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21, 2012

永遠懷念你!Will miss you always!

繼當娜森瑪(Donna Summer)後,又一位時代人物羅賓吉布(Robin Gibb)隨風而逝!我清楚記得第一次聽到他的經典名作《我開始了一個笑話》的情景和地方。Robin,我懷念你......
Following Donna Summer, another icon of the times, Robin Gibb has left us. I can clearly remember where and how I first heard his famous song, "I Started A Joke". Robin, I shall miss you.....

Sunday, May 20, 2012

民主勢危


今年九月將會是特區回歸以來比較最為公平的一次立法會選舉。這是因為一○年之政改後令全港三百多萬選民首次平等地一人可以兩票選出他們心儀的立法會議員。更重要的是,議會內民選議員與傳統功能組別議員的比例將會由一貫的各佔三十席改為四十席對三十席。儘管某些民主派人士堅稱這是一個「民主倒退」的政改方案,或對新增的五席區議會代表冠之於不同及帶有貶義的名稱,但他們抹不掉的鐵一般事實是這五席將會是由全港市民選出來的民選議員。這便是政改方案獲得通過帶來的最大成果。但是新增十席民選議席是否便代表民主派在今年選舉中可取得較為有利的形勢?民主派與建制派的所謂「黃金六四定律」是否仍然有效?新增十席中,民主派可得多少席?

民主派難保港島四席

先看港島。假若公民黨的余若薇當真放棄參選,主流民主派便只剩下陳淑莊、何秀蘭及單仲偕三張名單;餘下的一席將會由同為激進民主派的社民連和人民力量力爭。加上前社民連的勞永樂亦可能加入戰圈,三人瓜分同一票源,最終只可能令建制派,特別是新民黨漁人得利而輕取原屬民主派的第四席。若然,民主派莫論要爭取新增的第七席,要全保四席恐怕也力不從心。

九龍東之情況也相差不遠。民主黨主將李華明退選、激進派則會由社民連的陶君行力戰人民力量的黃洋達,這均會令建制派打手謝偉俊有機可乘。若然如此,雖然公民黨的梁家傑應穩取一席,民主派若可力保兩席已是非常僥倖。九龍西的情況也不見得好到哪裏。民主派主力馮檢基及涂謹申若齊齊轉戰超級區議會的話,餘下的只有兩位「新進」女將:毛孟靜及黃碧雲。雖然黃毓民單憑激進民主派支持者應可穩取一席,但主流民主派能否力保原有議席也成問題,遑論新增的一席?

新東還看配票技巧

新界東將會是一場泥漿混戰;單是民主派便已有七張名單,而建制派則將推出多名表面「獨立」的候選人,如專打民生議題的龐愛蘭及方國珊等,加上資源雄厚和人強馬壯的工聯會,民主派要力保五席將會是惡鬥連場,更莫說要力爭新增的兩席。民主派在這區能否脫穎而出,還要看選民的智慧和配票技巧。

新界西是五區中較最為穩定的一區。但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若真要問鼎超級區議會議席,他能否成功過票給第二梯隊及公民黨的郭家麒能否為民主派力爭新增之一席,均是別具挑戰性的考驗。

至於超級區議會選舉,街工的梁耀忠裹足不前,民主黨和公民黨又互不相讓,平白令自己人分薄票源,民主派要以五取其三,恐怕未必能如願以償。綜觀以上種種分析,新增十席中,最好的成績也是只能取得三至四席。要打破建制派一貫在議會中佔有三分二之優勢,恐怕難以即時做到。令人擔心的是,在鋪天蓋地的抹黑攻勢下,民主派稍一不慎,可能連三分之一的政改否決權也付諸東流。

來屆立法會將須兼負爭取普選行政長官與普選立法會之重任。九月一戰更是民主運動生死存亡之關鍵一戰。奈何五區公投後,民主派決裂日深,內耗不斷,在這內憂外患之弱勢下,如何把民主運動推至新的高峰,在荊棘中尋找出路,確是發人深省!

Friday, May 18, 2012

分化

上星期天我與三百多名街坊到新界共度母親節。雖然當天天氣不穩,經歷了日曬雨淋之苦,但能與街坊有一個近距離接觸的機會也是一件好事。其中一位街坊拉著我,略帶責備地問: 「為甚麼你不支持拉布行動?」我解釋了主流民主派杯葛二讀的立場後,他有點不以為然地走開了。不到十分鐘,同一輛車、同一屋苑的另一位街坊又走到我面前,頗為不滿地說: 「你為什麼支持拉布活動,令立法會癱瘓?」我頓時呆了一呆,發覺支持拉布與否均兩面不是人。

遞補機制既為違憲、違反人權之惡法,當然要反對,但這條例是否罪大惡極、萬惡不赦?它遺害民間的可能有多大?更重要的是,拉布拖垮了立法會餘下各條對民生極為重要的法例,如:競爭法、公司法、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等,對整體社會之傷害是否也不容輕視?

最重要的是政府強行通過條例帶來嚴重的社會分化。正如五區公投把民主派一分為二已到了無法收拾之地步,最令人擔心的是這次拉布行動最備受分化的正正是一向支持民主運動的中堅分子。無論主流民主派加入拉布戰團,或繼續杯葛法例二讀,均得不到大部分支持民主之選民的諒解和認同。

民主派進退維谷之餘,更喪失了政治道德高地。這一仗不但可能未戰先輸,也給了下屆特首梁振英一個肅清民主派的黃金機會,民主派這回恐怕輸得比建制派還要徹底。難怪政府和建制派均擺出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拖垮了多條有利民生的條例,罪不在他們,幹麼要為你勞心勞力?從民主派角度而言,能把遞補機制技術性擊倒當然是好事,但最終只恐怕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Saturday, May 12, 2012

母親


甫踏入病房,她便指着我大聲地說:「你是湯家驊!」母親近年出現腦退化症狀,記憶、言語及腦部功能時好時壞,也不知道今天她是認得電視機中的我,還是她兒子的我?毗鄰病床的一位老太太笑着說: 「她總算是認得你!」

近年來,已年過九十的她,除了出現腦退化症狀外,更因種種病痛不時出入各間醫院。我家雖有眾多兄弟姊妹,但不知怎的,照顧母親的責任落在我肩上。可惜我這不孝子俗務繁多,便是找時間來看她老人家,也要千辛萬苦才騰出少許時間,實在感到羞愧!甚麼時候她的頭髮全變了銀白色?握着她的手,只感到瘦骨嶙峋;忽然醒覺,她真的老了!唯一令我略感安慰的,是她眼中有神,臉色也較為紅潤;她不斷嚷着要出院,明顯地她的健康也不是太糟!

明天便是母親節,但我當天行程早已滴水不入,需要參加多項地區活動。有時也覺得奇怪,是他人的母親重要,還是自己的母親重要?沒法,只好早兩天和她好好的吃一頓豐富晚餐,聊表心意。近年國家倡議以孟子出生日為中國母親節日,也以百合代替康乃馨來突顯中國人的孝母傳統。百合潔白無瑕,確是更能代表母愛的本質,但最重要的還是本身一己的心意。

有人告訴我,越是兄弟姊妹眾多的家庭,母親越得不到應有的照顧。兄弟姊妹互相推搪是人之常情嗎?在我們的大家庭中,眾所周知年幼時最得不到母親寵愛的是我,但這又有何關係?只知樹欲靜而風不息,必須抓緊餘下的歲月,盡一己的孝心和責任。沒有訴之於言語,但我心中仍是在想: 「對不起,母親!星期天不能來探您,希望您明白,也希望您原諒。」

Wednesday, May 09, 2012

版權風波


前些時網民突然就《二○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 再次發難,反對草案之聲一時沸沸揚揚,弄至滿城風雨。但綜觀網上的討論,明顯可見網民的憂慮是來自社會對現有之版權法例認識不深,及有頗多之誤解。首先,版權法所保護的是獨特的創作和表達方式及版權的收益而並非與該作品相連的商業利益。簡單舉例,一張海報的版權利益並不包括海報所宣揚的內容或商業活動收益。其次,所謂侵權行為是指套用作品的原意而作出「實質」的複製。這是指保留或沿用大部分原作品的設計精髓的複製;因此,所謂二次創作,技術上可被視為是一種侵權行為。

草案助釐定現行條例

二次創作當然有其社會價值;特別是這些創作代表了言論空間的自由。亦因如此,二次創作與保護版權是有根本上的矛盾。很多人以為草案是第一次就打壓二次創作設立刑事罪行;這是錯誤的。現行的《版權條例》(下稱「條例」)在二○○七年便已定下了有關方面的刑責。條例第一一八條規定任何人若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達至「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即使該行為並非為貿易或業務而作出,亦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監禁四年。值得留意的是,該條文並無詳細釐定甚麼程度的損害才屬犯法,所以理論上任何形式的損害也足以令侵權人士,亦即是二次創作者入罪。

