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正相信民主的人,要有獨立思考,要懂查找真相,不會人云亦云。普選聯提議的方案是源自07年之泛民共識方案,絕無背棄民主!以下是普選聯的真普選方案:
(甲) 行政長官普選部份
2017年
提名委員1200人,由現時選舉委員會800人加上所有民選區議員作成員。
任何候選人只需獲得任何100名提名委員提名,即可進入普選階段。並不會要求候選人須在任何界別或界別分組取得提名。
每名候選人不能拿超過150提名委員提名,而各提名委員不可重覆提名。沒有候選人總數目限制。
特首普選採兩輪投票制。首輪投票如果有任何候選人拿得有效選票中之過半數,則當選特首,如無候選人過半數,則篩選剩最多票的兩名候選人進入第二輪,第二輪得票多者勝。
撤除行政長官當選後要退黨的規定。
2012年
原則上,2012年的選舉委員會應過渡至2017年的提名委員會。
2012年選舉委員會約1200人,由原有800人加上所有民選區議員組成。投票制度維持不變。
撤除行政長官當選後要退黨的規定。
2011年取消區議會委任制。
(乙) 立法會普選部份
立法會普選路線圖
2020年
(1) 立法會總議席為100,全部由普選產生,取消功能組別。分區比例代表制與不分區比例代表制各佔一半,即各50席。
(2) 分區比例代表制佔50席,全香港選區重劃為約7區,每區平均約7-8席。以現行約150萬人投票作推算,每區大約8-10%得票率當選計,大約兩萬多票足以當選。
(3) 另外50席普選以全港不分區比例代表制進行,政黨及個人均可提名單參選。不會設置政黨或名單當選的最低門檻(threshold)。在此設計下,某候選名單拿得2%的選票即可穩得一席,即以150萬人投票推算,約3萬票可取得一席。
2016年
1. 2016年取消立法會分組點票。
2. 2016年立法會的普選議席,應增加至不少於總議席三份之二,換言之如果所有普選議員同意,2016年的立法會將可通過改革議案,在2020年邁向立法會全面普選。
3. 建議原有29個傳統功能界別議席(即除區議會界別外)在2012年及2016年保持不變,至2020年一次過取消。
4. 2016年總體議席為100席。其中29席為傳統功能界別,另外71席為直選,直選議席佔71%。直選中40席為分區比例代表制(沿用2012年方法),另外31席為不分區比例代表制,約3%可贏得一議席。即以150萬人投票,約4萬餘票可取得一席。
2012年
1. 立法會議席增至80 席,40席直選、40席功能。直選部份沿用現行分區比例代表制。
2. 40席功能中,29席傳統功能界別不變,另外11席為區議會功能界別。全港所有選民均有機會在某一功能界別中投票,達成「一人兩票」的效果。
區議會功能界別由區議員提名(10名區議員提名),被提名者須是區議員或與區議會有相當連繫者。所有非現功能界別選民的合資格普選選民,均可登記為區議會功能界別選民,所有選民只能登記作一功能組別選民。各候選人獲區議員提名後,交由區議會界別選民投票,選舉辦法以全港不分區比例代表制進行。
這是第一次有泛民提出整套普選方案和完整路線圖。如你認同,請聯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