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02, 2014

甲午之年

短短幾個月,一連四宗嚴重空難,死者無數,實在令人震驚!迷信的人爭相「解說」: 「這是甲午之年,極不吉利也!」迷信與否,根據中國曆學,甲午乃農曆干支紀年中一個循環的第三十一年;每個循環為六十年,而被稱為中國近代國恥之甲午年,正是兩個循環之前。

1894 年(光緒二十年),中國與日本爆發了第一次戰事。這是滿清皇朝和日本帝國在朝鮮半島、遼東、山東半島及黃海等地打的一場戰爭。淪為國恥者,不單是戰敗,而 是 在於艦隊和陸軍裝備、數目等皆比日軍優勝而戰敗!這不單是人為錯誤,而是國家極度腐敗的表現,也是滿清亡國之先兆!

戰後與日本簽訂的《馬關 條約》更是第一次鴉片戰爭簽訂的《南京條約》以來,對國家危害最大的不平等條約。台灣復興航空客機失事的所在地澎湖與台灣本身,更因此淪為日本殖民地。這 些令人痛心疾首的歷史,當真只是國運使然?對不起,國道中落與吉利不吉利無關,只是國家制度病入膏肓罷了。甲午戰爭對中國來說確是奇恥大辱,但也正因如此 而啟發了革命的齒輪。孫中山便是於甲午年翌年到達了香港,開始策劃廣州起義。因此與其說甲午之年乃國家不吉利之年,不如說這是國運改道的轉捩點。事實是, 世上很多不幸的事情皆可說是因果相應所致。簡單來說,物極必反,乃世事常情。也許我們今天面臨政改失敗,社會不穩定,甚至動盪不休,也會很快帶來更上一層 樓的轉變!

無論我們以此安慰自己也好,或是樂天不屈也好,從正面看人生,始終比自怨自艾、呼天搶地來得實在和有意義!

普選的特首會是怎樣的人?

今天我們已到了是否能落實真普選的關鍵時刻。這普選夢可能到了八月便隨風而逝,但仍希望在這甜夢未醒前,探討一下假若我們有幸在二○一七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的話,這位歷史性的首位普選特首,應該是一位怎樣的人。

很多人談到這問題時,第一句便說:「他要有管治經驗和能力!」每聽到這句話,我便丈八金剛摸不着頭腦。為甚麼要有管治經驗?環顧世界,差不多所有首 次民 選出來的政治領袖都沒有「管治經驗」。為甚麼香港人特別有這要求?美國總統朗奴列根、加州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當選前均是演員,當選後也算是兩位出色的領 袖,這不是最好的例證嗎?如果要把政府與企業作比喻,特首便應是董事局的主席,而非行政總裁。主席的工作是帶領企業,滿足股東的期望。他的工作是向前和向 外的。身為特首也是。

三大特質 眾裏尋他

但我們談的,是地區管治,而非企業管治。管理政府內部工作,可能接近企業管治,但特區有一支優良的公務員團隊,只要找 到一位有經驗和能力的政務司司長,內部管治便不成問題。地區管治需要的,是能夠處理各項民生議題的能力。在這方面,特首除了要一份可行的管治藍圖外,更需 要有能之士協助他施政。所以特首的首要質素不是要有管治經驗,而是要懂得如何用人唯才,人盡所用。

特首要帶領特區向前走,因此他的第二重要質素是要有願景和眼光宏大,不計眼前朝夕榮辱,而以長遠社稷利益為己任。奧巴馬被很多人形容為美國史上最差的總統,可說是千夫所指,但他堅持改革醫療制度,視野廣闊,在我心目中才是真正的領導人才。

第三項重要因素,是這位普選特首必須具有過人的親和力和包容心。理由很簡單,若我們能於二○一七年普選特首,這位特首必須同時爭取到建制與民主兩派 的支 持,才可有望以過半數選票當選。假若他是民主派的成員,縱然他能以過半數當選,面對的卻是為建制派以三分之二議席主導的議會,他不能與建制派合作,如何管 治?他面對的困難可能並不比當今梁振英少。所以這位特首必須同時得到建制和民主兩派的支持才能順利施政。

你會問,回首一看,回歸後有哪 位特首有這些質素?對,答案是沒有!也正是如此,落實真普選已是刻不容緩!你又或會再追問,環顧建制、民主兩派,當今有誰具有以上所談的三大質素?對,答 案也是沒有!也許我們有市民非常熟悉的、甚或非常受歡迎的從政者,但這不代表他們具有以上所談到的質素。相反,現今政壇充塞着的,皆是人云亦云,只爭朝夕 的政客。眼見如此,若真有普選,我們有選擇嗎?當然,很多人會說,從來選領袖也不是談能力的。環顧世界,絕大多數的民選元首均只取決於一時間選民對他的印 象和好感。所以談甚麼管治能力、視野廣闊也沒有甚麼特別意思。沒錯,這可能是事實;但若有了普選,我們便不應就此滿足。我們對政客的要求應該更高,甚至不 斷提高。只有通過大眾的監察和進步,政治才會成熟,有能之士才會在人海中冒起頭來。希望特區很快便見到這一天!

Friday, July 25, 2014

羅密歐與茱麗葉

最近看了一齣電 影。故事描述世界將近末日,大部分人染上傳染病而變了吸血殭屍。男孩殭屍愛上了人類女孩。男的叫R,女的叫茱莉。電影到了中段,殭屍男孩跑到女孩家,向陽 臺上的女孩示愛。我恍然大悟,這又是一齣以羅茱戀為題材的電影!沒錯,羅茱戀可能是人類史上最多不同媒體版本的故事。除了不少正式以
羅密歐與茱麗葉為名的 電影、電視劇外,還有如著名的《西城故事》(WestsideStory)等現代版本。這些版本均有一共通點,便是男女主角均來自對立的階層、群黨,或政 治、商業、文化群體。當然,每個故事均有陽臺示愛的一幕。更重要的,是每個版本,均以悲劇收場,令人蕩氣迴腸。

大家都知道羅密歐與茱麗葉是莎士比亞名劇,但不同文化地區均有相近的故事,如中國也有梁山伯與祝英台。莎士比亞也不是羅茱戀的始創者,故事最早可追溯到三世紀。莎士比亞只不過把故事發揚光大罷了。

很 多人也會同情故事中的男女主角為愛情犧牲,但事實是他們是因為對立和仇恨而犧牲。這種悲劇,每天也在不斷重複。從加沙沙灘上被以軍殺害的孩子們,到幾天前 在烏克蘭上空被擊落的馬航客機,他們都是兩極鬥爭中的無辜受害者。我們同情羅密歐與茱麗葉;我們也同情巴勒斯坦的兒童、航機上的乘客。但我們有沒有想過他 們因何而死?為什麼我們永遠跳不出這互相仇恨的死胡同?

也許這是人的本性。你會說在不公義的壓迫下,受壓迫者絕對沒有選擇,只能背水一戰,便是過程中犧牲了某些人,這也是壓迫者的責任,是鬥爭過程中必然的代價,我們只好默然接受。有誰敢說這道理是錯的?

除非你是被犧牲者。

Friday, July 18, 2014

狀元


第三屆文憑試前 幾天放榜,各界媒體之焦點均放在有多少名狀元、出自哪間名校、成績如何這些問題上;更甚者,有媒體把狀元與政治議題,如佔中等拉上關係,試圖迫使同學就政 治表態藉以製造形勢,實在令人失望!能真正打動我心弦的,只有那些從逆境絕處中掙扎起來,達成他們自己目標的同學,特別是那些有嚴重殘障的學生,面對比一 般同學困難十倍的環境,仍然以堅毅意志克服肉體上的障礙,實在令人欽佩!

但除了這些殘障同學的奮鬥外,也有一些被社會遺忘,每天也努力於絕處求生的同學。我不單是說基層學生,而是那些犯過事、迷了途的年輕人。因此,今年特別激動的,是從新聞報道中得知正生書院也有同學在社會的最低層脫穎而出。他們的奮鬥,更值得我們深感欣慰!

○ 九年,我曾親自到訪正生書院。他們的學習、生活環境實在令我吃驚。他們所面對的各種困難,感受着社會的歧視和標籤,實非旁人所能想像。但今天,有曾經犯事 的年輕人、曾經染有毒癮的同學,也有機會憑着優異成績走出脫離困境的第一步,印證了社會辦學團體如正生書院的存在價值之同時,也令人感到這社會或許還有一 絲希望!

也許他們的經歷比我自己年輕時的經歷更為艱辛;也許他們的努力遠比我所付出的為甚,但回想起當年大學入學試放榜時自己感到前路茫 茫,不知何去何從的那種感覺,至今仍歷歷在目。也可能正因如此,我更能感受到他們的喜悅。在我心目中,那些能在名校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同學固然是「狀元」, 但這些從幾近絕望中站起來的年輕人,更符合我心目中,不折不扣的「狀元」!

行政立法關係沒問題?


特首梁振英在電 視鏡頭前板着面孔,一本正經地說:「行政、立法關係沒問題!」相信全香港只有他一人敢說這句話;但肯定全香港,包括他,也沒有人真正相信行政、立法之間並 無問題存在!梁特首無可能這麼快便「忘記」了,自他上任要求重整行政架構、推廣國民教育、發電視牌照,至東北發展計畫,行政、立法關係愈弄愈僵,直至今天 兩者根本無關係可言。但就算是忘記了,也不能當是從未發生過,那麼究竟是梁振英缺乏政治意識,還是不願面對現實,試圖淡化一己之失職?