草案的原意是進一步釐定條例第一一八條「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定義。草案的原文是為法庭就侵犯版權複製品的分發有否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而訂下各種相關的考慮因素,包括「分發對版權擁有人所造成的經濟損害,包括該項分發對該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因為這些不同的考慮因素是給予法庭的指引,而條文亦無訂明沒有經濟損害是否便不構成違法行為,因此檢控官是不須考慮經濟損害的程度也可提出檢控。現在極具爭議性的政府進一步修訂,便是希望清楚訂明侵權行為若不會導致經濟損害,檢控官便不能作出檢控;換言之,條例經修訂後之刑責範圍將會大為收窄。某程度而言,這亦屬一種部分豁免。

強調泛民反對二讀

弔詭的地方是,在網民強烈反對之下,所有民主黨派也不敢支持這草案,甚至不敢支持政府的進一步修訂,令事件產生三個可能性:一、立法會有足夠票數否決草案,但結果是條例的第一一八條不清晰之處將會延續,而二次創作者頭上的一把刑責之刀亦仍然存在;二、草案獲得通過,但政府的進一步修訂卻不獲通過,結果是雖然法庭考慮的因素有所釐定,但因並無任何檢控門檻,效果與未經修訂的條例第一一八條沒太大分別;三、草案獲得通過,政府的進一步修訂亦獲通過;至少大部分二次創作者的作品應該不在刑事責任範圍之內,只望日後有機會再進一步修訂版權條例,爭取最大程度的豁免。

必須再三強調的是,泛民的立場由始至終,都是要反對草案二讀的。只有在二讀反對無效,泛民才須考慮是否支持政府提出的進一步修訂。到了這階段,二次創作者和網民的決定尤其重要。今年是選舉年,相信沒有任何民主黨派能有足夠的政治智慧和原則,為網民爭取進一步之保障。政治上最安全的做法是否決草案,讓現存的《版權條例》繼續監管二次創作。這是社會缺乏理性討論的結果,也可算是特區政治不成熟的表現。

Saturday, May 05, 2012

分手

汽車的音響系統傳來一陣西門與加芬高的歌聲: 「在那空地上站著一位拳手;他的職業是戰鬥,他身上掛著很多提醒他的傷痕:每一次他被擊中倒下、每一次他蒙受損傷,都令他憤怒而羞愧地高喊: 『我要離開!我要離開!』但這戰士還是留下……」這是多大的諷刺!我甚至有點憎恨這首歌!為什麼他不可以離開?

花了一段時間說服別人,我的創黨中心理念一直是以達至執政黨為目標、以理性務實的態度來議政、以爭取社會公義為己任。什麼時候這創黨中心理念卻已無聲無息地隨風而逝? 是我抓不住它,還是它走得太快?還是我太天真,以為這理念是大眾的共識?

社會要有理性討論確實不易。首先,討論要建基於對課題的一定了解和認識;單憑感覺或主觀的討論是沒有意義的。也許社會還沒有走到這階段。我們的政黨,特別是民主派的政黨均是脆弱的、基礎浮淺的,是事事要依賴民意而立足的;但民意卻偏偏飄忽不定。這教政黨在社會缺乏理性討論下怎能不左搖右擺?

分手是容易的;但也是決絕的。分了手問題便得以解決嗎?再回頭收拾舊山河,人有多少歲月、多少忍耐、多少堅持,才能做到?我自問是一個在哪裏倒下,在哪裏站起來的人,但再站起來不代表已戰勝了厄運;這只代表着有機會再被擊倒。也許答案是民主派應該團結,但還未團結便已四分五裂,哪來合作的機遇?民主派愈多黨派、愈多不同意見,聲音愈弱小。如何走出谷底?今天要的不是分手,而是結合。但這一刻又有誰能共鳴?不期然想起了岳飛的一段詞: 「莫等閒, 白了少年頭, 空悲切!」

Friday, May 04, 2012

創作無罪?


毋庸置疑,二次創作技術上可被視為一種侵權行為。這是因為,二次創作的定義是以改動別人的創作來表達自己的信息或感受,這種創作模式必然涉及影響原有創作之版權擁有人的權利。因此,如何在保護版權和容許二次創作之間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明顯地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課題。

時勢使然,本港跟從國際公約之協訂,自從2007 年修訂《版權條例》( 下稱「條例」)之後,侵權行為早已是刑事罪行。去年政府進一步提出現時《2011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是為了釐清網上發放行為構成刑事罪行的界線。條例第118 條(1)規定任何人未獲作品版權擁有人的特許而「分發」該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 「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時,即屬犯罪。草案就有否達至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這問題上,規定法庭須考慮一系列的因素,包括:目的、性質、商業價值、數量或分量、分發方式及「對版權擁有人所造成的經濟損害」。問題在於這些犯罪元素只是給予法庭參考之元素,因此檢控官若認為其中某些元素已存在,便可提出檢控讓法庭裁定網上分發是否達至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被檢控者縱使最後被裁決無罪,但單是面對檢控之過程,亦足以構成阻嚇作用,窒礙二次創作之發展。網民指草案主旨是為了製造「白色恐怖」亦不無道理。

審議初期已清晰表達反對整條草案

審議草案初期,民主派包括筆者,已強烈及清晰地表達反對整條草案,認為經修改後的條例,更明確地威脅二次創作的文化和發展。草案最致命的地方是只談及「經濟損害」而並未說明若二次創作並不涉及經濟損害,會否仍然構成刑事罪行。這是一個關鍵問題,理由是二次創作絕大部分均不會觸及原創作之市場,因此極少機會損害到原創作版權擁有人的經濟利益。在此必須說明條例下所談及的經濟利益是指因版權而產生的經濟利益,而非一般營商的經濟利益。簡單而言,版權法所保護的並非商品或服務所帶來的商業利益,而是版權費之享用。以一支流行曲而言,每一次該首歌在公眾場合中播放或演出,均能為版權擁有人帶來收入,因此若有人把這歌曲的歌詞改寫而私下發放,則在現行之條例下已屬犯罪,所以這種情况跟討論中的草案並無關係。但社會上有很多其他版權收益並不是根據演出或播放之次數來釐定的,以一張電影海報為例,版權擁有人的收益並非以售出多少張海報計算,因此若有人以海報為基礎改變為另一創作,藉以表達一種與該電影無關的信息,則很難看見海報版權擁有人如何會受到經濟損害。

基於這道理,審議草案期間,在表達反對整條草案之餘,我亦向政府表達希望設立一道檢控門檻,藉以豁免大多數二次創作者的刑事責任。這門檻的討論基礎是假若該二次創作品只造成輕微經濟損害,則不應被視為構成刑責。最初我提出的建議,是在條例第118 條加入一條款(2AA),規定法庭在考慮侵權者有否犯罪時,必須確信侵權行為導致「相當經濟損害」(Substantial Economic Prejudice)。可惜政府經詳細考慮後,拒絕接受我的建議。經過一段長時間的商議後,政府最終同意把第(2AA)條改寫為現有之修訂版本,主要分別是把經濟損害提升為刑事責任之大前提,即侵權行為必須「對版權擁有人造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若這改動獲得通過,檢控官在檢控前必須擁有足夠入罪之證據顯示發放程度足以導致版權擁有人不但蒙受經濟損失,而該經濟損失更必須是超過輕微的經濟損害。這檢控門檻將令絕大部分的二次創作行為被豁免為非刑事行為。

希望設立一道檢控門檻

政府作出這退讓後,我便於飯盒會向泛民主派匯報修訂的細節和效果。當日經我解釋修訂原意後,一眾泛民代表並無異議。及後我便如實向政府官員反映,並把我在審議草案期間就此之發言和修訂版本放置網上及分發給民間網上使用者之代表,如莫乃光等人。誰知兩個多月後竟然爆發了一場網民強烈反對的風暴。

這是一個極為令人遺憾的發展。網民的種種言論顯示他們不但並未能掌握現行法例之涵蓋面和侵權行為早已刑事化之事實,更似乎對草案條文的作用和原意不大了解。當然,網民反對任何刑事責任的信息是清楚的,亦是可以理解的,但似乎他們掌握不到的是政府就草案所提出之修訂原意和效果是進一步收窄二次創作人刑責之範圍。草案若能在二讀時被否決當然是最理想的結果,但若泛民並無足夠票數否決草案,修訂案必須獲得通過才可保障大部分二次創作行為。

不冀嘉許只求理解

執筆之日,我仍不斷努力游說政府把觸及二次創作的條文暫時擱置,或最少也應把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之檢控門檻提升為「相當」或「實質」經濟損害。這並不代表向政府「投降」,而只是以理性務實之態度盡量爭取保護二次創作者的最後努力。有人說否決草案是最「安全」的政治表態,然而,政治表態固然重要,但作為一位從政者或民選議員,我參與議會工作的政治理念始終是努力爭取實質改善。這亦是同等重要的。只望網民明白,今天的努力,不冀嘉許,只求理解!

