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20, 2013

低調通緝

見習律師陳玉峰被警方低調通緝兩年始被捕,引起社會嘩然,實是大驚小怪。其實特區警隊在回歸後不斷 提升其現代化及透明度,早已超英趕美,可說是世界上最先進之警隊。一般而言,自新任警務處長履新後,一般通緝程序已分四大類:一、超級通緝;二、高調通 緝;三、中調通緝和四、低調通緝。

超級通緝是當警務處長心情極度惡劣時所作出,如天降大雨或受太太責備。超級通緝涉及通知國際刑警,在世界 每一角落通緝罪犯,第一時間作出相應行動。高調通緝乃警務處長心情欠佳時所作出,一般只是涉及警隊在所有口岸嚴查罪犯出入,作出即時應變及高調發放消息予 傳媒,爭取最大曝光。中調通緝乃一般慣常決定,警隊人員將獲得一般恆常指示,若偶然發現罪犯所在,便須作出相應行動,但不主動通知傳媒。

低 調通緝乃警務處長心情極佳時所作出,只會知會部分警隊人員在罪犯自動投案下才作出相應跟進,更不需要通知傳媒,甚或在適當情况下否認通緝之存在。便是透過 傳媒或公開渠道得知罪犯之行蹤,假若她或他不自動投案,也不作出跟進行動。總之有的是時間,一切低調,可拘捕,也可不拘捕,只需在適當時間如六四、七一 等,才由警務處長決定應否作出特別跟進。

其實不只通緝有分以上四大類,便是檢控也可分超級檢控、高調檢控、中調檢控和低調檢控。超級檢控涉 及聘請海外御用大律師透過傳媒高度宣傳檢控。高調檢控不需涉及海外大律師,但仍會聘請特區資深大律師處理。中調檢控乃由一般律師處理。低調檢控乃由警方檢 控人員處理。但高調通緝並不代表需要高調檢控。同樣地,低調通緝也可以高調檢控,一切視乎警務處長當時之心情和是否時勢所需。特區蟻民應明白我們社會進步 已遠超法治,應以此為榮,接受文明警隊所帶來之政治現實。相信以後有同等事件時,大家可以低調反應,懶理不理,阿門!

Thursday, May 16, 2013

拉布與剪布

這星期最具爭議性的課題莫過於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剪布」之決定。曾主席提出了《基本法》賦予他的權 力及引述了上訴庭在這方面的解釋,作為支持他決定「剪布」的理據。他的看法似乎是,《基本法》賦予他一切停止議員發言之權力,而不須顧及《議事規則》所有 有關條文。但這看法其實是有值得商榷之處。  

我們首先看看《基本法》關乎立法會主席職權的條文。第七十二條(一) 明確規定主席的主要職能包括「主持會議」。但「主持會議」是否代表主席可隨意更改《議事規則》來限制議員發言之權利?若然,那麼《基本法》第七十二條 (六) 所談及的「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是否失去其意義?「其他職權」是否應包括確保議員的發言權受《議事規則》所保護?從另一角度看,主持會議理應 指包括令會議可暢順及有秩序地進行,而不包括終止會議任何一環節,更不應在沒有充分理據下限制議員發言之權利。

主席權力來自 《議事規則》

若《基本法》所說的職權是立法會主席在《議事規則》下所有之職權,那麼我們必須查看《議事規則》所賦予主席之職權為何?《議事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議員在全體委員會會議上可發言多 於一次,唯一限制是已就某議題發言的議員在發言時,「不得提出與該題目無關的事宜」。那麼大會主席又有何權力,限制《議事規則》所賦予有關議員之基本發言 權?

撥款法案有特別程序

第二,立法會全體委員會處理撥款法案有其特別之程序。《議事規則》第六十八條規定在處理撥款法案 時,每一開支總目均需與有關的預算一併考慮及進行辯論。若議員就某一總目或其分項提出修訂,每一修訂必須根據議事規則第六十八條(五)由秘書制定待議議題 及賦予編號,在大會中分別進行辯論。由此可見,議事規則在處理撥款法案程序中並無賦予主席合併處理總目或其分項之權力;相反,主席必須按照議事規則逐一處 理總項目及分項之修正案,而不能自行制定一套新的辯論程序,限制議員發言之次數及時間。最後必須一提的是,撥款法案與其他法案不同之處,亦在於議事規則第 七十條規定三讀時是不容修訂或辯論,而須即時付諸表決。既是如此,二讀及修正議案時,議員發言之權利更顯而易見,不應隨便被限制。

至於 主席倚賴上訴庭先前就去屆拉布辯論時之決定作為其判決基礎,亦有欠其邏輯性及說服力。首先,去年之決定是基於主席在「剪布」時,乃引用議事規則第九十二條 所賦予之權力。該條文只適用於「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但這次拉布之辯論乃屬撥款法案之辯論,而其所應按照之程序亦有詳細特別規定。因此明顯 地,上訴庭之觀點並不適用於這次撥款法案辯論。同樣重要的是,上次「剪布」乃建基於當時議員之辯論屬「瑣碎無聊」,而這一次各修訂議案乃根據各總目及分項 之內容而作出,並無「瑣碎無聊」可言,因此明顯地上屆「剪布」之決定及後法庭所作出之判決也不適用。

主席應政治中立

最重要的其實是一些基本原則。立法 會主席是由議員在議事規則之機制下所選出。他的權力來自議事規則,而議事規則亦是在《基本法》所規定之制度下所制定。主席不應亦不能跨越議事規則所訂下之 範圍及所賦予之權力。在任何的議會制度下,議會主席應是政治中立的。他的所有判決亦應根據議事規則而作出,而非基於某些政治考慮,更不應跟從政府之要求而 作出。一位以政治考慮而作出裁決,限制議員基本發言權的主席,將完全喪失其公信力及認受性而淪為政府之政治工具。在這事件中,這是最可悲和最令人惋惜的結 果。

