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06, 2015

魔鬼交易

香港有人認為與中央政府展開對話,謀求解決落實普選的困局,是如同與
魔鬼作交易;又或中央言而無信,不值得與之對話。每次聽到這些口號式政治的論點時,我都會反問:那你認為怎樣才能真正落實普選?答案往往是:再施加壓力,逼使中央就範。

這 種說法存在根本矛盾,因為從來也沒聽過魔鬼會因壓力而就範。我再追問:你真的相信有壓力,中央便會全面舉手投降?說到這裏,擅長口號政治的政客大多數會開 始沉默不語,或支吾以對。 這便是今天特區政改困局惡性循環的開始。你認為他是魔鬼,他認為你是宿敵;誰也不信任誰,誰也不願意走出和解的第一步,所以永成世仇。被視為魔鬼的,沒機 會證明自己並非魔鬼,被視為宿敵的,沒機會證明自己並非宿敵;結果只是雙方以自己的行為印證自己的看法和預言罷了。

中央 否決真普選的理據是 甚麼?李飛主任在八三一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說明中有這樣的解釋:「回歸十七年來,香港社會仍然有少數人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缺乏認識,不遵守香港《基本法》, 不認同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管治權。……少數人甚至提出違反香港《基本法》的主張,公然煽動違法活動。」因此,常委會「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訂下一些規 定, 以確保政改在「正確軌道上進行」。簡單一句,中央不接受威脅,不信任香港人!

要符合中央的要求是那麼困難嗎?是否符 合《基本法》便代表要放棄真普選的訴求? 我難以理解這種說法。我於一三年十月便提出了一套被眾多國際人權專家公認為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方案;中央也從沒說過我提出的方案違反《基本法》或人大常委 會決定。為甚麼我們要捨易就難,提出一個對方認為違反《基本法》,顯示「不接受一國兩制」的提名方案?假如我們合力提出一個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決 定的 普選方案,或許我們會知道中央是否真有誠意給予香港人普選。但我們自願放棄了這機會。

有人說,理想很多時會蒙蔽智慧。但一、從政者不應犯這錯誤;二、既然目標是一個有真正選擇的普選而非單為公民提名,那怎可以說理想蒙蔽了智慧?

說 了一大堆話,你會問,那麼究竟我們如何才能走出這死胡同?我始終認為通過對話尋求共識,修補社會裂痕是唯一出路。不要跟我說甚麼「香港建國」、「武裝抗 共」,這不是出路。我更不相信說這些話的人相信這是出路。文明自由的社會便有這種情況:任何人也有權說一些反智無稽的東西。但這不代表社會會跟着這些脫離 現實的言論,走向自我滅亡的道路。

那麼,通過對話挽救現今的政改方案是否太遲?我認為是太遲了。無論從中央或泛民的心態,均看不見短期內雙方可以真誠對話,更談不上透過對話解決問題。但更重要的是,政改失敗後又如何?就此放棄普選?坐以待斃看着我們的社會走向分裂滅亡?

我 不相信這些。我相信只要我們找尋到正確方向,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我們是可以走出這死胡同的。我建議我們應繼續尋找如何重建互信,改善中港關係;繼續尋找 一個既符合《基本法》和○七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亦同時可給予香港人一個真正選擇的政改方案。這不是一個不可能的目標。希望今次政改失敗後,我們會學懂怎 樣處理這問題。

Friday, February 13, 2015

Funny thing about politics and the media (Letter to Hong Kong 8-2-15)



Funny thing about politics and the media. You never quite know when they would pick up what. Take my most recent proposal to take the political reform debate forward. I suggested a month or two back that i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were willing to promise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abolition of functional constituencies in 2020 and lowering the nomination threshold as well as increasing the voter base of the Nominating Committee in 2022, I would be prepared to persuade Hong Kong people and the Pan Democrats to accept the 31st August decision of the NPCSC. I first raised this privately with the SAR Government and the Pan Democrats and thereafter went public on radio, television and with the paper media, but few seemed to have noticed this proposal. And then suddenly, it caught fire last week. Not only had it got the full attention of the media it also caught the ear of the SAR Government.
Honestly speaking, the response over the last few days was a bit overwhelming. Overwhelming not so much in the sense that there were positive responses, which there was none; but overwhelming as regards the open discussion which it managed to generate. Sure, the SAR Government was quick to say no. But I was not addressing the SAR Government. I was putting forward the proposal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course the SAR government has no power to give what I seek; and even if they had said yes, I would not regard it is a done deal. With the greatest respect, the same goes for Elsie Leung.
Response from the business sector and the pro-government political parties is a slightly different story. In 2009, I had proposed the functional constituencies be replaced by a territory wide 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on election system. I invited everyone on the pro-government side to sit down and talk behind closed doors and they all said my proposal was not out of the question. And of course, there were then signs they were all gearing up to enter into the field of direct elections. I understand i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did not indicate it would be willing to scrap the functional constituencies, the pro-government parties would not be willing to give up their power base of their own accord. But universal suffrage for LegCo was promised in our Basic Law and the Hong Kong people had been fighting for it for years; so for them to feign sudden indignant surprise to my proposal is frankly way over the top and hardly convincing.
But the biggest disappointment has to be the Pan Democrats’ reaction. They seem to have forgotten that the abolition of functional constituencies has been the common political ideal for all democrats for as many years as we have been fighting for democracy. What is even more astonishing is that they seem to be completely content to veto the 31st August package simply for the sake of vetoing it. There is no demand for advancement of the Democratic Cause other than the reversal of the NPCSC Decision. I would not use the word foolish, but it is somewhat beyond comprehension of the man in the street as to what exactly is the goal there.
Constitutionally, the NPCSC is the highest power centre of the PRC. There is no procedure or precedent that a decision made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could be reversed by any political body other than the NPC itself. Politically, it is even more baffling. Let say for argument sake the NPCSC were to reverse its own decision, then what? We will be back to square one. The present administration in Hong Kong would have no time or mandate to restart the 5 step process for political reform; and if and when and how the following administration will restart the next 5 step process in a few years’ time depends on so many variables that it is just too early to say. So for now, the whole process just stops and nothing happens for a few more years when even who will be the next batch of legislators is equally unknown. It is like going back to the stop called “Go” in a game of Monopoly without collecting the obligatory 200 dollars! What is the wisdom in that?
I agree we should veto the 31st August package. But for very different reasons. I say unles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can show some sincerity that it is determined to push democracy forward, we cannot support the current proposal. This is because the government is asking us to have faith in them when none existed. When the government said “pocket what is on the table first”, it is impliedly saying something good will come later. But that is asking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and in particular, the Pan Democrats to trust the government. Sadly, that is precisely what is singularly lacking at this juncture. Forget about who’s right, who’s wrong and how we got here; but a lack of mutual respect and trust is a hard fact staring us in the face. How can you say, “pocket it now’ without showing an iota of sincerity to win back our trust and confidence? I agree Hong Kong people and the Pan Democrats, in particular, also need to show our sincerity, but someone has to make a first move. We are like two teenagers in a 50s movie racing our cars with our head lights full on towards each other, daring the other side to flinch and swerve first. Sad, isn’t it?
It is in this light that I proposed what I did. It is a possible way out. It is not ideal, or even likely, but it is all we have. If anyone can think of a better alternative, I’m sure we are all ears. So let’s try to think about it.

第三條路

記得○四年一個 夏天的晚上,我對母親說要參選立法會。她頓了一頓,皺着眉說:「政治是骯髒的,當大律師有甚麼不好,何苦從政?」我淡淡地答:「你看看家中所有的東西都是 這個社會給我的,花幾年時間作為回報,也是應該的。」她聽後一臉不以為然,但也沒有再說甚麼了。誰知轉眼間,幾年已一變為十一載,爭取普選始終目標未達, 心願未了。

昔日豪情  煙消雲散

由從政那一天開始,我已有一種想法:要有足夠力量落實普選,必須爭取政治比較中立沉默大多數 的支持。當時,我察覺到很多有知識水平,擁專業資格的中產人士對當年的泛民政黨若即若離,始終不認為那些政黨可以代表他們,於是有了組黨以擴大民主運動的 想法。花了近一年時間分別說服余若薇、梁家傑和吳靄儀;說服了這位,那位又變卦,說服了那位,另一位又遲疑,最後還是因為節目主持人李慧玲,在一次我的訪 問中誤打誤撞「宣布」了組黨已成事實,才催生了公民黨。黨名是我取的;黨的第一句口號「為公為民,香港精神」也是我想出來的。公民黨組成時,我堅持要以執 政黨的心態議政,當時令眾人嘩然:民主派要執政,是否癡人說夢?我解釋說,做律師的目標是要當大法官,組黨目標當然是要執政;尚未執政,也應以執政者之心 態議政,切忌為反對而反對。這番說話今天同樣地是大道理,但昔日豪情,奈何早已煙消雲散,組黨目標,也忘得一乾二淨。

今天民主行列不但沒有 壯大,過去一年,我反而不斷聽到不少支持民主的中產和專業人士以厭惡性言辭來批評、奚落民主派;更有建制派人士打着中間政治旗號,把這些本來心向民主的沉 默大多數收納旗下;換來一批年輕人,卻以粗言穢語、標榜港獨自豪。這些改變,實在令人痛入心扉!真失敗!怎麼普選仍爭取不了,便連運動也輸掉?

否決政改後 如何爭民主

泛 民斬釘截鐵高呼要否決政改方案,重啟五部曲;但否決了政改,往後如何爭取民主?與中間選民疏離,又爭取不了學生們支持,痛定思痛之餘,沒有新的思維,就算 五部曲重來,如何能確保政改不會重蹈覆轍?霎時間,從政的忘了是在從政,政黨的不懂政黨與壓力團體之分,社會正在嚴重分化,我們卻像事不關己般只懂得袖手 旁觀,又或把所有責任推卸於他人身上,這條路怎樣走下去?沒有自我檢討的意願,哪有改革翻身的一天?