Friday, April 27, 2012

迷戀


還有誰知道瑪麗蓮夢露是誰?這位五十年代影壇傳奇人物,相信不是現今年輕人所熟悉的。周末在家中看了一齣名為《情迷夢露七天》(My Week With Marilyn)的影片。故事據聞是根據事實改編,講述一位剛大學畢業,名為哥連的年輕人,因為熱愛電影,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認識了遠從美國跑到英國拍片的瑪麗蓮夢露,從而展開了一段為期一星期的戀情。嚴格來說,這只是哥連的迷戀而非真正愛情。當時,瑪麗蓮夢露正值婚姻低潮、事業不如意,恐怕只是找這小伙子來安慰自己罷了。故事結局當然是因為瑪麗蓮夢露要返回美國而分手,她不久亦因認識了美國總統甘迺迪和他的弟弟,捲入黑暗的政治漩渦而香消玉殞,終年只有三十六歲。她的悲慘故事證實了政治的黑暗。

沒錯,政治是黑暗的;甚至有人認為是可恥的。從政八年,我開始了解到為何很多人對政治厭惡。很多從政者似乎總是迷戀兩件事:權力和民意。權力可導致人貪腐,追隨民意也可令人忘卻原則、喪失理想。正如哥連一樣,政客與群眾之間的關係只是迷戀而非愛情。分別是,迷戀是一時之愛好、是沒有理據的、是表面的、是單向的,亦是短暫的;相對而言,愛情是互相欣賞、是深入的、是相向的、是經得起時間考驗的。

剛剛感受到群眾力量的人可能會被吸引,可能會沉迷於一時掌聲之中而一時難以自拔,就像哥連在這電影中一般不自量力,理解不了朦朧複雜的心理。迷戀是注定悲劇收場的。從哥連的角度而言,情難自禁的感覺可能是一種美好,儘管也是苦澀的回憶。但從政是否只求一時之自我良好感覺、一段美好的回憶?儘管如此,試問又有多少從政者能逃過對民意之迷戀?

Saturday, April 21, 2012

童心

他看來大概只有四五歲,瞪著烏溜溜的眼睛,略帶羞澀小聲地說: 「我從未到過海洋公園……」;旁邊一對五歲的孖女,戴著相同的紅色髮夾,蹦蹦跳地嚷著要看大熊貓;另外一對八歲的孖女卻戴著一副黑超,一派成熟冷靜的模樣等待入場;還有那幾個嬰兒車內的小孩,還未進場,已熟睡了。

當了議員以來,每年四月,我也會安排一個親子遊樂日到海洋公園或迪士尼樂園。不知不覺已成為了習慣。有幸每年均有商界善心人士慷慨解囊,贊助三百多張入場券,令我可以帶同這些單親或綜援兒童,與他們的親人享受一個無拘無束的星期天。無論是到海洋公園還是迪士尼樂園,小孩子的笑容均是那麼的燦爛、那麼的了無牽掛。在他們眼中,玩樂是必然的,是生活中的定律。他們不明白經濟負擔是甚麼東西,那是大人的玩意,他們不用明白,也不想明白。也難怪他們,在生命長跑中,他們明白生活困難的日子往後多的是!

對!我的童年不也是一樣嗎?整天在修頓球場玩耍,已經非常滿足。從未到過荔園遊樂場,聽朋友說過,但這麼遙遠的地方,多好玩也去不了,何必羨慕他人?有的朋友整天埋怨父母不能帶他們去游水、旅行、到遊樂場玩耍,但我在街頭流連也有我的樂趣,管他!

時代轉變了。對某些人來說,生活不見得好轉,但時代確實是轉變了。社會有新的援助,但基層也面對新的困難,單親父母比以前多了,流落街頭的小孩也不見得比以前少了。能盡一分力便獻一分力,今天和一眾義工勞碌了一整天,但當看見這些笑容滿面、被陽光曬得臉紅紅的小朋友時,頓然又覺得這一切也是值得的。「施比受更為有福」這句話一點也沒錯!

Thursday, April 19, 2012

只許州官放火

上星期溫家寶總理寄語候任行政長官要「為政清廉」,令很多一向以香港廉潔為榮的港人感到羞愧難言、無地自容。《基本法》第四十七條不是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嗎?甚麼時候我們的特首變得如此貪腐?根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任何政治委任之主要官員必須避免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不能接受會使別人合理地認為他們因接受饋贈或款待而在判斷中作出妥協或承擔不恰當的義務、或使他們欠了饋贈者的人情,或因接受款待或免費服務,引致他們在執行職務方面產生尷尬或致公職人員聲名受損。明顯地,假若特首受此守則規限,則乘坐私人飛機、豪華遊艇及「租賃」豪宅等已屬違反該原則之行為。為何遠比政治委任官員位高權重的特首卻不受規管?曾特首曾信誓旦旦說他會自動恪守該原則,如今誠信何在?

議員無權提修訂《防賄法》

  不但如此,《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亦訂明任何政府委任官員未得行政長官許可,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違法。在該法例下,「利益」的定義包括任何饋贈、服務或優待。特首收受饋贈、服務或優待的機會遠較委任官員為多,收受饋贈、服務或優待的價值亦明顯為高,那麼為何法例只規範委任官員而不適用於特首?這樣的安排公平和符合實際情況嗎?

  記得○八年的時候,我們幾經艱苦,終於說服政府提出修訂,修改《防止賄賂條例》及加入禁止特首接受賄賂的條文,總算是向這方面邁進了一小步。當時特區政府堅持防止行政長官接受賄賂已相當足夠,不需要進一步規限特首在不構成賄賂之情況下收受利益。當時我和一眾泛民主派議員堅決要求特區政府同時修改《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使行政長官與政治委任官員在收受利益方面之監管看齊。在審議該修訂條例草案期間,香港大律師公會亦曾經建議,在條例下訂立一項適用於行政長官的特別條文,以及成立一個由退休法官為首的獨立組織,審核及給予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的一般或特別許可。令人遺憾的是,特區政府卻認為,將行政長官納入第三條所訂罪行條文的規管架構存在「結構性困難」,亦「無此必要」,該建議因涉及公帑運用,議員亦無權提出修訂。在建制派議員一致護航下,把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之要求便不了了之。

香港歷史上一大污點

  今天異口同聲譴責曾蔭權特首貪腐行為的建制派議員可有捫心自問,若○八年一致支持泛民主派提出修改《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之建議,今天發生的醜事,極大可能得以避免。曾特首之貪腐不僅是他從政生涯的一極大污點,也是香港歷史上的一極大污點。

上星期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一個會議上,我質疑出席之政府官員如何收拾這爛攤子及會否重新考慮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藉以規限行政長官收受利益之情況。

可悲的是,在座的政府官員只是啞口無言,支吾以對。明顯地,曾特首尚未真正了解到「廉潔奉公」的真正意義和準則。這樣的特首怎不令人痛心疾首!

Saturday, April 14, 2012

宦戚之爭


一場近乎「宦戚之爭」多於所謂「君子之爭」的特首選舉鬧劇終於落幕,接踵而來的便是中央極力鼓吹的「大和解」行動。與誰「和解」、怎樣「和解」?何謂之「大」?民主派是否也在和解之列?回顧歷史,東漢積弱,皇太后與外戚多扶植幼主登基,以便垂簾聽政、指點江山,引致一場場沒完沒了的宦官與外戚之爭,有能之士不但被排斥於外,更難逃誅殺之劫,結果天下大亂、群雄四起。今天香港的局面如同東漢夕陽,首要工作並非如何嘗試修補宦官與外戚之間的裂痕,而是如何能用人以才、盡量減弱甚或拔除宦戚兩營之固有對立勢力。要是做到這點,現今之政治矛盾才可望標本共治,不謀自解。

問題是如何才能做到真正用人唯才?首要工作是放下過往政治成見,邀請較為中立的有才之士組織管治班子。在這方面,公務員隊伍及民間組織是提供廣闊來源的一站。此中最重要的、最需要中立人士出任的職位,莫過於律政司長一職。在現今所謂「大和解」言論下,盛傳的人選皆是人大政協之輩、紅色大狀之流,政治氣味濃厚得要命,如何能取信於天下?事實是在法律界中,有能力與具公信力的人選大有人在,撇開監警會的翟紹唐,還有消費者委員會副主席何沛謙、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石永泰、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譚允芝等皆是備受業界尊重、政治中立的有能之士。梁振英可有從這方面設想,為特區重建法治,再立奉公廉潔之形象?