Tuesday, May 07, 2013

婦女能頂半邊天


有人說,人可以分三類:男人、女人和美麗的女人;但我說,人可以分三類:男人、女人和有吸引力的男 人或女人。說吸引力不單是說外表,而是包括才能、魅力,任何令旁人生愛慕之心的素質。但五千年來,中國人對女人的看法卻始終只止於面貌外表。一直以來讚揚 女人的詞語不外是:閉月羞花之容,沉魚落雁之貌等。相比形容有吸引力的男士之說法卻頗有分別;一般稱讚男士是說他氣宇軒昂、玉樹臨風等。這些都是有關氣質 的讚譽。你可以說這是男人主導社會的現象,但現實就是如此。

歷史上沒有能幹的女人嗎?多的是。但在古時,很多女士都是靠外貌起家的。或者可 以說女強人或女豪傑或多或少皆與外形姣好有點關係。老實說,單憑能力得以名留青史的女人實在不多,我一時也想不起。但時代終於變了,如果以往有歧視婦女之 心態的話,到了二十至二十一世紀,我們反而感受到有一股反歧視心態。


從政者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女士從政的比例在近代仍是不多,但女從政者能脫穎而出的機會卻往往比男從政者為高。當然,有意投身政治的女士,本身一定有相當的素質和意志,才會有勇氣向這男人主導的角力場硬闖。戴卓爾夫人、昂山素姬正是其中之表表者。


無 論如何,女士,特別是有風采魅力的女士,是更容易獲得選民的讚賞和認同的。可能這便是美國人渴望有女總統、港人渴望有女特首的原因之一。毛澤東說過: 「婦女能頂半邊天」。在這科學昌明,婦女壽齡遠較男士為高的世紀,可能不久將來,婦女不但能撐起半邊天,更能成為未來社會的主導力量也毫不出奇。這陣子, 有人惋惜戴卓爾時代的過去。希望不是單單因為她是一位女政治家,亦是因為她也是一位有魅力風範、意志堅強、獨當一面的的從政者。在這方面,她的性別是毫無 意義的。

Thursday, May 02, 2013

廣泛代表性

 
在一片沸沸揚揚的愛國論下,實在難以理性和深入討論任何關乎行政長官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下之具 體選舉辦法。加上一些建制派團體在公開論壇不斷搗亂,致令社會更難啟動廣泛公開研討工作。我早前已在這專欄談及《基本法》四十五條內所指之「民主程序」是 指提名之民主程序,而非提名委員會之任何「預選」或「篩選」程序。今天在這裏我想談的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談及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選委會缺乏認受性

根 據人大常委會於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作之決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內所提及之提名委員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 成」。何謂「可參照」?中央及特區政府從沒就此闡明,但原則上「可參照」現時的選舉委員會之組成,與《基本法》四十五條下所談及的「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 員會」,兩者是有相當明顯之內在矛盾。毋庸置疑,現時之選舉委員會缺乏代表性及認受性。選舉委員會之基本選民只有約二十六萬,相比全港三百多萬選民是一極 少的比例。更重要的,是在現時的一千二百位選委中,只有立法會的三十五名地區直選議員為市民直接選出之代表,佔不足整體選舉委員數目的百分之三,這樣的委 員會如何可說是「有廣泛代表性」?

既是如此,單把這樣的選舉委員會命名為提名委員會,是不能將其轉化為一有廣泛代表性的委員會。要符合《基本法》之要求,我們必須看看如何才可確保這委員會能成為一有廣泛代表性的委員會。

現 時的選委會共有一千二百名委員;其組別如下:一、工商、金融界,三百人;二、專業界,三百人;三、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三百人;四、立法會、區議會 議員代表、鄉議局代表、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代表,三百人。工商及專業各界代表可以是有廣泛代表性的,但現時本地法例規定這些界別之選舉絕大部分屬機構或團 體選舉,而非個人投票選舉。

給予個人成員投票權

嚴格來說,當選委員只可代表個別機構或團體之決策者或領導層,而非各業界 或專業界之成員。這種分別是重要的。因為這些委員所代表的只是社會中之極少數階層。按照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參照」選委會的組成可以是指維持現時由四大界 別組成的基本架構。但要達至有廣泛代表性,這四大界別中除了第四界別之政制代表外,均可通過擴闊選民基礎來增強其代表性。在這裏要強調的,是必須顧及這些 界別之基本成員的政治權利。其中一個簡單辦法當然是給予個別界別的個人成員投票權,令他們能選出真正代表他們的提名委員。

從《基本法》 所規定的角度來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和一套符合民主程序的提名方法,均是步向普選缺一不可的一環。一個缺乏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之提名,無論 如何也談不上是一個符合「民主程序」的提名程序。沒有一套符合民主原則的提名程序,單有一人一票選特首也只是一個小圈子提名之選舉而不可說是真普選。小圈 子提名和小圈子選舉實是相差不遠;最終港人的選擇也是同樣地狹窄,甚至不存在有一個真正的選擇。希望社會各界在殷切討論行政長官普選辦法時,萬勿被「愛國 論」轉移視綫,忽略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要求的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Monday, April 22, 2013

「溫和」的假普選

李柱銘和司徒華一直是我最敬佩的民主派領袖人物;但從○九至一○年,李柱銘極力推動「五區公投」, 至上星期他提出接受篩選的特首「普選」方案,到不足二十四小時後極速收回方案,實在有點令我應接不暇。很多報章形容李柱銘方案為「務實」、「溫和」,更斷 言民主派若如此「溫和」的方案也容納不下,實在看不見政改方案有甚麼出路。

選舉提名不容偷換概念

這說法實在令我糊塗起來了。接受「篩選」是「溫和」?那麼相對而言,堅持民主基本核心價值便是「激進」?若然,從某角度而言,也可說中央堅持非愛國愛港, 與中央對抗的人不可成為特首候選人是一個「務實」、「溫和」的方案。「務實」是因為從實際情況而言,就是在一國兩制之下,也不能容許特區特首與中央不咬 弦。「溫和」是指中央不是說不可以 有普選,只是說誰人可獲提名委員會提名應由這不具廣泛代表性的機構整體決定罷了。從另一角度來看,中央心目中的方案是先從選舉結果出發,再制定一套機制以 確保達到心目中的選舉結果。如此類推,李柱銘方案又何嘗不是只求民主派代表可以「入閘」,再把制度「調校」,以確保這結果可以達到?那麼兩者有何分別?難 怪建制 派拍手叫好!

