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12, 2014

Civil Disobedience and the Rule of Law (12th November, 2014)

This is a speech I gave today (12th November, 2014) at a HKU forum:-

Ask any lawyer to give a view on any topic and he will give you ten. Ask a good lawyer and he will probably give you twenty. So the organizers today seem to be courting trouble by asking no less than five lawyers to give their views on something as nebulous as Civil Disobedience. I said nebulous because if you care to look it up on the Internet, you will find no definitive definition of Civil Disobedience. In fact you will find there are as many views as there are different aspects of Civil Disobedience; from passive protest to active resistance; from pleading guilty to contesting guilt in a court of law; from protesting a law, to protesting a government policy, to protesting a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even from something as fundamental as the use, or non-use of violence. The difference of views appears to be infinite. But there is general consensus that at least one common factor can be found, and that is, a willingness to respect and accept the relevant legal system. That is the marked difference between Civil Disobedience and open revolt or armed revolution

Note I said respect for the legal system, not a particular law. For although Civil Disobedience started out as a form of protest against a particular law, its proponents never advocate any form of escape from lawful punishment. A willingness to accept lawful punishment is the very essence of Civil Disobedience. That in itself is a form of respect for the Rule of Law. Respect for the legal system is not so much as part of the content of the Rule of Law as the very foundation of it. For without respect, the entire philosophy of the Rule of Law cannot flourish. This is quite different from respect for a particular law. Breaching a law is not necessarily an affront to the Rule of Law, although persistent and widespread disregard of a particular law can lead to an affront to the Rule of Law. This is because no society in this world can boast of a crime free environment. Every day, everywhere, at any time, there are people breaking the law; but that does not mean Rule of Law does not exist. On the other hand, if you start disobeying a court’s decision, you are moving very close to challenging the legal system. You can disagree with a court decision; you may even openly criticize it; but you must comply with a court decision. In doing so, you are not just complying with the wishes of a judge, but respecting the very office the judge is holding, which is an intricate part of the legal machinery. That legal machinery is what the Rule of Law all about. Without that, Rule of Law cannot subsist.

Some prominent public figures, themselves well known lawyers and advocates of Civil Disobedience argue that so long as participants ultimately turn themselves in and accept legal punishment, that is enough and the Rule of Law will not be harmed. Such rhetoric suggests the speaker has confused or misunderstood the important difference between breaching a law and disobeying a court’s decision, which represents the very essence of the Rule of Law.

Before I leave this topic, I must also say a few words about persistent disobedience of a law and a court order. There is no doubt that widespread and persistent disobedience of the law is an affront to the Rule of Law. More so as regards a court order. Someone said to me the other day that I should be happy that 75% of people polled in Hong Kong said a court order must be obeyed. I cringed with fear and sadness. 75%? What about the other 25%? Can you imagine how many people that percentage will translate into? Two million! I shudder to think what will happen to the Rule of Law if there are two hundred people defying a court order, let alone two million. I hope and pray the poll is wrong!

Recent events show not only we are not at all familiar with the very essence of Democracy, which we never have; but sadly, we are also not at all familiar with the very concept of the Rule of Law, which we all boast to be our core value and the fabric of this society we call home. We must do more. Democracy cannot exist on its own; it goes hand in hand with the Rule of Law. We cannot, and must not, forsake one for the other. For Democracy without the Rule of Law is but a political tyrant with a better name!

Friday, November 07, 2014

快樂童年

這星期立法會的議員動議之一是「
快樂童年」。為什麼在這香港人極不快樂的時刻提出這樣的辯題?答案是這原本是今年六月辯論的議題,但因為各種拉布及不合作運動而拖延到這星期才有機會進行辯論。這是多麼諷刺的現實!

第 一次看到這議題時,我暗地自問,我有一個快樂童年嗎?我一時想不出答案。事實是,我自幼家貧,一家八口住在春園街一間不足一百呎的板間房;沒有電視,沒有 收音機,只能看用作包裹餸菜的過期報紙。父母最寵愛的不是我。記憶所及,父親長期失業,家裡差不多每天也吵吵鬧鬧。記得一次大除夕,在街上要求父親買一個 玩具給我,換來的卻是一頓打罵,從此也沒有想過要擁有玩具。這童年不可以說是快樂,但我也不覺得是不快樂。

身邊的人也奇怪,這樣的童年,長 大了的我,為何卻絲毫不偏激,反而比較願意接受不同意見?這是否代表擁有快樂童年與否,與長大了的性情可能沒有直接掛鈎?相反,今天我接觸很多青少年,無 論在區內或在立法會接待中小學生,也不難察覺他們很多確是得天獨厚;例如差不多每人也最少有一部手機、一部相機,談的是網上有什麼吸引他們的事物和信息。 為什麼我們的年輕人在這比較富裕的社會裏,表達行為反而容易比較充滿激情?從某角度來看這是好事;他們關心社會,討論複雜議題有節有理,是我們社會未來的 希望,但為何唯獨缺乏一份包容忍讓之心?

也許我們的要求是過於嚴苛了。違反公義的事超越了極限,年輕人願意挺身而出是一件好事。但我們的社會是否真箇已到 了無可救藥的地步?在困境中尋找出路,在激憤中保持理性,也是成長中重要的一課。我衷心希望這些做人的道理不只是一些沒有快樂童年的孩子才可領悟到。

Thursday, November 06, 2014

辭還是不辭?

佔領行動至今已 個多月,也進入了進退兩難之地。同學們、佔中三子和民間團體不約而同倡議泛民主派重施故技,再來一次總辭,藉以延續整個抗爭運動。平心而論,一○年的五區 總辭不算失敗,也難以說是成功;得來的結果只是泛民分裂,激進派抬頭,再捲土重來對爭取真普選、對泛民會帶來甚麼影響?

先從數字上看看。○八年立法會選舉,泛民總得票數為八十四萬五千九百二十六票,比非泛民得票整整多出十七萬六千三百七十六票。但一○年的五區總辭,泛民總 得票數卻只得四十六萬四千五百六十一票,就算撇除了新增的選民,泛民也流失了差不多近一半選票。這代表了最少有四成多的泛民支持者並不認同五區公投之舉。

佔領運動流失支持者

到了一二 年立法會選舉,泛民的總得票數是九十七萬四千六百二十一票,比非泛民只多了七萬八千八百八十二票。換言之,新增選民後,泛民與非泛民的票數差距整 整縮窄了一半。在超級區議會選舉方面,泛民與建制的票數更是非常接近。泛民的總得票數為八十萬七千四百八十票,比非泛民僅僅多出二萬三千零八十八票。 從這些數字可得出幾個結論:一、泛民與非泛民票數在五區總辭後已變得非常接近,超級區議會選舉之成敗更是只取決於一兩萬票;二、泛民希望總辭後可把得票率 推近一百萬,更幾乎絕無可能。

以上的數字還沒有考慮到以下幾點:首先,佔領行動可謂哄動一時,亦有數以萬計的市民 上街支持,但這些市民差不多肯定絕大多數 是堅實的民主派支持者,亦可能是一○年五區總辭支持者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從種種迹象可見,佔領運動也同時流失了不少民主派的支持者,特別是一些專業和中 產人士。只要稍為留心網上或不同通訊群組便可見到有相當數目的民主派支持者,對泛民在這場運動中的表現感到憤慨和失望。簡單而言,實在看不見泛民在新一輪 選舉中有甚麼增加票源的機會,反而可能直接影響到泛民在建制中的政治力量。

這不是說若有總辭,泛民會輸掉選舉。有幾個因素我們必須考慮:一、幾乎可以肯定建制派會「冷待」補選,所以泛 民可說是「必勝」。但同時要留意的,是特區政府在補選上有頗大選擇補選日期的空間;要把補選日期拖至政改投票之後絕非無可能。這樣的安排不會令政改更容易 獲得通過,但卻可以完全消除了變相公投的政治效果。二、在這四至六個月期間,泛民失去了分組點票的否決權,議會可以有翻天覆地的轉變。一五年區選及一六年 立會選舉更可能進一步受到挫敗。

公投」議題難定案

變 相公投的議題也是重要考慮之一。若然議題是要推翻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或公民提名,對頭腦清醒、行事務實的香港人可能議題完全缺乏吸引力。六月二十二日的電子 公投結果不是很清楚嗎?若在建制派冷待下投票人數不足八十萬,如何是好?若補選在政改決議之後,無論議題是甚麼也更沒意義,投票率可能更低!假若議題是要 否決政改方案,一眾二十三位泛民議員早已公開承諾,簽下「生死狀」,決意否決政改方案,再來一次公投又似乎是多此一舉!假若是為了佔領運動可以退場,公投 的日子又實在太遠,對退場根本起不了甚麼作用。 所以無論從數據分析或客觀情況來判斷,任何形式的總辭也沒有太大的意義,反而可能給了特區政府和建制派一個批評泛民浪費公帑之機會。

當 然,以上只是從一個 理性、客觀的角度來探討總辭這問題。我們要明白倡議總辭的人從來也不是從這角度出發。相反,他們的目標是推動民情,延續抗爭運動。對他們來說,甚麼數據和 分析也沒有太大的說服力。在這佔領運動正處於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之際,對他們來說,總辭可能只是一個轉移視綫,延續抗爭運動的選擇!