至於管治班子,梁振英能否廣納賢才,從不同政見黨派中建立一個真正的聯合政府更是一項極具挑戰性的工作。但若梁振英的治港目標只在於如何以政治分贓來聯合宦戚兩營、「化解」兩者之矛盾,則只會令現今政不通、人不和的局面加劇。特區前途究竟是禍是福,梁振英究竟是豺狼還是蛟龍,只有還看今朝!

Wednesday, April 11, 2012


四月,是一個緬懷故人的季節,也是一個復活重生的季節,更是一個與生死扯不開的季節。這些年,每當一些年紀與自己相若,甚或比自己年輕的親友、同學捨我而去時,總有一種詭異莫測的感覺:為甚麼他們比我先走?是他們的運氣還是自己的運氣?要走的話,是否會突如其來?還是早有先兆?留下的,又會是怎樣的光景?最重要的問號是,我所做的事、存在的價值,究竟意義何在?

《那些年》的女主人翁沈佳宜說了一句很能引起共鳴的話: 「人生有很多事本來就是徒勞無功的啊!」這不正正點出了過去八年議會工作的結論嗎?但轉念一想,這話似乎又過於消極,過於出世。從另一角度看,也是太看重自己了。為甚麼你認為你的言行一定會令到整個世界剎那間改變?這不是過於自我是甚麼?還是電影中的柯景騰說得中肯: 「這個世界因為有了我會有一點點差別。」管他這一點點差別是好是壞,已代表著,也見證著自己的存在,今天的種種,並非南柯一夢。

一行禪師曾經說過: 「死亡並非是從有到無,並非是從有人變成無人。」他把人與雲相比。他問: 「那麼雲會死嗎?」答案是不會的。這只是形態的一種轉變:「就算雲在天空中消失,它仍然以雨或雪的新形態存在。當你喝茶或飲水時,看到雲就在茶水裡,你看到了真理。」改變是事實,也是永恆的。八年工作雲和月,說多不多,說少不少,換來的,只是雙目無神、兩鬢皆白的面容。但在議會的紀錄中,也曾有我存在過的痕迹,也可說是已做到了柯景騰所說的,令到這議會、這社會也許「有一點點差別」。既是如此,夫復何求?

Sunday, April 08, 2012

四大政治任務


從備受質疑能否取得足夠提名到以六百八十九票低票當選,梁振英先生登上特首寶座之途,可說是一波三折。他能夠脫穎而出,除了唐英年幫他一把外,中聯辦之力撐更尤為關鍵。坊間傳聞不斷稱中央為支持梁振英出任特首開出了「四大政治任務」的條件。我們無法證實這些傳聞是否屬實,但從特區整體利益而言、從確保管治質素不繼續下滑而言,梁確實有四大政治任務必須正視:

一、政制改革

能否及如何落真普選始終是特區最深層次的矛盾。可惜縱觀梁振英的參選政綱卻對普選立場隻字不提,加上一再拒絕現身於民主派的公開論壇、不斷迴避有關未來政制發展的話題,令人感到他只會聽命於中央,而缺乏為港人爭取盡快落實真普選之決心。這亦將會是令他最難與民主派合作的重要關卡。

二、中港關係

梁振英的選舉工程得以起死回生,最明顯不過的是後期得到中央的力撐,甚至令人懷疑中聯辦行為有否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之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之條文。當選後翌日,梁更不惜一反憲制先例,到中聯辦「拜訪」個多小時,給予特區及國際社會一個有違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之形象。如何修補這負面形象,將是個頗大的政治工程。

三、言論自由

特區最少有四成人相信唐英年對梁振英打壓言論自由之指控屬實。從宣布他當選那天起,警務人員收窄言論、表達自由之空間,顯然易見;坊間更不斷傳言為二十三條立法將會是梁肩負的主要政治重任,而他更直言不諱說立法是特區之憲制責任。言下之意,似是事在必行。加上傳聞他班子內律政司一職將由「紅色大狀」出任,更令人感到立法如箭在弦。如何改變這形勢,港人能否維護新聞、言論、表達自由等香港核心價值將會是一大挑戰。

四、貧富差距

梁振英的選舉形象似是站在市民的一邊而得不到商界支持。但這形象亦加深了商界與市民互不信任的鴻溝;加上回歸十多年,貧富懸殊日益嚴重,這社會矛盾何時得以化解是任何一位在任特首首要解決的課題。梁以關注基層市民建立親民形象,如何可成為商民之間的橋梁,化解深層次的矛盾,相信比任何一屆特首的工作尤為困難和重要。

要完成這「四大政治任務」,梁特首必須首要修補行政、立法關係,廣納不同政見人士,凝聚共識,建立包容。然而,現在仍受立法會專責小組調查的梁,怎麼可令社會信服他有能力和決心做到這幾點?尤為重要的是,凡此種種挑戰和障礙均凸顯着新一屆政府施政所面對的困難重重。加上最近模擬特首選舉運動顯示有接近二十萬港人及逾八成二之投票者皆不支持梁出任特首,這個缺乏公信力和認受性的弱勢政府,更是在從執政那一天開始,已面對前所未有的困難和障礙。

Saturday, March 31, 2012

為你鍾情


早前應邀出席電影《大追捕》的首映禮。當了議員後很少有機會看電影,看過的港產片更是寥寥可數,適逢這星期六晚上沒有甚麼特別活動,也樂得到戲院走走。電影是一齣懸疑劇情片,可惜飾演變態音樂家的王敏德甫出場,我已推斷到整個故事的來龍去脈。納悶之餘,不知怎的,我卻留意到飾演女兒的名模演員文詠珊的樣貌不斷令我想起已故歌手張國榮。特別是她那眼神和欲言又止的神態,頗有張國榮的神采!

眾多張國榮作品中,我比較喜歡的一首歌是《為你鍾情》;而無獨有偶的是,文詠珊也曾演過一齣名為《為你鍾情》的電影。在這電影中,文詠珊飾演一位少女媽媽,與她演對手戲的正是憑《歲月神偷》一炮而紅的李治廷。據聞文詠珊在這電影中的演出也不錯,但故事卻與張國榮八十年代的另一齣也名為《為你鍾情》的電影扯不上關係,更與張國榮完全無關。這首我喜愛的《為你鍾情》,正是後者的主題曲。

我向來不是張國榮迷,對香港樂壇也不大留意;但印象很深刻的,卻是○三年四月一日的一幕情景。那天我工作後經過文華酒店,看見地上以黑布蓋著一個人。後來赫然發覺這人竟是張國榮,令人無限唏噓!一位能呼風喚雨、堪稱影壇樂壇天之驕子的娛樂界名人,竟然在毫無迹象之下毅然輕生,確像是一個永遠解不開的謎。

有人說多愁善感的人是最悲哀的。上星期有位街坊捉著我的手跟我說: 「你的文章太傷感了,你不適宜從政!」我不會輕生,因為我熱愛生命;我不會輕易言退,因為我鍾情這地方。有時略帶傷感是難免的,在這張國榮的死忌,也是愚人節前,彷彿上天正在愚弄我們。為你鍾情,只望能換你嫣然一笑!

Friday, March 23, 2012

今天可以做甚麼?


過兩天便是特首選舉了,可有想過這場可以影響你未來五年衣食住行的特首選舉,你有份參與嗎?撇開插科打諢的何俊仁,唐梁之間,你的看法是怎樣?或者我應該問,如果可以選擇,你會選其中一位嗎?

讓我們嘗試以最客觀的角度討論最不爭的事實。先說唐英年,就算不談他的私生活,最保守的說法,他辭去了政務司長一職後,不可能不知道家中的「豪僭」,那麼第一天被傳媒揭發時,為何他仍心存僥倖,說甚麼「不小心挖深了」、「只是放雜物的小房間」?這不是缺乏承擔、缺乏誠信的表現嗎?

梁振英也不見得好到哪裡。西九事件,申報表上填寫並非任何公司董事或股東,「不知道」自己公司提供資料給參賽者等行為,以最客觀的角度看也顯示他對工作缺乏認真和不見仔細。到了利益衝突曝光,有人要刻意隱瞞,為何他不大大方方地向被取消資格的參賽者道歉,並承認「疏忽」?沒這樣做,是缺乏承擔、有欠誠信!

