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06, 2013

社會公義

我永遠不會忘記他那一刻的眼神。他緊握我手,眼泛着淚光的說: 「我沒有做過!」這一句話影響了我一生的執業生涯。當時陪審團定了他的死罪,上訴失敗,連最後上訴樞密院也被駁回。司法途徑已走到盡頭,但他還是堅持他沒有做過。

也許他的演技十分精湛,但騙了我對他有什麼好處?當時我剛出道執業不久,還是十分相信司法體系是絕對公正的、是符合公義的。但我慢慢明白,最完美的制度,只要涉及人為,始終也有機會出錯。法官也是人,也是社會一分子,為何假設法官一定不會出錯?

社 會遇上了極不公義的事,例如我所談的案件中,一位前程無限的十六歲少女被侮辱了、被殺死了,我們均極想找出兇手去為這罪行負上責任;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 符合公義的。但若這個人並非真正兇手,把他處以死刑不是同樣不合公義嗎?我第一次感受到寧縱莫枉這原則是正確的,但這原則有時亦救不了一些無辜的人。

懲 處犯罪者是符合公義,但錯誤懲處無辜者卻更不符合公義。兩者之分野可能只是一念之差。最令我不寒而慄的是,這種不符合公義的事不單出現於司法體制之內;我 們 差不多每一天都可能因為自己的判斷、自己的意志而不知不覺間把不符合公義的事視為最合理。很久以前有位老師跟我說過,世上非黑即白的事差不多是絕無僅有, 多的是了無邊際的灰色地帶。我當時的反應是,這是不負責任的,是失敗者的解說,但作為自我警惕的鬧鐘卻是重要的。包容兼聽是防止把不公義的事看作合理的唯 一方法,但這也不是可絕對依賴的方法。我們只可寄望這種把不公義的事看作合理的例子愈來愈少!

 阿門!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