Friday, October 31, 2014

臨時法治

佔領行動曠日持 久,令人憂心忡忡。有被影響人士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在電視及其他媒體上看到、聽到一些從事法律工作者公開說,這「只是單方面申請的臨時禁制令,有機會 被推翻」,暗示甚至鼓勵被禁制者可漠視法令,阻礙執行,令人詫異之餘更覺痛心!

首先,臨時禁制令並不代表法令沒有法律效力或可不被尊重或不須服從。若因形 勢緊急,沒有足夠時間通知被告,或因被告姓名或人數不詳,原告雖可單方面作出申請,但仍有責任把被告的全部理據和事實告知法庭;法庭亦會不時質疑原告有否 公正處理被告可能提出的論點。原告在這方面若做得不足,日後法庭得悉全部事實時,可以即時撤銷禁制令及對原告作出懲處。由此可見,臨時禁制令並非一般人所 誤會為一個只聽原告,不理被告論據的單方面裁決。

另一點要留意的是,法庭處理臨時禁制令時並不會未審先判哪一方勝訴。只要原告不是理據全無 或濫用法律程序,雙方論點皆會押後至正式審訊後才作決定。在這階段,法庭的考慮只是若不頒禁制令,哪一方的損失較為難以估計或非金錢可彌補。在這平衡利益 的測試中,法庭會以宏觀角度衡量發出臨時禁制令與否會否引致某一方受到無可挽救的損害。所以,這測試並非為一個所謂「大是大非」的判決,而是如何平衡眼前 最迫切的利益衝突。

最重要的是,法治與民主是所有文明社會的基石,兩者互相扶持,缺一不可。民主是堅實的,但法治卻是脆弱的。因為民主是一 種制度,要破壞不是那麼容易;但法治是一種社會價值,可以毁於無形。法治一旦被侵蝕,需要依賴社會文化、教育、價值觀,長時間重新培養。任何你不給我民 主,我便不給你法治的想法,皆絕非社稷之福!

Friday, October 24, 2014

我們害怕

一葉知秋。正如樹上的葉,我們的香港正在改變。政改、談佔中,因為不想引起激烈爭論,因而失去更多朋友。我們害怕在家中茶餘飯後一同聽電台、看電視,不想因為電台、電視的報道而加深家庭不和。我們害怕這已不是我們長大熟悉的社會。教我們如何共同生活下去?
我們害怕。害怕公開討論政治。在社交媒體上片語隻字已使很多朋友反目成仇、斷絕來往。我們害怕在社交場合談

我 們感到無奈和無助。香港分裂成兩大水火不容的社群,我們可以做什麼減低我們的互相仇視?我們尊重法治,卻認為法律、警察也是我們的敵人。今天過後,我們怎 樣可以繼續與敵人為伍?我們正互相對望,不知所措,也看不見明天會是怎樣。看着香港形勢急速下滑,我們從沒感到如此的無奈和無助!

我們感到 憤慨。憤慨為何這麼多人缺乏基本智慧。當官的、從政的,不是有責任解決問題嗎?他們的最基本質素不是要有恰當的政治判斷為我們紓難解困嗎?為什麼他們每天 只懂得推動對立、深化矛盾,像兩個鬥車的青少年駕車高速駛向對方,看哪一方首先迴避?相信任何一方贏了,也只得一片焦土,值得嗎?這是當官的、從政的人應 有的態度嗎?我們感到憤慨;因為我們害怕,我們無奈,我們無助!

也許我們不配有民主。因為還沒有民主,我們已忘記了民主的真諦。民主不是以多服少,以強制弱。民主是尊重不同聲音,在矛盾中找到平衡;我們做得到嗎?我清楚明白這篇文章見報後會引來更多網上批鬥、左右夾擊,我更兩面不是人。但在這極度鬱悶的社會氣氛下,這些又算是什麼?

Thursday, October 23, 2014

我不是英雄

我不是英雄,我 更不是烈士。我和很多人一樣,心中有無限民主理念,但我不懂得如何把這民主理念強加諸他人身上。我只懂得用說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方式宣揚這理念。我承認這 種婉轉的推廣方法確不是那麼的有效;但我既不想做英雄,也不願作烈士,婉轉的推廣總比默不作聲為好。深究討論有效無效,對我來說是沒有太大意義的。願意聽 的人,自然會聽;不願意聽的人,怎樣也聽不入耳。

我難於認同以宗教之名發動戰爭、濫殺無辜。因為這是假正義之名作不正義的事。更重要的,是這種方式很多時是必須建基於仇恨和敵對的心態上。這種仇敵心態是有其說服力的,是容易引起激情的,更重要的是,這種心態是更有動員能力的。簡單來說,仇敵和激情是最有效的宣揚方式。

仇 敵是愛的相反,是和平的對立。但愛與和平是很難塑造出英雄烈士的。放眼看歷史,不是在仇敵環境中站立起來的英雄烈士寥寥可數。很多時,仇敵環境是英雄烈士 之溫牀。這不是關乎錯與對,而是關乎取捨。不要誤會,我不是說仇敵是錯或必然是錯的。被壓迫的時候,面對不公義的時候,很難不產生仇敵的心態。這是自然而 然,人之常情。

這也可能是英雄烈士與普通人的分別。我只是想說,我不過是一個普通人罷了。不要把我當作英雄,不要要求我成為烈士。這些均非我所長。你不同意我的道 理,你不接受我的理念,我是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我也不會因此而對你心懷仇恨;因為這才是愛與和平的真正實踐,民主的真正精神。也因為這樣,我不是英 雄。

一綫曙光?

學聯與政府就政 改和佔領行動展開對話,千呼萬喚始出來,終於得以舉行。稍覺欣慰的,是會面氣氛平和理性,但令人覺得終究只是一個高質素辯論比賽罷了。以辯論比賽的角度來 看,同學們站在政治道德高地,發言比較奔放有力;相比之下,林鄭司長卻顯得生硬拘謹,特別是開場白及總結,只是照稿宣讀,缺乏說服力或親和力。

這正是問題 所在。雙方只視這場對話為一場辯論,只着重於向電視機旁的各自陣營展示自己堅定立場,試圖說服對方,而並沒有嘗試尋求解決當前特區面對着前所未有的政治危 機之方法。會面沒有實質成果乃意料中事。

政府提出兩正面回應

那對話是否一無是處?這也當然不是。最少對話給予學聯一個公 開宣示訴求和情緒的平台,為佔領人士出了一口氣,這對緩和互相對峙的形勢希望有點幫助。另外較為重要的,是特區政府除了重申一貫立場外,也主動提出了兩點 正面的回應:一、向中央提交一份「反映民情」的報告;二、考慮開設一個「多方長遠民主發展的討論平台」。雖然學聯對這兩點頗不以為然,但也值得我們分析這 兩點的重要性。

首先,同學們和泛民主派提出的訴求之一,便是要求政府提交五部曲中第二部曲的一份「補充報告」以確實反映民意。在這方 面,政府的回應也算是正面。當然,這只是一個中間落墨的折衷辦法。報告是以經國務院港澳辦轉交中央的方式提交,理論上並非五部曲中的任何一步,但實際上這 報告確實是向中央反映實際情況的一個官式報告。以後能否達致給予雙方一個合理的下台階,還有待事態發展才有定論。但在這階段無論如何也算是一個向佔領人士 的正面回應。只要佔領人士不視這回對話應令特區政府全面投降的話,這也算是化解眼前困局的一小步。

討論平台可解困局

更為 重要的是,政府終於考慮開設一個「多方長遠民主發展的討論平台」。過去數星期,我不斷於各媒體建議,成立一個中央與泛民主派就香港長遠民主發展建之對話小 組,為香港政制發展作一個全面的檢視,訂下時間表與路綫圖。這是一個全面解決長遠民主發展困局的建議。特區政府的回應也算是中間落墨。無論同學們認為這是 否太遙遠,時間表與路綫圖確實並非特區單方面可以決定的。相信所有人也應同意各方包括泛民主派及建制派在這方面的意見。沒錯,這可能解決不了當前的政治危 機,但長遠民主發展這課題,雙方均是迴避不了的。早一天展開對話才有早一天化解這場世紀之爭的機會。關心香港民主發展及特區前途的人均應該支持這建議。

沒錯,對一些幻想對話能即時解決一切問題的人來說,對話結果是令人失望的。但從希望解決問題的角度來看,政府確是向前走了一小步,短期內泛民主派與佔領 人士如何回應才是關鍵問題。最少對話沒有強化對立、加深矛盾。這次對話是否代表黎明前的一綫曙光,或是社會制度崩潰的前哨戰,決定完全在香港人手中!