至於所謂「黑金飯局」,最客觀的事實是江湖人物確實出席飯局,而劉夢熊先生亦確實公開承認透過中央軍方介紹他認識「上海仔」;劉夢熊更明顯地是以梁營競選團隊身分參與飯局,為何見了這「不請自來」之客不要求他避席離開?劉夢熊沒這樣做,梁振英先生為何只說劉先生不是他的競選辦成員?為何不直斥其非,向公眾道歉?這是有承擔、有誠信的表現嗎?

這般的候選人,這樣的選舉,你可以支持嗎?今天港大將舉行一個全港模擬特首選舉運動,你若是投票給唐梁,你便是投票支持這絕不公平的小圈子選舉、投票支持這些有欠承擔和缺乏誠信的候選人、投票支持這美化欽點制度的遊戲!你要是心向民主,要是想為香港前途展示承擔,請切記要到附近的票站、下載popvote323程式或到popvote.hk網站投下你神聖的白票!向豬狼說不!向小圈子說不!票站見!

Thursday, March 22, 2012

政綱比併?


回歸以來,首次一場非「君子之爭」的小圈子特首選舉,焦點一直放在抹黑炒作之上。撇開何俊仁不談,究竟有誰看過兩位中央「認許」候選人之政綱?這星期日便是選舉日了。雖然市民無法影響最終結果,但對未來五年特區首長的政治立場和管治理念也應來個了解,最少也要有心理準備,未來的日子將會是怎樣。

在香港核心價值上,唐梁兩人均是欲言又止。唐英年在政綱第四節以「推動民主 落實普選」為題,雖然表面上政綱沒有迴避這重要課題,但內容卻並無具體說明他將如何推動民主、落實普選。儘管如此,他總算有應邀出席普選聯主辦的政制論壇,並公開承諾會盡力爭取於二○一七年設立一個最開放、公平及不高於現時之行政長官選舉提名門檻。相對而言,梁振英之政綱卻對如何落實普選隻字不提。莫說競選承諾,連立場也沒有!

至於本港最逼切的貧富懸殊問題,唐英年建議成立由政務司司長統籌的「社會共融委員會」,訂立扶貧政策,研究及制訂政策,提升社會流動;在退休保障方面,他建議為合資格長者發放每月三千元退休津貼,以及承諾即時展開全民退休保障之研究和討論。而梁振英方面,雖然他一再展示出一套親民形象,但他的扶貧政策只可說是政府現行政策之延續,仍然以重設扶貧委員會為中心思想。

在各人極為關心的環保政策方面,梁振英的政綱只是說:「採納世界衞生組織的『空氣質素指引』為長期目標」;唐英年則以「低碳環保城市」為題,建議全面落實推行更新空氣質素指標,最終達致世衞標準。

在現時各界討論焦點的人口政策方面,唐英年表示當選後會定期檢討人口政策和相關措施,包括「雙非」兒童來港對社會資源的需求、利用配額制度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公共醫院不應再接受內地孕婦預約及設懲罰性措施,建議把「闖關」孕婦資料通知內地部門,令其兩年內不獲發旅遊證件來港。而梁振英方面,則以人口政策為政綱之第一步,建議「全面評估『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對香港的承受能力」及「押後訂定二○一三年『雙非』孕婦在私家醫院產子的配額」,亦建議公立醫院於二○一三年停止接受「雙非」孕婦產子。

在房屋方面,梁振英只是倡議,把政府早已公布之五年興建七萬五千間公屋之時間表提前一年落實;而唐英年則建議在這七萬五千間公屋之外,加建四萬個「資助單位」,但這建議如何落實,卻不得而知。其他方面,兩者之政綱均可說只是大致上為現行政府之一貫政策;特別在經濟營商方面,兩人之建議皆以傾斜於商界為主,對香港地產霸權、以商欺民所產生之社會矛盾、消費者及小市民之經濟權益等逼切問題一概避而不談,輕輕帶過。

  由此可見,整體而言,唐梁之政綱均頗為空泛。相比於個別政黨每年就《施政報告》諮詢提交政府之建議,更是相形見絀,較為失色。兩位候選人把全副精神放在攻擊對方及自身誠信作辯上,缺乏深入探討特區之種種深層次矛盾,似是當然之事。也許應該說這是小圈子選舉之既有特色。星期天,你對選舉結果又能有何期望?

Friday, March 16, 2012

寧要黑金不要政黨?


一場特首小圈子選舉弄得擾攘沸騰,一波三折。有人認為改由曾鈺成出選將有助發展特區政黨政治,也可以給小圈子「多一個選擇」。但最近港澳辦主任王光亞先生卻就此大潑冷水,暗示此舉並不可行。他說特區現時「未有發展政黨政治的條件,也沒有政治人才」,更暗示商界是唯一可以提供管治人才的來源。這番話實在難以服眾。

政黨政治與個人政治之分,在於前者是代表著一套較為穩健長遠的價值觀,不會輕易受人事變動所影響。共產黨建國多年,其價值觀從未有重大改變便是實例。除了政策研究會比較長遠和紮實之外,政黨政治另外重要的一環便是莫論興旺上落,一般政黨均獲社會某一階層或某一組群的基本支持;便是選舉失利,淪為反對黨,透過群眾的需求、時勢的改變,也可東山再起,重新執政。政黨政治除了有助推動政治發展,亦是孕育政治人才的溫床。兩者生生不息,相互支持。

相對而言,個人政治只可說是權宜政治。特別在小圈子選舉中,因為缺乏政治和管治之中心思想和理念,為了增加認受性,最後只會變成一場向群眾獻媚的政治騷。為了求勝,有人更會不惜肆意抹黑,甚或尋求黑金政治以換取權力和名譽,也管不著甚麼政治理念、管治原則的比併了。

捨政黨政治而取抹黑政治或黑金政治是自欺欺人;不但是特區長治久安、繁榮穩定的絆腳石,更是種下社會分裂、管治失衡的伏線。君不見上任時民望高達八成的曾蔭權今天的景況?只望掌權者回頭是岸,給香港人一個機會!

Saturday, March 10, 2012

曾蔭權


這陣子街頭巷尾市民均搖頭嘆息、嘖嘖稱奇: 「上任時有八成民意支持的特首,何時開始變得這樣令人不齒?」是正如他所說社會變了?還是他變了?是他本性根本是如此?還是這只是權力腐化的結果?

第一次認識曾蔭權是於九八年。那時我正為特區政府於機場大混亂調查委員會聆訊中辯護。在一次會議後,陳方安生介紹我認識曾蔭權。我記得當時她笑著說:「這是特區政府團隊中最能幹的一位公務員!」他只是笑了笑,什麼話也沒說。但和他握手時,我感覺不到陳方安生所說公務員應有的那份熱誠和謙虛。

消息傳來他要當特首了。他吹著口哨上班,確實是給人一種小人一朝得志之感。但我為他解說,只是人逢喜事精神爽罷了。他參選特首時大言不慚地自稱他是一位「政治家」。我為他解說,只是他中文水平不夠,混淆了從政者與政治家之分罷了。到了兩次政改,他堅持親疏有別不與民主派商議,一邊廂寸步不讓,另一邊廂不斷散播民主派要求過高的訊息。我又為他解說,他只是受中央束縛而已。

但從司機漠視交通規例,至慳電膽事件,到今天,我對他的看法動搖了。他是否一個享盡權力、以權謀私的人?到了今天我領略到「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的真正意義。

這故事教訓我們,一朝民望高企只是海市蜃樓;是片面的,是沒真正意義的。要真正認識一個人,無論是社會領袖或只是一位普通朋友,豈是朝夕之事?就算是民主選舉洗禮,也只是一種最後的測試,公眾長年累月的監察才是真正的試金石。

Thursday, March 08, 2012

彈劾與徹查


  廉政公署決定立案調查曾特首涉嫌貪污一事,令全城哄動,曾蔭權亦成為香港開埠以來第一位被執法機關調查的行政首長。有見及此,立法會個別議員便趁機提出彈劾程序要求,希望藉此逼使曾特首下台。就此,泛民主派認為現階段進行彈劾程序實是言之過早,首要工作是要徹查曾特首所干犯之瀆職行為,待有足夠證據才進行彈劾。有市民不明白:既然廉署已展開刑事調查,為何不可立即彈劾曾蔭權?問題不是這麼簡單。