捨議會制行總統制

特 區的憲制秩序始於《基本法》,而《基本法》的設計根本上是捨議會制而行總統制。總統制的特色當然是行政主導,但須受議會監察。在其他文明國家,這種制度得 以較為暢順實行的主要原因,是在於實行民主體制下,行政首長與國家議會均有民意授權,互相監察、互相制衡,兩者均以民意為依歸;雖不時仍有爭拗出現,但在 相互尊重和體現民意之大前提下,總有解決的辦法。特區現有之憲制秩序卻頗為不同。在缺乏民意授權下,除非特首具有卓越之政治領導才能和懂得如何及何時施行 德政,能成功爭取市民之支持,否則在一個不民主的議會監察下,具群眾支持的議會少數,只能通過抗爭行為與不得民心的當權者周旋,這個存在嚴重先天性缺陷的 政治體制便很容易流於互不相讓、拉鋸不前的死局!

放眼看看行使總統制的美國如何處理這些問題,便不難察覺到美國總統主要是依賴「後室政治」 (Backroom Politics) 來化解行政立法的矛盾。意思是說,政府在提交法案或政策出台前,先通過背後溝通,了解將遇到的困難何在,通過協商退讓,先與議會主要政黨達成大致共識,才 在議會公開辯論。總統內閣成員中,一般都會包括一些能與各黨派溝通協商的議政專家。這些人的主要工作,是建議總統何時及如何推動政策或提出法案,藉以盡量 避開難以化解的難題。

缺乏政治協商模式

回顧香港,這種政治協商模式卻從未在特區顯現。特首的主要顧問團行政會議,從來也只充 塞着一些政治酬庸,鮮有如美國內閣的化解問題專家。雖然在憲制常規下,一般政策出台或法案提出前,政府理論上是先到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作交代,但很多時這些 所謂「交代」只是知會立法會,便是有議員或黨派提出強烈反對意見,政府只要認為有足夠票數通過,便也強行硬闖立法會,管他有多大的反對聲音!這種「自殺 式」的硬闖,並不代表強政勵治;相反,這種霸權主義,只凸顯了缺乏政治技巧的管治模式。在這情況下,一個缺乏認受性和不得民心的特首,真可說是舉步維艱, 進退不是!

行政、立法互不相讓是一個走不出死胡同的惡性循環。特首不肯在議會反對聲中示弱,議會反對派需要不斷訴諸於社會運動,藉以制衡甚 至拖垮政府施政,以至特首更寸步不讓,致令反對派更把激烈行動不斷升級。結果是行政立法無從相處,社會嚴重分化、內耗不斷,試問香港如何能向前走?

回歸以來,事實證明了行政主導在缺乏民意授權下是行不通的,這亦是為何普選行政長官實在是刻不容緩的唯一出路!

Friday, July 11, 2014

歷史的傷痛

可有人記得前幾天是七七
盧溝橋事變的七十七周年?我們在這中國人近代歷史最傷痛的一天反省了什麼、領悟了什麼?殘酷的侵略者又汲取了什麼教訓?

最 諷刺的是,在這重大日子前幾天,日本內閣正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通過了「憲法解釋」,解除了所謂「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憲法規限。當然,日本政府有多角度的 解說和自辯。其中日本自民黨與公明黨便一再強調,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前提條件」是「對我國關係密切的國家受武力攻擊」和「存在國民生命和財產遭遇被徹底顛 覆 的明顯危機」時才可作出武力「自衛」。在別的國家,這些自辯理由可能尚可找到一些信徒,但日本軍國在盧溝橋的入侵藉口言猶在耳,這個國家要為行使軍事武力 找個藉口,談何容易!

有道這是回應中國對釣魚台的強硬態度。但正本清源,釣魚台在歷史上一向屬於中國故土,只是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以戰 勝國身分糊裡糊塗地把釣魚台納入日本版圖才引致今天的紛爭。今天日本一再強調要全力保衛國家領土完整,但七十七年前,他們有沒有想過這也是鄰國的基本權 利?這次的「憲法解釋」更與日本國家憲法本身著名的第九條「放棄發動戰爭的權利」,構成強烈的對比和矛盾。這是否戰後日本堅稱奉行和平主義和不施行擁有戰 爭武力的最終結果?

我不願意見到戰爭!相信絕大多數人,無論是中國人、日本人或外國人,也不願意見到戰爭!戰爭帶來的傷痛實在太大了!只是為了面子、為了一堆黃土、為了對歷史有不同解讀,我們便發動戰爭殺戮他人,值得嗎?

Friday, July 04, 2014

不是議會的議會

東北計畫前期撥款申請在激烈肢體碰撞、一片互罵聲下「通過」。靜靜坐在一旁的我,看着這極度混亂無章、形同市井的情況,頓時有一種「本乃是非地,理非留人處」的感覺!這已是一個不是議會的議會、沒有遊戲規則的遊戲,議事堂無事可議的地步,實在令人痛心疾首!

圖以強權「解決」爭議

是 誰的錯?政府當然難辭其咎,但這也是一個冤冤相報、惡性循環的死胡同。政府仗勢凌人,漠視民意,逼使部分議員以拉布報復,導致建制派倚賴多數票之優勢,在 一片違反議會程序公義的「剪布」聲中強行「通過」議案,引來更大反彈,致令部分議員更揚言每天也要拉布,癱瘓議會;政府即以「不能接受威嚇」為由而更走極 端,引至更多市民反對政府,這便是整個議會制度,甚至整個社會,面臨全面崩潰的原因!要真正分對錯,政府以強權為管治基礎當然是大錯;議員利用議事規則漏 洞,試圖癱瘓議會,就算是逼不得已,也難說是全對;財委會主席為了奉迎政府通過撥款申請的要求,漠視議事規則的程序公義,令議會禮崩樂壞,其錯之大也不下 於特區政府。

要知道,根據財務委員會的議事規則,議員在37A條規定下,可在「待決議題付諸表決前,毋須經預告而動 議一項議案,就該議程項目表達意見」。無論這些議案有多少,主席也應根據議事規則處理。主席沒有這樣做,除了違反議事規則,亦如政府一樣,試圖以強權「解 決」爭議,更是剝奪了議員發表意見的基本權利!39條亦規定在會議上,委員「可毋須經預告而動議一項終止某項議程文件的討論,或委員會現即休會的議案」, 這規定註明在每一會議上,委員均有權提出動議中止討論或休會的議案,但主席卻把一天三節不同的會議視為一個整體會議,禁止議員在第一次會議後之其他會議中 提出動議,也是違反了議事規則的規定和精神。

任意漠視議事規則

第 44條規定「各有關決策局及部門代表列席會議是要解答委員所提出的問題」;而46條更明確規定「主席在把議程項目提交議會表決前,須詢問委員是否有進一步 提問」。然而,主席在處理東北發展項目撥款申請時,卻強行把委員提出問題的權利,限制於每人只可提出一條問題,發言更不得超過一分鐘。一分鐘如何提出問 題?官員如何有足夠時間回答?這是變相剝奪了議員提出問題及要求政府官員公開解答政府立場和政策的權利!不准提問便付諸表決,這究竟是那一門子的議會制 度?若主席可任意漠視議事規則用以保障議員議事權利之條文,我們還要議事規則來幹甚麼?

時至今日,既然這已是一個不 是議會的議會、一個沒有遊戲規則的遊戲,那麼政府當局也難以批評部分議員不尊重議會程序。難道議會程序只適用於泛民議員,而主席卻不須遵守嗎?這豈非是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霸權表現?今天以後,議會如何運作下去?議會不能運作,政府如何管治?就算是勉強能管治,社會能穩定嗎?

天要下雨

清晨醒來,雷雨交加,也不知是象徵着人神共憤或是前路茫茫?還是兩者皆是?望着那狂風暴雨,心中有一陣不祥預感,恐怕不知何日見青天?

未到二時,甫出天后地鐵站,便有一種重回○三年的感覺。只見滿街均是白衣人,早已擠得水泄不通。我在台上看着一片人海,大聲呼問: 「有誰在○三年曾參加遊行?」出乎意料,舉手的只有寥寥兩三人,其餘均是一張張年輕的面孔。香港沒有變,只是年輕了!

到 了三時,要趕往希慎廣場前的街站,發覺與○三年一樣,中央圖書館曾被困守兩小時的平台,今天也擠滿了人。沿途等待插隊的市民更是多不勝數,令人舉步難行。 幾經辛苦才擠到街站,發覺三條行車線早已站滿了等候大隊到來的人。到了四時半,中途插隊的人實在太多了,整條波瀾壯闊的人牆停下了接近一小時。五時半忽然 再來一場豪雨,只見一望無際的傘海,人潮卻半步不退,令人感動得熱淚盈眶。七時半,被困維園的參加者才最終有機會開始起步,但半邊馬路仍是擠滿了人,更有 很多參加者採用其他道路向中環進發,希望早一點到達目的地。毫無疑問,七一精神已在香港落地生根,日益壯大!