Thursday, October 09, 2014

妥協與信任

相信不少人會認為鄧小平是一位中國近代頗有視野的政治家。可能有更多人對鄧小平的評價,是他懂得妥協。在他的構思下,一國兩制本身便是一種妥協。中 國要收回香港主權不可以硬取嗎?不可以用政治或經濟壓力嗎?當然可以!回頭一看,英國政府可以力拒嗎?為甚麼不以保衞福克蘭群島般運用武力,堅持香港的殖 民地地位?但戴卓爾夫人和鄧小平卻不約而同地決定,妥協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從另一角度看,把共產主義的國家主權和資本主義的高度自治放在一起,也是一種 妥協。這便是一國兩制的根源。

互不信任致困局

一國兩制存在的另 一個原因,是鄧小平對香港人有某一程度的信任。他說過大部分香港人也是愛國愛港的;所以認為儘管香港經歷過百多年的殖民地文化薰陶,不應該,亦不會成為一 個反中反共基地;要不然,為何會同意以一國兩制作為收回主權的憲制條件?某一程度來說,英國對當時的中國也有一份信任;要不然,為何輕輕便放過了主權的爭 拗?由此可見,妥協和信任是解決政治問題的最基本條件。

時至今天,中央政府對港人的信任去了哪裏?那份願意妥協的精 神又去了哪裏?有人會說那是因為香港民主派並不信任中央。毋庸置疑,這是對的。回歸前後民主派對中央確是缺乏一份最基本的信任。想當年也有不少民主派擁 抱、甚至極力爭取回歸;今天,他們都被視為變節為建制派了。餘下的,只有不信任者。有人會問:你不信任別人,為何要他人信任你?這便是我們今天面對的困 局。

更重要的是,這份不信任被中央解讀為不接受《基本法》、也不接受一國兩制。既是如此,為何要放行普選?我不是在 這裏分辨是非,因為這討論根本沒有意義。政治不同法律,政治只談現實,不言對錯。面對這政治現實,香港人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繼續不接受《基本法》; 或者應該說,繼續以行動來予他人一個港人不接受《基本法》的藉口;二、在《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憲制框架下爭取最大程度的民主。但你又會說,這不是民主派 的一貫立場嗎?對!那為甚麼要送人一個話柄說你並不尊重《基本法》?我不是說民主派應該停止抗爭。相反,表達,特別是群眾的集體表達是重要的。顯示決心也 是重要的。但到了最後,我們還是要回到剛才提及的兩個抉擇。除了革命武鬥之外,妥協和信任是唯一解決政治問題的方法。

須同時各走一步

妥 協的意思是要雙方同時各走一步。不是你先妥協,我才考慮是否妥協。有人認為妥協是醜陋的;但它不比現實更醜陋。有人認為妥協等於投降;如果對的話,妥協只 是雙方同時投降罷了。信任的意思是你的行為最少可令對方認為雙方有一個互信基礎。同樣道理,互信也不是你先信任我,我才考慮是否信任你。互信也不比現實更 醜陋。只要你能堅守原則和理念,互信也不是投降;因為互信只是妥協的基礎,而非最終爭取的目標。不能達成共識,只代表妥協失敗,互信無功。問題解決不了, 何來投降?

沒有妥協和信任的準備,無論你的口號是甚麼,你也可能會被認為已選擇了以上所談的第一個抉擇。這個抉擇是每一位香港人自己必須作的。有了一個清晰決定,再回頭談如何建立互信,如何進行妥協才有意義。

Tuesday, October 07, 2014

卡拉亞齊

羅馬是我最喜愛的城市之一。我喜歡羅馬是因為我喜歡
卡拉亞齊(Caravaggio) 。每次來到羅馬,我也會走去欣賞他的作品,特別是一幅叫《到埃及途中休憩》的名畫。這是一幅超現實的作品,描繪一位高雅無瑕的天使,為約翰、瑪莉和初生的 耶穌演奏一曲小提琴,象徵着整個人生的旅程。

卡拉亞齊是一位傳奇人物。他出生米蘭,年少時移居到羅馬,但因好勝鬥 狠,犯下不少罪行,更曾因為殺死了一名年輕人而被流放,最終也不明不白地去世,終年只得三十八歲。他有很多著名的作品,除了《到埃及途中休憩》,還有《瑪 莉之死》、《聖彼得釘十字架》和《小孩與果籃》等。因 應那個時代的需求,他大多數的作品都是與聖經故事有關,但他繪畫出色之處卻在於能把人性真實地表露,更喜歡利用光線的差別突顯主題的細節和表達深厚的感 情。可 惜真實的感情表達在十六世紀他那個年代並不是最重要;例如他那舉世奇珍的《瑪莉之死》便只因他僱用了一名著名的妓女作為瑪莉的模特兒而不為人接受。那是多 麼的可笑!模特兒的身分和藝術品的價值究竟有何相關之處?

世事往往便是這樣無稽的。當你面對現實時,你不想相信, 不願接受,只因現實不能反 映你心目中的理想,也可能因為你看不清現實美好之處。畢竟人對每一件事物皆是以印象來決定個人的喜好,絕少人以邏輯、目標為衡量標準,特別是從政者。沒 錯,有時現實是醜陋的。但人生從來也不是一個無風無浪、一帆風順的旅程。就算如《到埃及途中休憩》中的天使,也只能給你一點精神上的安慰。這條艱辛的道路 始終是要你自己走下去的。這可能便是藝術與現實的分野!

Friday, September 26, 2014

業餘政治

蘇格蘭獨立公投遭否決,獨派領袖薩蒙德即時承認失敗並宣布辭任蘇格蘭政府首席部長及民族黨領袖之職。綜合各方報道,過去兩年薩蒙德確實把獨立公投推 動得有聲有色,至最後階段更令英國政府惶恐不已,實是雖敗猶榮。但最終他還是辭職了。這是專業政治問責精神之體現,沒有什麼出奇;相反,若他公投落敗而不 辭職才是奇事。

回頭看看,泛民主派爭取真普選失 敗,莫說問責辭職,連向支持者說半句致歉也欠奉,只懂得第一時間把所有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這對比是多麼的強烈。事實是,我們的政治文化就是缺乏專業問責精 神。回歸十多年,只有何俊仁於二○一二年民主黨立法會選舉失利後,即時問責辭去黨魁職位。有其他黨派輸得更加慘烈,卻沒有任何人向支持者說過半句負責任的說 話。這便是特區的政治文化,也可說是相當業餘的政治文化。

沒錯,特區議員並非專業從政者。我說的不是全職或兼職,而是從政精神。建制派留在議會的意義似乎只是根據指示而按掣,這不是業餘從政是什麼?回頭看泛民議員也好不了多少。着重的只是個人或黨派的眼前利益,有哪些人以長遠政治目標為己任?

也 許這說法對泛民主派領袖有點不公平。反正他們的心態是以街頭鬥爭為主,在建制中的主要目標是反對和破壞,更有政黨聲稱願意永遠做反對派,那怎可能培養出專 業從政者?也許這是特區政治不成熟的表現。當然,政治不成熟不等於不能或不應有普選。很多文明國家建立民主時,社會政治文化也是極不成熟。我們正是需要普 選來培育成熟的政治文化,所以在沒有普選的今天,也不能過於苛求。

算罷!原諒我只是在電視上看到薩蒙德的真誠問責感到一點無奈和傷感罷了!

Thursday, September 25, 2014

獨立公投與民主


很多人認為英國 首相卡梅倫是這次
蘇格蘭獨立公投的「罪魁禍首」。不是他仗着莫大的自信同意蘇格蘭人民以公投決定去留,怎會有今天的戲劇性險勝?但這「勝利」幾乎肯定只是 國際亂局的第一幕。蘇格蘭獨立公投雖然挫敗,卻接連引起了北愛爾蘭、西班牙,甚至極有可能烏克蘭的獨立公投運動,恐怕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難不令很多由眾多 民族組成的國家如中國,每天誠惶誠恐!