  《基本法》第四十七條清楚規定「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第四十三條同時規定行政長官須依照《基本法》「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第六十四條更進一步說明特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由此可見,彈劾程序由立法會啟動是理所當然。《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九)規定「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查,立法會可委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值得留意的是可構成彈劾之指控有二:「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嚴重違法」當然不等同涉嫌違法。因此「嚴重違法」意味着行政長官已被定罪或其違法行為不容否定,故單被廉政公署調查並不構成條文中所言之「嚴重違法」。至於「瀆職行為」則條文並無清晰界定何謂「瀆職行為」,但留意英文版本用辭為(Dereliction of duty)。

嚴格而言,英文行文的正式翻繹應為「失職」而非「瀆職」(Desecration of office);但撇開此中英不對照之問題,一般理解「瀆職」應是特首嚴重失職而致令特首職銜蒙羞,其行為便可能構成「瀆職行為」。今天曾特首不但令自己及公務員行列蒙羞,更令特區蒙羞,因此令很多人相信彈劾特首是有理可依的。

程序需時 規則含糊

  然而,彈劾是一政治程序,就算有足夠議員聯合動議,仍須得到立法會分組點票通過,才可啟動調查程序;況且,特首餘下任期只有四個月,事實上極有可能彈劾程序未畢,他已任期屆滿下台。更重要的是,調查委員會之運作是否公開、市民可否參與決定過程也沒有明文規定,在這時啟動彈劾程序只可說是政治表態,甚或是為九月之選舉造勢,對協助市民了解事件之來龍去脈實在幫助不大。

動用《特權法》可增透明度

  相對而言,假若立法會動用《權力及特權法》進行公開聆訊徹查事件,可令調查過程更具透明度並容許市民深入了解曾特首瀆職行為之詳情及理據。進一步而言,假若立法會連運用《權力及特權法》徹查事件也未能獲得通過,彈劾動議明顯地是不會獲得議會支持的。議員傾向支持彈劾或徹查均是其政治取態及判斷,並不代表有意「放生」曾蔭權或逃避向市民交代。

  無論如何,理論上彈劾和交由立法會徹查是可同步進行的。分別只在於前者之動議用詞和指控要小心處理,不要讓保皇黨借意反對有理。另一可行方法是提出不信任動議,以令保皇黨表態和增加曾蔭權下台壓力。民主派要小心衡量這些跟進方法,還市民一個公道。

Friday, March 02, 2012

君子之爭


「君子之爭」言猶在耳,抹黑材料卻像狂風暴雨,一浪接一浪的掩蓋全香港。有道選舉不離抹黑,其他國家也時有聽聞;但細想這個多星期以來黑材料曝光細緻的編排,有層次之披露,令人感覺是一個經過精細部署、策略周詳的「選舉行動」,這能不令港人聞者心寒、聽者膽破?你會說誰叫你其身不正,卻又「癩蛤蟆想食天鵝肉」欲問鼎特首?當然,世上沒有完人不是一個可接受的解釋,但把一場特區最重要的選舉重心放在抹黑對手和塑造親民形象上,是否有利特區政制發展?

單憑以一時之民意而勝,是對選舉制度和廣大市民的一種侮辱。細看幾位候選人,他們的政綱和代表的政治理念,實在模糊得令人吃驚。撇開何俊仁這位陪跑義士不談,唐梁之所謂政綱只得寥寥一千幾百字,與每年各政黨在施政報告諮詢期間向特區政府提出之建議書相比,可說是內容更為貧乏,立論遠為簡陋;對一些施政理念和重要議題,更可說是連點到即止也談不上。他們對政制改革、維護法治、貧富懸殊、人口政策、醫療改革、退休保障、振興經濟、鞏立特區國際地位等這些特首必須即時處理之課題,均未聞其見。要他們向公眾詳細交代、辯論研討,更是絕無可能。

只依賴社會權勢、業界利益和片面民望的候選人,怎能令特區長治久安、繁榮穩定?把一場本已是一無可取的小圈子選舉轉化為文革式的鬥爭,更是令人痛入心扉,對前景感到無助無奈!眾人皆說香港人傑地靈,今天是否人傑已盡,地靈無存?

Sunday, February 26, 2012

歲月無情?


上星期是母親生日。九十二歲的她,早已患有老人病,神志不是每天都那麼清醒。當天四代同堂,但實在也不知她能否感受到那份親人相聚獨有的親切和喜悅。大家向老人家祝壽之時,我卻想起父親很早便離我等而去,轉眼已是四十多年前的事了。假若今天他仍然健在,情境會是怎樣?母親近半世紀沒有老伴,精神只可寄託於教會,那是一種什麼的感覺?

世上有多少對夫婦能長相廝守?最近我到北角探訪一對吳姓夫婦。吳先生已是一百歲,太太也年屆九十五。老先生身體還頗為壯健,但老太可惜已患上了老人病,不但不能走動,連交談表達這些最基本的能力也已欠奉。他們的女兒告訴我,雖然爸爸是大男人主義者,年輕時頗為霸道,但與媽媽互相扶持已有七十多年了。這樣的夫婦,那份感情,世間何處尋?奈何兩老已到了不能互相照顧的地步,女兒亦已筋疲力倦,自己也踏入了長者之齡,只好求助於社署。誰知社署卻以既定指引為由,要把兩老分開,終止七十多年的廝守!這般的「社會服務」確實是駭人聽聞,無良冷漠之極!

為何服務社會的機構會視婚姻價值為無物?我到訪吳老先生夫婦那天得知在社署的「悉心安排」下,暫時已為他們找到了經費一同入住私院,但日後如何處理,還是未知之數。社署要依賴民間善長來盡一己之責,確也可算是荒唐怪誕,世間少有。問問老先生他的意見如何,沒有反應。女兒眼泛淚光地說會仔細考慮。身為立法會議員每遇到這些違反公義、違反人性的個案時總是心如刀割,羞愧得無地自容。怎麼特區政府會是這樣?甚麼時候變得這麼無情無義?

Thursday, February 23, 2012

曾鈺成應參與特首選舉嗎?


文章見報之日,這問題可能已有答案。但無論結果如何,這問題也是值得探討的。首先必須言明,這裏要討論的並非曾鈺成個人之誠信、能力或理念,更非他在這小圈子選舉中可得多少選票或他的參選是否得到中央祝福。這裏要研究的是假若曾鈺成當真宣布參與特首選舉的話,他所代表的對特區特首選舉制度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寓意。

小圈子選舉便是小圈子選舉。毋庸置疑,很多人認為這選舉制度一無是處。問題是在這失衡之制度下,相對而言,哪種人參選比較對下屆特區管治有幫助?回歸以來,我們見證了商人治港、公務員治港,成績如何,有目共睹,不需詳言。餘下的,只有專業人士治港或從政者治港兩種選擇。那麼一位教師出身,轉而從政之人又有何不可?最少他經過了民主選舉歷練多年,對議會文化、行政立法關係有一定的了解和體驗,對將來施政有誰敢說不無幫助?從民生角度而言,當了這麼多年的直選議員,或多或少對民間疾苦、貧富懸殊等問題,始終比忽然民生的人來得比較清楚扎實。

曾鈺成是民建聯的創黨黨員,也是前主席。若他當了特首,對民建聯發展而言當然是恍如打了一口強心針。對民主派也肯定是不利的。但從另一角度來看,一位政黨出身的從政者,應當了解政黨政治的重要性,而政黨政治正是民主政治必經之途。曾鈺成過往給人的印象是比較穩重、公正。由他來主導發展政黨政治總比對政黨一無所知的人來得合適和更具說服力。

政黨背景成最大障礙

但要得到港人支持,曾鈺成最大的障礙當然是他是否共產黨黨員及他對六四之看法。先談共產黨黨員一事。過去他競選立法會主席時對這問題一再迴避,對很多人來說,答案是甚麼已是呼之欲出。但是共產黨黨員又如何?難道比之於董建華、曾蔭權等對北京之唯命是從,情況會更差嗎?共產黨黨員與否也須對特區市民問責。若他的能力得到多數港人的支持又有何不可?當然,現時本地法律要求曾鈺成必須退黨,這也凸顯了為何民主派堅持現有特首不能有政黨背景之法律限制必須刪改的主要原因。假若他能遵守法律要求而退出共產黨的話,港人是否願意給他一個機會?