很多人趨前給我鼓勵,更要求我 「不要放棄」。更有市民要求我聽聽他們的「解釋」。他們說: 「我投了最激進的方案,但並不代表我不接受你的方案,請你繼續爭取!」但這些民意是無法量化的。無論心中怎樣想,冷冰冰的數字雖然可引致不同解讀,但仍然 須被尊重。最重要的,是看不見政黨敢力排眾議,放棄最安全的道德高地。爭取普選最艱難的地方正在這裡。便是有不希望見到硬碰硬的人,現在也勢成騎虎,難以 扭轉社會面臨巨變的命運!這也許不是五十一萬港人的意願。但
天要下雨,有誰改變得了?

Friday, June 20, 2014

革命的邊緣?

一連兩星期,反 對東北發展計劃的村民和市民均到立法會抗議,傳媒報道有保安人員受傷及各項設施均受破壞,全城因而側目。這兩星期,衝擊立法會的行動持續升級,由在大堂靜 坐至使用暴力試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各入口,激烈之狀令人震驚。這文章見報之日,立法會也極可能會受到第三次嚴重衝擊,後果如何,實在令人擔心不已!

回 歸以來,特區一向以群眾和平理性表達為榮。縱是數十萬人上街,秩序也算是井井有條,絲毫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出現;但到了今天,似乎已是此情不再。這轉變是什 麽時候開始的?究竟這是因應議會暴力所感染,還是管治質素下滑已是孰不可忍所致?還是此兩者因相互影響而墮入一個難以自拔之死胡同?
更令人 難過的,是近日在網上見到不少公開呼籲衝擊立法會的留言,有教導衝擊者如何逐一擊破立法會的防禦;更有人教導衝擊者如何毁壞維持治安的鐵馬,把它們轉變為 攻擊工具,甚至可傷人之鐵棒。最令人震驚的,莫過於有人在網上揚言「公安不是你的朋友……不用把他們的安全放在心內」,意思似乎是說,令到保安人員受傷是 在所難免,甚至是他們應得的!

是什麼令一向和平理性的香港人變成了「暴徒」?有意見認為他們不單是因應東北發展項目而表達不滿,而是要衝擊 整個政治制度。我們的政治制度失衡,變成了助紂為虐的機器,可能是事實。政府漠視民意,社會公義不能彰顯,也可能是事實。但要改變現狀,真的別無他法?以 這種方式,或許可以衝擊制度,但可以改變制度嗎?這真的是我們香港人要的嗎?武力換來的改革可以服眾嗎?可以換來長治久安嗎?這過程中需要付出的代價,我 們能負擔嗎?這些問題不單止當權者要思索,作為社會一分子,我們也要思量這是否我們的出路!

Friday, June 13, 2014

完結的開始

你可以說生老病死、月圓月缺是人生常態。但儘管早預料到事情會發生,早有一切心理準備,當事情真的發生時,始終心裡也感到極為難過。沒錯,不如意事八九,但不代表人是可以如一副機器一樣沒有感情的宣泄,不代表不可以流露真情!

特 區的政治形勢和人生常態也沒有兩樣。這幾星期的感受實在很難輕輕地抹去。腦海中千迴百轉着一個問題:立法會是否已完全喪失了應有的功能?為什麼幾個人的行 動可以 癱瘓整個立法會?不但如此,謾罵、擲物、拉布、佔領之風已不斷蔓延,勢如破竹。毋庸置疑,有些議題是值得公眾關注的,有些議題是不符合公義的,但這是解決 方法嗎?有沒有想過我們要付出的代價有多大?我不是如王國興般只關注金錢上的代價,我關注的是整體社會的代價;我說的是社會進一步撕裂,甚至水火不容的代 價。我們付得起嗎?

我同意強行分配政治責任是沒有意義的;既然是兩走極端,那麼雙方均有責任。我不反對當權者漠視社會公義、漠視廣大民意是始作俑者,責任最大;但兩個錯便等於一個對?我不同意!在我眼中,對便是對、錯便是錯,再好的解說理由也不能把錯變為對;這只是逃避責任的藉口而已。

說 特區前景暗淡,在這一刻似乎是毫不誇張。昨天佔領立法會,今天佔領論壇,明天佔領中環,後天佔領什麼?這些是我們追求的嗎?這星期有民調顯示過半數被訪者 樂見泛民無法參選特首,這可能已不只是一個警號,而是泛民整體行為得不到市民認同的開始了。埋首於沙堆中,自我製造良好感覺的泛民領袖,是時候醒一醒了!

Thursday, June 12, 2014

議會暴力何時了?

議員在立法會的表達方式日漸層出不窮,更有愈趨暴力之跡象。一般而言,任何人若未得他人同意,以肢體或物件觸及對方,便有機會構成「簡單襲擊罪」,這可是刑事行為。那麼若該等行為在立法會內發生,後果會是怎樣?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條規定,議員在立法會大會及委員會會議程序中有絕對「言論及辯論的自由」,不得被質疑。第4條更明確指出 不得因任何議員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發表言論而對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但留意這豁免權只包括發表言論而非其他表達方式;因此有理由相信,若有議 員在議事堂上觸犯刑事法例,他將不獲任何形式的豁免。

那麼,若因議員之暴力行為而把他繩之於法又是否處理恰當?有意見認為若議員因在議事廳上以行為表達意見觸犯法例而被懲處,將令議會的尊嚴和威信大大打擊,因此議會實有責任在該等技術上構成刑事行為發生前,設立條例規範議員行為不得超越構成暴力的界線。

環觀其他國家,差不多所有議會均有權力對個別議員通過譴責或其他懲處動議規範議員行為。這等動議可以涉及公開譴責、罰款或甚至禁止出席會議。一 般而言,該等懲處制度均不須在憲法中言明;例如美國、英國、日本等民主國家,他們均是依賴憲制常規藉以訂下對議員譴責之明確制度。

《基本法》第79條有規定議員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之條文。但議員行為是否非黑即白?一個極端是喪失議員資格,另一極端卻是可恣意妄為,毫無中間落墨之空間?若然不是,為何我們不可以有一個令人信服及合理之懲處制度規範議員的行為?

當然,我們必須留意的是,特區議會並非一個真正民主及政制均衡的議會制度。要確保多數派不輕易濫用任何譴責或懲處制度,任何限制必須賦予少數派 一個否決權。在其他議會,這也是一個合理和常見的制衡,並不影響懲處制度之有效性和阻嚇性。應否設立一個議會懲處制度,是一個政治上非常複雜及敏感之議 題。但醜婦終須見家翁,現在可能是公開討論如何解決這方面問題的時候!

Saturday, June 07, 2014

英雄

屈原算不算是英 雄?他是偉大的愛國詩人,但作為政治家卻可說是頗為失敗。屈原性格率直驕傲,難與別人相處,惹來不少閒言,他侍奉過楚懷王和頃襄王,卻每次皆以被放逐收 場。他自辯說: 「舉世皆濁我獨清, 眾人皆醉我獨醒, 是以見放。」但假如他處世圓滑一點,有政治手腕一點,那股愛國情懷能否發揮更大力量?甚至改寫歷史?誰知曉!

劉邦算不算是
英雄?他被稱為市井之徒, 卻最終建立中國人引以為榮之漢朝,統一中原。但相比敗於其手下之項羽,後者卻被稱為蓋世英雄。稱頌項羽的詩詞比比皆是,歌頌劉邦的卻寥寥可數;項羽武功蓋 世,但嗜殺成狂、忠言不入耳;劉邦卻好廣納賢才,對謀臣更是言聽計從,這也是他成功的秘訣。但被稱頌為英雄的卻是項羽,而非劉邦!

曹操算不算是英雄?他文武全才,雖曰他挾天子以令諸侯,但他在生之年卻從未想過篡漢自立。他雖可說是生於漢、忠於漢,卻被稱為「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奸雄」,不但比不上諸葛亮、關雲長等當代英雄,更為後人所唾罵!

英 雄的定義是什麼?也許在浪漫的中國人眼中,英雄不一定是成功者,也不一定需要在歷史上有所建樹。我們追求的,是那捨命成仁,充滿着羅曼蒂克的結局。也許這 是因為「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的想法早已深入民心。也許是這樣,政客和年輕人最易患上「英雄主義症」。管他後果為何、成敗與否,只要能自我陶醉於英雄 感中,尚有何求?從這角度看,民情和歷史可能都不是公平的。但世事往往便是這樣,改變不了!