很多人說這是死路一條,但我不認命。香 港人需要一條新的普選路。只要我們記着,溫和不代表放棄堅持,理性不代表缺乏原則。只要我們能清楚知道政改失敗的主要原因,對症下藥,聚焦改革,定能給沉 默的大多數一綫新希望!這第三條路不是要分化民主派,更不是要靠攏建制派,而是給心向民主的沉默一群多一項選擇,拉近兩極距離。英國自由黨近年的崛起,把 一向處於兩極的保守黨和工黨距離拉近,便是最好的例證。

這是一個需要修補裂痕、治療創傷的年代。我們不能期待已破碎無遺的關係可以朝夕復原,但這搶救工作 一天不開始,重拾獅子山下精神的日子便一天不會來臨!

Friday, February 06, 2015

密室 政治

著名政治學者和 兩岸政要蘇起教授親手送來他的最新大作《兩岸波濤二十年紀實》。書中最令我感興趣的要算是九十年代兩岸破冰的過程。他談到兩岸正式展開協商前,已有所謂 「民間協商」及「密使會」等秘密管道為兩岸僵局打出缺口。教授特別指出「密使會」以長達五年時間及二十七次密會,給予兩岸政府一個可進可退的試探機會,讓 雙方先建立初步的互信,及後海基會與海協會才展開公開談判。教授在書中坦言,如果沒有這條秘密管道,唯一的公開管道能否承載海峽兩岸的敵意、疑慮與期待, 恐怕大有疑問。

話雖如此,密室政治的目標從來也不是全面解決問題。秘密管道的好處只在於在無法突破的困局中,尋找一條出路:如果成功,當然可公開談判;若然不成功,雙方也沒太大損失。這正是政治協商最重要的一環。

那 麼在中港關係不遜於中台關係的緊張情况下,秘密管道能否發揮政治效用?疑者會說,太天真了!共產黨怎可信?台灣人相信,因為台灣政治獨特,有其政治本錢, 香港人有什麼?不要癡人說夢!你可能是對,但假如失敗了,你又有何損失?政治有時便要死馬當活馬醫,才可望減低阻力,甚至找得出路。有些人竭盡所能把密室 政治妖魔化,便是不希望困局有出路,這是另一套政治目的,與解難紓困無關。

當然,對於原教旨主義者來說,歷史與政治學皆是廢話。他們要的不 是鬥爭後的成果,而是鬥爭本身的過程,目的是什麼實在不值得探討。在這一刻,對很多人來說,我們面對的最大挑戰已不是八三一方案能否獲得通過,而是一個更 廣闊深遠的問題:中央與港人如何相處下去?一國兩制是否到此為止?如果你還沒有看到這分別,你不配從政!

Thursday, February 05, 2015

太天真

在電視機上看到莫乃光滿頭大汗地不斷為自己的政改立場解說,有點莫名其妙;不到中午,又受各泛民領袖和網民左右夾攻,慌忙又要發出特別聲明收回早上 的言論,一時之間,難不同情他的狼狽,卻又忍俊不禁。對!這正是零八年激進批判文化崛起後,泛民主派常見的情況。還有甚麼可說?

泛民主派立場十分清晰:否決八三一政改方案,推翻人大決定,重啟政改五步曲。說了一大堆話,都是同一樣東西。否決了政改方案只會帶來兩個可能 性:一、政改五步曲從此變為絕響,八三一決定當然也因此存在等於不存在,失去其意義;二、下屆特區政府需重啟政改五步曲;到時人大常委會必須根據當時特 區的實際政治環境和情況再作決定,結果也是一樣,八三一決定已成過去。但有一樣事實卻是肯定的,便是就算下屆特區政府重啟五步曲,港人也只會像在玩大富翁 遊戲一樣,重回起點。分別只在於我們連遊戲中的二百大元也拿不到。

從憲制層面而言,政改否決權是泛民主派唯一的真正政治籌碼。你可以運用這政治籌碼令政改原地踏步,也可以用來爭取最大政治回報。不要忘記,所有 泛民主派議員在過去各屆參選時,均曾向選民承諾爭取雙普選。時至今日,就算普選行政長官確實是遙不可及,為甚麼不繼續爭取取消功能組別,普選立法會?為甚 麼要等下屆政府重啟政改五步曲後才重新爭取普選行政長官?放棄有策略地運用否決權只會令人感到泛民主派是為否決而否決,把本來是一場極為嚴肅的憲制改革變 為一場意氣之爭,甚至是口舌之爭。就算是贏了這場辯論,那又如何?你還是需要重回起點!

留意我不是說要「袋住先」。這是一種侮辱。你不能說爭取落實二零二零取消功能組別、二零二二降低提名門檻、大幅度民主化提委會是「袋住先」。你 可以說這想法太天真。也許你是對的。但邏輯上,你說中央不可信,那麼你每天活在一國兩制下,認為《基本法》可以保障你的權利,寄望英國政府會為你出頭,是 否也同樣太天真?那麼那些大聲疾呼要「武裝抗共」、「爭取香港族群獨立自主」的人又是否同樣太天真?若然你不認為後者的主張是太天真,那麼我倒想看看你明 天會做些甚麼去參與或支援「武裝抗共」!

政治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更沒有天真與不天真的策略。政治只有可預見的政治後果。當然,你我對政治現實可能有不同的解讀,但怎可說爭取取消功能組 別是「
太天真」?那麼香港人爭取普選立法會數十年是否也一直是「太天真」?你可能是在罵中央,但你也正在侮辱香港人、侮辱自己。更何況你每天罵中央又如 何?可以有普 選嗎?可以落實一國兩制嗎?有這種想法,是否才是太天真!

也許這陣子我對泛民主派的批評太嚴厲了。但那份恨鐵不成鋼的鬱鬱納悶,總是揮之不去!我說的始終只是政治現實,總比那種文革式的惡言批判、嘶聲漫罵,來得客氣,說得溫和。請見諒,就當我是太天真好了!

Saturday, January 31, 2015

什麼人可以當特首?

什麼人可以當特首?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什麼人不可以當特首。答案很簡單:沒有政治能力的人不能當特首。怎樣才算是有政治能力?有政治技巧、廣闊胸襟和視野、能在困境中尋找出路。香港有沒有這種人,很難說,但現時還沒有出現。

基 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便於前幾天提出即使有泛民背景人士,只要不搞對抗,便有可能獲北京接納為特首候選人。他舉例指張炳良局長、陸恭蕙副局長及行會成員胡 紅玉均可能為中央所接受。陳弘毅嘗試在困局中尋求出路,肯定用心良苦;只可惜這些「出路」均只局限於如何迎合八三一政改決定。

任何從候選人 個人及其政治背景出發的選舉制度均非可接受的制度。這亦是八三一政改方案的致命傷。一個可以接受的選舉制度之主要考慮應該是如何尋找一個有政治能力及給予 選民真正選擇權的制度。任何以考慮候選人是否曾當官或有否泛民背景為基礎的政改方案均已違背了一個良好選舉制度的最基要條件。為什麼局限於曾當官的人?環 顧所有民主國家,有多少國家領袖有曾當官的經驗?相反,曾當官或曾是公務員的人一般而言均缺乏廣闊視野,更有因循守舊的既有心態,這不是有政治能力的表 現。有泛民背景的人在今天來看更缺乏這種政治能力。試想,還沒當特首,已不能與中央合作的人,當了特首,對香港會有什麼好處?

留意我說的是 能與中央合作,而非唯命是從。特區是中國一部分,是中國的一個城市,若特首沒有能力與中央對話和合作,如何施政?如何處理中港之間既複雜,又敏感的問題?特區如何在一國兩制下發展,甚至生存?任 何中央堅拒泛民入閘,泛民堅持必能出閘之制度均是從個人考慮上出發,而非從制度上出發。中央和泛民愈早能透徹了解這基本原則,我們愈快有真正的普選!

Thursday, January 29, 2015

言論有多自由?

法國《查理雜 誌》以漫畫形式諷刺伊斯蘭教真主而遭恐怖襲擊,舉世震驚。眾人異口同聲說言論自由不應受恐怖行為所威脅之時,教宗卻公開說不要拿宗教開玩笑,所有人應尊重 不同 宗教。《學苑》刊登學術性文章探討港獨問題,引來特首在《施政報告》中責難。有人乘勢提出要把內地國安法引入特區,社會一時議論紛紛:言論自由是否被打 壓?在現今社會言論有多自由?

很多人說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他們言之鑿鑿之間,也不時引用公認為國際標準的《國際人權公約》。事實是 《國際人權公約》只是俗稱,正式名稱是《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而只稱公約為「人權公約」也頗有誤導成分。因為公約所談的不是絕對的基本人 權,而是應有的公民權利。人權和公民權利有甚麼分別?人權是與生俱來,不受國度或司法領域所限制。公民權利則視乎你身處何方,可以有很大的不同尺度。從另 一角度看,基本人權是絕對的,是跨國界的;公民權利卻必須受制於國家或司法領域下之法律和社會文化背景。公約內談及的很多人權,皆受制於不同國度或司法領 域之社會情況和法律。公約的第十九條所談及之言論自由,便明確地受制於該條文之第三款:「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予以 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應由法律規定,並為下列條件所必須:一、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道德。」由此可見,言論自由 並非絕對。

港以言入罪有前例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並沒有《國際人權公約》所談及的限制,但第四十二條規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在特區實行的法律之義務。一個合理的解讀應該是特區的言論自由與《國際人權公約》所談及的言論自由沒有太大的差距。

言論自由既非絕對,那麼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是否可以肆意限制言論自由?這也不是。我們首先要弄清楚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點在 哪 裏。有人說,為了尊重言論自由,任何國家也不能以言入罪。這種說法有點以偏概全。就算是普通法及尊重法治人權的國家,也有刑事藐視法庭的罪行,這亦正是一 種以言入罪的法律。香港回歸前後,也有以言入罪的例子;九九年律政司對黃陽午一案便是一案例。在《公安條例》下,煽惑性、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論亦 可構成刑事罪行也是以言入罪的例子。

哪種程度可判罪?