真正民主的代價

在各種直接民主的理論中,公投是最容易令人明白及能令民主完美主義者所 神往。他們都說,這才是真正的民主體現。但放眼全世界,雖然很多民主國家均有以公投決定國家政策的制度,但只有瑞士才是真正全面擁抱公投的民主國家。在瑞 士,任何國民皆可以提出公投挑戰議會制訂的法律或修憲。瑞士每年最少便有四次公投及選舉。在一九九五年至二○○五年短短十年間,瑞士經歷過三十一次公投, 處理過一百零三項重大社會議題;相比於法國,在同段時間,法國國民只參與了兩次公投。你可能認為直接民主會得到絕大多數國民的支持,但事實是,在瑞士過去 公投的投票率直至一九九五年已降至百分之四十二,更有個別社會議題的投票率低於百分之三十。這算不算是真正的民主自決,實是值得商榷。

市民 的參與率不是直接民主的唯一矛盾。容許不同民族在國家制度下自決脫離國家系統可說是真正民主的沉重代價。有哪個國家樂見本身完整的領土受到挑戰,甚至接受 分裂?分裂後,無論是爭取到獨立的小王國,或接受分裂的國家,均肯定是兩敗俱傷。兩者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方面,均可能遠不如前,往日光輝不再。究竟民主 是屬於少數人的,還是整體國家?假如每個有多個民族聚居的國家也來舉行地方性的獨立公投,那怎麼辦?在一國體制下,這些少數民族不接受整體國民的決定,是否才算有真正的民主?假 如整體國民投票決定不讓少數族裔獨立,甚至欺壓少數,那又算不算是不民主?這些問題似乎均沒有絕對的答案。

尊重他人思想抉擇

有 人認為蘇格蘭獨立公投失敗,主要是蘇格蘭人害怕獨立後社會可能遭遇重大經濟倒退,所以大多數蘇格蘭人是只懂得經濟掛帥而忽略了民主自決的基本原則。我不大 明白這些指控。選民以經濟利益為考慮主因而行使其投票權又有何不妥?只要他們也是經過仔細考慮和衡量才行使他們的投票權,便是他們決定放棄獨立,甚至放棄 民主,也是實行民主的一種體現。可以肯定的是,差不多每個社會的選民均只是渴求有一個和平穩定的生活環境,為甚麼不當民主烈士便要備受擁抱民主理想的人譴 責?民主既然不是父母式的管教,儘管有些抉擇令人難以認同,為甚麼不可以尊重個別人士的抉擇?

也許民主的精粹,正正是需要尊重他人的思想和抉擇,做不到這點的人也不配自稱為民主的追求者。只可惜在我們的社會裏,很多人連這最基本的民主理念也弄不清楚!

Friday, September 19, 2014

像花雖未紅(二)

這是一篇寫於四年前,當時適逢政改,題為〈像花雖未紅〉之文章。想不到,人已不在,但歷史還是在不斷重複!了無所寄,唯有再和大家分享這篇文章的情懷:

車 外正下着毛毛細雨。我停在紅綠燈前,鄰線打開了車窗的客貨車隱約傳來一段既幽怨,又熟悉的歌聲:「像花雖未紅,如冰雖不凍,卻像有無數說話,可惜我聽不 懂……」周禮茂填的詞,着實把玉置浩二這令人肝腸寸斷的淒美旋律帶到另一境界。我很想絞下車窗聽清楚一點,可惜紅燈一轉,那客貨車便風馳電掣地揚長而去 了。

這陣子面對的矛盾,令我深深體會到李香蘭坎坷命途的悲哀。她本名山口淑子,為滿洲國日本移民,生於遼寧,曾以潘淑華之名在北京翊教女子 中學就讀,說得一口非常標準之北京話。曾經說過「中國和日本是我的『母親之國』和『父親之國』」的她,被日本同胞痛罵過,也被國民政府以漢奸罪逮捕過。在 那中日戰火動盪的大時代,她形容自己的悲痛「不是為日本人錯把我當作中國人而歧視,而是祖國的日本人對我出生的中國——我母親之國的侮辱」。但縱是生如父 母離異所拋下的孤兒,她的人生觀卻仍然是正面的: 「周恩來總理說過以史為鑑,面向未來,日本人應該用自己的良知清算過去,兩國年輕人更應用全新的廣闊視野認真考慮將來如何友好相處。」這種胸襟,能不令我 等汗顏?

她只是一位藝人,就是後來從政,也只是一位當了十八年議員的從政者。但她的一生卻代表着這大時代的矛盾和悲哀。周禮茂的詞正好把這 似花非花、若愛還恨的朦朧感覺寫得貼切動人。我望着那漸已遠去的客貨車背後,綿綿細雨把那雙紅色車尾燈化作朶朶紅花,正好和應着歌曲的尾聲,也像是這幾年 從政的寫照: 「回頭也是夢,仍似被動,逃避凝望你,卻深印腦中……」

曲終人未散,似還在細探着,這是花還是非花……

Thursday, September 18, 2014

金融中心地位不容有失

二零零八年特區紅籌上市公司中信泰富涉嫌因投資澳元累計期權遭受巨大虧損,令市場一時人心惶恐。當證監會正在了解事情之際,中信泰富領導層高調澄清 絕無虧損情況。及後最終證實中信泰富虧損幾近公司一半資產,問題便出現在這裡:究竟中信泰富領導層有否隱瞞事實導致投資者蒙受損失、市場公信力盡喪?


過去六年,我在立法會多次提出質詢,要求證監會盡早澄清調查結果,直至上星期,證監會才宣佈對中信泰富前董事局成員展開涉及市場失當行為之 民事索償。何謂「市場失當」?法律上並沒有清晰的界定,但肯定包括披露導致市場波動之「虛假或誤導性的資料」。此違法行為涵蓋不但包括在《證劵條例》下作 出行為的當事人,更包括「同意或縱容市場失當行為」的公司高級人員。明顯地,證監會最近所採取的行動是針對二零零八年中信泰富高層公開發佈否認投資遭遇重 大失利的錯誤訊息。問題是,為何拖延至今才採取行動?

眾所周知,中信泰富之董事局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乃政經名人榮智健。他不但持續在美國福布斯 (Forbes) 雜誌之全球首富名人榜中榜上有名,更於一九八八年被委任為全國政協委員,在中國內地多間大學及美國史丹福大學設立教育基金,並獲得天津大學頒授名譽教授。 證監會需調查如此地位顯赫的人固然要極度小心,但亦因如此,調查更應仔細快捷。原因是任何這類高調的民事或刑事市場調查,其重要性不只局限於最後的結果, 而是能否在短時間內向國際投資者證明特區監管制度有足夠能力盡快處理任何令人質疑之市場失當行為。

特區乃國際金融中心,因此維持公正市場秩序猶為重要。中信泰富領導層不多不少帶有政治背景,出現了違規行為,外界揣測調查被拖延會否涉及政治因素是 很自然的事。這等猜疑對特區的市場公正性和透明度實可帶來重大破壞。市場信心是脆弱的,一經被質疑,可能需要一段頗長時間才可重新樹立。調查出現延誤對被 調查者也不公平。無論他們最終能否被還以清白,或是被檢控,六年的心理煎熬實在也太長了!這次證監會的表現雖說最終也能有所交代,但這調查過程本身卻也動 搖了國際投資者對特區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信心。這可能比把違規者繩之於法更為重要!

Friday, September 12, 2014

我感動了!

我感動了!過去 個多星期,每天在街上、在食肆、在球場上、在會所,也有陌生人或點頭之交趨前問好,善言鼓勵,令我一時感動無言!他們都說,他們和他們的家人和朋友均明白 我的感受、認同我的理念,希望我撐下去,不要令議會一把溫和的聲音也沒有。在電視台、電台及社交媒體上,情况也是一樣。我的朋友當然更甚。從政十年,從沒有這麼多人在公開的媒體和場合表明支持我的理念和 立場。儘管政改大勢已去,但了解到香港還是有很多溫和理性的民主支持者確是一份欣慰!

特區究竟有多少這樣的人?沒法知道!特區政府不會試圖 為此作統計;就算是民主派也不想知道這答案。理由很簡單,現在正是拋頭顱、灑熱血的時候,管他有多少理性務實的民主支持者!反正他們不會振臂疾呼,不會舉 辦公共活動,不會表示放棄民主黨派!量化了這類人反而會令當今民主黨派進退維谷。政治便是這樣!沒有邏輯、沒有對錯!

你可以說這是鴕鳥心態,也可以說這是政治立 場堅定的表現。但事實是這與應否否決政府的政改方案之考慮關係不大。民主派考慮的,是如何面對激進派的攻擊和最堅實的民主派支持者。從現實角度去看,人大 常委會所訂下的政改框架也實在沒有什麼討論的價值。《決定》說得很清楚,把選舉委員會改名為提名委員會便可算是落實了普選承諾。反正提名要過半數支持,雖 然《決定》說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在本地立法層面是有改動空間,但這「空間」是不能影響提委會之本質的。到了這山窮水盡的時候,還管他理性不理性?

前路怎樣走?我深信民主黨派要來一個大換血才能客觀地重新檢視這條政改之路,是否還要用上街頭政治策略?我們要仔細思量是否悉心培養政治博弈人才才是出路。這一輩的民主派做不到,只好期望下一輩的民主派能跳出因循守舊的鬥爭框架。問題只是,這下一輩人究竟在哪裡?

