同的圖案,變化萬千。青綠色的光照耀着雪白的大地,美麗得令人目瞪口呆。

在 這一刻,你不能不感受到自己在大自然中是何等的渺小和微不足道!我們每天繁瑣的爭拗頓時變為只是毫無意義的小插曲。也許這也正是我們對人生應有的態度。我 們固 然要擇善固執,重視原則,但在大環境下,只要盡了力,呼天搶地也解決不了問題。天下形勢自有定律,成敗得失只是過眼雲煙,又何必耿耿於懷?

Sunday, January 04, 2015

以武制暴與以暴爭義

最近美國參議院公布了 一份長達六千多頁的酷刑報告。報告中指控美國中央情報局在「九. 一一」事件後濫用私刑,漠視,甚至破壞了美國一貫賴以自豪的一些重要社會核心價值,例如法治、人權等。這份報告耗時六年,就中情局對懷疑恐怖分子者施行酷刑 有詳盡的描述和分析,實在頗為駭人聽聞。可惜中情局在公開回應中仍提出理據,堅持以廣施酷刑抗衡恐怖活動的有效性,可見始終是毫無悔意。

崇高理念也不能違反人權

聯合國於一九八四年通過了一份《禁止酷刑公約》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美國、中國以至特區皆是締約者。公約的第一條便開宗明義地把「酷刑」界定為「為了向某人取得情報或工作作出懲罰、恐嚇或威脅,蓄意使他人在肉體或精神上 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但同時,在這界定中公約也說明:「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帶的疼痛或痛苦並不包括在內」。換言之,法律 下許可的便不會被視為「酷刑」。第二條更進一步說明:「任何特殊情況,不論為戰爭狀態、戰爭威脅、國內政局動盪或其他任何社會緊急狀態,均不得援引為施行 酷刑的理由」。這公約的中心思想很清楚,任何極端的國家或社會狀態也不可被視為施行酷刑的理據。

這公約的中心思想,也帶出了一套重要的 政治倫理:任何崇高的理念或自衞的需要也不能成為對他人作出違反基本人權的理據。在這基本原則下,以宗教之名進行殺戮或推動戰爭,以道德之名歧視或排斥他 人,以民主之名限制他人的思想和言論,均是一種以暴爭義的行為,不為文明社會所接受。以暴爭義與以武制暴是兩種相近,但截然不同的理念。以暴爭義是以暴易 暴、以錯還錯的一種行為;以武制暴除了程度上不同外,亦包含着以適當的武力制止更大的傷害。兩者箇中分別可能會被視為頗為微妙,但也可以是對與錯的分界。

勿破壞僅存核心價值

但以武制暴也要看行使武力的準則。最重要的準則當然是要視乎是否為法律所容。正如以上關於《禁止酷刑公約》的條文所言,合法的體罰和傷害並非酷刑, 行使 武力亦然。行使武力是否合法更可能是一個程度問題。對一些已被制服的示威者莫論毒打,就算是輕微體罰、侵犯、或行使最低武力,也可能已不為法律所容。在法 律之外,私行以個人意志或判斷行使武力則更難以為現代文明社會所認同。那怕動武者的出發點是如何崇高、如何有理,任何法律以外的武力,也只是以暴爭義之為 而已。

以武制暴和以暴爭義最大的分野,可能在於是否為一個比較健全和中立的司法體系所容許。一個健全和中立的司法體系,是法冶的基本要 求。社會有法治,甚麼是以武制暴,甚麼是以暴爭義,可能會比較容易分清楚,亦不存在法律以外的以武制暴,只有不為社會所容的以暴爭義。相反,假如社會沒有 法治,缺乏一個公正獨立的司法體系,那麼以武制暴和以暴爭義的界定便會模糊,亦會難以服眾。我們有一個比較中立和具公信力的司法體系,因此我們社會有法 治。這是我們一直引以為傲的,亦是我們一向最寶貴的核心價值。還望社會人士不要利用以武制暴,或以暴爭義的口號來破壞這僅存的核心價值!

Friday, January 02, 2015

新年願望

無論你怎樣看, 一年之初亦是一個檢討過往、展望將來的好時刻。過去一年可說是特區開埠以來政治上最動盪的一年。佔領行動和政制改革表面上是告一段落,但似乎現在的平靜只 是颱風的風眼,更動盪的日子很可能很快便再衝擊我們這個脆弱的社會。面對着茫茫前路,訂下新的願望可能也是紓解愁困的一種方法。

首先,我希 望社會盡快修補現今深已見底的裂痕。我了解有人說在鬥爭中,社會被撕裂是無可避免的,這是爭取民主的代價!看看台灣,有了民主制度後,社會是否對立可算是 微不足道。但台灣已有了民主,我們社會撕裂卻可以是步向民主的關卡,也可以賦予當權者一個藉口;更重要的是我們整體的感受。不是說不要民主,只是說若有 選擇,我們還是希望裂痕可以修補而非加深。