有朝一日,我們須就二十三條立法時,以上所談的言論自由與保障國家 安全的界綫如何釐清,將會是最富有爭論性的考慮要點。也許此爭論點只在於程度而已;問題是若只談及以武力或暴力達致某一政治目的便必須刑之於法,還是需要 證明該等言論有實質引致武力或暴力發生之實際效果,才該被視為刑事行為?在這方面,我們也應考慮到現有的《公安條例》已予以警方相當大的權 力,以保護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任何遊行、集會,或對該等活動施加條件,或禁止任何有組織的武裝訓練和裝備。我們實在有否必要在《公安條例》之上再訂立一些更 嚴苛的限制?無論如何,怎樣界定這條綫將直接標明特區在一國兩制下是一個文明自由的社會,還是一個保守封閉的社會。

Friday, January 23, 2015

馬田

馬田要走了!早知道終須有這一天,但當這一天來臨時,始終感到極度難過。我到廚房看牠,牠躺在地上,動也不動。我撫着牠的頭,輕聲問牠覺得怎樣,牠了無反應,只是用牠無盡哀怨的眼神望着我,剎那間令我肝腸寸斷……

馬 田是雪橇犬,已有十五六歲了。雪橇犬生性調皮好動,與王子性格截然不同。王子是我另一隻導盲犬,非常忠心文靜,但馬田卻喜歡四處搗蛋。記得有一年我們從愛 爾蘭買回一隻名貴的水晶果盤,甫放在桌上,馬田便跳上來弄跌,果盤破碎無存,氣得太太七孔生煙,大聲責罵馬田,牠躲在我背後,用那可憐的目光看着我,似乎 在向我求救,你說怎能不令我心軟!

我喜歡狗。英國讀書回來,受不了市區的繁囂,咬着牙搬到了人煙稀少的郊外。朋友 看見我家寬敞,便送來了一 隻正種德國狼狗。他解釋說,兒子玩厭了狼狗,家中地方又不大,不如送給我們了。狼狗名叫波比,當時還是小小的。我駕車去接牠,牠望着本來的主人哀鳴,我心 想,牠的舊主人也太狠心了!

波比很快便成為我家的一分子。每到星期天,牠會走到我們睡房,把頭擱在我們的床上,蠻懂事的靜靜等候我們起床,多可愛!但牠十 四歲那年,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星期天,牠俯伏在我家的泳池旁,從此一睡不起。

有 人說,懂得愛別人的人才懂得愛動物。我不敢苟同,但愛他人、愛 社會、愛國家,不是口號般叫得出來的。每天掛在口邊的愛只是口號而已,因為愛是由心發出,何用明言!我家養過很多狗,每一隻都是在我家中頤養而去,馬田亦 不例外。也罷!生老病死是自然必經的,牠們會時刻在我們心中!

Friday, January 16, 2015

孤獨的人群

我喜愛藝術;無 論音樂、油畫、寫作或攝影,均是我興趣所在。因為喜歡攝影,所以也是著名國際雜誌《國家地理》(National Geographic)之忠實讀者。《國家地理》不時刊登一些非常出色的攝影作品,最近這刊物便在全球一百五十多個地區,約九千二百多張作品中挑選出人 物、地方和大自然三大類別的最佳攝影作品。

出奇的是,在人物組別中,冠軍竟然由一位香港人奪得。這消息頓時引起網上議論紛紛:這作品突出的地方在哪裡?我 說出奇是多方面的。首先,有報道說這張相片是以手機拍攝。我對此有點懷疑,但從內容可見,相片明顯是即興之作。相片展示在海洋公園的海洋列車中,一名少女 在擠迫和黑暗的車廂內,忘我地專注手機上的信息。她也因此而被手機光線反射成為相片中的焦點。立刻有人說,這樣的相片比比皆是,有什麼可取?也有人說拍攝 者沒有什麼突出的拍攝技術,你我也能拍到,為什麼可以當選最佳相片?更有人說,年輕人不理場合和身邊的人在做什麼,只關注自己手機內的信息,有什麼出奇, 有什麼值得拍攝?

我覺得就一張成功的藝術作品而言,構圖是否特別美麗也是其次,最重要的元素是能否即時吸引別人的注意力,和是否可以容許不同人自我解讀,引發思考。 這才是成功的藝術品。置 身群眾中感到孤獨是多麼浪漫的意境!這才是這張相片之精髓。相片出眾的地方,不在於這情景是否每天可見,這只是表面的解讀;而是如何表達在群眾中感到孤獨 那種無奈。從每天可見找到發人深省的題材,從平凡中表現出有深度的意境,才是真正的藝術。這往往比刻意標奇立異,尋求他人的掌聲更能吸引我的讚賞。因為我 也是這樣的人。

Thursday, January 15, 2015

孤注一擲?


何俊仁議員在毫 無先兆下突然宣布在否決政改方案後,通過辭職推動變相公投。消息來得突然,眾多泛民議員均不知所措,難以回應。對我來說,驚訝之餘,更猶感一點可惜。二○ 一○年,民主黨特別是何俊仁,理性務實地堅拒參與五區總辭。今天卻來一個大變身,是為了向激進民主派支持者表明心迹,還是他獨具奇謀妙計,有化解當前政改困局 之良方?

總辭輸贏有無標準

何俊仁提出兩個理由:一、要延續雨傘運動;二、促使推翻人大常委會「八. 三一」決定,重啟政改五部曲。首先,任何人若以為雨傘運動會隨着佔領行動結束而煙消雲散,豪情不再,實是有點天真;這是一場年輕人主導的運動,沒有甚麼可以 阻止這場勢將持續之鬥爭。至於推翻人大常委會決定,則更是令人有點莫名奇妙。政改遭否決,「八. 三一」決定便正如○五年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決定一樣,必然為下屆政改決定所覆蓋。「八. 三一」決定乃針對特區今天的情況而為一七年特首選舉而設,政改被否決,就算「八. 三一」決定不被推翻也已失去其功能。再者,若政改方案在六月被否決,補選最快也要至年終才可舉行,屆時 現屆立法會任期只餘下半年,特首任期至下屆選舉也只餘下十五個月,絕對沒有足夠時間在今屆政府任內重啟五部曲。那麼否決政改後總辭是否沒太大意義?

總辭的輸贏標準也值得商榷。有多少人出來投票才算是成功?一○年五區總辭便遇上這無可解答的問題。只得百分之十七的投票率是成功還是失敗?成功會有甚麼政治 結果?中央會接受嗎?失敗了又如何?自動放棄雨傘運動?還有勝算問題。一○年五區總辭後泛民在一二年的立法會選舉得票比率不增反減,公民黨與民主黨更身受 重創,這教訓這麼快便忘記了?佔領運動後,泛民得罪了中間游離票,又得不到年輕人的支持,現正面對着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困局,加上建制派必然會杯葛整場選 舉,那麼若投票率比一○年五區總辭還要低的話,那如何是好?這會否是自取其辱?

須保住泛民否決權

還有,不知何俊仁有否考慮到 變相公投後帶來的潛在影響。補選固然可能與區選重疊,若效果不理想,要在下屆立法會選舉保住這本來已岌岌可危的政改否決權,會否更為困難?就算能保住政改 否決權,現時在直選議員方面,泛民只有一票優勢,很容易便會失去分組點票之否決權,那又如何?這些否決權,是泛民在議會中的唯一政治籌碼,保得往,港人會 認為是理所當然;保不住,民主運動卻可能萬劫不復,這場賭博值得嗎?

更重要的,可能是泛民主派在政改上應有的態度。佔領後,泛民應仔細思索 在香港爭取民主,是要堅持與中央為敵,還是通過建立互信對話、尋求共識更為有效?從任何角度看,政改也不只是一場意氣之爭,更非一場口舌之爭,而是一場政 治博弈。泛民現時要有的,是臥薪嘗膽之準備,而非堅持對立之心態。要中央屈服於泛民,這思維符合邏輯、貼近現實嗎?通過對話解決政治爭議不正是民主黨於二 ○一○年五區總辭時所堅持的政治取態嗎?放棄對話,加強對立,會為香港民主運動帶來甚麼出路?民主派是否還存有幻覺,以為中央政府會因為變相公投而屈膝求和,痛改前非?撫心自問,這當真是泛民主派經仔細思量後的政治判斷?若然,我們甚麼時候才會醒覺?

Friday, January 09, 2015

鬼斧神工

一向嚮往大自然奇景,也因此而一直希望能夠一睹北極光。但我是一個不大喜歡寒冷天氣的人,所以當家人建議今年聖誕到加拿大北部一個名叫黃刀的小鎮觀看北極光時,我始終有點猶豫。也罷!寒冷便寒冷,也要跑去黃刀看看。

誰 知到埗當天已是零下十多度,而天文預測當天晚上北極光的動態卻只是一般。果然,北極光是看到了,但不如想像中壯觀。也不知是否心情過於興奮,又或是天氣過 於寒冷,所有的相片皆出現了對焦問題。結果從攝影角度而言,可說是一無所得。接着在黃刀多逗留了三天,卻因為雲層密佈而再無法看見北極光。到了第五天,是 時候離開轉到加拿大旅遊勝地露薏湖了。

人在露薏湖,心卻仍在黃刀,對觀賞北極光未能盡興始終難以釋懷。把心一橫,決定放棄餘下行程,再折返黃刀。皇天不負有心人,在回程飛機上,已看到了 一片片如翠綠絲綢的北極光!那天晚上,雖然是零下四十度,但滿天繁星襯托着一柳柳的彩帶,如人間仙境。高峰時,昂首觀天,像是看到上帝神來之筆在慢慢地繪 畫著各種不同的圖案,變化萬千。青綠色的光照耀着雪白的大地,美麗得令人目瞪口呆。

在 這一刻,你不能不感受到自己在大自然中是何等的渺小和微不足道!我們每天繁瑣的爭拗頓時變為只是毫無意義的小插曲。也許這也正是我們對人生應有的態度。我 們固 然要擇善固執,重視原則,但在大環境下,只要盡了力,呼天搶地也解決不了問題。天下形勢自有定律,成敗得失只是過眼雲煙,又何必耿耿於懷?