Thursday, September 11, 2014

裸照

荷里活豔星儲存 於雲端上的
裸照被盜之新聞,在互聯網上雷厲風行,網民奔走相告,像是本世紀最大的發現。有記者 氣急敗壞地跑來找我:「怎麼辦?如何可以杜絕這些行為?」我笑着回答:「很簡單,不拍裸照或拍了後不放在電腦及雲端上,便絕對沒問題了!」記者 一時呆了,無言以對。對不起,這答案確是輕佻了一點,但也有其符合事實的道理。要明白法律與犯罪如影隨行;有法律,自然也有犯罪的人,這定律是永遠改變不 了的。但也不能說,法律是沒用的。法律或許不能絕對阻止某些行為,但卻可以通過阻嚇作用奉勸世人不要以身試法,從而減少一些不為社會接受的行為。

《私隱條例》關卡多

但 私隱這東西在特區卻連法律保護也談不上,更遑論阻嚇作用。首先我們要了解特區並沒有法律真正保障私隱。很多人比較熟識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只是一條規範 所謂「資料使用者」如何處理收集回來的個人資料之條例。這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任何人若意圖獲得金錢利益或導致他人蒙受金錢損失或心理傷害,未經「資料使 用者」同意擅取及披露當事人的資料,即屬犯罪。大家可見這罪行的關卡也頗多;例如,披露者是從個人儲藏資料的電腦取得或不能證明其意圖是涉及金錢利益,或 導致他人蒙受金錢或心理損害,便不屬犯罪。在這方面,雲端設施是否屬於條例所針對的「資料使用者」實是一很大疑問。

除了《個人資料私隱條 例》,《電訊條例》第二十七條A也規定任何人藉着電訊指使電腦執行任何功能取得「任何程式或數據」,即屬犯罪。裸照是否屬於「數據」也頗耐人尋味,但若偷 取過程不涉及電腦執行便肯定不犯法!另外,《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任何人有不誠實或以犯罪意圖取用電腦,也是一項罪行。但這條罪的主要元素是 需要證明犯罪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犯甚麼罪才算是有「犯罪意圖」?若取得裸照的人認為其行為有理由,或他認為他只是偷取而非欺騙任何人便不屬犯 罪?

海外犯罪難監管

除了這些問題外,最重要的,還是所有特區法例只在特區法律領域內才有法律效力。假如雲端設施或處理雲端設 施的伺服器儲在海外,那麼就算犯罪者和受害人均身在特區,這些條例也可能因為偷取的行為可被視為不在特區發生而完全不適用了。又或是犯罪者本身身處海外, 那麼雖然竊取的資料源於本地,但該等跨域行為能否以特區法例入罪也有很大的疑問。過往很多重大的跨境行為,例如侵犯版權行為、販毒、航運法律責任等等,國 際間均有通過國際公約達成近乎一致的法律標準,互相協助執行法律。但在互聯網如此普及的今天,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卻始終還沒有任何跨國的認同和共識去處 理,這實是非常令人感到可惜和無奈的一件事。直至各國就這方面達成共識,簽署實際可行的法律公約,互相協助嚴格執行法律保護個人私隱之前,最簡單的自保行 為,看來還是謝絕拍裸照了!

Friday, September 05, 2014

萬念俱灰

首先,我要向您 們道歉!我失敗了!我們也失敗了!這不是第一次,我恐怕也有可能不是最後一次!我也要為八月三十一日那天在電視機前的表現道歉!黯然落淚不是軟弱的表現, 只是再也難以掩飾痛心的結果。希望您們明白,在那一刻我所想的只是:難道過去一年,對不起,是過去十年從政的努力,便是如斯終結?只是在電視機上看到?這 是 何等的遙遠、何等的冷漠!

在那一刻,確是萬念俱灰,怎樣也想不出留在議會的意義何在。老實說,我年紀也不輕了,激烈抗爭更非我所長,要繼續爭取,也應是年輕一輩的責任了,還在拖拖拉拉幹麼?但我不是衝動的人。幾十年律師生涯,令我懂得愈是重要的決定,愈是要考慮周詳。

其實那不祥的預感,在海外放假時已早有,亦已有了最壞打算。那天中午,手機傳來一份泛民的聯署聲明。心在想,投票聲明不是早前已作出聯署了嗎?也沒 有細看,更沒有心情與泛民同事咬文嚼字,要離開、要反對,還要說那麼多?只好自行出了一個簡短聲明。覺得內容完全一樣,卻想不到傳媒從來不看聲明內容,只 看有沒有「聯署」。這也是我對特區政圈心灰意冷的原因之一。

不想再引用董建華的「名言」,但確實是否一走了之便解決了問題?雖然對我來說,政改已是一個返魂無術的假議題,但還有那個政改議案怎辦?從政十年,一直為自己定下三個目標:爭取普選、訂立公平競爭法及設立最低工資。最後兩者均做到了;在爭取普選方面,雖然失敗,但可能最後一步便是要否決一個徹頭徹尾也是篩選的提名制度。也許這是唯一最強而有力叫我留下的理由。

在此以後,政改對我來說已不再是一個議題。我會改為專注議會民生議題,期待否決政府議案的一天!

Saturday, August 02, 2014

甲午之年

短短幾個月,一連四宗嚴重空難,死者無數,實在令人震驚!迷信的人爭相「解說」: 「這是甲午之年,極不吉利也!」迷信與否,根據中國曆學,甲午乃農曆干支紀年中一個循環的第三十一年;每個循環為六十年,而被稱為中國近代國恥之甲午年,正是兩個循環之前。

1894 年(光緒二十年),中國與日本爆發了第一次戰事。這是滿清皇朝和日本帝國在朝鮮半島、遼東、山東半島及黃海等地打的一場戰爭。淪為國恥者,不單是戰敗,而 是 在於艦隊和陸軍裝備、數目等皆比日軍優勝而戰敗!這不單是人為錯誤,而是國家極度腐敗的表現,也是滿清亡國之先兆!

戰後與日本簽訂的《馬關 條約》更是第一次鴉片戰爭簽訂的《南京條約》以來,對國家危害最大的不平等條約。台灣復興航空客機失事的所在地澎湖與台灣本身,更因此淪為日本殖民地。這 些令人痛心疾首的歷史,當真只是國運使然?對不起,國道中落與吉利不吉利無關,只是國家制度病入膏肓罷了。甲午戰爭對中國來說確是奇恥大辱,但也正因如此 而啟發了革命的齒輪。孫中山便是於甲午年翌年到達了香港,開始策劃廣州起義。因此與其說甲午之年乃國家不吉利之年,不如說這是國運改道的轉捩點。事實是, 世上很多不幸的事情皆可說是因果相應所致。簡單來說,物極必反,乃世事常情。也許我們今天面臨政改失敗,社會不穩定,甚至動盪不休,也會很快帶來更上一層 樓的轉變!

無論我們以此安慰自己也好,或是樂天不屈也好,從正面看人生,始終比自怨自艾、呼天搶地來得實在和有意義!

普選的特首會是怎樣的人?

今天我們已到了是否能落實真普選的關鍵時刻。這普選夢可能到了八月便隨風而逝,但仍希望在這甜夢未醒前,探討一下假若我們有幸在二○一七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的話,這位歷史性的首位普選特首,應該是一位怎樣的人。

很多人談到這問題時,第一句便說:「他要有管治經驗和能力!」每聽到這句話,我便丈八金剛摸不着頭腦。為甚麼要有管治經驗?環顧世界,差不多所有首 次民 選出來的政治領袖都沒有「管治經驗」。為甚麼香港人特別有這要求?美國總統朗奴列根、加州州長阿諾舒華辛力加當選前均是演員,當選後也算是兩位出色的領 袖,這不是最好的例證嗎?如果要把政府與企業作比喻,特首便應是董事局的主席,而非行政總裁。主席的工作是帶領企業,滿足股東的期望。他的工作是向前和向 外的。身為特首也是。

三大特質 眾裏尋他

但我們談的,是地區管治,而非企業管治。管理政府內部工作,可能接近企業管治,但特區有一支優良的公務員團隊,只要找 到一位有經驗和能力的政務司司長,內部管治便不成問題。地區管治需要的,是能夠處理各項民生議題的能力。在這方面,特首除了要一份可行的管治藍圖外,更需 要有能之士協助他施政。所以特首的首要質素不是要有管治經驗,而是要懂得如何用人唯才,人盡所用。

特首要帶領特區向前走,因此他的第二重要質素是要有願景和眼光宏大,不計眼前朝夕榮辱,而以長遠社稷利益為己任。奧巴馬被很多人形容為美國史上最差的總統,可說是千夫所指,但他堅持改革醫療制度,視野廣闊,在我心目中才是真正的領導人才。

第三項重要因素,是這位普選特首必須具有過人的親和力和包容心。理由很簡單,若我們能於二○一七年普選特首,這位特首必須同時爭取到建制與民主兩派 的支 持,才可有望以過半數選票當選。假若他是民主派的成員,縱然他能以過半數當選,面對的卻是為建制派以三分之二議席主導的議會,他不能與建制派合作,如何管 治?他面對的困難可能並不比當今梁振英少。所以這位特首必須同時得到建制和民主兩派的支持才能順利施政。

你會問,回首一看,回歸後有哪 位特首有這些質素?對,答案是沒有!也正是如此,落實真普選已是刻不容緩!你又或會再追問,環顧建制、民主兩派,當今有誰具有以上所談的三大質素?對,答 案也是沒有!也許我們有市民非常熟悉的、甚或非常受歡迎的從政者,但這不代表他們具有以上所談到的質素。相反,現今政壇充塞着的,皆是人云亦云,只爭朝夕 的政客。眼見如此,若真有普選,我們有選擇嗎?當然,很多人會說,從來選領袖也不是談能力的。環顧世界,絕大多數的民選元首均只取決於一時間選民對他的印 象和好感。所以談甚麼管治能力、視野廣闊也沒有甚麼特別意思。沒錯,這可能是事實;但若有了普選,我們便不應就此滿足。我們對政客的要求應該更高,甚至不 斷提高。只有通過大眾的監察和進步,政治才會成熟,有能之士才會在人海中冒起頭來。希望特區很快便見到這一天!