李柱銘方案有兩重點:一、接受提名委員會應是現今之選舉委員會的化身;二、接受所謂「整體提名」。這兩重點是有其連貫性的。假 若現今之選舉委員會之選舉程序是為小圈子選舉,那麼在李柱銘方案下,不是變為小圈子先選舉,後「普選」?更重要的是,這小圈子有何認受性可為全港市民決定 誰人可以參選,誰人不可以?傳媒及建制派暗示堅持民主原則是不「務實」、不「溫和」,那麼不談民主原則,我們還談甚麼?泛民過往提出了最少三個特首選舉方 案。它們皆有一共通點,便是提名門檻要低,容許不同政見者入局。這與所謂「整體提名」其實是毫無衝突的。因為提名委員會的運作是需要有章程規定。這章程大 可規定只需有人獲得某一數量的提名,提名委員會便會接納並提名該人為合法特首候選人,這是既簡單亦符合民主原則的提名程序。

選舉和提名是有分別的,選舉是少數服從多數;提名則不存在服從或不服從他人的決定。即是說若得到足夠人數推薦,被推薦者能否成為特首便應經選舉由全港市民決定。這兩程序不容混淆,更不容偷換概念。把這提名程序改為一選舉程序,怎可說是一個「溫和」方案?

未開始談判已放低底綫

再 者,還沒開始談判便把底綫放低於普選原則之下,這是明智之舉嗎?沒錯,李柱銘是勇於承擔的從政者,很多民主黨派或領袖也沒有這份風骨。但正如李柱銘在收回方案 時所說,方案已提出,也是一個香港人可選擇的方案,其意思似乎是:今天我鳴金收兵,但他朝若為廣大市民所接受也非其過;雖然這是假普選,但你們便把它當為 真普選用吧!因為這是一個「溫和」、「務實」的妥協方案,任何民主派人士若是反對這方案便是不「溫和」、不「務實」,更不懂得「妥協」的藝術!恕我查問, 為甚麼這套道理不能用於二○一○年的中途政改方案上,卻可用於今天這終極普選方案上?是否意思是說,中途方案不容妥協,但終極方案卻可妥協?這邏輯在哪裏?

這陣子很多人問我:「你是否已意興闌珊,對普選不再存有期望?」你教我怎回答這問題?當我們的民主領袖也放棄了民主原則、普世價值時,我們還可以幹甚麼?

Friday, April 19, 2013

社會公義

不止一次有人問我,為甚麼要當大律師?我的故事已在不同場合說過多遍。當大律師可說是命運的安排,也可說是誤打誤撞。無可否認,大律師生涯令我有舒適的生活,令我的分析能力和邏輯思考大派用場。

但 我不敢肯定我每天皆為社會伸張公義。第一次懷疑自己能否伸張公義是在處理紙盒藏屍案時。那是本港有史以來第一宗以科學鑑定入罪的案件。但我至今仍不敢肯定 被告歐陽炳強是否真的有罪。自這宗案件以後,我開始對社會公義有所猶疑。公義是否絕對的?在刑事案件中,便是被告真的有罪,也要在維護人權方面作出平衡。 既是寧縱莫枉,那必然有罪犯從而得益;這是符合社會公義嗎?在民事方面,訟辯雙方各執一詞,誰敢說哪一方是絕對的錯?再加上訟費高昂,是否代表有錢人的公 義是可以維護的,付不起錢的人之公義便不值一提?最後還有法官個人的觀感。法官也是人,很多時他對訟辯雙方有個別看法,也有他個人着重的核心價值。誰敢說 每一宗案都是判斷得絕對正確?

你會問:你是否瘋了?當了四十多年大律師,現在才去否定這行業?我不是否定,只是不敢肯定。因為我看見不符合公義的判決實在 不少。也許我是錯的,也許我的核心價值不代表法官或整體社會的核心價值,也許我是偏見的;但我不能漠視自己的觀感。

當然,有法治社會才有秩 序。法律制度始終是無可取代的社會保障,我只不過不是一位迷信者罷了。明天兒子便正式當上大律師了。為父者當然感到欣慰。只希望他不要把這行業視為搖錢 樹,也不要迷信社會公義可以單從法律層面永遠得以彰顯。維護社會公義不是個人努力可以達到的。若整體社會視公義如無物,頂好的大律師也難獨挽狂瀾。

Wednesday, April 17, 2013

強烈譴責政府迴避問題 促行政長官梁振英盡快交代



行政長官梁振英早前承認,在宣布開徵買家印花稅(BSD)前一天,因有「內交」與「外交」需要,故先致電港澳辦主任王光亞通知對方有關的決定,此舉有損一國兩制及違反行政會議保密制之嫌。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以書面回覆本人有關的質詢,感到極度遺憾,直斥政府迴避問題,未能釋除公眾對政府有否損害「一國兩制」的疑慮。

首先,湯家驊認為,這是一項有關一國兩制,及行政會議保密制的書面質詢,質疑為何並非由特首辦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此質詢,反而由運輸及房屋局回覆,認為當局有推卸責任之嫌。湯家驊直斥,這是特首辦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不可推卸的責任,亦反映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有召開特別會議的必要,由官員親身到立法會解釋事件始末。

湯家驊質疑,行政長官梁振英是基於哪些準則預先通知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而此舉有違反行政會議的保密制之嫌。惟當局在書面回覆草率,僅以310字回覆一項嚴肅的事件。湯家驊認為,當局有意迴避問題,僅回覆有關行會的一貫保密制原則,直斥當局迴避問題,質疑當局的做法是「心虛」,「這是否反映政府已承認,政府需向中央官員請示開徵稅項的做法,邀請中央干預香港內政,損害『一國兩制』呢?」