Sunday, January 04, 2015

以武制暴與以暴爭義

最近美國參議院公布了 一份長達六千多頁的酷刑報告。報告中指控美國中央情報局在「九. 一一」事件後濫用私刑,漠視,甚至破壞了美國一貫賴以自豪的一些重要社會核心價值,例如法治、人權等。這份報告耗時六年,就中情局對懷疑恐怖分子者施行酷刑 有詳盡的描述和分析,實在頗為駭人聽聞。可惜中情局在公開回應中仍提出理據,堅持以廣施酷刑抗衡恐怖活動的有效性,可見始終是毫無悔意。

崇高理念也不能違反人權

聯合國於一九八四年通過了一份《禁止酷刑公約》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美國、中國以至特區皆是締約者。公約的第一條便開宗明義地把「酷刑」界定為「為了向某人取得情報或工作作出懲罰、恐嚇或威脅,蓄意使他人在肉體或精神上 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但同時,在這界定中公約也說明:「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帶的疼痛或痛苦並不包括在內」。換言之,法律 下許可的便不會被視為「酷刑」。第二條更進一步說明:「任何特殊情況,不論為戰爭狀態、戰爭威脅、國內政局動盪或其他任何社會緊急狀態,均不得援引為施行 酷刑的理由」。這公約的中心思想很清楚,任何極端的國家或社會狀態也不可被視為施行酷刑的理據。

這公約的中心思想,也帶出了一套重要的 政治倫理:任何崇高的理念或自衞的需要也不能成為對他人作出違反基本人權的理據。在這基本原則下,以宗教之名進行殺戮或推動戰爭,以道德之名歧視或排斥他 人,以民主之名限制他人的思想和言論,均是一種以暴爭義的行為,不為文明社會所接受。以暴爭義與以武制暴是兩種相近,但截然不同的理念。以暴爭義是以暴易 暴、以錯還錯的一種行為;以武制暴除了程度上不同外,亦包含着以適當的武力制止更大的傷害。兩者箇中分別可能會被視為頗為微妙,但也可以是對與錯的分界。

勿破壞僅存核心價值

但以武制暴也要看行使武力的準則。最重要的準則當然是要視乎是否為法律所容。正如以上關於《禁止酷刑公約》的條文所言,合法的體罰和傷害並非酷刑, 行使 武力亦然。行使武力是否合法更可能是一個程度問題。對一些已被制服的示威者莫論毒打,就算是輕微體罰、侵犯、或行使最低武力,也可能已不為法律所容。在法 律之外,私行以個人意志或判斷行使武力則更難以為現代文明社會所認同。那怕動武者的出發點是如何崇高、如何有理,任何法律以外的武力,也只是以暴爭義之為 而已。

以武制暴和以暴爭義最大的分野,可能在於是否為一個比較健全和中立的司法體系所容許。一個健全和中立的司法體系,是法冶的基本要 求。社會有法治,甚麼是以武制暴,甚麼是以暴爭義,可能會比較容易分清楚,亦不存在法律以外的以武制暴,只有不為社會所容的以暴爭義。相反,假如社會沒有 法治,缺乏一個公正獨立的司法體系,那麼以武制暴和以暴爭義的界定便會模糊,亦會難以服眾。我們有一個比較中立和具公信力的司法體系,因此我們社會有法 治。這是我們一直引以為傲的,亦是我們一向最寶貴的核心價值。還望社會人士不要利用以武制暴,或以暴爭義的口號來破壞這僅存的核心價值!

Friday, January 02, 2015

新年願望

無論你怎樣看, 一年之初亦是一個檢討過往、展望將來的好時刻。過去一年可說是特區開埠以來政治上最動盪的一年。佔領行動和政制改革表面上是告一段落,但似乎現在的平靜只 是颱風的風眼,更動盪的日子很可能很快便再衝擊我們這個脆弱的社會。面對着茫茫前路,訂下新的願望可能也是紓解愁困的一種方法。

首先,我希 望社會盡快修補現今深已見底的裂痕。我了解有人說在鬥爭中,社會被撕裂是無可避免的,這是爭取民主的代價!看看台灣,有了民主制度後,社會是否對立可算是 微不足道。但台灣已有了民主,我們社會撕裂卻可以是步向民主的關卡,也可以賦予當權者一個藉口;更重要的是我們整體的感受。不是說不要民主,只是說若有 選擇,我們還是希望裂痕可以修補而非加深。

第二個願望當然是我們可以早日有普選。我說的是真普選。有人說普選沒有真偽,我不想在這裡爭拗; 但真普選的意義在於有真正的選擇而無不合理的限制。李飛不是說過在《基本法》下的普選不應亦不會有不合理的限制嗎?那麼我們為何還在糾纏於真假普選之說? 還有,我說的不單是普選特首,我們不應忘記另一個重要目標:普選立法會。希望我們的民意代表明白這簡單道理。

第三個願望是希望特區法治不再受到挑戰。不止一次說過民主與法治必須共存,什麼無權者對法治傷害不及有權者為大,都是歪理。錯便是錯,兩錯不能成一對。更何况無權者是大多數。希望一眾有公信力的政治人物不再以政治有色眼鏡看法治,令我們最珍貴的核心價值得以長存。

你可能會說三個願望是否多了一點?但願望便是願望,沒有願望哪可事成?在這新年的第二天,便讓我們沉溺在奢望一下吧!

Friday, December 19, 2014

最佳電郵

每到年終便有不 少人推舉最佳這樣、最大那樣、最受歡迎的他、最駭人聽聞的事、最熟悉的人物……目不暇給、甚囂塵上。網上也傳來了一段「最佳電郵」的短片。短片由十八幅相 片和旁白組成,頗具創意之餘,也甚為警世。這短片的結語是這樣的: 「觀察你周圍的一切,並感謝所有你在這短暫生命裡所能擁有的。」

我 們確實是幸運的。我們應感到滿足,因為我們擁有的比我們實際需要的更多。短片談的,是我們應 珍惜已擁有的,不應老是抱怨;因為我們比很多人更幸運!老實說,這基本的人生觀放在任何一個層面也不為過。不是說因為很多人擁有的比你少,便不需要理想或 無 必要努力爭取;但每天自怨自艾,呼天搶地也看不見可以爭取到甚麼,或如何可達至理想。做甚麼事也需要有合理的策略和判斷,才有成功的機會。

前 陣子,佔中三子的陳健民公開承認了佔中運動失敗。在很多人眼中,佔中運動從沒有開始過;最少,佔中三子策劃中的佔中模式從來沒有出現過。但我們所有的,卻 是舉世矚目的雨傘運動。特區政府濫發催淚彈引來了國際關注,雨傘運動喚醒了年輕人對政治的迷茫,但佔領運動同時間也把社會一切為二。爭取民主竟然會失了民 意,這是多大的諷刺!有人說得失對錯不是一時能弄清楚的,今天失去了民意,明天可以找回來。世事難料,誰敢說明天民意會是怎樣?但距離區議會和立法會選舉 時候無多,現在是需要盡快扭轉民意的最後時機。把握得不好,我們可能會在建制中喪失了否決權,那民主運動便可休矣!還是那句,積極爭取總比自怨自艾為佳。 寄語香港人為了爭取民主繼續努力!

Thursday, December 18, 2014

何謂民主?

無論問任何人, 相信他們也會認為自己很了解何謂民主。異口同聲說了解之餘,最常聽見的簡單答案是:「民主當然便是少數服從多數!」也有人會說,民主是人民的主意或由人民 主 導的政制,但卻鮮有人會談論集體民主與個人民主的分別,又或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利弊;更有人以爭取民主為名,實質破壞民主精神為實。難怪有人說,民主和 法治皆是最容易被人誤解或利用的舉世核心價值。

集體民主與個人民主

甚麼叫集體民主?在近代政治學上,集體民主最早可能出 自由共產主義鼻祖列寧所提出之「民主集中制」。在這制度之基本原則下,少數絕對需要服從多數,國家政府由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及中央委員會主導實行國家性或整 體社會性民主。民主集中制影響了清末民初的革命思想,以及國父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到了今天,其精粹更寫入了國家憲法內,成為「中國特色」的民主體系。集體 民主與個人民主的最大分別,在於前者只着重於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原則,而忽略了尊重及保障個人政治思想和權利的重要性。

直接民主一般來 說是指國家重要政策,由人民通過公投作出決定。直接民主與代議民主的最大分別,可能也在於前者亦是只着重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原則,而後者則着重通過定期分 區選舉,讓不同政見及主張的少數群體通過議會議政表達他們的聲音。少數人的代表在議會中當然也須服從多數人的意見,但代議民主的精粹並不單是要少數服從多 數,而是多數要包容少數的聲音,通過議會議事表達社會不同意見。