行會應向公眾問責

行政會議源於港英殖民地時代,但一直以來卻沒有一條完整的法例闡明行政會議的組織架構、運作程序、確實功能等。大家只知道行政會議是港英時代港督的 最高諮詢機構,但這最高權力機構如何向市民問責,卻從來也是一個謎。回歸以後,《基本法》對行政會議的組織和架構總算有點交代。《基本法》第五十四條確認 了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第五十五條規定了行政會議成員的委任和任期;第五十六條進一步規定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出法案、 制訂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在這些重要議題上,如多數成員之意見不獲採納,行政長官「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

外國內閣高透明度

   但這些條文卻沒有明確規定,行會成員是否需要向立法會或市民問責?加上回歸以來,行政長官一直堅守所謂「集體負責制」和「保密制」,行會的運作和功能對 廣大市民來說是一極大之政治秘密。為甚麼我們的行政機關與市民是如此疏離?環顧其他國家,不同的內閣雖然有不同的運作模式,但大部分傾向均是盡量增加不同 程度的透明度;例如美國的內閣須由上議院過半數確認、英國內閣須向議會問責,英美兩國均有自由資訊法例確保若干年後,內閣會議記錄始終會公諸於世。日本在 今年更走前一步,把所有內閣會議記錄於網上公開,予國民隨時瀏覽參考,可說是近代最透明的最高行政機構。

  行會堅 持保密制度究竟有甚麼好處?一般而言,支持保密的人會說,只有一個絕對保密的機制,行會成員才可暢所欲言,給行政長官最好的意見。這說法從一個行政機構角 度而言,實在過於片面和簡單。假如行會成員只向特首問責,自然會令行會成員傾向附和特首的意見,而難於忠言相諫,以免引起特首的不滿,令自己烏紗難保。相 反,假如行會成員須向議會或公眾問責,情況便可能十分不同。因此,向公眾問責肯定比保密制更可令行會成員暢所欲言,充分發揮他們作為最高諮詢機構的功能。

保密制如黑箱作業

   保密制之另一重要缺點,是當行政決策出錯時,行會成員以至特首可以互相推搪,輕易繞過批評,繼續黑箱作業。香港電視不獲發牌所引起之爭議便是一最好例 子。很多國家認為局部延後公開內閣會議記錄,是在保密制和公眾問責兩者間作出適當平衡之舉。任何行政錯誤,在這種延後公布制度下,始終有得見天日之一天, 亦難逃歷史的批評,這種模式始終有其阻嚇作用,令當權者多一分戒心,多一分考慮。

  特區在憲法上或法律上有沒有任 何方法規範行會記錄在若干年後公諸於世?答案是沒有的。要真正向市民問責、要改善管治質素、提升行會協助施政的功能,我們需要一條自由諮詢法,以確保行會 會議記錄在若干年後可供市民隨意翻閱,對行政機構作出最終之評價和判斷。期望我們早一天有一位普選的特首,能把我們的行政機構增加多一點透明度、多一點問 責精神!

Monday, June 02, 2014

二十五年

二十五年等於四分一世紀。是一段頗長的時間。今天的年輕人當年很多也還沒出世。時代是改變了,人事是改變了;但六四的精神、政治的評價,以至官方的 立場,卻絲毫沒有改變!六四所帶出的問題會否隨着時間的消逝而日漸模糊淡化,甚至被視為完全不存在?你和我都怕想這個問題。因為答案太難以接受。

很 多人在不同時段也會把六四民運與五四運動比較。靜心一想,兩者確有很多相近之處。特別是五四運動期間,於六月四日那天,北京學生也有上街演講,結果引至七 百多名學生被捕,囚禁於北京大學三大院舍中。軍警還把北大重重包圍,進一步營造着北京形勢嚴峻和社會緊張的氣氛。也因如此,學生被補引發了全國各大城市罷 課、罷工、罷市,聲援北京學生的愛國運動,而最後被囚禁的學生亦獲釋。學生雖然獲釋,但罷工示威行動卻仍是排山倒海。最終,學生反對簽署不平等條約的主要 目的也達到了。

群眾運動成功與否,很多時取決於運動領袖的政治判斷是否準確及能否掌握談判的機會。群眾運動最危險的 後果,是給予軍隊一個介入機會。從埃及、泰國便可借鑑一二。歷史上差不多所有當權者,皆不明白以軍權鎮壓民間運動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只會種下社會繼續 動盪的禍根。當權者犯的最大錯誤,是認為只要軍權在手,便不需作出妥協、不需正視歷史、不需尋求改革。他們更不明白,一時的得勢並不代表永遠的勝利。嚴格 而言,政治是沒有絕對的勝利或失敗、對或錯,甚至恰當或不恰當之分,有的只是如何負起一己的政治責任,面對歷史。二十五年了,當權者什麼時候才能明白這根 本道理?

Monday, May 26, 2014

民主與民意


民主與民意有甚 麼分別?本質有沒有重疊?簡單來說,民主是在尊重個人意見下,社會在一段頗長時間內經量化後的集體意見;民意則是在某一時段人民對某一課題的意見。兩者最 重要的分野或是民主是應符合所謂「先了解、後決定」(Informed Decision)的基本原則;民意只是代表某一較短暫時間內的意見。民意的產生,可能包括有些人會有「先了解、後決定」的機會,但亦有可能大部分人只是 憑一時印象而作出決定。假若登記選民與非選民的比例有很大的差距,那更可能令民主與民意的分別更大,因民意或包含頗多並非有權投票的人之意見。所以把兩者 混為一談是相當危險的。

「先了解後決定」較理性

  甚麼是「先了解、後決定」?為甚麼這是一個重要的基本民主原則?容許我引用一個例子。柏拉圖說過,民主的最大缺點,是給予有魅力的社會領袖避過不受歡迎的事實、原則或政策,通過迎合群眾口味的言論而掌權,最終只會令到民主體系瓦解。近代政治學中也有不 少學者形容這類缺點是引致民粹主義,甚至法西斯主義抬頭的個別因素。「先了解、後決定」原則之重要性正在這裏。一個成熟的社會,民主須有三點重要元素:第 一、社會成員應具有相近之核心觀念;第二、有足夠持平、公開及誠實的媒體轉達不同訊息;第三、有機會讓人民經了解、思考後作出決定。通過這三點,人民之決定 才會較為理性和穩定,減低柏拉圖所點出之危機。

  「先了解、後決定」原則之最能於民主選舉顯著體現,這亦是代議政制的基石。要明白代議政 制的重點是選出一些得到選民信任的代議者。選民抉擇着重於代議者的政治理念和誠信,多於某一課題的立場和看法。相對而言,民意只着重某一課題在民意調查的 那一刻的取向,不涉及任何代議者之政治理念或誠信問題。因代議者所代表的政治理念於在任期間改變的機會較少,但民意則可隨時改變,難以觸摸,所以兩者在連 貫性或邏輯性方面的分別也頗大。

民意可隨時改變取向

  為甚麼社會有時會取民意而棄代議?答案可能是,個別代議者的可信度被 認為較低或制度失衡,難以發揮其應有作用和功能。民意在短時間內有極為重大之逆轉,也可是原因之一。如何去量化這重大改變也是一門複雜艱深的學問。當然, 若有人不斷攻擊代議制度,甚或倡議以公投制度代之,那麼民意極度逆轉之可能性也較高。你或會問,以一時之民意破壞既有之政治制度是否存在極度矛盾?答案可 能是對。但這亦可能代表現存的政治制度未近完善,或社會對民主體系的認識仍未成熟。這是建立長久民主社會的必要過程。可惜的是,這過程本身或引致社會極度 分化,甚至導致動盪不穩。某程度來說,這也是民主的代價。我們今天面對的,正是社會應否付出這代價的關鍵時刻。相信我們很快便有答案。

Friday, May 23, 2014

拉布

拉布是民主體制下的一種常見議會行為。拉布一詞(Filibuster)來自荷蘭文,取義於「海 盜、強盜或搶劫」的意思。最早的拉布行為可追溯至凱撒大帝,亦即羅馬帝國實行君主制前,大約為公元前六十年,拉布源遠已久可見一斑。有人說拉布是消極抗議 的表現,但這種行為在實際上是有其效益的。拉布的特色是並不需要社會廣泛支持便可透過拖延達至個人或個別黨派之政治目的,因此世界各地也有各種不同的「剪 布」機制。但無論機制為何,其最終解決方法仍是執政者與拉布議員透過協商解決紛爭。

當然,也有執政者以強硬政治姿態迫使拉布者放棄拉布,但 一般而言,這只會導致兩敗俱傷的情况,因為除非拉布者未能連任,否則拉布的機會仍是層出不窮。核心問題一天未能解決,單靠「剪布」停止一時之拉布,只是容 許拉布行為間斷延續,最終亦逃不過議會癱瘓,喪失議會應有之功能的厄運。

拉布的後遺是令社會加深分化,孕育反政府情緒,最終亦可能引致社會 不穩定。因此,單從拉布所帶出之政治後果處理實非根治政治矛盾之恰當方法。我認為拉布應是議員之最後武器,未至關鍵時刻不應濫用,以免威力因常見而減弱, 甚至引發嚴苛之剪布機制,壓抑議會表達不同意見之能力。但政治便是不同意見的表達和角力,並非個人意願所能理順。從這角度看,我們只能逆來順受,盼望政府 和拉布者有足夠政治智慧和氣量,早日解決問題。以今天特區的政治環境而言,這可能是一種奢望;但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可以做?

Friday, May 16, 2014

應音而樂


聞說五輪真弓又要來香港演出了。對五輪真弓印象也不錯,但我較喜歡玉置浩二和藤田惠美。一般以歌曲而言,我一向比較重詞多於調。但聽日本流行曲實在說不上欣賞歌詞,欣賞的重點便落在旋律上。

你 可能對我也喜愛日本流行曲感到意外。但老實說,除了古典歌劇外,我什麼音樂也喜歡。對我而言,音樂不止怡情,更是我生命的重要一部分。我自小就喜歡音樂, 而且不是因為音樂,我更沒法完成學業;不是音樂,我進不了大學法律系。這是因為我自中學開始便靠表演音樂掙取學費;也是因為碰到了一位與我一樣喜歡爵士音 樂的教授,我才有機會升讀法律。有些時,我甚至相信若沒有音樂,我已經瘋了。今天尤甚。

我自覺是一個可以承受相當壓 力的人。當大律師需面對很多壓力,例如來自時間、客人的壓力,爭取公義的壓力;但做夢也想不到,當議員的壓力相比大律師的,竟重如泰山。當大律師,需要面 對的只是眼前的客人;但當議員,你要面對整個香港、面對整個香港的前途、面對整個香港的下一代。

這 陣子,音樂和高爾夫球是我減壓的靈丹。雖然我也有時坐在車中或家中放着音樂,卻絲毫聽不入耳,但始終過後心情也會比較好過點。有人說音樂只是不同的聲響, 但有些聲響連繫起來卻可以觸動你的情緒。這一點很多科學家、心理學家、哲學家也解釋不了。如果你問我,我會說:為何要解釋?只慶幸有點東西可以令我暫時放 開懷抱,讓腦筋可以靜一靜,管它原因何在!肯定不會去看五輪真弓。哪來時間?在腦海中轉一轉她的旋律已經心滿意足了!