梁振英聲稱,因有「內交」與「外交」需要,需預先通知王光亞主任,惟政府僅向外國駐港總領事作出簡介,與預先通知港澳辦的做法迥異。湯家驊直斥︰「政策不僅影響內地人,亦影響外國人,梁振英的解說是自相矛盾。為何梁振英未有因『外交』需要而預先通知外國領事?為何只向內地官員泄密?這反映梁振英只是砌辭狡辯。」

至於此舉會否成為先例?究竟除了開徵買家印花稅外,政府有否把把機密的新政策在公布前通知港澳辦或其他內地部門的官員?當局會否承諾,日後不再把機密的新政策在公布前通知港澳辦,以體現「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的原則?當局完全未有回覆本人的疑問。湯家驊促請,梁振英盡快交代事件的始末。

鑑於事態嚴重,有損一國兩制及違反行政會議保密制之嫌,湯家驊重申,政制事務委員會應召開特別會議,邀請政府相關政策局和部門的官員出席會議作出回應,容許議員有機會直接向政府官員提出質詢,以釋公眾疑慮。

Friday, April 12, 2013

還研甚麼討!   

上星期真普選聯盟在城市大學舉辦了一個真普選研討會,參與者包括三十多名自稱為「守護中環」的人。 這班人在講者發言時不斷叫囂、謾罵、搗亂秩序,講者接受不了,會議兩度停頓,最後真普聯召集人鄭宇碩更放棄繼續會議。會議被腰斬當然正中搗亂者下懷,更成 功吸引到傳媒的注意力,出盡風頭。搗亂者揚言以後真普聯所有活動皆會「積極參與」,一輪耀武揚威後才躊躇滿志地離開。

有人說民主派是書生論 政,真沒錯。會議有人叫囂算是甚麼?很多民主國家均有「市廳政治」(Town Hall Politics)。從政者發言時被反對者叫囂、意圖打亂話柄更是比比皆是,沒甚大不了。便是在特區,比起激進派闖諮詢會、上台搶咪、擲紙飛機,更是小巫 見大巫。強權者以暴易暴是意料中事,怪不了誰。

當然,沒有理性討論是可惜的。特區如斯淪落也是可悲的。但到了這地步,還有甚麼好「研討」? 民主派在過去六年不是先後推出過最少三個終極普選方案嗎?普選原則和定義不是普世價值嗎?還有甚麼需要研究和討論?中央不是已作出了「莊嚴」的普選承諾 嗎?在「普選」兩字上鑽空子、遊花園有甚麼意思?民主派為何覺得需要作出應對?

梁愛詩星期天在電台間接承認了「愛國愛港」不是法律的規定。 明顯地,就是她也了解到「愛國愛港」與否是一種政治判斷,難以加之於選舉制度上,所以她才威嚇港人: 「如果我地真係蠢到咁樣,唔好怪中央嘅反應會點樣、後果會點樣。」任何選舉制度受不明文的政治審查限制,怎樣說也不可能算是普選,那麼還研討甚麼?要是香 港注定不能有普選,也無謂呼天搶地,只好硬覑頭皮接受現實。承擔應有的政治責任,總比屈辱於「假普選」之下來得光明磊落!

Saturday, April 06, 2013

愛國愛港


每逢政改,一眾京官和建制派便會搬出一套「愛國論」來耀武揚威。零五年如是,一零年如是,今天亦如 是;只是這回的「愛國論」寒風吹得更勁更冷!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說得好: 「愛國沒有法律定義,在《基本法》下不是普選條件!」愛國是一種政治道德判斷,怎麼會與選舉制度混在一起?

可能幾千年來,中國人也未能真正了解愛國的定義。屈原愛國嗎?他不是苦諫皇上不被接納而先後兩度被楚懷王和楚襄王放逐流離嗎?新中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也有明文規定保障對國家政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那麼只是持不同意見是否便是不愛國?

假若不是,那麼甚麼行為才算是不愛國?特區超過六成人每年均緬懷六四事件,數以萬計人參加六四晚會,那麼他們算不算不愛國?又或大部分人皆愛國,但是他們每次選舉皆堅持選出不愛國的人,那又如何理順?

還 有,愛國、愛政府與愛制度有沒有分別?假若我愛國而不愛政府、不愛制度,是否便是「不愛國」?又或是否我只愛政府就算是愛國?這些問題,確實令人思索得頭 昏腦脹,不明所以!同樣重要的是,每次詢問官員那些人不愛國,他們的答案總是: 「你們心知肚明!」對不起,我確實是心不知,肚不明。我說我愛國,你說我不愛國,爭論何時了?如何解決?

香港人可能覺得這些問題實在解決不了,為何不索性說要是選特首你並不適合、他不可接受,那不是更簡單妥當?老實說,這些爭論實在令我也糊塗起來了。我撫心自問是愛國愛港,但實在不知道我以上的看法是否正確。可否有人告知我,你給我的界定是甚麼,幫我省下一點腦汁?

Friday, April 05, 2013

真普選方案

真普選聯盟終於成立。真普聯成立其中一個重要目標是通過所有民主派的參與,建議一個《基本法》下終 極真普選方案給全港市民考慮。有一套全盤的普選方案是重要的。老是只談空泛原則而不肯提出方案細節是缺乏勇氣和信心的表現。因此,我自從政以來一直堅持民 主派應盡早提出一套完整的普選方案。事實是經過多年努力,過去民主派也曾提出三個終極普選方案。可惜這些建議在傳媒眼中是沒有新聞價值的。數星期前才有一 位晚間電台新聞評論節目主持人,在大氣電波中指責民主派「十多年來」還未弄出一個普選方案,「令人失望」!當時正在收聽節目的我感到極為詫異,市民對民主 派之終極普選方案不大了解也算是情有可原,但身為時事節目主持人卻如此孤陋寡聞,是否有失專業水平?