大家不難看見,集體民主或純綷直接民主制度,有時會引至民主獨裁的可能 性。民主獨裁的危險遠在古希臘文化時已被關注。到了十八世紀,著名政治學家尊. 愛登斯 (John Adams) 稱之為「多數人的暴政」或「民主暴政」(tyranny of the masses, or tyranny of the majority)。另一著名政治學家愛頓(Lord Acton) 也曾說過:「現今民主思想唯一的害處是多數人之暴政。」這些討論帶出了近代政治學中民主需要包容不同聲音的核心思想。也因如此,現代真正民主的概念包括着 尊重個人權益和包容個人思想的基本元素。任何漠視這核心思想的民主理念也不可以說是全面,或符合現代社會需求的。這也說明了差不多所有文明民主國家,或多 或少也有容許少數代表議政的制度。

須尊重個人權益

可惜在香港爭取民主過程中,近日部分人士不時有意無意間,忽略了以上所 說的民主最核心價值,漠視了個人權益和思想。可能有人會說,在任何抗爭期間,非友即敵,不同意見者被視為敵人是無可避免的,甚至是必需的。但這些人似乎忘 記了,任何抗爭要成功,首要目標應是盡量廣納支持,減少樹敵。把政治取態比較中立的市民推至對立面,輕則不智,重則致命。這可能正是佔中行動中唯一的敗 筆。更令人憂慮的是,持續地以唯我獨尊的心態批判不同意見的民主支持者,實在令人擔心我們正走向集體民主或多數人的暴政之路。在這後佔中時期,也許我們大 家也要停一停、想一想,這是否香港追求民主的最終目標和方向。

Friday, December 12, 2014

絕食

學民思潮成員在 佔領行動中絕食,抗議特區政府對民主訴求不聞不問,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民主派絕食已不是第一次,但可能社會對學生特別愛護備致,所以今天學生們的絕食在 感染社會程度上,可說是遠勝於過往民主派的絕食行動。但不論能感染社會與否,絕食始終是絕食,對個人身體的傷害,我們總不能漠視。

以絕食來作抗議 之行為歷史悠久,聞說愛爾蘭在基督教傳入之前已有以絕食為爭取公義的習俗。印度佛學翻譯家阿摩羅什也有提及他母親的絕食抗議。在中國歷史上,絕食的例子更 是不勝枚舉;例如宋徽宗年間狀元何卓被金兵俘虜後便絕食而死;楊家將楊業為契丹所擒也相傳絕食三日而死;南宋文天祥在廣東力戰而敗後被俘,絕食八日不死, 最後亦從容就義。以絕食作政治抗議最多的,應算甘地,他一生絕食十多次,但能真正達至爭取目標的,卻是寥寥可數。可見為爭取公義而絕食已是頗為普遍的抗議 行動。

絕食對人體傷害不言而喻。最重要的是,由於腦部及神經系統需要葡萄糖補給,若葡萄糖分大量流失會導致蛋白質持續流失,結果可能引致死 亡或腦部受創,這是任何人都不希望見到的。中國人有句話: 「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應輕言自殘。」這也可算是中國人對絕食多少有點兒抗拒的原因。

人 大常委會的決定否決了特區可於二○一七年實行真普選,令全港市民失望之餘,亦憤慨萬分,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同學們絕食可否即時挽回劣勢卻頗具爭議性。爭取 民主是一條漫長艱苦的道路,黃之鋒說過:「我們的將來,我們將會重奪!」沒有強健的身體,單有堅強的意志是不足夠的,更何言重奪未來?在此懇請各同學們三 思,卧薪嘗膽,才會有最終成功的一天!

Friday, December 05, 2014

仇恨與傷痛

她大約四十多歲 罷。她望着我,眼泛淚光地道出,來了香港二十多年,從沒有覺得今天這樣的不快樂:「他們為什麼要這樣做?」我無言以對,心只在想,應該問我們為什麼要這樣 做?我 寫字樓的這位清潔女工不是唯一對我說這些話的人。身邊的親友在不同時段也曾對我說,生活在香港幾十年,從沒有像今天如此的沮喪和傷心。我們都在問,這便是 爭取民主的代價嗎?

當我看到近日一項調查的結果時,一點也不覺得奇怪。調查說超過七成的受訪者因為社會衝突日益嚴重而感到不開心;近七成的受訪者說不接受 佔中和反佔中人士互相愈趨激烈的言行,更有近六成三的受訪者不同意使用激進手法迫使政府回應訴求。沒錯,街上很多人正在用不同手法爭取注意力,挑釁警方, 但有更多坐在家中的人卻因此而感到傷痛。

儘管如此,傳媒仍是興奮得不亦樂乎。因為每天也有激烈衝突場面,不愁沒有吸引力的頭 條;在這裡渲染一點,在那邊誇張一些,社會的撕裂便更形嚴峻,新聞價值更大,雙方互相指摘更可每日升級,造成每天也有負面新聞的惡性循環。但這些新聞工作 者可知道,這並不是我們想見到的!

科學家認為仇恨是一種極端厭惡或憤怒的情緒所累積而成的持久心態。令我不寒而慄的,是今天我也看到了這些迹象。一些以往 屬民主派的支持者或無政治取態的人,開始仇視一些民主派的政客、學者和社會領袖。他們的極度反感可能已慢慢轉化為一種持久心態。這正是社會傷痛的開始。最 令人沮喪的是,我們這些站在中間的人,絲毫也不知道如何是好。正如魯迅所說,我們只是兩間一卒獨彷徨!

Thursday, December 04, 2014

民主運動最嚴峻的考驗

佔領行動曠日持久,不斷升級,帶來大規模警民衝突,社會嚴重分裂,泛民主派卻始終如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般,不知就裏,實在令人痛心之餘更感震驚。難道民主派竟然看不見社會民意的強烈反彈對往後在建制中的民主政治力量,以致如何繼續推廣民主運動,所帶來的嚴峻挑戰嗎?

特首拒絕民主 民望反升

首先看看最近幾份民調。反佔領行動的市民由初期的僅過半數到現在已升至八成,前幾天中大亞太研究所更發現,超過七成受訪者因佔中引起日益嚴重衝突,而感 到不開心。同一調查發現百分之六十三的受訪者不接受佔中行動愈趨激烈之言行。另一更令人不寒而慄的是,梁振英在這期間的支持度,竟然靜悄悄地回升了超過四 個百分點!他在這期間除了一再拒絕市民的強烈民主訴求外,做了些甚麼?為何民意反而走向他那邊?這些民意反彈數據明顯是說明了泛民主派的支持度正急速下 滑!

事實是,市民對民主派的支持度日漸下滑,已是選舉結果的一種明確趨勢。我們看看○八年的選舉結果。泛民主派當時得票率高達百分之五 十六;但到了一二年泛民的得票率已下降至不足百分之五十二,而在超級區議會選舉中,更不及百分之五十一。這些數字顯示民主派的支持度,在社會中正面臨有史 以來最大的挑戰。我們也須留意到種種迹象亦顯示北京政治取態日趨強硬。前幾天《環球時報》便有一篇署名文章,談及特區行政主導體制需 要有「升級版」,更公開質疑在一個遍布「否決者」的體制下,特區如何能貫徹行政主導及回應民意。文章顯示一些北京學者正倡議加強特首領導權力,削減政治體 制中的民主成分。

在這政治氣候下,下一屆的區議會選舉和立法會選舉實在令人憂慮。傳統上,泛民主派在區議會選舉一向未能發揮最大的吸票功能,加上建制派候選人之資源充沛,地區服務體貼得淋漓盡致,明年區議會選舉泛民大敗似乎已是寫在牆上。但最令人擔憂的,還是立法會選舉。

應放眼為明後年選舉

特區政府已明言考慮重新劃分選區,主要建議把新界兩大選區劃分為三。若是新增一個新界北區,由東西兩區各分撥最少兩個議席納入北區選舉版圖中的話,那麼泛民的形勢會更為險惡。首 先,泛民一向在新界北區落力不足,是否有人、或甚麼人參選出戰北區仍是未知之數。若現時新界東的七位民主派議員,全留在新界東爭奪七個席位,其結果可說是 不言而喻。加上新界東多中產家庭,這次對佔中行動最反感的,正是中產人士。在此種種情況下,泛民主派整體失去三至四席是絕對有可能的。若不幸言中,這亦等 同喪失了政改否決權。沒有政改否決權,特區政府在政改上更可橫行無道,而泛民亦只能流於旁觀者矣。

泛民若在立法會全面失勢,將會是特區 幾十年來民主運動的最大危機。試想想,喪失了否決權,在議會中成為真正的少數派,加上缺乏過半數民意支持,民主運動如何可支撐下去?你可以說這看法是過於 悲觀,但以上所談及的事實卻不容忽視。泛民主派若不再把眼光放遠,積極扭轉劣勢,後果將會是不堪設想,悔恨難返!

Friday, November 28, 2014

四十五年

香港大學於一九六九年成立自開埠以來的第一間法律學院。法律系成立之時,只是提供一個法律學士學位,但並不包括執業資格,因此吸引不了學生攻讀法律。也正因為收生不足,我才可在不完全符合入學資格下,誤打誤撞地被取錄為第一屆法律系學生,亦藉此改變了我的一生!