Saturday, May 10, 2014

毋親


也記不起從哪時 開始,她的頭髮變得全白;十年前?有一時期,她喜歡把它染黑,但已很久沒有這樣做了。剛進醫院時,她偶然還會單着眼睛看看我,像是知道我的存在,但也像不 知道。現在,她眼睛也睜不開了。助理傳來短訊: 「不用趕回來,立法會已流會了!」立法會當真不可以少了我?真可笑!在這一刻,立法會那永無休止的爭拗顯得是那麼的無聊;便是爭取普選,也顯得是那麼的庸 俗!

我看着她那異常瘦削、充滿皺紋的臉兒,像是看着自己。可能不是今天的我,但肯定是不久將來的我。她像是睡得很安詳。最少這樣想着,自己 的心情可能不會那麼難受。父親也是中風走的。那是一個嚴寒的十二月天。前一夜,我在夜總會工作至很晚,早上六時許,我睡在碌架床上格,聽到房外一片擾攘, 睡眼惺忪爬下床時,救護人員已把父親抬走了。跑到廣華醫院,我進不了病房,只可和弟弟在門外乾等候。近中午時,也不記得是哥哥還是姊姊跑出來,呼叫着: 「快進來!爸爸不行了!」我跑進病房捉緊他的手,高聲痛哭。他沒有反應,但眼角流下了一滴淚。也許他知道我的傷心,也許他不知道。就是這樣,沒有一句話, 沒有一道眼神,他便走了。

今天也是一樣,她躺在這裡,沒有一句話,沒有一道眼神,令我很痛心。醫生說她醒來的機會渺茫,還冷冰冰的加一句: 「她已一把年紀,可能走了會是更好!」心頭一陣無名的憤怒!什麼?難道我們要謀殺她?離開病房時,一位雜工望着我微笑: 「湯議員,你好!」奇怪!戴着口罩他也認得我?他沒有再說什麼,但他那眼神像是說: 「還是放下心情,回立法會工作罷!」一陣苦澀湧上心頭,在想:我有選擇嗎?

Thursday, May 08, 2014

事實與一半的事實


很多市民可能對 特區政府霸王硬上弓,持高鐵發展項目硬闖立法會還歷歷在目。當時最大爭議當然是高鐵項目造價昂貴,效益不彰,更嚴重影響民生,實乃特區回歸後之最大的大白 象之一。當時特區政府作出種種承諾,當中包括嚴格監控工程進度,確保近七百億的公帑換來的鐵路系統物有所值。這些政治承諾言猶在耳,卻在上星期爆出無數醜 聞,令香港人對特區政府之信任度和認受性幾近盡掃!

堅稱如期通車騙取信任

   當中最令人驚訝和憤怒的,一定是二○一五年高鐵 能否通車的問題。立法會的紀錄顯示,鐵路事宜小組不斷要求特區和港鐵交代工程進度,早於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的會議中,委員已質詢特區政府若港鐵無法如 期完成高鐵工程,罰則為何?當時政府回應是,當局的目標仍然是二○一五年完成項目通車,亦已成立了「高層次的跨部門監管委員會」,密切監管工程進度「以確 保高鐵工程能如期完成並符合核准預算」。由此可見,特區政府是清楚知道,立法會對高鐵項目如期完成之極度關注和嚴格要求的。當時政府回應傳媒質疑高鐵可能 嚴重延誤及超支時,一再強調政府「有客觀評估作為依據」支持政府項目可如期完工,亦有議員質詢工程會否被未能預計的地質情況所影響,政府回應雖然地質情況 確令地盤工程進度有所影響,但堅信項目仍能如期於二○一五年通車。

   不幸的是,特區政府明顯地和港鐵均未有把預見之困難,如實悉數向立法會報告以便議會監察。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鐵路事宜小組再提到高鐵工程進度之 問題,特區政府和港鐵有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匯報工程進度,但兩份文件均毫無迹象顯示工程將會嚴重延誤,二○一五年通車失守。不但如此,邱誠武副局長更於會上 堅稱高鐵工程將「如期在二○一五年完成」;事實是:一、港鐵早於十七年前的勘探報告,得悉總站以北地下B四層附近之位置有堅硬的花剛岩聚積;二、二○一三 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即會議前一天的傍晚,特區政府曾與港鐵高層進行緊急會議,而因應港鐵之要求,特區政府同意不向立法會披露港鐵工程有極大可能出現嚴重延 誤之實際情況;三、到翌日會上,特區政府和港鐵假裝以笑臉迎人,堅稱高鐵能如期完工及通車,騙取了立法會和香港人的安心和信任。這些鐵一般的事實,是任何 語言偽術也難以改變的。

張炳良應問責辭職

  《立法會(特權及權力)條例》第十八條(二)規定任何人向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提 交虛假、失實、揑造或揑改的文件,而意圖欺騙立法會或該委員會,即屬犯罪;第十八條(一) 更規定任何人在訊問過程中,對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向其提出之問題,蓄意給予虛假的回答,即屬犯罪。以上的事實顯示,特區政府和港鐵官員已有干犯第十八條之 表證。就算張炳良局長技術上未必能被證明犯罪,在政治上作為問責官員,有此近乎嚴重失信和違例問題,能不盡快向公眾問責辭職?梁振英政府若對問責制度還有 絲毫尊重,能不即時要求張炳良局長引咎辭職?

無論如何,張局長的誠信及是否尊重法治已早備受質疑:雙辣招事件、南丫死難事件調查報告,以至今天假惺惺地扮作驚訝,說甚麼對港鐵「疑中留情」,是完全有負港人所託;此時還不下台更待何時?

Friday, May 02, 2014

轉型


這陣子不少人問我:民主派會何時轉型?思前想後,我不曉得怎樣回答。也許第一個問題應該是:民主派應否轉型?下一個問題才是如何轉型?什麼時候轉型?

首先我們要了解民主派起源於街頭鬥爭。老一輩的民主派傳統上都是街頭戰士。但民主派走入了建制已近二十年,街頭鬥爭的一套在建制內是否適用?街頭鬥爭主力是 透過口號推動政治壓力以號召群眾;走進了建制,在權力不均等下,重要的是如何透過政治博弈改變現實。這兩種不同的策略沒有原則性的矛盾,但肯定不是同一樣 東西。

口號政治是容易的。只要叫得響亮,得到傳媒的注視,一呼百應,會給予叫口號的人一種自我良好的感覺和重大成功感。在一個政制傾斜、沒 有民主的社會裡,口號政治是有其作用的。但當有了民主後,結果會是怎樣?台灣學生佔據立法院可能不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但從中可見在一個民主體系下,這種行動之目標也 只可針對一兩個重要社會課題,而非改變整個制度。

假如口號政治是比較容易的,那麼政治博弈相對而言肯定是複雜的,是肯定不容易存在成功感的,更說不上有什麼自我良好感覺;所以一眾民主派元老對此至今亦無甚興趣,不敢嘗試。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這現狀是否永遠不會改變?答案肯定不是!

我深信假若香港落實了普選,口號政治會漸走下坡。民主派要學懂博弈政治實在是有其必要。由從政那一天開始,我便公開說,從政的目標應是執政。重點不在於能 否,而在於有此目標和準備。不懂得如何政治博弈,普選出來的民主派特首也只會流於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之輩,不能真正在民主體制下生存。民主派應否轉 型?我的答案是,需要盡快和努力!

Friday, April 25, 2014

特首普選的政治法律課題

普選香港特區行 政長官是一國兩制下的重要目標,也是特區回歸以來最重大的政治改革。通過《基本法》,人大常委會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之決定及港人多年來的爭取,普 選特首亦是中央政府和香港人的共同願望。但在一國兩制下,普選特首是一項極為複雜的課題。我們要考慮到這課題最少有兩個相關,但不同的層面:一、法律層 面;二、政治層面。

「廣泛代表性」須有名有實

先說法律層面。《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於二○○七年的決定,最少訂下三個重要的 法律基礎:第一、我們須有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第二、行政長官須經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由普選產生;第三、提名委員會「可參 照」選舉委員會之組成。我們應怎樣去理解這三個法律基礎?

首先,《基本法》所指的「廣泛代表性」不應該是有名無實的代表性。時至今天,選舉 委員會是否具「廣泛代表性」,在特區仍不斷有頗為激烈的爭議。從一個廣義及符合民主原則的角度看,提名委員會必須能代表和反映香港廣大市民的意願。如果他 們的代表性只是有名無實,並不能影響提名過程的話,那麼簡單來說,並不能算是已經滿足了《基本法》的要求。容許我提出一個實例:今天由一千二百名委員組成 的選舉委員會中,只有四十名是由市民直接選出的,其餘委員是由二十多萬商界和專業人士選出來的,這明顯是代表性不足。所以,社會很多人質疑,這樣的選舉委 員會是否有真正的廣泛代表性和公信力?