三度提出終極方案

事實是 民主派在○七年、○九年和一○年曾分別提出三個終極普選方案。○七年三月,二十一位泛民主派議員提出之方案重點是提名委員會應由現有八百名選舉委員會委員 加上四百名民選區議員組成;當中只需取得五十名任何界別之提名委員便可提名一位候選人,再由市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在立法會方面,一半議席應按照 分區單議席單票制產生,另一半議席應由全港單一選區按比例代表制產生。這正是一○年一人兩票之政改方案的最原始理念,亦可見一○年的政改是朝着這最終普選 方案而行。

○九年八月,公民黨、民主黨、民協、公民起動、民促會、社民連及社工總工會也提出一個相近的終極普選方案,其中唯一改動是行政長 官選舉方面增加一項獲十萬名合資格選民提名便可參選之要求;在普選立法會方面,○九年的方案並無任何特別的改動。由此可見,所有批評一○年政改方案的人, 皆漠視了這終極普選之路綫圖。

到了一○年三月,普選聯亦提出了另一個大同小異的終極普選方案。在選舉行政長官方面,普選聯建議任何人只需獲 得一百個提名委員提名便可進入普選階段;提名上限應設於一百五十名,亦不應有任何候選人總數目之限制。到了普選階段,選舉應採兩輪投票制;若首輪投票沒有 任何候選人取得有效選票之過半數,則需舉行第二輪投票,從第一輪投票得票最多之兩位候選人中選出得票最多者為行政長官。最後普選聯亦建議撤除行政長官當選 後要退黨之不文明規定。在普選立法會方面,普選聯建議立法會總議席應為一百,分區比例代表制與全區比例代表制各佔一半,而全區比例代表制應容許政黨及個別 界別組成名單參選,不設任何門檻。以百分之五十投票率,一百五十萬投票人數推算,任何候選名單只需獲百分之二之選票,即約二至三萬票便可穩取一席。在這設 計下,任何功能組別議員應有相當機會繼續循全區比例代表制之途徑進入議會,令取消功能組別的目標更易達到。

兩輪制投票 得票最多者出任

這 些不同之方案其分別實在是少之又少,相信任何一個方案均必然可得到全港市民所支持和接納。真普聯之所以期望提出一個綜合終極普選方案只是希望團結爭取普選力量細避免不必要之細節 爭拗,並不代表民主派在終極普選方案方面持強烈不同意見。另一重點,是這些方案均屬符合《基本法》之要求及並不違反人大常委會就政制改 革之決定,在憲法上是沒有不受接納之理據的。在這裏,懇請關心香港民主發展的市民和傳媒不要誤信流言,以為民主派在終極普選方案方面並無共識。事實是若特 區真的沒有普選的話,罪不在民主派!

Saturday, March 30, 2013

星星之火

 
他坦然地說: 「我想也想不到香港人的反應會這麼的熱烈!」戴耀廷自己也承認他在二○一○年第一次提出「佔領中環」時,社會是毫無反應的。也許分別在於,今天民主派等不 了,年輕人等不了,連學者也等不了。大家無言以對,互相對望,都在問:可以做甚麼?一個簡單的意見,轉眼間便化為全城熱話。

他沒轉彎抹角, 直接承認不用佔領中環是「佔領中環」的目的。學者即是學者,學者是理想主義者,是理論專家;學者看不見矛盾,也看不見困難。我問: 「如果佔領中環的目的是不用佔領中環,但假如同輩壓力致令所有尋求政改共識的人也走去佔領中環,那麼會不會自我實現了最怕見到的厄運?」他沒有答案。他只 希望這不會發生。我實在沒膽量去潑冷水,但整個計劃最弔詭的地方是運動越成功,運動背後的目的便越無法達到,最終只有佔領了中環的事實!


有 人警告若佔領了中環,累積了近三十年的民主運動可能毁於一旦。答案是,走到了這一步,我們熟悉的民主運動也已失去了存在價值,也是放手的時候了。有人擔心 行動會被騎劫,某程度而言,擔心也沒用,因為我相信被騎劫是無可避免的。這麼多人聚在一起,一個人的小動作,很可能已輕易地進化為大規模的動亂。就是大部 分人沉得住氣,誰敢說在不斷的挑釁和刺激下,所有人都可以在全程時間保持冷靜?這是不可能的。也許這正是香港的宿命,我們只好咬着牙面對現實。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但燎原後要經過多少場春雨才可令寸草再生?要經過多少寒暑,才可令這偌大的傷口得以修補?但正如戴耀廷說「佔領中環」已爭取了自己的生命力,任何人也已控制不了。我們只好隨着這漩渦轉下去。因為我們已沒有選擇的餘地!

Friday, March 22, 2013

預選與普選

北京兩會、人大會議其間傳來「權威人士」聲稱,為了確保「愛國愛港」人士「永遠執政」,特區二○一 七年以後之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先經「預選」,才可獲提名委員會提名參加特區之普選程序。此消息一傳出,建制派各頭目即爭相高呼贊成、一唱百和,彷彿預選機 制已是定局。最令人側目的,當然要算自稱走溫和中間路線的新民黨之公開發言。曾在美國史丹褔大學攻讀政治學位的黨主席葉劉淑儀竟然說:「任何民主選舉亦會有預選機 制!」其副主席田北辰更進一步說:「每名市民皆有平等的選舉權,但不代表有平等的被選舉權!」

混淆提名與預選 違反《基本法》

這 些指鹿為馬的歪理,實在令人震驚!其他民主國家黨內互選,是推薦代表某一政治黨派的候選人,怎可與整個地區選舉提名機制相提並論?這毋庸爭論之事實,恐怕 連正在唸通識教育的中學生可能也會明白,難道史丹褔大學的政治系當真如此不濟?至於田北辰之言論,更公然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第二十五條之規定,難道田 先生當真如此孤陋寡聞?普選是舉世公認的核心價值,其中心點正是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權!這就算是無讀過政治學的人也應該明白,更遑論從政者?那麼盲 從附和的政客們,為何還要試圖混淆視聽、誤導港人?