一 九七二年畢業後,我隻身跑到牛津大學深造去。到了英國,出乎意料,甚少人知道香港是怎樣的地方,更有人問我「香港是否日本的一個城市?」這是多麼的可笑! 自己國家的殖民地也不認識,這算是怎樣的國民教育?沒聽過香港,當然也沒聽過香港大學。當我向英國執業評考學院申請豁免我在香港大學學士學位的科目時,他 們都搖着頭,不好意思地說:「對不起,我們對你的大學認識不深,你雖然以第一榮譽畢業,但也不能豁免你所讀的科目。」沒辦法,只好硬着頭皮在四天內投考九 項科目,希望一次過能獲得執業資格。

也不知是否命運使然,竟然獲得全英國第一榮譽。在街上碰到牛津大學的教授,他拉着我說: 「原來你們的大學是這樣的優秀,培育出你這樣的學生!」時至今天,聽聞另一位牛津大學教授對我的朋友說: 「湯家驊當年公開試考獲之分數,直至現在仍是一個無人能破的紀錄!」我聽了不禁為香港大學法律系感到無限的光榮和自豪。

今 天放眼社會上,差不多所有法律精美皆出自香港大學法律系。這紀錄相信還有一段時間才會被打破。我們每五年慶祝法律系成立紀念時,同學們也會合資邀請所有曾 任教的教授到香港參與慶祝紀念活動。眾同學和教授們聚首一堂,大家兩鬢皆白,但對法治的承擔卻絲毫未減。只望今天法律系的同學們能繼往開來,繼續為港大法 律系綻放異彩。

Friday, November 21, 2014

獅子山精神

你有多久沒有到 扯旗山頂看維港景色了?又或有多久沒有到西貢看日出?還有,你有多久沒有到飛鵝山看日落?你可還記得香港是那麼的美麗?這陣子大家都在談論獅子山精神,你 可還記得《獅子山下》的幾句歌詞: 「既是同舟∕在獅子山下且共濟」、「放開彼此心中矛盾∕理想一起去追」、「總算是歡笑多於唏噓」!這些才真正是獅子山精神。

也許在我們的那 個年代,獅子山精神特別深入民心。還記得年幼時住在灣仔,同樓的一個床位住着一位上海裁縫,他患有肺病,每晚都咳得死去活來。二房東看他孤家寡人,掙了錢 也不敢用,全都寄給內地的家人,怪可憐的,便不時為他準備一些湯水。大家輪流照顧這單身的中年漢;我們大家也很窮,但卻充滿着人間溫暖。

十二三歲時搬到了馬頭圍新邨的廉租屋。那時每家每戶從來也不關門,有的索性鐵閘也不關。鄰居安裝了麗的電視,一大群小孩便排排坐在門外,一邊看電視一邊說笑,屋內屋外打成一片。我們大家都很窮,但卻充滿着溫暖。

這 些互相照顧包容、守望相助、同尋理想的日子溜到哪裡去了?今天,在資本主義社會下,我們確是富裕了,但卻變得更自私、更自我、更自大!我們渴求民主,但我 們卻還學不懂民主尊重少數聲音的那種有容乃大的情操。沒錯,政治專權是醜陋的,但思想專權也不見得怎樣漂亮。在我們這塊中國土壤上的小角落,最美麗的,還 是昔日香港人那願意同甘共苦、互相扶持的精神。也許我們會醒覺,只要沒有忘記真正的
獅子山精神,我們還是美麗的一群!

Thursday, November 20, 2014

半真的謊言

最可怕的謊言是半真的假話。但同樣可怕的是,有人全心全意因為一個政治目的,視一些半真的謊言為真理!也許我們不應怪責這些人因為政治立場,不知不覺間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但無論如何,有些基本原則是不容曲解的。法治正是一個不容曲解的核心價值。

近 日有公眾人物不斷公開批評法庭就個別佔領地區發出單方面申請之禁制令,其言下之意是單方面申請的禁制令不公平,故不需要遵守。事實是,根據法庭訴訟程 序,若被告是不知名或人數眾多,訴訟程序是可以,亦必須,由單方面申請的,這程序也常用於非法霸佔土地的訴訟。同樣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為何當某報章向 法庭單方面 申請禁制令時,卻沒有人大聲疾呼:「這只是單方面的禁制令!」或「這只是民事的申請罷了!」?

保障個人權益非惡法

我更不明白為 何有人說民事禁制令並不適用於有關公眾秩序或政治議題的爭論。我明白有些人可能假設警隊及特區政府收買了或指使個別企業提出民事訴訟,但這假設涉及嚴重刑 事指控,在沒有證據下,我是難以接受的。假如背後沒有人指使,為甚麼企業不能要求法庭保障他們的個別權益?為甚麼因為可能涉及公眾秩序、刑事行為或政治爭 拗,他們的個人權益便可置之不理、甚至不能興訟?法治的基本原則不是要保護每個人的權益嗎?

也有人說法治是關乎一些更崇高的原則,包括法律 要保障人權、維護公義等。這些原則沒有錯,但我從沒聽過法治是不需遵守一個獨立司法體系下所作出之決定。法官所引用的是保障個人權益的法律,在法理上,與 保障人權是沒有矛盾的,更何況保障個人權益的法律,怎樣看也不可以說是「惡法」或違反法治的法律。
也有人提出種種理據,批評法官的判決是錯誤的;但法治不 是因為個人認為法官的判決是錯誤,便不用尊重或遵守。法治的基本要求是若法官犯了錯,應跟循上訴程序去糾正法官的錯誤。若社會每個人都自認是法官,以自己 的信念或喜好去量度法律或判決是否應被尊重及遵守,那麼整個社會還有法治嗎?

不應渲染法庭不是

有公眾人物引用了著名大法官兵 咸(Bingham)在他關乎法治的著作中提及納粹政府沒有法治的先例。引用這例子的用意是暗示因為有些法律並不符合法治或政治要求,所以判決並不應受 到尊重。引用這論據的人也許沒有看清楚,作者在書中的第一章已開宗明義說:「(法治)的核心原則是所有人,包括政府均要受法律規範和保護……」兵咸大法官 在第七章才談到人權。這章節的第一句是這樣的:「這(指法律必須保障人權)並非一個舉世公認的法治原則」。這是因為他在書中亦指出《國際人權公約》所談及 的人權並非是絕對的,更何況我們不是納粹國家,特區法庭所引用的更不是甚麼惡法!這不是以偏概全是甚麼?

在這個社會正被嚴重撕裂,公眾秩序 動盪不安的情況下,所有公眾人物也應慎言謹行,不應隨意引用一些不大適用的原則,渲染或暗示法庭的不是。這是非常危險的。危險是因為若以一知半解,或以偏 概全的態度去談法治,可能導致公眾對司法體制失去信心和尊重。這正正是破壞法治之行為,更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為了民主而破壞法治,值得嗎?希望所有 人深切反省,這是否我們的共同目標!

Wednesday, November 12, 2014

Civil Disobedience and the Rule of Law (12th November, 2014)

This is a speech I gave today (12th November, 2014) at a HKU forum:-

Ask any lawyer to give a view on any topic and he will give you ten. Ask a good lawyer and he will probably give you twenty. So the organizers today seem to be courting trouble by asking no less than five lawyers to give their views on something as nebulous as Civil Disobedience. I said nebulous because if you care to look it up on the Internet, you will find no definitive definition of Civil Disobedience. In fact you will find there are as many views as there are different aspects of Civil Disobedience; from passive protest to active resistance; from pleading guilty to contesting guilt in a court of law; from protesting a law, to protesting a government policy, to protesting a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even from something as fundamental as the use, or non-use of violence. The difference of views appears to be infinite. But there is general consensus that at least one common factor can be found, and that is, a willingness to respect and accept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That is the marked difference between Civil Disobedience and open revolt or armed revolution

Note I said respect for the legal system, not a particular law. For although Civil Disobedience started out as a form of protest against a particular law, its proponents never advocate any form of escape from lawful punishment. A willingness to accept lawful punishment is the very essence of Civil Disobedience. That in itself is a form of respect for the Rule of Law. Respect for the legal system is not so much as part of the content of the Rule of Law as the very foundation of it. For without respect, the entire philosophy of the Rule of Law cannot flourish. This is quite different from respect for a particular law. Breaching a law is not necessarily an affront to the Rule of Law, although persistent and widespread disregard of a particular law can lead to an affront to the Rule of Law. This is because no society in this world can boast of a crime free environment. Every day, everywhere, at any time, there are people breaking the law; but that does not mean Rule of Law does not exist. On the other hand, if you start disobeying a court’s decision, you are moving very close to challenging the legal system. You can disagree with a court decision; you may even openly criticize it; but you must comply with a court decision. In doing so, you are not just complying with the wishes of a judge, but respecting the very office the judge is holding, which is an intricate part of the legal machinery. That legal machinery is what the Rule of Law all about. Without that, Rule of Law cannot subsist.

Some prominent public figures, themselves well known lawyers and advocates of Civil Disobedience argue that so long as participants ultimately turn themselves in and accept legal punishment, that is enough and the Rule of Law will not be harmed. Such rhetoric suggests the speaker has confused or misunderstood the important difference between breaching a law and disobeying a court’s decision, which represents the very essence of the Rule of Law.

Before I leave this topic, I must also say a few words about persistent disobedience of a law and a court order. There is no doubt that widespread and persistent disobedience of the law is an affront to the Rule of Law. More so as regards a court order. Someone said to me the other day that I should be happy that 75% of people polled in Hong Kong said a court order must be obeyed. I cringed with fear and sadness. 75%? What about the other 25%? Can you imagine how many people that percentage will translate into? Two million! I shudder to think what will happen to the Rule of Law if there are two hundred people defying a court order, let alone two million. I hope and pray the poll is wrong!

Recent events show not only we are not at all familiar with the very essence of Democracy, which we never have; but sadly, we are also not at all familiar with the very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which we all boast to be our core value and the fabric of this society we call home. We must do more. Democracy cannot exist on its own; it goes hand in hand with the Rule of Law. We cannot, and must not, forsake one for the other. For Democracy without the Rule of Law is but a political tyrant with a better name!

Friday, November 07, 2014

快樂童年

這星期立法會的議員動議之一是「
快樂童年」。為什麼在這香港人極不快樂的時刻提出這樣的辯題?答案是這原本是今年六月辯論的議題,但因為各種拉布及不合作運動而拖延到這星期才有機會進行辯論。這是多麼諷刺的現實!