第二個願望當然是我們可以早日有普選。我說的是真普選。有人說普選沒有真偽,我不想在這裡爭拗; 但真普選的意義在於有真正的選擇而無不合理的限制。李飛不是說過在《基本法》下的普選不應亦不會有不合理的限制嗎?那麼我們為何還在糾纏於真假普選之說? 還有,我說的不單是普選特首,我們不應忘記另一個重要目標:普選立法會。希望我們的民意代表明白這簡單道理。

第三個願望是希望特區法治不再受到挑戰。不止一次說過民主與法治必須共存,什麼無權者對法治傷害不及有權者為大,都是歪理。錯便是錯,兩錯不能成一對。更何况無權者是大多數。希望一眾有公信力的政治人物不再以政治有色眼鏡看法治,令我們最珍貴的核心價值得以長存。

你可能會說三個願望是否多了一點?但願望便是願望,沒有願望哪可事成?在這新年的第二天,便讓我們沉溺在奢望一下吧!

Friday, December 19, 2014

最佳電郵

每到年終便有不 少人推舉最佳這樣、最大那樣、最受歡迎的他、最駭人聽聞的事、最熟悉的人物……目不暇給、甚囂塵上。網上也傳來了一段「最佳電郵」的短片。短片由十八幅相 片和旁白組成,頗具創意之餘,也甚為警世。這短片的結語是這樣的: 「觀察你周圍的一切,並感謝所有你在這短暫生命裡所能擁有的。」

我 們確實是幸運的。我們應感到滿足,因為我們擁有的比我們實際需要的更多。短片談的,是我們應 珍惜已擁有的,不應老是抱怨;因為我們比很多人更幸運!老實說,這基本的人生觀放在任何一個層面也不為過。不是說因為很多人擁有的比你少,便不需要理想或 無 必要努力爭取;但每天自怨自艾,呼天搶地也看不見可以爭取到甚麼,或如何可達至理想。做甚麼事也需要有合理的策略和判斷,才有成功的機會。

前 陣子,佔中三子的陳健民公開承認了佔中運動失敗。在很多人眼中,佔中運動從沒有開始過;最少,佔中三子策劃中的佔中模式從來沒有出現過。但我們所有的,卻 是舉世矚目的雨傘運動。特區政府濫發催淚彈引來了國際關注,雨傘運動喚醒了年輕人對政治的迷茫,但佔領運動同時間也把社會一切為二。爭取民主竟然會失了民 意,這是多大的諷刺!有人說得失對錯不是一時能弄清楚的,今天失去了民意,明天可以找回來。世事難料,誰敢說明天民意會是怎樣?但距離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 時候無多,現在是需要盡快扭轉民意的最後時機。把握得不好,我們可能會在建制中喪失了否決權,那民主運動便可休矣!還是那句,積極爭取總比自怨自艾為佳。 寄語香港人為了爭取民主繼續努力!

Thursday, December 18, 2014

何謂民主?

無論問任何人, 相信他們也會認為自己很了解何謂民主。異口同聲說了解之餘,最常聽見的簡單答案是:「民主當然便是少數服從多數!」也有人會說,民主是人民的主意或由人民 主 導的政制,但卻鮮有人會談論集體民主與個人民主的分別,又或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利弊;更有人以爭取民主為名,實質破壞民主精神為實。難怪有人說,民主和 法治皆是最容易被人誤解或利用的舉世核心價值。

集體民主與個人民主

甚麼叫集體民主?在近代政治學上,集體民主最早可能出 自由共產主義鼻祖列寧所提出之「民主集中制」。在這制度之基本原則下,少數絕對需要服從多數,國家政府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及中央委員會主導實行國家性或整 體社會性民主。民主集中制影響了清末民初的革命思想,以及國父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到了今天,其精粹更寫入了國家憲法內,成為「中國特色」的民主體系。集體 民主與個人民主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只着重於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原則,而忽略了尊重及保障個人政治思想和權利的重要性。

直接民主一般來 說是指國家重要政策,由人民通過公投作出決定。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最大分別,可能也在於前者亦是只着重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原則,而後者則着重通過定期分 區選舉,讓不同政見及主張的少數群體通過議會議政表達他們的聲音。少數人的代表在議會中當然也須服從多數人的意見,但代議民主的精粹並不單是要少數服從多 數,而是多數要包容少數的聲音,通過議會議事表達社會不同意見。

大家不難看見,集體民主或純綷直接民主制度,有時會引至民主獨裁的可能 性。民主獨裁的危險遠在古希臘文化時已被關注。到了十八世紀,著名政治學家尊. 愛登斯 (John Adams) 稱之為「多數人的暴政」或「民主暴政」(tyranny of the masses, or tyranny of the majority)。另一著名政治學家愛頓(Lord Acton) 也曾說過:「現今民主思想唯一的害處是多數人之暴政。」這些討論帶出了近代政治學中民主需要包容不同聲音的核心思想。也因如此,現代真正民主的概念包括着 尊重個人權益和包容個人思想的基本元素。任何漠視這核心思想的民主理念也不可以說是全面,或符合現代社會需求的。這也說明了差不多所有文明民主國家,或多 或少也有容許少數代表議政的制度。