讓我們先看看《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關乎普選的條文是希望行政長官之選舉辦法「最終達至 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當中提及的「民主程序」是提名之民主程序,而非選舉之民主程序。這在文字上、文法上和精神上 皆顯而易見。「權威人士」試圖把「按民主程序提名」,切割為預選和提名之兩個先後不同程序是斷章取義、「強姦文意」之粗暴行為。提名與預選是兩個完全不同 的選舉過程:提名是選舉前由部分選民建議給全體選民投票決定的過程;預選則是一種選舉程序,由所有合資格的投票人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模式作出決定,兩者 是不容混淆的。更重要的是,看遍了《基本法》也找不到「預選」一詞,把提名程序化為預選程序,肯定是違反《基本法》。

關卡重重 政改無望 

建 制派人士不斷重複,中央要確保「愛國愛港」人士出任行政長官一位,以防止特區成為顛覆國家基地。但老實說,在特區哪些人不愛國不愛港?便是有,肯定也只是 絕小撮人,談不上能取得全港市民之認同,更何況選票。更重要的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有任命權。堂堂一個全國政府還怕甚麼?同樣重要的 是,特區之政治體系設計是行政、立法互相制衡,單是一位行政長官是不可能不受到議會制約。由此可見,中央的憂慮縱是確切,也只可視為杞人憂天、杯弓蛇影。 能不令人猜測,這只不過是不願落實《基本法》莊嚴普選承諾之藉口罷了!

尚未為二○一六及一七年政改展開廣泛諮詢,便要為普選設下種種非理性、違反《基本法》之關卡,實在令人對未來兩年政制改革之夢感到無奈與無望。壓逼愈大,反抗愈大,可能最大推動「佔領中環」的政治力量正是中央政府和一眾建制派政客。多謝你們的鼓勵!中環見!

Friday, March 15, 2013

莫問民主

在毛孟靜的地區辦事處開幕禮上見到劉千石。還記得他嗎?他當了九龍西直選議員多年,直到零八年才退下。他笑着走過來,緊握我的手說:「湯家驊,還記得我嗎?」當然記得!在零四年當我還在左右顧盼,提不起決心從政時,他是第一位跑到我律師樓意圖說服我參選,甚至願意把他九龍西的席位「讓」給我的泛民議員。泛民那種以大局為重的心態,今天已不再有。

最近有一次在法庭中等待法官開庭時,一位法律界的好友跟我說: 「湯家驊, 你真幸運!信奉民主,改變了你的性格,也改變了你的一生!」他沒有明言,但是我知道他是指我年輕時心高氣傲、目中無人。在他眼中,從政以後,我變得溫和豁 達,較易接受。我沒有為自己辯護,他人的批評必有其因,就算我年輕時不懂表達感情算罷!但時至今日,我仍然是看不起那些沽名釣譽、偽善欺人的政客,只是我 學懂了少點喜怒形於色罷了。

與其說民主改變了我,不如說從政改變了我。從小至今,我也堅信社會公義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而法治和民主只不過是社會公義的化身或體現罷了。回歸前,沒有走上爭取民主之路,是覺得沒有這樣的需要和能力。但到了今天這關鍵時刻,我又覺得能力與需要已再不是先決條件。

人 生苦短,等待的年頭也不可能很多。若二○一七年沒有真普選的話,很難相信往後的日子會有更大機會達致真普選。已故美國總統甘迺迪說得好: 「莫問國家可以為你做甚麼,只問你可為國家做甚麼!」今天北方炮聲隆隆,歪理當道,預選、篩選不絕於耳,這一天已到了莫問民主可以為你做甚麼,只問你可為 民主做甚麼的地步。

開幕儀式還沒完,察覺到劉千石已靜悄悄地走了。究竟這是曲終人散之時,還是繼往開來之日,很快便會知曉。

Monday, March 11, 2013

星漢燦爛,若出其裡


   


前幾天偷得少許空閒,在家裏看了一齣名叫《銅雀台》的電影。以曹操為中心的電影甚少看到,周潤發演來有其氣勢,只是缺乏了一點「奸雄」之感覺。曹操是否奸雄,近代歷史文人也有不少爭議。但最少他與關羽的一段情深義重之交往因《三國演義》而成為一段膾炙人口的民間佳話。

有不少人討論過煮酒論英雄的曹操之雄才偉略,但卻甚少人提及他的文采。他把雜言古詩的四句改為五言詩,甚有創意,甚至啟發了日後詩人如杜甫等。他的 《短歌行》之「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更是小學生也可琅琅上口之佳作。發覺他的作品與其他幾位如汪精衛、毛澤東等同是具備文采,但在 政治上 卻不是那麼為人認同的人物似乎皆有一個共通點:他們的詩詞均有一種文詞簡樸、直抒襟懷的氣勢。

你可能暗中罵我為何把曹操、汪精衛和毛澤東放在一起!我這裡談的只是他們的文采而非政治立場。年前看過余英時教授為汪精衛之《雙照樓詩詞稿》寫的 序,頓時令我大開眼界。毛澤東的詩詞更不在話下,我的書架上現在也有幾本關於他作品的書籍。我這人就是有點怪,不認同對方的政治取向,但卻可以欣賞他的作 品。始終覺得能把感情抒發得這般淋漓盡致,一定是他們能成為數一數二政治人物的原因之一。

沒錯,成功的政治人物要有感染力。感染力的重點在於如何把自己的政治主張,具說服力地廣傳群眾。沒有人喜歡說教式的宣傳,但富有感情、具感染力的信息卻是 眾人皆樂於接收的。小時認定曹操只是一名歹角,但到了今天,這判斷似乎已有點動搖。不期然覺得需要警惕自己,不要因他們的文采而影響到自己的政治判斷。

Thursday, March 07, 2013

無才便是德?