第 一次看到這議題時,我暗地自問,我有一個快樂童年嗎?我一時想不出答案。事實是,我自幼家貧,一家八口住在春園街一間不足一百呎的板間房;沒有電視,沒有 收音機,只能看用作包裹餸菜的過期報紙。父母最寵愛的不是我。記憶所及,父親長期失業,家裡差不多每天也吵吵鬧鬧。記得一次大除夕,在街上要求父親買一個 玩具給我,換來的卻是一頓打罵,從此也沒有想過要擁有玩具。這童年不可以說是快樂,但我也不覺得是不快樂。

身邊的人也奇怪,這樣的童年,長 大了的我,為何卻絲毫不偏激,反而比較願意接受不同意見?這是否代表擁有快樂童年與否,與長大了的性情可能沒有直接掛鈎?相反,今天我接觸很多青少年,無 論在區內或在立法會接待中小學生,也不難察覺他們很多確是得天獨厚;例如差不多每人也最少有一部手機、一部相機,談的是網上有什麼吸引他們的事物和信息。 為什麼我們的年輕人在這比較富裕的社會裏,表達行為反而容易比較充滿激情?從某角度來看這是好事;他們關心社會,討論複雜議題有節有理,是我們社會未來的 希望,但為何唯獨缺乏一份包容忍讓之心?

也許我們的要求是過於嚴苛了。違反公義的事超越了極限,年輕人願意挺身而出是一件好事。但我們的社會是否真箇已到 了無可救藥的地步?在困境中尋找出路,在激憤中保持理性,也是成長中重要的一課。我衷心希望這些做人的道理不只是一些沒有快樂童年的孩子才可領悟到。

Thursday, November 06, 2014

辭還是不辭?

佔領行動至今已 個多月,也進入了進退兩難之地。同學們、佔中三子和民間團體不約而同倡議泛民主派重施故技,再來一次總辭,藉以延續整個抗爭運動。平心而論,一○年的五區 總辭不算失敗,也難以說是成功;得來的結果只是泛民分裂,激進派抬頭,再捲土重來對爭取真普選、對泛民會帶來甚麼影響?

先從數字上看看。○八年立法會選舉,泛民總得票數為八十四萬五千九百二十六票,比非泛民得票整整多出十七萬六千三百七十六票。但一○年的五區總辭,泛民總 得票數卻只得四十六萬四千五百六十一票,就算撇除了新增的選民,泛民也流失了差不多近一半選票。這代表了最少有四成多的泛民支持者並不認同五區公投之舉。

佔領運動流失支持者

到了一二 年立法會選舉,泛民的總得票數是九十七萬四千六百二十一票,比非泛民只多了七萬八千八百八十二票。換言之,新增選民後,泛民與非泛民的票數差距整 整縮窄了一半。在超級區議會選舉方面,泛民與建制的票數更是非常接近。泛民的總得票數為八十萬七千四百八十票,比非泛民僅僅多出二萬三千零八十八票。 從這些數字可得出幾個結論:一、泛民與非泛民票數在五區總辭後已變得非常接近,超級區議會選舉之成敗更是只取決於一兩萬票;二、泛民希望總辭後可把得票率 推近一百萬,更幾乎絕無可能。

以上的數字還沒有考慮到以下幾點:首先,佔領行動可謂哄動一時,亦有數以萬計的市民 上街支持,但這些市民差不多肯定絕大多數 是堅實的民主派支持者,亦可能是一○年五區總辭支持者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從種種迹象可見,佔領運動也同時流失了不少民主派的支持者,特別是一些專業和中 產人士。只要稍為留心網上或不同通訊群組便可見到有相當數目的民主派支持者,對泛民在這場運動中的表現感到憤慨和失望。簡單而言,實在看不見泛民在新一輪 選舉中有甚麼增加票源的機會,反而可能直接影響到泛民在建制中的政治力量。

這不是說若有總辭,泛民會輸掉選舉。有幾個因素我們必須考慮:一、幾乎可以肯定建制派會「冷待」補選,所以泛 民可說是「必勝」。但同時要留意的,是特區政府在補選上有頗大選擇補選日期的空間;要把補選日期拖至政改投票之後絕非無可能。這樣的安排不會令政改更容易 獲得通過,但卻可以完全消除了變相公投的政治效果。二、在這四至六個月期間,泛民失去了分組點票的否決權,議會可以有翻天覆地的轉變。一五年區選及一六年 立會選舉更可能進一步受到挫敗。

公投」議題難定案

變 相公投的議題也是重要考慮之一。若然議題是要推翻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或公民提名,對頭腦清醒、行事務實的香港人可能議題完全缺乏吸引力。六月二十二日的電子 公投結果不是很清楚嗎?若在建制派冷待下投票人數不足八十萬,如何是好?若補選在政改決議之後,無論議題是甚麼也更沒意義,投票率可能更低!假若議題是要 否決政改方案,一眾二十三位泛民議員早已公開承諾,簽下「生死狀」,決意否決政改方案,再來一次公投又似乎是多此一舉!假若是為了佔領運動可以退場,公投 的日子又實在太遠,對退場根本起不了甚麼作用。 所以無論從數據分析或客觀情況來判斷,任何形式的總辭也沒有太大的意義,反而可能給了特區政府和建制派一個批評泛民浪費公帑之機會。

當 然,以上只是從一個 理性、客觀的角度來探討總辭這問題。我們要明白倡議總辭的人從來也不是從這角度出發。相反,他們的目標是推動民情,延續抗爭運動。對他們來說,甚麼數據和 分析也沒有太大的說服力。在這佔領運動正處於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之際,對他們來說,總辭可能只是一個轉移視綫,延續抗爭運動的選擇!

Friday, October 31, 2014

臨時法治

佔領行動曠日持 久,令人憂心忡忡。有被影響人士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在電視及其他媒體上看到、聽到一些從事法律工作者公開說,這「只是單方面申請的臨時禁制令,有機會 被推翻」,暗示甚至鼓勵被禁制者可漠視法令,阻礙執行,令人詫異之餘更覺痛心!

首先,臨時禁制令並不代表法令沒有法律效力或可不被尊重或不須服從。若因形 勢緊急,沒有足夠時間通知被告,或因被告姓名或人數不詳,原告雖可單方面作出申請,但仍有責任把被告的全部理據和事實告知法庭;法庭亦會不時質疑原告有否 公正處理被告可能提出的論點。原告在這方面若做得不足,日後法庭得悉全部事實時,可以即時撤銷禁制令及對原告作出懲處。由此可見,臨時禁制令並非一般人所 誤會為一個只聽原告,不理被告論據的單方面裁決。

另一點要留意的是,法庭處理臨時禁制令時並不會未審先判哪一方勝訴。只要原告不是理據全無 或濫用法律程序,雙方論點皆會押後至正式審訊後才作決定。在這階段,法庭的考慮只是若不頒禁制令,哪一方的損失較為難以估計或非金錢可彌補。在這平衡利益 的測試中,法庭會以宏觀角度衡量發出臨時禁制令與否會否引致某一方受到無可挽救的損害。所以,這測試並非為一個所謂「大是大非」的判決,而是如何平衡眼前 最迫切的利益衝突。

最重要的是,法治與民主是所有文明社會的基石,兩者互相扶持,缺一不可。民主是堅實的,但法治卻是脆弱的。因為民主是一 種制度,要破壞不是那麼容易;但法治是一種社會價值,可以毁於無形。法治一旦被侵蝕,需要依賴社會文化、教育、價值觀,長時間重新培養。任何你不給我民 主,我便不給你法治的想法,皆絕非社稷之福!

Friday, October 24, 2014

我們害怕

一葉知秋。正如樹上的葉,我們的香港正在改變。政改、談佔中,因為不想引起激烈爭論,因而失去更多朋友。我們害怕在家中茶餘飯後一同聽電台、看電視,不想因為電台、電視的報道而加深家庭不和。我們害怕這已不是我們長大熟悉的社會。教我們如何共同生活下去?
我們害怕。害怕公開討論政治。在社交媒體上片語隻字已使很多朋友反目成仇、斷絕來往。我們害怕在社交場合談

我 們感到無奈和無助。香港分裂成兩大水火不容的社群,我們可以做什麼減低我們的互相仇視?我們尊重法治,卻認為法律、警察也是我們的敵人。今天過後,我們怎 樣可以繼續與敵人為伍?我們正互相對望,不知所措,也看不見明天會是怎樣。看着香港形勢急速下滑,我們從沒感到如此的無奈和無助!

我們感到 憤慨。憤慨為何這麼多人缺乏基本智慧。當官的、從政的,不是有責任解決問題嗎?他們的最基本質素不是要有恰當的政治判斷為我們紓難解困嗎?為什麼他們每天 只懂得推動對立、深化矛盾,像兩個鬥車的青少年駕車高速駛向對方,看哪一方首先迴避?相信任何一方贏了,也只得一片焦土,值得嗎?這是當官的、從政的人應 有的態度嗎?我們感到憤慨;因為我們害怕,我們無奈,我們無助!

也許我們不配有民主。因為還沒有民主,我們已忘記了民主的真諦。民主不是以多服少,以強制弱。民主是尊重不同聲音,在矛盾中找到平衡;我們做得到嗎?我清楚明白這篇文章見報後會引來更多網上批鬥、左右夾擊,我更兩面不是人。但在這極度鬱悶的社會氣氛下,這些又算是什麼?