至於「按民主程序提名」,顧名思義,所談的是提名程序而非選舉程序。在香港人眼中,這代表了提名程序 不可以轉化為「篩選」的機器,用來阻攔不同政見人士獲得提名參選。從另一角度看,「民主程序」所指的,是一個沒有不合理限制的提名程序。以少數人的意願凌 駕於大多數人,從而限制某一類人不獲提名,這就不是「按民主程序提名」了。

中央憂慮可以避免

至於人大常委會於二○○七年所談 到的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一個合理的看法是,提名委員會可以參照選舉委員會的框架和結構;但如果要達到《基本法》所要求的「廣泛代表 性」,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在代表性方面,必須有所改善。從這角度看,「可參照」只應是一個概括的方向,而不是否定以上所說,有關「廣泛代表性」和「按民主程 序提名」的原則。

政治層面比法律層面更為複雜。首先,我們要考慮中央政府和港人對普選的不同看法和憂慮。表面看來,這些看法和憂慮是互相矛 盾的。先說中央政府的憂慮。在一國之下,中央政府擔心普選後的特首,如果不能與中央政府合作,管治便會出現前所未有的憲制危機。中央與特區憲制地位不同, 政治文化有別,這憂慮是可以理解的。所以,中央政府一再強調普選出來的特首必須「愛國愛港」。在香港人眼中,特首需要愛國愛港是理所當然的;但愛國之準則 是甚麼呢?如何去衡量它呢?愛國之要求,會不會成為普選行政長官不合理的限制呢?

我相信這些憂慮都是可以避免的。首先,《基本法》對特首如 何履行職責和管治香港有非常嚴格而詳細的規定。更重要的,是特首必須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假如任何人當選特首 以後,可以嚴格執行這些條文,向中央人民政府問責,有誰能說,這位特首並不愛國愛港呢?還有,假如這位特首不能執行《基本法》的話,他也絕對不可能繼續擔 任特首了。

考慮特首如何有效施政

從另一角度看,我們可以設計一個各方面均可接受的特首選舉制度,從而減低政見偏激人士當選之 風險。所以,我在去年十月提出了一套以此為目標的政改方案。簡單地說,這方案背後有一個貫徹始終的政治理念,這就是整個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 會的決定,同時也要照顧到中央政府和港人的憂慮。在組成方面,我建議提名委員會三分之一成員,由全港選民通過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制度成為提名委員,另外三 分之一由專業及個別界別人士通過一人一票選舉產生,餘下三分之一由商界及其他社會持分者選出代表。在提名方面,我建議沿用選舉委員會的提名門檻,但引用排 序複選制,希望通過選民的排序選擇選出一位政見溫和,各方都可以接受的特首。

我必須強調,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經過政治失衡的選舉制度運作 多年後,特區社會已經進入了一個極度分化、難以管治的局面。我們不應只是放眼普選,我們也應考慮到普選後的特首怎樣可有效地施政,改善管治素質。這位特首 必須是一位能與中央政府合作,並得到廣大社會各階層接受的政治人物;他當選後的首要任務,可能是要組織一個多黨派均可以參與的聯合政府。這些都是我提出的 政改方案之重要目標。

正如我開首所說,普選行政長官是特區回歸以來最重大的政治改革。我們面對着很多看似無法克服的困難,我們必須以最大的氣量、最強的勇氣、最堅定的信心,同心協力才有機會突破這關口。希望各界繼續努力!

上海行

從某一角度而 言,難怪有人認為,議員尚未踏入機場,上海之行已注定失敗。注定失敗是因為中央和民主派均沒有就政改有對話的準備、誠意和心態。最重要的,是雙方缺乏最基 本的互信和尊重。先說中央。北京由始至終也不願意承認民主派的存在;總是要把政改對話包裝為立法會訪問團,還要找來民主派最不信任的梁振英帶隊。更重要的 是,明知民主派自五區公投以來,已走出兩條水火不容的路線,硬把他們混在一起,是逼溫和派走上梁山。

民主派也好不了多少。如果中央確是刻意營造良好氣氛的話,民主派一點也不領情。民主派認為以考察之名跑到上海來談政改之實已是一種屈就,是投降的表 現。所 以當上海海關要求梁國雄議員不要攜帶六四違禁品進入上海,有人已即時質疑,為什麼中央不可以「隻眼開隻眼閉」?就這樣,政改對話變了六四對話。如果就政改 尋求共識,是難似登天的話,那麼就六四尋求共識,更是天方夜譚!既然天方夜譚,不如一走了事!只是一個改善氣氛的會面也弄得這麼失敗,那麼還有什麼談判基 礎?沒有談判基礎,普選如何可以落實?

為何中央和民主派如此不懂得退讓?不是要中央放棄一國兩制中之一國,也不是要民主派放棄真普選,只是希望雙方能暫時放下成見,給談判一個機會、給港人一個機會。假若中央和民主派做不到這幾點,實在看不見香港人的普選夢如何可以成真!

上海之行是一次教訓。我們不能夠盲目相信中央與民主派就算缺乏互信,普選也可手到拿來。而建立互信的第一步,是諒解對方的不是;當遇上困難時,不是一走了事。而是要從對方的角度看看,易地而處,自己會如何反應?有時,認清目標,才是最重要!

Thursday, April 24, 2014

外在與內在的國家安全問題

每當特區討論政改問題時,均一定有人提出二十三條立法,這回亦然。更有親中人士高調發表意見,認為若特區遲遲未能就二十三條立法,中央政府有權或應該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在香港實施全國性國家安全法。這論點有否理據,是否符合《基本法》的條文和精神?

中央僅負責特區「防務」

首 先我們要留意的是,《基本法》把兩個相近但不相同的概念分得很清楚。顧名思義,國防是處理國家對外的安全問題,而國家安全一般是指國家內部的安全問題,兩 者明顯地是有分別的。《基本法》對國防問題說得很清楚,第十四條說明中央政府負責香港特區的「防務」;第十八條亦清楚說明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之外,不 在香港實施,而若附件三的法律要作出更改,則只局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另一方面, 《基本法》第十九條規定,特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無管轄權。若國防包括國安,那麼豈不是等於香港法院無法執行在特區內出現的國安法律問題?甚至無從執 法?我們也看看二十三條的寫法。這條文並沒有規定特區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第二十三條談及的,是「判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 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進行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連繫」等 一些個別行為。對於這些行為,特區「應自行立法」,所以根本不存在《基本法》第十八條可以在任何情況下取代第二十三條的論據。

至於第十八條 第四款所談及的情況則更為特別。第四款規定,若中央宣布「戰爭狀態」或特區發生「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特區須「進入緊急狀態」, 則中央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由此可見,在憲制上,中央只可在戰爭期間或特區出現不能控制的動亂,而該動亂亦同時危及國家統一或安 全,才可實施「有關全國性法律」。這段時間必然是短暫及過度性質的。

佔中不會危及國家安全

有意見認為,佔中可能會引發中央通 過第十八條第四款引入全國性法律在特區實施,這些意見都是毫無根據的。佔中本身如發起人所標榜乃公民抗命行為,原則上是不應有任何動亂;便是該運動引起動 亂,也很難見到這些缺乏群眾支持的動亂會發展至無可控制之局面;便是這些動亂真的無可控制,也不一定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這是因為這些動亂極其量只為特區 內部公共秩序的問題,實在看不見如何能提升到影響國家整體安全。

有人認為,佔中不應發生又或會危害特區經濟和穩定,甚至引發外資撤港, 這些預言就算是正確也不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因此,有人反對佔中是可以理解的;但把佔中提升為威脅國家統一或安全問題,甚至可能因此而令中央引入全國性法 律,漠視一國兩制。這些危言聳聽,毫無根據的言論,實非為負責任的人所輕易提出的。

Sunday, April 20, 2014

Are the Pan Democrats being shanghaied? (Letter to Hong Kong 20-4-14)


In a way, you cannot blame some people in thinking that even before the Pan Democrats stepped onto the aircraft, the Shanghai trip was doomed to fail. Doomed to fail because the Central government never truly acknowledges the very existence of the Pan Democrats.  It has to disguise an occasion to discuss political reform as a visit to study the recent developments of Shanghai. Not onely that; it has to insist the tour be led by the one person the Pan Democrats distrust most: The Chief Executive. Furthermore,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hould know by now that after the 5 District Resignation, the Pan Democrats are basically divided into 2 camps, each taking a very different approach as regards political reform. By insisting this is a trip for all legislator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s forcing the moderates into a direct face off with the so called “Progressive Democrats”. The result was a near total disaster!

To be fair, the Pan Democrats did consider before the trip the possibility of Long Hair not being admitted into Shanghai and contingency plans were hatched. But nobody thought of the possibility of Long Hair choosing not to land in Shanghai of his own accord. That was almost fatal. We should have known that Long Hair is known to publicize his desire to protest about June 4th. By displaying his June 4th material before leaving Hong Kong, he was “inviting” mainland customs not to allow him to land. When the mainland officials asked him not to bring the forbidden material into Shanghai, Long Hair chose to return to Hong Kong. That immediately put the Pan Democrats travelling with him on the spot. That the Labour Party legislators chose to leave with Long Hair put even more pressure onto the shoulders of those choosing to stay. The issue at heart was suddenly not just political reform but turned into one as to the Pan Democrats’ support of the June 4th movement.