老實說,看過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過去五份《財政預算案》後,已麻木到只感厭倦而毫無期望;但新的一份 《財政預算案》還是令我感到憤怒。感到憤怒的是,這麼多年來這政府究竟有沒有一套負責任的理財哲學?還是每年只靠修修補補、但求蒙混過關?有傳媒粗略計 算過,六年來曾司長合共派糖幾近二千億!想一想這麼多的錢可以做些甚麼?答案是:興建一所大學、一所醫院和設立全民退休保障也綽綽有餘!但殘酷的事實是, 我們不但蹉跎了六載光陰,更可能把教育、醫療和退休保障推往永遠也追不上實際需求的邊緣!

直接支援幼兒教育更實際

曾俊華解說 他只是「配合《施政報告》」,試圖把他身為財政司司長應有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但做好教育、醫療和福利是任何政府對社會應有之根本責任,亦是施政為民的最低要求。只要看一看過去五年他每份《財政預算案》,便知道這藉口是站不住腳的。他不是每年也說他是以特區長遠目標而努力嗎?這不是間接承認了作為財政司司長他是有責任為特區之長遠利益和規劃出謀獻策嗎?那麼為何每年他只在這三大範疇中修修補補,做些小動作而已?

先說教育。有網民形容他以四億 八千萬建立「獎學基金」,「優先」送尖子到外國讀英文及幼兒教育為「白癡」政策。很不想用這極端的形容詞,但實在也想不出其他比這用詞更貼切的說法。要改善師資及幼兒教育,把資源放在教育學院和幼兒教育本身不是更實際、更長遠嗎?每年送二十位尖子出國如何改善整體教學質素?公民黨建議把現有的百分之十八大 學資助學位增至百分之二十五,所需也不過是十二億;若建多一所大學,同樣以百分之二十五之資助學位計算,也不過只是多用百多億。我們沒有資源實行嗎?非 也,只是不想實行罷了!

漠視醫院需求忽略退休保

在醫療方面,新界的病人與病床比例為每一千人有三張病床,遠低於港島的每一千人五張病床及九龍的每一千人四張病床之實際比例。自認是「中產人士」的曾司長可能從沒到過北區醫院,當然也不會知道門診輪候時間可以長至八至十多小時。計畫多時的擴建廣華醫院及瑪麗醫院也只會把新界與市區之人口與病床比例差距進一步拉闊。不是反對擴建,只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更何況我們絕非患寡!那麼我們為何不在北區加建一所醫院?我們沒有資源實行嗎?非也,只是不想實行罷了!

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只需五百億種子基金。精算專家計算若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供款的話,以特區穩健的財政狀況,肯定是沒問題。試想想,去年每人派六千元也已用 了三百多億,曾俊華自己在《預算案》也說二十年後,我們需要每兩人供養一位長者,早知問題存在,為何一年復一年的容許情況日益惡化而撒手不理?我們沒有資 源實行嗎?非也,只是不想實行罷了!

只懂因循守舊是為無才;漠視社會需求是為無德。回歸以來,一屆復一屆的政府均表現得無才無德,證明了狗口長不出象牙。一個不公義、缺均衡的政府是不能廣納賢才,造福社群的。只好期望普選那一天,特區政府才會有根本上的改變!

Friday, March 01, 2013

巴別塔

在《聖經:創世紀》第十一章中有一個與世界各地不同宗教、文化流傳相近的故事。話說人類本來有共通 語言,在一次前所未有的水災後,人類為了慶祝劫後重生便聯合起來希望興建一座可以直達天庭的高塔。天上的神明為防計劃一旦成功,人類便可為所欲為,便決定 變亂人們的口音和語言,令他們不能互相溝通,最後更分散各地,建立巴別塔的壯舉也因此隨風而逝。

「巴別」是希伯來語,意思是變亂。故事的寓意是人類因狂妄自大而最終落得支離破碎的結局。從某一角度看,這不正是民主派的故事嗎?有人說從政者皆是自視過高,心存個人英雄主義的人;但自視過高與個人 英雄主義是有分別的。我不反對個人英雄主義,因為可能只有這些人才可以力挽狂瀾,改變社會。但最終能否成為眾人擁護的英雄與刻意為自己建立英雄形象也有分 別。


英雄是眾人推舉或認同的,而非自我宣稱的。嚴格來說,英雄更要取得歷史的確認。刻意為自己建立英雄形象本身沒有甚麼大不了,但若因為個人英雄主義而破壞了團結,破壞了巴別塔的話,問題便出來了。


共通語言是重要的,因為這是求同存異的工具,也是齊心合力的必要條件。要建立共通語言,單有共同目標是不足夠的。共通語言在於互相尊重,互相諒解。你要當英 雄,沒問題,只是不要把個人的高功偉績建立在同路人的枯骨上!司徒華說過一句我非常認同的話: 「成功不必我在,功成其中有我。」奉勸民主派諸君,只要你判斷正確,盡己之能,歷史自然會以英雄之名冠之;排斥異己,打壓同道,永遠不是英雄的行為!

Friday, February 22, 2013

給練乙錚的信

乙錚兄,一向非常欣賞你的文章,但早前驚聞你的一篇大作,差點惹上誹謗官非,甚為意外。更令人大感意外的,是你所屬的報社竟然向強權屈膝,為削弱言論自由立下一個極壞先例,令人慨嘆口口聲聲堅稱言論自由尤為重要的傳媒,當面對困難要付出代價時便大難當前各自飛!