至於六四,試問除了何俊仁之外,有哪一位特首、哪一位現有之特首參選人或疑似參選人,對港人來說有比較滿意的回應?最少曾鈺成在八九年時也曾與百萬人上街,與一眾港人站在爭取民主改革的一邊。就是這點,他已比一眾特首及其他參選人或有意問鼎之士立場來得清晰。要知道香港人希望得到的是對六四之看法,而非閃爍其詞之曖昧立場。曾鈺成若能表明心迹,當然最好;但若未能盡如人意,也不會比其他人為差。

以上所說的負面背景可能是小圈子選舉下能真正問鼎特首寶座的人之共同必具條件。這些條件可能必須有待普選來臨才可突破。

在二○一七年之前比較現實之看法,是我們至少希望有一場真正競爭的政治理念和政綱比併。只要不抱過高期望,在不滿中也可能得到一個比較可接受之結果。

Wednesday, February 22, 2012

血濃於水還是淡如水?


上星期日,我到大埔進行要求擱置自駕遊及暫停雙非孕婦來港產子名額的簽名運動。一位略帶鄉音的中年女士走到我面前,瞪著眼說: 「為甚麼你們要歧視內地同胞?」我正想回應,她已氣沖沖地跑了。社會政策竟淪為分化中港的源頭是特區的悲哀,也是港人的悲哀!

首先必須說明,入境限制是每個國家或地域必須有的,而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域亦非基本人權。每個自治地方必須要以當地之公帑作為維持本土居民福利的基礎。若本土的醫療或福利制度本身已不能應付本土居民需要,外來者加入競爭只會令貧乏的社會資源進一步惡化,受損害的只會是本土居民,因為外來人士永遠擁有享用自身國度內福利的選擇權。所以本土居民遷怒於外來人士是可以理解的。

這些矛盾是否可以避免?答案當然是可以的。就以產科服務為例,特區政府過去十年因應人口出生率遞減,早已實行不斷削減產科服務的政策。無論在醫療設施或護理人員的需求上,政府均採取宜少不宜多的態度。但社會是會改變的。市民積極回應特首公開呼籲多生貴子、內地經濟飛騰、久為詬病的一孩政策及優質醫療制度的需求皆是導致特區產科服務需求激增的主要原因。可惜特區政府依然故我,不願增加醫療設施和資源,卻又堅持每年三萬五千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名額。這樣的政府往哪裡去找?

資源匱乏是今天中港兩地互不相讓的根本因由。特區政府不重視盡力化解兩地文化差異所產生之問題,卻繼續製造分化,建設對立,是愚不可及的政治心態。令人吃驚的是,兩位建制派參選人對此問題卻似乎是完全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那麼下屆政府將如何收拾這中港兩地對立的嚴重問題?天曉得!

Saturday, February 11, 2012

一百五十


我不是不喜歡運動,只是不熱愛而已。對我來說,打高爾夫球不是運動,而是一種鍛煉思考的方式。所以當皇仁書院舊生會邀請我參加馬拉松十公里賽事,作為慶祝母校一百五十周年活動之一時,我是極不願意的:哪來時間操練?整天坐在議會裏,體能是否應付得了?但在一位師弟鍥而不捨的要求下,說他不過,只好首肯。

孩子聽罷我要參加十公里長跑,嚇了一跳: 「爹哋,你肯定可以應付嗎?」老實說,我也不知道!但承諾了,便一定要兌現。星期日那天凌晨三時便醒來,鬧鐘還沒有響。前一晚早已將所有需要物品,如衣服、鞋襪準備好,誰知駕車到了沙田才發覺將參賽用的號碼布和計時晶片遺留在家。真沒用!再回頭到家已浪費了半小時。到了母校,近三百名參賽者中,我是差不多最後一位到場,很不好意思。校長很興奮地走過來說要跟我合照。也罷!要是完成不了賽事,我也無面目再與校長合照留念。

到了起跑點,發覺參賽者比我想像中要多幾倍,熱鬧得像嘉年華。身旁有位女士看見我,嘩聲叫了出來: 「怎麼你會在這裡!」實在尷尬,究竟她是說我太老,還是體型不像跑得動?

賽程比我想像中容易,不是那麼吃力。沿途很多人替跑手打氣,更有一位師弟全程陪伴著我,怕我納悶,令我完全沒有壓力。賽前為自己定下了一個現實的目標,希望能在一百零五分鐘內完成賽事。結果總算達標,那良好感覺實在不錯。

那是多麼忙碌的一天!跑完十公里便到將軍澳派傳單,向市民講解財政預算案;接著分別要到馬鞍山和大埔兩個屋苑出席新春團拜活動,到了晚上才能回家休息。奇怪的是,一點也不覺得疲倦,反而慶幸自己能為母校做一點事。一百五十年的歷史,國父的遺訓,令我感到無盡的驕傲。但願母校繼續作育英才、桃李滿門。

Friday, February 10, 2012

修法、釋法與削法


香港特區有些人,特別是有些政壇中人,遇到一國兩制及《基本法》落實產生問題時,便一窩蜂的嚷着要釋法,認為這是簡單快捷的萬應靈丹。這些人認為釋法是擁抱回歸,愛國愛港的表現。他們對憲政原則不求甚解,只以政治權宜為目標。在他們眼中,任何異見者必然是反中亂港之輩,必須嚴懲。這些文革式的指控正在加深社會分化,製造兩地誤解,對解決問題毫無幫助。

《基本法》不是憲法,但具有憲制性文件的特色,是落實一國兩制的藍圖,是一份概括性、原則性和導向性的文件。同樣重要的是,憲法從來也不是詳列細節的法律文件。因此,憲法一般需要通過地區立法來落實一些基本原則和核心價值。但穩定性和明確性,卻是一份莊嚴和備受尊重的憲法之必備條件。試想想,一份朝令夕改的文件如何能得到社會的尊重?如何確立其公信力?同樣道理,一些遠遠偏離字面的解釋,往往會令人感到其詞牽強和缺乏嚴肅理據。

不斷修改憲法損害權威

然而,支持釋法的人會說:「這是立法原意!」潛台詞是憲法出現問題只是表達不當而已。這種說法當然會令人有立法粗疏之感,但更重要的是所謂「立法原意」往往是無從稽考。究竟所說的是一些人,還是全體立法者之明確結論?若是後者,為何文字上之表達卻是如此不濟?浙江大學法律系之朱新力教授便在《憲法學十論》一書中有這樣的見解:「完全堅持立憲者原意恐怕會陷入無法自拔的循環論證。因為立憲者的原意既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偽……在憲法未被修改前,解釋者不能越俎代庖,這是法治建設的代價。」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及廈門大學法學院公法研究所所長朱福惠在《憲法學新編》中亦有這樣的意見:「一方面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需要變更憲法的內容;另一方面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必須要有相對的穩定性。如果通過不斷地修改憲法去適應社會生活的變化,不僅不利憲法的穩定,而且影響憲法的權威。」

削弱普通法存在性

但憲法須因應實際情況而作適當的改動是必要的。關鍵只在於如何、怎樣和何時改動。相對而言,修法始終比任意釋法來得較令人信服。國家自一九五四年制定憲法以來,已經歷過三次全面修改和五次部分修改。環觀其他具成文憲法的國家如美國,亦有過多次修改的紀錄。那麼修改《基本法》是否絕不可行?在程序上,修改《基本法》是一種公開和須經過詳細討論的法律程序。更重要的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修改《基本法》雖然權在中央,但亦須得到特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行政長官同意後,才可向人大提出。換言之,修改《基本法》是一個容許港人公開論政的立法程序,其嚴肅性和穩定性可說是毋庸置疑。

在普通法的司法體系下,以上所談及的基本原則尤為重要。普通法依賴文字的穩定性和明確性;其中心思想更是所有立法程序必須公開和建基於民意。因此,每一次有別於《基本法》字面上的解釋不但正削弱着《基本法》的尊嚴性和認受性,亦同時間削弱着一國兩制下普通法的存在性。在政治權宜和尊重法治兩者之間作出抉擇,我會毫不猶豫選擇後者!

Tuesday, February 07, 2012

訟權與訟棍


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孟達最近在新一屆法律年度開幕禮上指出,某些大律師就一些被社會某階層認為不得民心的爭議向法庭尋求裁決卻備受批評是「毫無理據,顯示論者對大律師專業所負的義務、責任和傳統一無所知」。同時間,律政司司長黃仁龍亦坦言:「雖然司法決定不能免受批評,涉及重要公眾利益的判決自然引起媒體及公眾正面或負面評論,但司法決定必須獨立和不偏不倚,絕不能受公眾或權宜方便所支配」。

假若重大社會議題不得民心,大律師便因應政治考慮或個人喜好而拒絕代表市民,那麼我們的社會將會變成怎樣?進一步而言,假若提出訴訟的人被標籤為「亂港禍事」,因千夫所指而退縮,那麼我們的社會又會變成怎樣?《基本法》第三十五條有明確的界定:「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向法院提起訴訟、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獲得司法補救。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第六十四條更明言「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但沒有法庭的判決,如何界定特區政府有否遵守法律?沒有市民興訟、沒有大律師代表,法庭如何作出該等決定?遇有懷疑個案,尋求法庭作出決定是否便算「走法律隙」、「無中生有」?要知道司法覆核是司法程序中要求最嚴謹的訴訟。訴訟人啟動此法律程序之前必須先得到法庭認許申訴有足夠理據和批准。那麼法官批准程序也算是「走法律隙」、「無中生有」嗎?