Friday, July 25, 2014

羅密歐與茱麗葉

最近看了一齣電 影。故事描述世界將近末日,大部分人染上傳染病而變了吸血殭屍。男孩殭屍愛上了人類女孩。男的叫R,女的叫茱莉。電影到了中段,殭屍男孩跑到女孩家,向陽 臺上的女孩示愛。我恍然大悟,這又是一齣以羅茱戀為題材的電影!沒錯,羅茱戀可能是人類史上最多不同媒體版本的故事。除了不少正式以
羅密歐與茱麗葉為名的 電影、電視劇外,還有如著名的《西城故事》(WestsideStory)等現代版本。這些版本均有一共通點,便是男女主角均來自對立的階層、群黨,或政 治、商業、文化群體。當然,每個故事均有陽臺示愛的一幕。更重要的,是每個版本,均以悲劇收場,令人蕩氣迴腸。

大家都知道羅密歐與茱麗葉是莎士比亞名劇,但不同文化地區均有相近的故事,如中國也有梁山伯與祝英台。莎士比亞也不是羅茱戀的始創者,故事最早可追溯到三世紀。莎士比亞只不過把故事發揚光大罷了。

很 多人也會同情故事中的男女主角為愛情犧牲,但事實是他們是因為對立和仇恨而犧牲。這種悲劇,每天也在不斷重複。從加沙沙灘上被以軍殺害的孩子們,到幾天前 在烏克蘭上空被擊落的馬航客機,他們都是兩極鬥爭中的無辜受害者。我們同情羅密歐與茱麗葉;我們也同情巴勒斯坦的兒童、航機上的乘客。但我們有沒有想過他 們因何而死?為什麼我們永遠跳不出這互相仇恨的死胡同?

也許這是人的本性。你會說在不公義的壓迫下,受壓迫者絕對沒有選擇,只能背水一戰,便是過程中犧牲了某些人,這也是壓迫者的責任,是鬥爭過程中必然的代價,我們只好默然接受。有誰敢說這道理是錯的?

除非你是被犧牲者。

Friday, July 18, 2014

狀元


第三屆文憑試前 幾天放榜,各界媒體之焦點均放在有多少名狀元、出自哪間名校、成績如何這些問題上;更甚者,有媒體把狀元與政治議題,如佔中等拉上關係,試圖迫使同學就政 治表態藉以製造形勢,實在令人失望!能真正打動我心弦的,只有那些從逆境絕處中掙扎起來,達成他們自己目標的同學,特別是那些有嚴重殘障的學生,面對比一 般同學困難十倍的環境,仍然以堅毅意志克服肉體上的障礙,實在令人欽佩!

但除了這些殘障同學的奮鬥外,也有一些被社會遺忘,每天也努力於絕處求生的同學。我不單是說基層學生,而是那些犯過事、迷了途的年輕人。因此,今年特別激動的,是從新聞報道中得知正生書院也有同學在社會的最低層脫穎而出。他們的奮鬥,更值得我們深感欣慰!

○ 九年,我曾親自到訪正生書院。他們的學習、生活環境實在令我吃驚。他們所面對的各種困難,感受着社會的歧視和標籤,實非旁人所能想像。但今天,有曾經犯事 的年輕人、曾經染有毒癮的同學,也有機會憑着優異成績走出脫離困境的第一步,印證了社會辦學團體如正生書院的存在價值之同時,也令人感到這社會或許還有一 絲希望!

也許他們的經歷比我自己年輕時的經歷更為艱辛;也許他們的努力遠比我所付出的為甚,但回想起當年大學入學試放榜時自己感到前路茫 茫,不知何去何從的那種感覺,至今仍歷歷在目。也可能正因如此,我更能感受到他們的喜悅。在我心目中,那些能在名校中取得優異成績的同學固然是「狀元」, 但這些從幾近絕望中站起來的年輕人,更符合我心目中,不折不扣的「狀元」!

行政立法關係沒問題?


特首梁振英在電 視鏡頭前板着面孔,一本正經地說:「行政、立法關係沒問題!」相信全香港只有他一人敢說這句話;但肯定全香港,包括他,也沒有人真正相信行政、立法之間並 無問題存在!梁特首無可能這麼快便「忘記」了,自他上任要求重整行政架構、推廣國民教育、發電視牌照,至東北發展計畫,行政、立法關係愈弄愈僵,直至今天 兩者根本無關係可言。但就算是忘記了,也不能當是從未發生過,那麼究竟是梁振英缺乏政治意識,還是不願面對現實,試圖淡化一己之失職?

捨議會制行總統制

特 區的憲制秩序始於《基本法》,而《基本法》的設計根本上是捨議會制而行總統制。總統制的特色當然是行政主導,但須受議會監察。在其他文明國家,這種制度得 以較為暢順實行的主要原因,是在於實行民主體制下,行政首長與國家議會均有民意授權,互相監察、互相制衡,兩者均以民意為依歸;雖不時仍有爭拗出現,但在 相互尊重和體現民意之大前提下,總有解決的辦法。特區現有之憲制秩序卻頗為不同。在缺乏民意授權下,除非特首具有卓越之政治領導才能和懂得如何及何時施行 德政,能成功爭取市民之支持,否則在一個不民主的議會監察下,具群眾支持的議會少數,只能通過抗爭行為與不得民心的當權者周旋,這個存在嚴重先天性缺陷的 政治體制便很容易流於互不相讓、拉鋸不前的死局!

放眼看看行使總統制的美國如何處理這些問題,便不難察覺到美國總統主要是依賴「後室政治」 (Backroom Politics) 來化解行政立法的矛盾。意思是說,政府在提交法案或政策出台前,先通過背後溝通,了解將遇到的困難何在,通過協商退讓,先與議會主要政黨達成大致共識,才 在議會公開辯論。總統內閣成員中,一般都會包括一些能與各黨派溝通協商的議政專家。這些人的主要工作,是建議總統何時及如何推動政策或提出法案,藉以盡量 避開難以化解的難題。

缺乏政治協商模式

回顧香港,這種政治協商模式卻從未在特區顯現。特首的主要顧問團行政會議,從來也只充 塞着一些政治酬庸,鮮有如美國內閣的化解問題專家。雖然在憲制常規下,一般政策出台或法案提出前,政府理論上是先到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作交代,但很多時這些 所謂「交代」只是知會立法會,便是有議員或黨派提出強烈反對意見,政府只要認為有足夠票數通過,便也強行硬闖立法會,管他有多大的反對聲音!這種「自殺 式」的硬闖,並不代表強政勵治;相反,這種霸權主義,只凸顯了缺乏政治技巧的管治模式。在這情況下,一個缺乏認受性和不得民心的特首,真可說是舉步維艱, 進退不是!

行政、立法互不相讓是一個走不出死胡同的惡性循環。特首不肯在議會反對聲中示弱,議會反對派需要不斷訴諸於社會運動,藉以制衡甚 至拖垮政府施政,以至特首更寸步不讓,致令反對派更把激烈行動不斷升級。結果是行政立法無從相處,社會嚴重分化、內耗不斷,試問香港如何能向前走?

回歸以來,事實證明了行政主導在缺乏民意授權下是行不通的,這亦是為何普選行政長官實在是刻不容緩的唯一出路!

Friday, July 11, 2014

歷史的傷痛

可有人記得前幾天是七七
盧溝橋事變的七十七周年?我們在這中國人近代歷史最傷痛的一天反省了什麼、領悟了什麼?殘酷的侵略者又汲取了什麼教訓?

最 諷刺的是,在這重大日子前幾天,日本內閣正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通過了「憲法解釋」,解除了所謂「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憲法規限。當然,日本政府有多角度的 解說和自辯。其中日本自民黨與公明黨便一再強調,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前提條件」是「對我國關係密切的國家受武力攻擊」和「存在國民生命和財產遭遇被徹底顛 覆 的明顯危機」時才可作出武力「自衛」。在別的國家,這些自辯理由可能尚可找到一些信徒,但日本軍國在盧溝橋的入侵藉口言猶在耳,這個國家要為行使軍事武力 找個藉口,談何容易!

有道這是回應中國對釣魚台的強硬態度。但正本清源,釣魚台在歷史上一向屬於中國故土,只是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以戰 勝國身分糊裡糊塗地把釣魚台納入日本版圖才引致今天的紛爭。今天日本一再強調要全力保衛國家領土完整,但七十七年前,他們有沒有想過這也是鄰國的基本權 利?這次的「憲法解釋」更與日本國家憲法本身著名的第九條「放棄發動戰爭的權利」,構成強烈的對比和矛盾。這是否戰後日本堅稱奉行和平主義和不施行擁有戰 爭武力的最終結果?