While the Pan Democrats tried to weather the storm, the next morning saw Civic Party members demanding all legislators to return home as a protest against Long Hair being turned away from Shanghai. Long Hair was, of course, not turned away, but that was a nice point of reality which nobody seemed to care. Little did anyone consider that if the Civic Party members were to leave that would cause a disastrous chain effect which would surely torpedo the whole trip. The Democratic Party members would immediately feel immense pressure for them to follow suit and that in turn would cause the rest of the delegation to leave also. That means the hard fought opportunity of meeting with Beijing officials on the issue of political reform will collapse and destine never to surface again! All because Long Hair chose to leave.

That we are that close to turning the historical meeting into a complete disaster underlines the fact that the mutual distrust between Beijing and the Pan Democrats is almost insurmountable. That the relationship, if there is one between the two sides, is so fragile is almost beyond belief. But accept it or not, that is staring in the face of the Pan Democrats.

So is there a way out? It takes two to build up mutual trust and understanding. Mere effort from any one side is not enough. To start, Beijing will have to accept the Pan Democrats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LegCo. The Pan Democrats, on the other hand, will need to accept any dealing with Beijing is not a complete capitulation or a surrender of their most endearing principles. There is another important issue. June 4th. That Hong Kong people have very deep feelings about June 4th is perhaps an irrelevant fact. The important fact is, the rest of China has moved on and unlikely in the near future to revisit the issue. This is not to say we should abandon our feelings about June 4th or our fight for its reversal in history. Far from it. Rather, I don’t see why we should tie June 4th and the drive for real democracy together so that without one we should forget about the other. We have to accept that if we let the issue of June 4th stand in the way of universal suffrage, we may never get to see the fulfillment of our dream for true democracy. On the other hand, if and when we have true democracy, we can continue to press for a reversal of the conclusion on June 4th.

Truth of the matter is, had it not been the good sense and judgment of those in Shanghai, we would have lost the cause for both. Many will say, so what? Nothing was achieved and nothing was resolved, so the meeting was next to irrelevant. Well, the true meaning of the historical meeting lies in what one expects from it. It is perhaps “too simple, sometimes naive“ to think that a question which has troubled Hong Kong for some 20 odd years could be resolved in one meeting. But if the expectation is this could be a start of a new chapter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n Democrats and Beijing dictated by the need to search for consensus on the question of political reform, then perhaps this meeting is vaguely promising. In a way, beggars can’t be choosers. Whatever the value of this meeting, it is still better than none. We have been waiting for universal suffrage for far, far too long. If there is a silver lining somewhere, we must do our very best to search for it. In this process, we must be prepared to face obstacles beyond our expectation; try every avenue even if it appears to be only vaguely promising; and seize opportunities even if such turn out to lead to nothing. And the Shanghai meeting is just a small stop in this long process. So don’t judge it with our eyes on the immediate future but in the longer run of things. For we owe it to ourselves and the generations to come to make sure Beijing’s promise of universal suffrage will bear fruit in the year 2017.     

Friday, April 18, 2014

十個救火的少年


話說從前有兩條 村在河的兩旁。一條村叫香河村,我們便簡稱為香村;另一條村叫上河村,我們稱之為上村吧。一天,上村發生了大火,香村的人嚷着說要派十名少年去撲滅大火, 以免殃及池魚。十名救火的少年思量了良久,有三個說: 「我們喜歡燒烤,沒有火,怎麼成事?以後吃什麼?不去!」

其餘的七個中亦有幾位認同 這三個的說話,左思右想,遲疑很久,但敵不過香村村民的請求,只好硬着頭皮跑到上村救火去。到了上村,還沒有開始救火,三個留在香村的少年便隔岸大聲呼 喊: 「你們想清楚,要是火被撲滅了,我們不能燒烤,沒東西好吃,我們會要求村民表決,不讓你們回來!」聽了這番話,三個原本已遲疑的少年便說: 「罷了罷了!反正撲火也不是我們的責任,還是回去吧!」再沒多說便即時折返香村去。

餘下四個少年互相對望着,不知所措。火愈燒愈大,有人見形勢不大好,便急急說: 「反正火是撲救不了,何必作無謂犧牲?回村抗議上村疏於防範、救火不力比較實際!」爭辯了一番,其中三個少年便也跑回香村去。剩下唯一的少年,無論如何努力也救不了大火,最終葬身火海。

回 到香村,最先拒絕救火的三個少年說: 「都是上村不好,沒有做好防火措施,我們要佔領村公所以示抗議!」最後回來的三個少年有點遲疑,但又怕人家說他們怯懦,既不救火,又不抗議,什麼也不敢 做;反正沒事可幹,也只好跟着其他六個少年跑到村公所靜坐抗議去。抗議不了多久,大火已燒到來,九個少年走避不及,最終也葬身火海。
以上故事,純屬虛構,若有雷同,實屬巧合。鳴謝:黃耀明與林海峰

Friday, April 11, 2014

只可活一次

在飛機上百無聊 賴,不經意地看了一齣名為About Time(港譯:《回到最愛的一天》)的電影。故事比較簡單,男主角身懷回到過去的特異功能;最初他利用這異能糾正自己的錯誤,甚至獲得美人歸。但這異能 有一副作用,便是改變了過去就會影響將來。有一天,他為了救他的妹妹,卻發覺救了她,竟然失去了自己心愛的女兒;他開始明白改變過去不一定會帶來美好的將 來。

看罷了這齣戲,我在飛機上呆想了大半天:假如我有這特異功能,我會回到過去改變什麼?我的一生到今天為止,有沒有做過錯事?有!有沒有失敗過?有!有沒有傷心欲絕的時刻?有!但當我問自己要不要改變這些過去的錯事、失敗和傷心時,我開始遲疑了。

思量了很久,我想不起哪段時刻、哪個決定、哪次感受,我一定想改變過來。我漸漸開始明白到,有錯誤才找到真理,嘗過失敗才有成功感,最重要的是,有傷心才有真正的歡樂!消除了所有這些命途的低落點,人生會變成怎樣?平平無奇的過程是否便是我所追求的?

電 影中的主人翁到了後來,他嘗試每一天活兩次。當一天完結時,他也會回到那天的開始重新活多一次。他不是要改變任何過程,而只是知道了不如意之事,他如何可 面對,如何可一笑置之。他後來又發覺,每天活兩次也實在沒有什麼特別的意義或需要,既然明白了人生最重要的哲理,即不如意事八九,只要對得起自己,坦然面 對,才是珍惜生命旅程的最佳方法。他自此便放棄回到過去的做法,好好地、簡單地,亦無悔無憂地活下去。對!我們只可活一次。只要盡了一己之力,嘗盡了生命 的高低起落,人生才算是豐滿多姿!

Thursday, April 10, 2014

公民推薦

上星期,一批學 者提出一個備有公民推薦元素的政改方案。這批學者在提出方案前,其中一位成員也曾經與我商討可否把公民推薦程序融入我去年十月提出的政改方案。我一再強 調,我提出的方案對其他提名程序並無排他性;換言之,我提出的方案可與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甚至公民推薦多軌並存。我的建議只是集中如何增加提名委員會的 民主成分,設立一個多選擇、低門檻的提名程序及提出排序複選制以便選出一位各方均可接受的行政長官。因此並不存在我不接受公民提名或公民推薦的說法。但既 然有學者提出公民推薦,我們也可客觀地探討此建議在原則上或實際操作上有沒有難以解決之處。

誰負責核實推薦選民身分?

首 先從 原則角度看。顧名思義,公民推薦是接受了提名委員會可不接受推薦的權力;簡單而言,這便是接受了提名委員會的篩選權力,對我來說這是最難過的一關。提名委 員會將以甚麼準則決定接受或不接受某一位被推薦人?相信提出建議的學者用心良苦,他們一方面希望能迎合社會對公民提名的訴求,另一方面又希望可以回應中央 政府對公民提名的抗拒;但這建議能否達到以上的目的卻難說得多。要求公民提名的人會否接受一個無約束力的提名程序?他們可能認為這只是公民提名的贗品,實 在是食之無味,棄之可惜。從中央角度來看,他們對公民提名的抗拒並非單純建基於法律原則,而是在政治上他們認為不可接受,因此公民推薦亦難以說服中央政府 這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提名程序。

在操作上,公民推薦本身也有問題。在學者的建議中,提名委員會可以八分一票決定誰可 入閘,故此極有可能會有最少六十多萬推薦選民的身分需要核實,如這並非法定程序,那麼誰去做這工作?需時要多久?若出現了爭議應如何解決?若這是法定程 序,那又是否違反了《基本法》?花了很多人力物人,最終推薦卻不獲提名委員會接納,有否浪費公帑之嫌?

再 者,若獲得公民推薦的初步候選人超過八位,那提名委員會如何取決?公民推薦的基本理據是提名委員會應接受市民的推薦;但假若出現超過八位候選人,那怎麼 辦?誰的推薦比較可以接受?進一步假設有人拿到推薦數目的最低要求,另外一位候選人拿到超過十萬的推薦,那是否得到推薦數目愈多的應獲得接受,愈少的可以 不理?