訴訟程序助鞏固法治

同樣重要的是,就算法庭最終判決訴訟無理,程序也不能被視為白費。相反,整個程序不但是鞏固法治精神的重要一環,亦是測試政府行為合法的重要試金石。試想想,假若政府認為其決定和行為斷不會被法庭質疑的話,他們將會如何的毫無顧忌、不可一世?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文明社會基礎亦將會全面崩潰。正因如此,一般司法覆核的興訟者若敗訴的話,法庭也往往不會判罰申請人負上全部法律費用的責任。這正說明了這些訴訟莫論勝敗,均是一個文明社會所必備的,亦是常見的。

謾罵抹黑令文明倒退

在這方面,國家憲法第四十一條亦有相近的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力,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權利,但是不得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只可惜在內地,這條文往往被一些國家或地方官員漠視,才時有出現維權律師被逼害的新聞。這是向政府提出訴訟人士施加逼害的極端例子,但今天在特區發生的事情不正是走向這無底深潭的開始嗎?

作出這些謾罵抹黑的傳媒和社會人士是有其政治目的,這亦是文明社會倒退的現象。特區的政治生態並不需要文革式的批判帶領我們走向民主。不幸地,這種心態似乎已深入民心。但特區政府和建制派人士,請不要沾沾自喜,以為穩操勝券,因為事實是你們正在出賣文明、把香港推往極權!請三思!

Friday, February 03, 2012

蝗蟲、王八蛋與狗


北大之孔慶東(註:北大是指北京大學,而非北大人也。請勿誤會。)說香港人是王八蛋、是狗,令本來比較沉悶的新年假期頓時熱鬧起來。據聞孔慶東是孔子七十三代孫,現任北大中文系教授,也算是有文化的人。有文化的人說話當然也有文化背景。王八蛋是北方話,字面意思是「龜」,罵人是龜蛋是指妓女所生的人,這與英文罵人是雜種(Bastard) 同出一轍。但以孔教授的文化修養,相信他是指「忘八」。因為「孝、悌、忠、信、禮、義、廉、恥」的第八個字是恥,忘八即無恥。這是香港某些政圈人士喜愛用的話語,是中港兩地志同道合的表現。

無獨有偶,罵人是狗,在香港政壇內也是常用之語,是尊稱官員的常用詞,如「狗官」、「門口狗」等稱呼,在立法會可說是司空聽慣,連大會主席亦不認為此乃侮辱性語言。反而部分香港人稱內地來港人士為「蝗蟲」頗有新意;意思是說這些人連群結隊來港侵蝕福利,令本地財富一掃而空,備侮辱性之餘亦有事實指控。人家罵你狗,你反駁他是蝗蟲,不相上下,可說是打個平手。

問題是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說,香港人和中國人是分不開的。問題便出來了:那究竟我們是蝗蟲、是狗、是狗蝗蟲,還是蝗蟲狗?相信郝鐵川會說政治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大家都是狗!

我是愛狗的人,人家罵我是狗,不覺有什麼大不了。反而是孔教授的另一金句令我側目,他說: 「凡是用法治維持起來的秩序,說明你們的人沒有質素,沒有自覺……一個字:賤!」原來沒有法治或不尊重法治的人才算高貴,那麼他是高貴狗,我是賤狗。嗯……不知郝鐵川對孔教授的階級鬥爭是否也會認定為受外國勢力指使?

Tuesday, January 31, 2012

精神病是大都市病,今天的悲劇是政府的責任!

因為大家都有很多精神壓力,所以大部份的人都好似笑不出來,快樂指數極低。
其實快樂可以好簡單,但政府就好似將要社會人士擁有精神健康、快樂的生活是好昂貴的事,根本不願意擺放資源做社區教育、加放資源,讓有精神病患的人士可以及早接受治療。
其實,要大家少了精神壓力,活得快快樂樂,簡單不過,就是政府覺得這是否一個政府的主要職責,大力地推。

Sunday, January 29, 2012


二年一循環的龍年轉眼又到。中國人喜愛龍是鐵一般的事實。很多人認為龍年是結婚生子的吉祥之年。為甚麼從來沒有人見過龍,但卻對龍有如此深厚的喜愛?大家也許聽過葉公好龍的故事。這故事寓意略帶貶意,是指盲目崇拜某一種並不認識的事物是非常危險的。但老實說,這與傳統文化又有多大的關係?龍是中華民族的象徵,甚至很多人自喻為龍的傳人。民族情懷有所寄託,又有何不可?

奇怪的是龍並非中國人的專利品。不同民族、國家均有龍的傳說。為甚麼遠古時代各民族沒法互相接觸,亦無機會交流,竟然也不約而同地有這種怪異神秘、高深莫測的動物之傳說?留意東西方文化孕育出來的龍有其共通點,亦有不同之處。共通點乃龍是會飛的,呈蛇形,鱗片滿身及有四足。但龍的象徵卻甚為不同;在東方,特別是中國,龍是瑞獸,是天子的象徵、是神明、是吉祥之物。但在西方,龍不一定是好的。中國龍不會吃人,西方龍卻是一種會噴火害人的可怕動物,甚至有人將之比喻為魔鬼的化身。這對比實在更強烈不過。

宗教也有龍。佛教或印度教的龍,叫「那伽」,也是有靈性的生物;是泉水和河流的保護神,能呼風喚雨帶來豐收,亦是天龍八部中之一支。

中國傳說中的龍有很多種,在十二生肖中排列第五,形象集九種動物合而為一:包括蝦眼、鹿角、牛嘴、狗鼻、鯰鬚、獅鬃、蛇尾、魚鱗、鷹爪,可見古人有相當的幻想力。龍是神出鬼沒的,既能飛天遁地,也能翻雲覆雨;亦正因如此,才會被人供奉為靈性吉祥物。有道這是迷信之說,但只求開懷一笑而不沉迷其中, 「迷信」一下亦不妨。最重要的是,這既是中國數千年文化的象徵,我們尊重中華文化便要尊重祥龍之說。在這裡,祝各位龍年順利,更進一步!

Saturday, January 14, 2012

那誰

台上的蘇永康在接過「全球華人至尊金曲獎」時,差點聲淚俱下。對香港中文歌曲樂壇認識從來不深,但蘇永康這名字是聽過的。印象中他是一位有相當歌唱技巧的實力派歌手,只可惜半紅不紫,老是唱不出甚麼名堂。今次港台的「十大中文金曲頒獎禮」頒給他兩項重要獎項,似乎是要為他補償過去的失落。

老實說,這首得獎金曲《那誰》,在旋律上似乎不及蘇永康另一首比較膾炙人口的作品《越吻越傷心》來得吸引。黃偉文的填詞確是有點分量,但有多少香港聽眾會留意歌詞?那麼為何蘇永康得以重生?對我這個行外人來說,這全是傳媒手握生殺大權所致。

極具諷刺的是,不單娛樂圈子之生殺大權掌握在傳媒之手,便是政治圈子也如是。君不見那些實力派議員長時間被傳媒忽略,管你日夜廢寢忘餐在議會中工作,在廣大市民眼中,你可能根本不存在。反而一些所謂「明星級」的議員,普通的家常趣事也能被傳媒廣泛報道。只要他們喜歡,你便可天天見報、專訪特輯,層出不窮。就是他們選擇你哪一張照片見報也大有學問,對你有好感,他們會選一張較為像樣或笑容滿面的照片刊登;對你有所保留,那麼照片必然是比較難看的一張,甚至刊登一張令你大出洋相的照片也不為奇。你的公眾形象肯定不是你自己塑造,而是傳媒。管你是政治理念不正確,甚至犯下逆反民意之大罪,也可即時清洗,甚至登上「最受歡迎」的寶座!香港的政治生態奈何竟與娛樂生態如出一轍,是政治本就富有娛樂性,還是這正是港人的悲哀?

但娛樂圈子也間中會出現如蘇永康的重生,但政壇蘇永康又有否吐氣揚眉的一天?這故事的教訓似乎是,默默耕耘遠不比嘩眾取寵來得有成效。從市民眼中,前者只是「那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