我不願意見到戰爭!相信絕大多數人,無論是中國人、日本人或外國人,也不願意見到戰爭!戰爭帶來的傷痛實在太大了!只是為了面子、為了一堆黃土、為了對歷史有不同解讀,我們便發動戰爭殺戮他人,值得嗎?

Friday, July 04, 2014

不是議會的議會

東北計畫前期撥款申請在激烈肢體碰撞、一片互罵聲下「通過」。靜靜坐在一旁的我,看着這極度混亂無章、形同市井的情況,頓時有一種「本乃是非地,理非留人處」的感覺!這已是一個不是議會的議會、沒有遊戲規則的遊戲,議事堂無事可議的地步,實在令人痛心疾首!

圖以強權「解決」爭議

是 誰的錯?政府當然難辭其咎,但這也是一個冤冤相報、惡性循環的死胡同。政府仗勢凌人,漠視民意,逼使部分議員以拉布報復,導致建制派倚賴多數票之優勢,在 一片違反議會程序公義的「剪布」聲中強行「通過」議案,引來更大反彈,致令部分議員更揚言每天也要拉布,癱瘓議會;政府即以「不能接受威嚇」為由而更走極 端,引至更多市民反對政府,這便是整個議會制度,甚至整個社會,面臨全面崩潰的原因!要真正分對錯,政府以強權為管治基礎當然是大錯;議員利用議事規則漏 洞,試圖癱瘓議會,就算是逼不得已,也難說是全對;財委會主席為了奉迎政府通過撥款申請的要求,漠視議事規則的程序公義,令議會禮崩樂壞,其錯之大也不下 於特區政府。

要知道,根據財務委員會的議事規則,議員在37A條規定下,可在「待決議題付諸表決前,毋須經預告而動 議一項議案,就該議程項目表達意見」。無論這些議案有多少,主席也應根據議事規則處理。主席沒有這樣做,除了違反議事規則,亦如政府一樣,試圖以強權「解 決」爭議,更是剝奪了議員發表意見的基本權利!39條亦規定在會議上,委員「可毋須經預告而動議一項終止某項議程文件的討論,或委員會現即休會的議案」, 這規定註明在每一會議上,委員均有權提出動議中止討論或休會的議案,但主席卻把一天三節不同的會議視為一個整體會議,禁止議員在第一次會議後之其他會議中 提出動議,也是違反了議事規則的規定和精神。

任意漠視議事規則

第 44條規定「各有關決策局及部門代表列席會議是要解答委員所提出的問題」;而46條更明確規定「主席在把議程項目提交議會表決前,須詢問委員是否有進一步 提問」。然而,主席在處理東北發展項目撥款申請時,卻強行把委員提出問題的權利,限制於每人只可提出一條問題,發言更不得超過一分鐘。一分鐘如何提出問 題?官員如何有足夠時間回答?這是變相剝奪了議員提出問題及要求政府官員公開解答政府立場和政策的權利!不准提問便付諸表決,這究竟是那一門子的議會制 度?若主席可任意漠視議事規則用以保障議員議事權利之條文,我們還要議事規則來幹甚麼?

時至今日,既然這已是一個不 是議會的議會、一個沒有遊戲規則的遊戲,那麼政府當局也難以批評部分議員不尊重議會程序。難道議會程序只適用於泛民議員,而主席卻不須遵守嗎?這豈非是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霸權表現?今天以後,議會如何運作下去?議會不能運作,政府如何管治?就算是勉強能管治,社會能穩定嗎?

天要下雨

清晨醒來,雷雨交加,也不知是象徵着人神共憤或是前路茫茫?還是兩者皆是?望着那狂風暴雨,心中有一陣不祥預感,恐怕不知何日見青天?

未到二時,甫出天后地鐵站,便有一種重回○三年的感覺。只見滿街均是白衣人,早已擠得水泄不通。我在台上看着一片人海,大聲呼問: 「有誰在○三年曾參加遊行?」出乎意料,舉手的只有寥寥兩三人,其餘均是一張張年輕的面孔。香港沒有變,只是年輕了!

到 了三時,要趕往希慎廣場前的街站,發覺與○三年一樣,中央圖書館曾被困守兩小時的平台,今天也擠滿了人。沿途等待插隊的市民更是多不勝數,令人舉步難行。 幾經辛苦才擠到街站,發覺三條行車線早已站滿了等候大隊到來的人。到了四時半,中途插隊的人實在太多了,整條波瀾壯闊的人牆停下了接近一小時。五時半忽然 再來一場豪雨,只見一望無際的傘海,人潮卻半步不退,令人感動得熱淚盈眶。七時半,被困維園的參加者才最終有機會開始起步,但半邊馬路仍是擠滿了人,更有 很多參加者採用其他道路向中環進發,希望早一點到達目的地。毫無疑問,七一精神已在香港落地生根,日益壯大!

很多人趨前給我鼓勵,更要求我 「不要放棄」。更有市民要求我聽聽他們的「解釋」。他們說: 「我投了最激進的方案,但並不代表我不接受你的方案,請你繼續爭取!」但這些民意是無法量化的。無論心中怎樣想,冷冰冰的數字雖然可引致不同解讀,但仍然 須被尊重。最重要的,是看不見政黨敢力排眾議,放棄最安全的道德高地。爭取普選最艱難的地方正在這裡。便是有不希望見到硬碰硬的人,現在也勢成騎虎,難以 扭轉社會面臨巨變的命運!這也許不是五十一萬港人的意願。但
天要下雨,有誰改變得了?

Friday, June 20, 2014

革命的邊緣?

一連兩星期,反 對東北發展計劃的村民和市民均到立法會抗議,傳媒報道有保安人員受傷及各項設施均受破壞,全城因而側目。這兩星期,衝擊立法會的行動持續升級,由在大堂靜 坐至使用暴力試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各入口,激烈之狀令人震驚。這文章見報之日,立法會也極可能會受到第三次嚴重衝擊,後果如何,實在令人擔心不已!

回 歸以來,特區一向以群眾和平理性表達為榮。縱是數十萬人上街,秩序也算是井井有條,絲毫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出現;但到了今天,似乎已是此情不再。這轉變是什 麽時候開始的?究竟這是因應議會暴力所感染,還是管治質素下滑已是孰不可忍所致?還是此兩者因相互影響而墮入一個難以自拔之死胡同?
更令人 難過的,是近日在網上見到不少公開呼籲衝擊立法會的留言,有教導衝擊者如何逐一擊破立法會的防禦;更有人教導衝擊者如何毁壞維持治安的鐵馬,把它們轉變為 攻擊工具,甚至可傷人之鐵棒。最令人震驚的,莫過於有人在網上揚言「公安不是你的朋友……不用把他們的安全放在心內」,意思似乎是說,令到保安人員受傷是 在所難免,甚至是他們應得的!

是什麼令一向和平理性的香港人變成了「暴徒」?有意見認為他們不單是因應東北發展項目而表達不滿,而是要衝擊 整個政治制度。我們的政治制度失衡,變成了助紂為虐的機器,可能是事實。政府漠視民意,社會公義不能彰顯,也可能是事實。但要改變現狀,真的別無他法?以 這種方式,或許可以衝擊制度,但可以改變制度嗎?這真的是我們香港人要的嗎?武力換來的改革可以服眾嗎?可以換來長治久安嗎?這過程中需要付出的代價,我 們能負擔嗎?這些問題不單止當權者要思索,作為社會一分子,我們也要思量這是否我們的出路!

Friday, June 13, 2014

完結的開始

你可以說生老病死、月圓月缺是人生常態。但儘管早預料到事情會發生,早有一切心理準備,當事情真的發生時,始終心裡也感到極為難過。沒錯,不如意事八九,但不代表人是可以如一副機器一樣沒有感情的宣泄,不代表不可以流露真情!

特 區的政治形勢和人生常態也沒有兩樣。這幾星期的感受實在很難輕輕地抹去。腦海中千迴百轉着一個問題:立法會是否已完全喪失了應有的功能?為什麼幾個人的行 動可以 癱瘓整個立法會?不但如此,謾罵、擲物、拉布、佔領之風已不斷蔓延,勢如破竹。毋庸置疑,有些議題是值得公眾關注的,有些議題是不符合公義的,但這是解決 方法嗎?有沒有想過我們要付出的代價有多大?我不是如王國興般只關注金錢上的代價,我關注的是整體社會的代價;我說的是社會進一步撕裂,甚至水火不容的代 價。我們付得起嗎?

我同意強行分配政治責任是沒有意義的;既然是兩走極端,那麼雙方均有責任。我不反對當權者漠視社會公義、漠視廣大民意是始作俑者,責任最大;但兩個錯便等於一個對?我不同意!在我眼中,對便是對、錯便是錯,再好的解說理由也不能把錯變為對;這只是逃避責任的藉口而已。

說 特區前景暗淡,在這一刻似乎是毫不誇張。昨天佔領立法會,今天佔領論壇,明天佔領中環,後天佔領什麼?這些是我們追求的嗎?這星期有民調顯示過半數被訪者 樂見泛民無法參選特首,這可能已不只是一個警號,而是泛民整體行為得不到市民認同的開始了。埋首於沙堆中,自我製造良好感覺的泛民領袖,是時候醒一醒了!