不同提名程序或變不公平

再想一 想,這樣的提名程序是否對一些不見經傳或沒有強大政黨背景的人,產生一種篩選效應,令他 們無法參選?這公平嗎?假若這方案容許某些人依賴公民推薦成為初步候選人,但同時也容許個別人士以取得提名委員會八分之一票數而成為候選人,那麼是否對以 不同提名程序進入參選程序的人有點不公平?到時依賴公民推薦的候選人可以名正言順地說,他得到廣大市民的支持,無論在聲勢或政治上,可能也比單純依賴八分 一提名委員會的委員提名來得有壓倒性的優勢,這可能也是一種不公平。

以 上的問題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但已困擾了我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各位學者有否考慮到這些問題?如果有的話,未知答案為何?若要堅持我們有一個沒篩選的真普選, 提名程序必須對所有候選人均一視同仁。這方案是否做到這點?然而,無論如何,我也非常歡迎學者提出一個專注提名委員會組成的政改方案。雖然在這方面,他們 的建議與我 去年十月提出的建議無分左右,但真理愈辯愈明,相信社會需要多一些公開討論和仔細思考,我們才可找出一條通往無篩選、有競爭的普選路。

Wednesday, April 02, 2014

上海

比之於北京和深 圳,上海肯定是我最喜歡的內地城市。第一次到上海應該是二○○一年跟隨大律師公會訪問團訪問上海。記得當時天氣寒冷,我們住在剛開始發展的浦東。酒店在江 邊,晚上開窗遠眺,浦江西岸的上海灘在飄雪中閃閃發光,像正在輕輕訴說她那屹立不倒、成敗起伏的經歷,一時感慨萬千!

第 二次到訪上海應該是 ○四年。那次也順道探望了居住在上海的弟弟和一些朋友。甫到上海,我便跟太太和朋友說,我要把握這次訪滬機會,一定要到南京走一走。當時由上海乘直通快車 到南京大約需兩小時,為了爭取時間,早上六時我們便到了上海車站,希望可以爭取多一點時間遊覽這中國史上最多苦難的城市。

到了南京,第一件事當然是到中山陵。在那嚴寒的早上,站在國父親筆所題的「天下為公」之陵門前,不禁反覆自問,革命究竟什麼時候才可完全成功?中華民族的民主夢什麼時候才會最終開花結果?

回程時一時疏忽,忘記了買直通車票,結果呆坐了四個多小時才於午夜後回到上海,但始終覺得不枉此行!○四年後亦多次再訪上海,以其為基地遍遊上海周邊如寒山寺等名勝古蹟,更令我對上海平添一番親切感。

上 海由民初的中國第一國際都會到今天的進步開放,像是走過了一個完整無缺的周期。說是劫後重生似乎是誇張了一點,但那華麗昇平的成敗起伏卻像是香港前景的寫 照和預言。然而今天我們面對政改所帶來的挑戰和衝擊,卻可能是前所未有的。成者,香港可能寫下輝煌成就的一頁;敗者,香港可能萬劫不復。只盼望我們面對之 社會動盪不會演化為《雙城記》中的巴黎,以悲劇收場。

Saturday, March 29, 2014

黑與白的普選

邏輯學上有一條這樣的問題:白色是一種顏色,黑色是白色的相反,所以黑色不是一種顏色。政改諮詢已過了三個多月,可惜不少人還是糾纏在黑與白哪一種 才是顏色般的爭論上。最明顯的例子是不少人認為「公民提名」是唯一的普選模式,沒有「公民提名」等於沒有真普選。這種思維確有其錯謬。

「公民提名」非唯一模式

毋 庸置疑,「公民提名」是一種民主的提名方式;但「公民提名」只是一種提名方式而非一個完整的選舉制度,更遑論是完整的民主選舉制度。假若只有「公民提 名」,那麼沒有足夠經費的、沒有強大政黨支持的,或不大為人熟悉的人,均可能不獲提名而未能參選,那麼《國際人權公約》中所言的普及而平等的被選舉權也不 能體現。

相信很多人也認同《國際人權公約》第二十五條是界定真普選的國際條文。讓我們看看這條文是怎樣處理提名權這 個問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是這樣的:「凡屬公民無分……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一、直接或經由自由選舉之代表參與政事。」首先我們留 意到條文沒有明確點出提名權,也沒有提及「普及而平等」的概念。這條文有兩個中心思想:一、公民參與政事的權利和機會不應受任何無理限制;二、公民可通過 直接或經由自由選舉之代表參與政事。

提名權不一定普及平等

甚麼 是合理或不合理之限制當然要視乎社會環境、政治、經濟和歷史文化多種不同因素來考慮。這點國際專家和特區終審庭是一致認同的。另一重點便是公民參與政事可 直接參與或經由自由選舉選出代表代為參與之要求。後者正是代議政制之出處。因此總括而言,提名權是可以由直接提名或間接經自由選舉選出之代表提名實踐,所 以並不存在沒有公民提名便不能有普選之說法。

那麼提名權與被選權有沒有分別?有。第二十五條在處理被選權時有這樣的 條文:「二、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三、以一般平等之條件,服務本國公職。」由此可見,被選權必須要平等,但不一定需要 「普及」。國際經驗也告訴我們,提名權和被選權亦並非對等。以美國的民主制度為例子看看,假若你不是兩大政黨之成員,你便沒有提名權。而兩大政黨之黨員分 布和數目均不同,所以兩大黨員的提名權之比重也不是均等。美國的公民提名權也不是每州相同。因為各州本身之人數、提名要求的人數和提名門檻均有頗大的差 異,美國公民在不同州份之公民提名權之比重也明顯地不是平等的。相比於政黨提名,州際提名之比重差距則更大。由此可見,提名權不一定是普及而平等的。

提委會不應有篩選功能

這 是否代表提名權可以輕易限制,藉以達至篩選之效果?這當然不能。上星期,香港大學比較法和公法研究中心請來了一班學者專家,他們均大多數同意雖然提名委員 會可以符合國際民主標準,但有兩點原則卻萬萬不能超越。第一、提名委員會不可以有任何篩選之功能;第二、提名委員會要有充分、廣泛代表性,否則個別市民之 參與政事權便可被視為受無理限制,而個別人士之被選權也可以被視為並不均等。因此,上述之邏輯問題的正確答案應該是:「白是一種顏色,黑是白的相反,但也 可以是一種顏色。這不是邏輯問題,而是事實原則問題。」希望社會在討論普選時留意以上的基本原則。

Thursday, March 27, 2014

民主與暴政

過去一星期,台 灣學生佔領立法院和行政院的新聞,通過大氣電波緊扣着特區關心政治的一群,特別是一群關心政制發展的學生之心弦。更重要的,是年輕人在網上的熱烈討論。討 論的焦點,已不是應否或如何仿效台灣學生的行動和表達方式,而是何時在特區,如台灣學生般佔領立法會和政府總部,藉以表達他們對政制發展的看法。

反對黨煽風點火

不 敢說對台灣政治有深入的認識,更不想以旁觀者的身分對台灣的內政說三道四,但這次台灣學生舉世矚目的行動,卻帶出了兩點值得我們警惕留意的政治原則。今次 學生行動的引發點是馬英九總統,罔顧立法院的跨黨派共識,以時間逼切為由,試圖繞過逐條審議的立法程序,強行通過有關服貿協議的法例。表面看來,馬英九政 權漠視立法院的審議權,以多數議席壓倒議會內少數反對聲音。這種行為在沒有民主體制的特區可說是司空見慣,但台灣是一個擁有民主體制的地方,而尊重少數聲 音,在一個開明進步的民主議會中,也是不可或缺的議會文化和憲制常規。故此這是一錯,也可說是多數人的暴政。

那麼學生們是否完全沒有不是之 處?當然也不是。首先要留意這次學生行動,毋庸置疑,就算沒有反對黨的策劃,不多不少也察覺到民進黨於背後煽風點火。在一個民主體制下,這是否反對黨應有 的態度?民主的基本原則,是通過定期選舉進行政黨輪替執政,輸了選舉卻煽動群眾把執政者拉下馬來,這是輸打贏要的行為。更重要的是,即使成功了,反對黨變 為執政黨,難保被拉下台的政黨,不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那麼互相顛覆的行動將沒完沒了,社會亦會永遠陷於無盡內耗,難以穩定。

失去管治自主權

學 生以佔領立法院癱瘓政府,其中一重要效果是威嚇政府施政,令國家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在一個缺乏民主的地方,尚有其令人信服的理據,但在民主體制下,卻可 說是少數人的暴政。若馬英九總統回應了學生的訴求,難保他朝所有重要議題,皆會被群眾騎劫威嚇,失去了管治自主權之同時,也否定了大多數選民的政治決定, 亦可說是開啟了互相政治批爭的先河,有誰可得益?這也是一錯。

當然,無可否定,學生關心政治、勇於表達,從任何一個角度看也是社稷之福。但 問題是如何可確保他們的一舉一動,不受其他懷着政治盤算或別有用心的人所影響?有道極度政治壓逼會帶來極度反抗鬥爭,從這一角度看,學生們的行為可能是值 得社會讚賞的。但甚麼是極度政治壓逼,社會對此是否有比較一致的看法,也是一極具爭議性的課題。正因這課題極具爭議性,社會的激烈爭議內耗本身也可帶來社 會動盪不穩的情況。這些問題似乎沒有任何絕對的答案。任何抗爭行動,先評估政治後果才付諸行動,總比盲目硬碰來得有成效、有意義,和有利於整體社會。學生 們,若要在香港複製台灣的抗爭行動,請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