須尊重個人權益

可惜在香港爭取民主過程中,近日部分人士不時有意無意間,忽略了以上所 說的民主最核心價值,漠視了個人權益和思想。可能有人會說,在任何抗爭期間,非友即敵,不同意見者被視為敵人是無可避免的,甚至是必需的。但這些人似乎忘 記了,任何抗爭要成功,首要目標應是盡量廣納支持,減少樹敵。把政治取態比較中立的市民推至對立面,輕則不智,重則致命。這可能正是佔中行動中唯一的敗 筆。更令人憂慮的是,持續地以唯我獨尊的心態批判不同意見的民主支持者,實在令人擔心我們正走向集體民主或多數人的暴政之路。在這後佔中時期,也許我們大 家也要停一停、想一想,這是否香港追求民主的最終目標和方向。

Friday, December 12, 2014

絕食

學民思潮成員在 佔領行動中絕食,抗議特區政府對民主訴求不聞不問,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民主派絕食已不是第一次,但可能社會對學生特別愛護備致,所以今天學生們的絕食在 感染社會程度上,可說是遠勝於過往民主派的絕食行動。但不論能感染社會與否,絕食始終是絕食,對個人身體的傷害,我們總不能漠視。

以絕食來作抗議 之行為歷史悠久,聞說愛爾蘭在基督教傳入之前已有以絕食為爭取公義的習俗。印度佛學翻譯家阿摩羅什也有提及他母親的絕食抗議。在中國歷史上,絕食的例子更 是不勝枚舉;例如宋徽宗年間狀元何卓被金兵俘虜後便絕食而死;楊家將楊業為契丹所擒也相傳絕食三日而死;南宋文天祥在廣東力戰而敗後被俘,絕食八日不死, 最後亦從容就義。以絕食作政治抗議最多的,應算甘地,他一生絕食十多次,但能真正達至爭取目標的,卻是寥寥可數。可見為爭取公義而絕食已是頗為普遍的抗議 行動。

絕食對人體傷害不言而喻。最重要的是,由於腦部及神經系統需要葡萄糖補給,若葡萄糖分大量流失會導致蛋白質持續流失,結果可能引致死 亡或腦部受創,這是任何人都不希望見到的。中國人有句話: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應輕言自殘。」這也可算是中國人對絕食多少有點兒抗拒的原因。

人 大常委會的決定否決了特區可於二○一七年實行真普選,令全港市民失望之餘,亦憤慨萬分,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同學們絕食可否即時挽回劣勢卻頗具爭議性。爭取 民主是一條漫長艱苦的道路,黃之鋒說過:「我們的將來,我們將會重奪!」沒有強健的身體,單有堅強的意志是不足夠的,更何言重奪未來?在此懇請各同學們三 思,卧薪嘗膽,才會有最終成功的一天!

Friday, December 05, 2014

仇恨與傷痛

她大約四十多歲 罷。她望着我,眼泛淚光地道出,來了香港二十多年,從沒有覺得今天這樣的不快樂:「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我無言以對,心只在想,應該問我們為什麼要這樣 做?我 寫字樓的這位清潔女工不是唯一對我說這些話的人。身邊的親友在不同時段也曾對我說,生活在香港幾十年,從沒有像今天如此的沮喪和傷心。我們都在問,這便是 爭取民主的代價嗎?

當我看到近日一項調查的結果時,一點也不覺得奇怪。調查說超過七成的受訪者因為社會衝突日益嚴重而感到不開心;近七成的受訪者說不接受 佔中和反佔中人士互相愈趨激烈的言行,更有近六成三的受訪者不同意使用激進手法迫使政府回應訴求。沒錯,街上很多人正在用不同手法爭取注意力,挑釁警方, 但有更多坐在家中的人卻因此而感到傷痛。

儘管如此,傳媒仍是興奮得不亦樂乎。因為每天也有激烈衝突場面,不愁沒有吸引力的頭 條;在這裡渲染一點,在那邊誇張一些,社會的撕裂便更形嚴峻,新聞價值更大,雙方互相指摘更可每日升級,造成每天也有負面新聞的惡性循環。但這些新聞工作 者可知道,這並不是我們想見到的!

科學家認為仇恨是一種極端厭惡或憤怒的情緒所累積而成的持久心態。令我不寒而慄的,是今天我也看到了這些迹象。一些以往 屬民主派的支持者或無政治取態的人,開始仇視一些民主派的政客、學者和社會領袖。他們的極度反感可能已慢慢轉化為一種持久心態。這正是社會傷痛的開始。最 令人沮喪的是,我們這些站在中間的人,絲毫也不知道如何是好。正如魯迅所說,我們只是兩間一卒獨彷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