Thursday, June 12, 2014

議會暴力何時了?

議員在立法會的表達方式日漸層出不窮,更有愈趨暴力之跡象。一般而言,任何人若未得他人同意,以肢體或物件觸及對方,便有機會構成「簡單襲擊罪」,這可是刑事行為。那麼若該等行為在立法會內發生,後果會是怎樣?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條規定,議員在立法會大會及委員會會議程序中有絕對「言論及辯論的自由」,不得被質疑。第4條更明確指出 不得因任何議員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發表言論而對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但留意這豁免權只包括發表言論而非其他表達方式;因此有理由相信,若有議 員在議事堂上觸犯刑事法例,他將不獲任何形式的豁免。

那麼,若因議員之暴力行為而把他繩之於法又是否處理恰當?有意見認為若議員因在議事廳上以行為表達意見觸犯法例而被懲處,將令議會的尊嚴和威信大大打擊,因此議會實有責任在該等技術上構成刑事行為發生前,設立條例規範議員行為不得超越構成暴力的界線。

環觀其他國家,差不多所有議會均有權力對個別議員通過譴責或其他懲處動議規範議員行為。這等動議可以涉及公開譴責、罰款或甚至禁止出席會議。一 般而言,該等懲處制度均不須在憲法中言明;例如美國、英國、日本等民主國家,他們均是依賴憲制常規藉以訂下對議員譴責之明確制度。

《基本法》第79條有規定議員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之條文。但議員行為是否非黑即白?一個極端是喪失議員資格,另一極端卻是可恣意妄為,毫無中間落墨之空間?若然不是,為何我們不可以有一個令人信服及合理之懲處制度規範議員的行為?

當然,我們必須留意的是,特區議會並非一個真正民主及政制均衡的議會制度。要確保多數派不輕易濫用任何譴責或懲處制度,任何限制必須賦予少數派 一個否決權。在其他議會,這也是一個合理和常見的制衡,並不影響懲處制度之有效性和阻嚇性。應否設立一個議會懲處制度,是一個政治上非常複雜及敏感之議 題。但醜婦終須見家翁,現在可能是公開討論如何解決這方面問題的時候!

Saturday, June 07, 2014

英雄

屈原算不算是英 雄?他是偉大的愛國詩人,但作為政治家卻可說是頗為失敗。屈原性格率直驕傲,難與別人相處,惹來不少閒言,他侍奉過楚懷王和頃襄王,卻每次皆以被放逐收 場。他自辯說: 「舉世皆濁我獨清, 眾人皆醉我獨醒, 是以見放。」但假如他處世圓滑一點,有政治手腕一點,那股愛國情懷能否發揮更大力量?甚至改寫歷史?誰知曉!

劉邦算不算是
英雄?他被稱為市井之徒, 卻最終建立中國人引以為榮之漢朝,統一中原。但相比敗於其手下之項羽,後者卻被稱為蓋世英雄。稱頌項羽的詩詞比比皆是,歌頌劉邦的卻寥寥可數;項羽武功蓋 世,但嗜殺成狂、忠言不入耳;劉邦卻好廣納賢才,對謀臣更是言聽計從,這也是他成功的秘訣。但被稱頌為英雄的卻是項羽,而非劉邦!

曹操算不算是英雄?他文武全才,雖曰他挾天子以令諸侯,但他在生之年卻從未想過篡漢自立。他雖可說是生於漢、忠於漢,卻被稱為「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奸雄」,不但比不上諸葛亮、關雲長等當代英雄,更為後人所唾罵!

英 雄的定義是什麼?也許在浪漫的中國人眼中,英雄不一定是成功者,也不一定需要在歷史上有所建樹。我們追求的,是那捨命成仁,充滿着羅曼蒂克的結局。也許這 是因為「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的想法早已深入民心。也許是這樣,政客和年輕人最易患上「英雄主義症」。管他後果為何、成敗與否,只要能自我陶醉於英雄 感中,尚有何求?從這角度看,民情和歷史可能都不是公平的。但世事往往便是這樣,改變不了!

行會應向公眾問責

行政會議源於港英殖民地時代,但一直以來卻沒有一條完整的法例闡明行政會議的組織架構、運作程序、確實功能等。大家只知道行政會議是港英時代港督的 最高諮詢機構,但這最高權力機構如何向市民問責,卻從來也是一個謎。回歸以後,《基本法》對行政會議的組織和架構總算有點交代。《基本法》第五十四條確認 了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第五十五條規定了行政會議成員的委任和任期;第五十六條進一步規定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出法案、 制訂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在這些重要議題上,如多數成員之意見不獲採納,行政長官「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

外國內閣高透明度

   但這些條文卻沒有明確規定,行會成員是否需要向立法會或市民問責?加上回歸以來,行政長官一直堅守所謂「集體負責制」和「保密制」,行會的運作和功能對 廣大市民來說是一極大之政治秘密。為甚麼我們的行政機關與市民是如此疏離?環顧其他國家,不同的內閣雖然有不同的運作模式,但大部分傾向均是盡量增加不同 程度的透明度;例如美國的內閣須由上議院過半數確認、英國內閣須向議會問責,英美兩國均有自由資訊法例確保若干年後,內閣會議記錄始終會公諸於世。日本在 今年更走前一步,把所有內閣會議記錄於網上公開,予國民隨時瀏覽參考,可說是近代最透明的最高行政機構。

  行會堅 持保密制度究竟有甚麼好處?一般而言,支持保密的人會說,只有一個絕對保密的機制,行會成員才可暢所欲言,給行政長官最好的意見。這說法從一個行政機構角 度而言,實在過於片面和簡單。假如行會成員只向特首問責,自然會令行會成員傾向附和特首的意見,而難於忠言相諫,以免引起特首的不滿,令自己烏紗難保。相 反,假如行會成員須向議會或公眾問責,情況便可能十分不同。因此,向公眾問責肯定比保密制更可令行會成員暢所欲言,充分發揮他們作為最高諮詢機構的功能。

保密制如黑箱作業

   保密制之另一重要缺點,是當行政決策出錯時,行會成員以至特首可以互相推搪,輕易繞過批評,繼續黑箱作業。香港電視不獲發牌所引起之爭議便是一最好例 子。很多國家認為局部延後公開內閣會議記錄,是在保密制和公眾問責兩者間作出適當平衡之舉。任何行政錯誤,在這種延後公布制度下,始終有得見天日之一天, 亦難逃歷史的批評,這種模式始終有其阻嚇作用,令當權者多一分戒心,多一分考慮。

  特區在憲法上或法律上有沒有任 何方法規範行會記錄在若干年後公諸於世?答案是沒有的。要真正向市民問責、要改善管治質素、提升行會協助施政的功能,我們需要一條自由諮詢法,以確保行會 會議記錄在若干年後可供市民隨意翻閱,對行政機構作出最終之評價和判斷。期望我們早一天有一位普選的特首,能把我們的行政機構增加多一點透明度、多一點問 責精神!

Monday, June 02, 2014

二十五年

二十五年等於四分一世紀。是一段頗長的時間。今天的年輕人當年很多也還沒出世。時代是改變了,人事是改變了;但六四的精神、政治的評價,以至官方的 立場,卻絲毫沒有改變!六四所帶出的問題會否隨着時間的消逝而日漸模糊淡化,甚至被視為完全不存在?你和我都怕想這個問題。因為答案太難以接受。

很 多人在不同時段也會把六四民運與五四運動比較。靜心一想,兩者確有很多相近之處。特別是五四運動期間,於六月四日那天,北京學生也有上街演講,結果引至七 百多名學生被捕,囚禁於北京大學三大院舍中。軍警還把北大重重包圍,進一步營造着北京形勢嚴峻和社會緊張的氣氛。也因如此,學生被補引發了全國各大城市罷 課、罷工、罷市,聲援北京學生的愛國運動,而最後被囚禁的學生亦獲釋。學生雖然獲釋,但罷工示威行動卻仍是排山倒海。最終,學生反對簽署不平等條約的主要 目的也達到了。

群眾運動成功與否,很多時取決於運動領袖的政治判斷是否準確及能否掌握談判的機會。群眾運動最危險的 後果,是給予軍隊一個介入機會。從埃及、泰國便可借鑑一二。歷史上差不多所有當權者,皆不明白以軍權鎮壓民間運動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只會種下社會繼續 動盪的禍根。當權者犯的最大錯誤,是認為只要軍權在手,便不需作出妥協、不需正視歷史、不需尋求改革。他們更不明白,一時的得勢並不代表永遠的勝利。嚴格 而言,政治是沒有絕對的勝利或失敗、對或錯,甚至恰當或不恰當之分,有的只是如何負起一己的政治責任,面對歷史。二十五年了,當權者什麼時候才能明白這根 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