Thursday, October 23, 2014

我不是英雄

我不是英雄,我 更不是烈士。我和很多人一樣,心中有無限民主理念,但我不懂得如何把這民主理念強加諸他人身上。我只懂得用說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方式宣揚這理念。我承認這 種婉轉的推廣方法確不是那麼的有效;但我既不想做英雄,也不願作烈士,婉轉的推廣總比默不作聲為好。深究討論有效無效,對我來說是沒有太大意義的。願意聽 的人,自然會聽;不願意聽的人,怎樣也聽不入耳。

我難於認同以宗教之名發動戰爭、濫殺無辜。因為這是假正義之名作不正義的事。更重要的,是這種方式很多時是必須建基於仇恨和敵對的心態上。這種仇敵心態是有其說服力的,是容易引起激情的,更重要的是,這種心態是更有動員能力的。簡單來說,仇敵和激情是最有效的宣揚方式。

仇 敵是愛的相反,是和平的對立。但愛與和平是很難塑造出英雄烈士的。放眼看歷史,不是在仇敵環境中站立起來的英雄烈士寥寥可數。很多時,仇敵環境是英雄烈士 之溫牀。這不是關乎錯與對,而是關乎取捨。不要誤會,我不是說仇敵是錯或必然是錯的。被壓迫的時候,面對不公義的時候,很難不產生仇敵的心態。這是自然而 然,人之常情。

這也可能是英雄烈士與普通人的分別。我只是想說,我不過是一個普通人罷了。不要把我當作英雄,不要要求我成為烈士。這些均非我所長。你不同意我的道 理,你不接受我的理念,我是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我也不會因此而對你心懷仇恨;因為這才是愛與和平的真正實踐,民主的真正精神。也因為這樣,我不是英 雄。

一綫曙光?

學聯與政府就政 改和佔領行動展開對話,千呼萬喚始出來,終於得以舉行。稍覺欣慰的,是會面氣氛平和理性,但令人覺得終究只是一個高質素辯論比賽罷了。以辯論比賽的角度來 看,同學們站在政治道德高地,發言比較奔放有力;相比之下,林鄭司長卻顯得生硬拘謹,特別是開場白及總結,只是照稿宣讀,缺乏說服力或親和力。

這正是問題 所在。雙方只視這場對話為一場辯論,只着重於向電視機旁的各自陣營展示自己堅定立場,試圖說服對方,而並沒有嘗試尋求解決當前特區面對着前所未有的政治危 機之方法。會面沒有實質成果乃意料中事。

政府提出兩正面回應

那對話是否一無是處?這也當然不是。最少對話給予學聯一個公 開宣示訴求和情緒的平台,為佔領人士出了一口氣,這對緩和互相對峙的形勢希望有點幫助。另外較為重要的,是特區政府除了重申一貫立場外,也主動提出了兩點 正面的回應:一、向中央提交一份「反映民情」的報告;二、考慮開設一個「多方長遠民主發展的討論平台」。雖然學聯對這兩點頗不以為然,但也值得我們分析這 兩點的重要性。

首先,同學們和泛民主派提出的訴求之一,便是要求政府提交五部曲中第二部曲的一份「補充報告」以確實反映民意。在這方 面,政府的回應也算是正面。當然,這只是一個中間落墨的折衷辦法。報告是以經國務院港澳辦轉交中央的方式提交,理論上並非五部曲中的任何一步,但實際上這 報告確實是向中央反映實際情況的一個官式報告。以後能否達致給予雙方一個合理的下台階,還有待事態發展才有定論。但在這階段無論如何也算是一個向佔領人士 的正面回應。只要佔領人士不視這回對話應令特區政府全面投降的話,這也算是化解眼前困局的一小步。

討論平台可解困局

更為 重要的是,政府終於考慮開設一個「多方長遠民主發展的討論平台」。過去數星期,我不斷於各媒體建議,成立一個中央與泛民主派就香港長遠民主發展建之對話小 組,為香港政制發展作一個全面的檢視,訂下時間表與路綫圖。這是一個全面解決長遠民主發展困局的建議。特區政府的回應也算是中間落墨。無論同學們認為這是 否太遙遠,時間表與路綫圖確實並非特區單方面可以決定的。相信所有人也應同意各方包括泛民主派及建制派在這方面的意見。沒錯,這可能解決不了當前的政治危 機,但長遠民主發展這課題,雙方均是迴避不了的。早一天展開對話才有早一天化解這場世紀之爭的機會。關心香港民主發展及特區前途的人均應該支持這建議。

沒錯,對一些幻想對話能即時解決一切問題的人來說,對話結果是令人失望的。但從希望解決問題的角度來看,政府確是向前走了一小步,短期內泛民主派與佔領 人士如何回應才是關鍵問題。最少對話沒有強化對立、加深矛盾。這次對話是否代表黎明前的一綫曙光,或是社會制度崩潰的前哨戰,決定完全在香港人手中!

Thursday, October 09, 2014

妥協與信任

相信不少人會認為鄧小平是一位中國近代頗有視野的政治家。可能有更多人對鄧小平的評價,是他懂得妥協。在他的構思下,一國兩制本身便是一種妥協。中 國要收回香港主權不可以硬取嗎?不可以用政治或經濟壓力嗎?當然可以!回頭一看,英國政府可以力拒嗎?為甚麼不以保衞福克蘭群島般運用武力,堅持香港的殖 民地地位?但戴卓爾夫人和鄧小平卻不約而同地決定,妥協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從另一角度看,把共產主義的國家主權和資本主義的高度自治放在一起,也是一種 妥協。這便是一國兩制的根源。

互不信任致困局

一國兩制存在的另 一個原因,是鄧小平對香港人有某一程度的信任。他說過大部分香港人也是愛國愛港的;所以認為儘管香港經歷過百多年的殖民地文化薰陶,不應該,亦不會成為一 個反中反共基地;要不然,為何會同意以一國兩制作為收回主權的憲制條件?某一程度來說,英國對當時的中國也有一份信任;要不然,為何輕輕便放過了主權的爭 拗?由此可見,妥協和信任是解決政治問題的最基本條件。

時至今天,中央政府對港人的信任去了哪裏?那份願意妥協的精 神又去了哪裏?有人會說那是因為香港民主派並不信任中央。毋庸置疑,這是對的。回歸前後民主派對中央確是缺乏一份最基本的信任。想當年也有不少民主派擁 抱、甚至極力爭取回歸;今天,他們都被視為變節為建制派了。餘下的,只有不信任者。有人會問:你不信任別人,為何要他人信任你?這便是我們今天面對的困 局。

更重要的是,這份不信任被中央解讀為不接受《基本法》、也不接受一國兩制。既是如此,為何要放行普選?我不是在 這裏分辨是非,因為這討論根本沒有意義。政治不同法律,政治只談現實,不言對錯。面對這政治現實,香港人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繼續不接受《基本法》; 或者應該說,繼續以行動來予他人一個港人不接受《基本法》的藉口;二、在《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憲制框架下爭取最大程度的民主。但你又會說,這不是民主派 的一貫立場嗎?對!那為甚麼要送人一個話柄說你並不尊重《基本法》?我不是說民主派應該停止抗爭。相反,表達,特別是群眾的集體表達是重要的。顯示決心也 是重要的。但到了最後,我們還是要回到剛才提及的兩個抉擇。除了革命武鬥之外,妥協和信任是唯一解決政治問題的方法。

須同時各走一步

妥 協的意思是要雙方同時各走一步。不是你先妥協,我才考慮是否妥協。有人認為妥協是醜陋的;但它不比現實更醜陋。有人認為妥協等於投降;如果對的話,妥協只 是雙方同時投降罷了。信任的意思是你的行為最少可令對方認為雙方有一個互信基礎。同樣道理,互信也不是你先信任我,我才考慮是否信任你。互信也不比現實更 醜陋。只要你能堅守原則和理念,互信也不是投降;因為互信只是妥協的基礎,而非最終爭取的目標。不能達成共識,只代表妥協失敗,互信無功。問題解決不了, 何來投降?

沒有妥協和信任的準備,無論你的口號是甚麼,你也可能會被認為已選擇了以上所談的第一個抉擇。這個抉擇是每一位香港人自己必須作的。有了一個清晰決定,再回頭談如何建立互信,如何進行妥協才有意義。

Tuesday, October 07, 2014

卡拉亞齊

羅馬是我最喜愛的城市之一。我喜歡羅馬是因為我喜歡
卡拉亞齊(Caravaggio) 。每次來到羅馬,我也會走去欣賞他的作品,特別是一幅叫《到埃及途中休憩》的名畫。這是一幅超現實的作品,描繪一位高雅無瑕的天使,為約翰、瑪莉和初生的 耶穌演奏一曲小提琴,象徵着整個人生的旅程。

卡拉亞齊是一位傳奇人物。他出生米蘭,年少時移居到羅馬,但因好勝鬥 狠,犯下不少罪行,更曾因為殺死了一名年輕人而被流放,最終也不明不白地去世,終年只得三十八歲。他有很多著名的作品,除了《到埃及途中休憩》,還有《瑪 莉之死》、《聖彼得釘十字架》和《小孩與果籃》等。因 應那個時代的需求,他大多數的作品都是與聖經故事有關,但他繪畫出色之處卻在於能把人性真實地表露,更喜歡利用光線的差別突顯主題的細節和表達深厚的感 情。可 惜真實的感情表達在十六世紀他那個年代並不是最重要;例如他那舉世奇珍的《瑪莉之死》便只因他僱用了一名著名的妓女作為瑪莉的模特兒而不為人接受。那是多 麼的可笑!模特兒的身分和藝術品的價值究竟有何相關之處?

世事往往便是這樣無稽的。當你面對現實時,你不想相信, 不願接受,只因現實不能反 映你心目中的理想,也可能因為你看不清現實美好之處。畢竟人對每一件事物皆是以印象來決定個人的喜好,絕少人以邏輯、目標為衡量標準,特別是從政者。沒 錯,有時現實是醜陋的。但人生從來也不是一個無風無浪、一帆風順的旅程。就算如《到埃及途中休憩》中的天使,也只能給你一點精神上的安慰。這條艱辛的道路 始終是要你自己走下去的。這可能便是藝術與現實的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