這 也許是怕要花錢打官司,也可能是對誹謗法缺乏基本常識,但結果也是一樣:言論自由的價值連打一場官司的費用也比不上!其實誹謗法並非甚麼高深莫測的法律。 基本上,誹謗法是維護個人名譽受損之法律;但如果聲稱被誹謗者本身無名譽可言,那麼雖然誹謗罪成,賠償也可以只是十元八塊。例書中便有許多著名的先例,聲 名狼藉的原告只獲得微不足道的賠償,連訟費也倒貼了。


另一必須了解之原則是,誹謗是針對虛假事實之指控。假若指控只是批評或意見,便不能構 成誹謗。例如:路人皆叫梁振英為「狼」,但明顯事實是梁振英是人,而非狼,那麼稱呼他為「狼」是否已是誹謗了梁振英?當然不是!因為指他為「狼」者只是表 達指控者的批評或意見,只是一種比喻,而非虛假事實之陳述。


我留意到你的大作中主要論調是若梁振英「涉黑」,便可能面對「雙規」。如果事實是他非「涉黑」,那當然也沒有「雙規」之可能。這可以是事實之假設,也可以是批評或意見,而非事實之陳述。那麼何來誹謗?


我一向欣賞你的詞鋒和勇氣,但對你所屬報社之處理手法卻感到心寒。也許這故事教訓我們,捍衛言論自由始終在於你和我,而非只求牟利的個別傳媒。希望經此一役後,你不會有所退縮,因為香港需要千千萬萬的練乙錚!

Thursday, February 21, 2013

普選的關鍵與障礙

昨天我在立法會提出了從政以來,第七次之普選辯論動議。回歸十六年,如何達致普選這問題一直纏繞着 香港。○七、○八過去了,二○一二也過去了;究竟問題在哪裏?我相信普選的最大障礙在於缺乏互信:中央不信任香港人,香港人也不信任中央。一○年五區公投 後,連民主派內部也缺乏互信。

今天的我們,似乎離開普選愈來愈遠!中央不信任香港人,是因為我們的背景,也因為中央相信部分香港人不接受共 產黨:普選後的香港可能更難以駕馭,有些人會搞分離主義,有些人會搞港獨運動,怎麼辦?香港人不信任中央,是因為中央是極權主義者,也因為中央表面上不尊 重香港的核心價值如新聞、言論、思想自由等;再加上差不多每天都看到、聽到內地的負面新聞:一個貪腐專橫的政府如何可信?在香港民主派內,激進派不相信溫 和派,因為激進派相信只有以激進行動才能令中央「屈服」,溫和派只會「出賣」香港。溫和派不信任激進派,因為溫和派相信激進行動只會令中央態度更強硬,進 一步分化社會,令普選更遙遙無期。

既然缺乏互信基礎,要落實普選便首先要同時給予中央及香港安全感。所以落實真普選唯一關鍵在於避免極端的選舉結果。那麼怎樣才可以達致一個既令建制派與民主派互相制衡,但同時容許主流意見當道的民主選舉制度?讓我們試看看有沒有這樣的可行方案。

擴大選委會選民基礎

先說普選行政長官。《基本法》規定提名程序須包括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現時之共識似乎便是把選舉委員會轉化為提名委員會。

但 現今之選舉委員會只由二十八萬選民選出,並不符合廣泛代表性之要求。香港人怕這小圈子提名委員會只會把主要民間代表篩選出局,所以首要工作應是把選舉委員 會之選民基礎擴大至一個合理的水平,讓香港人感到主要民間代表不會被篩選出局。但中央也害怕一些激進、甚至反共的人當上特首,也害怕太多候選人令變數增 加。假如提名下限設於一百五十人,而提名上限設於二百人,那麼特首候選人只會是六至八位。再加上特首當選必須有過半數選票支持,那麼中央害怕失控之可能性 便會大大減低。

至於普選立法會,二○一○年的政改方案證實了全區比例代表制是可行的。更重要的是,全區選舉結果難以一面倒向一方。如果最終 方案是以全區比例代表制替代功能組別的話,那麼二○一六的政改方案必須把現有之五位全區比例代表制產生之議席增加,取消區議會提名之限制和分組點票,那麼 邁向全面普選的方向便更清晰了。這樣一來,香港人不用怕終極普選方案並不符合普及而平等之原則,中央也不用擔心激進政黨一黨獨大壟斷立法會。

當然,缺乏互信可能永遠存在;但中央有莊嚴承諾,港人有強烈訴求,普選這議題始終也要有一個了斷。民間說等不了,民主派說等不了,現在學者也說等不了。香港現正站在社會撕裂和動盪的邊緣,是時候要相信理性分析和政治判斷;因為香港成敗,正在此刻!

Friday, February 15, 2013

春

春天不是我最喜愛的季節。為什麼?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只是夏陽、秋葉、冬雪各有特色,但始終覺得春花有點造作,或者應該說是有點俗套。這只是我的偏好,不是什麼大道理。

也 許春節太多繁瑣習俗也是原因之一;從歲晚年夜到元宵佳節,這麼多的事情要做:大掃除、年夜飯、逛花市、開年飯、派紅包、看桃花、賞水仙、貼揮春、吃糕 點……數之不盡!更重要的,是若這些繁瑣習俗做得稍有差池便會被長輩訓戒!你可有這些相近的記憶?有否想過,這樣動不得,那事必要做,疲於奔命,鮮有空 閒,實在有點兒吃不消?所以年輕時,每逢過年便有一走了之的想法。但世俗習慣始終是逃不了的,放假回來後還不是要再做一次?真要命!

想不到 當選議員後,春節更忙個不停。與街坊派揮春、拜早年,過了年還有各種業主法團、委員會、民間機構等等的春茗團拜。不能厚此薄彼,只好逢請必到,逢到必早, 可以說是除了選舉期間,這是每年最忙碌的一段日子!不要誤會,這不是抱怨,只是實說。而事實亦是,對很多群體而言,這也是每年唯一增進溝通的機會。作為從 政者,也不應輕易放過這些機會。

也有幻想過一個靜悄悄的新年會是怎樣的。杜甫有首詩,結尾四句是這樣的:「紛紛桃李枝,處處總能移。如何貴 此重?卻怕有人知。」那種清幽簡潔、不問世事之意境在哪裡尋?也許到了這境界又會覺得寂寞,渴望有一兩知己閒話家常、杯酒共歡!你會問為何我總是只會抱 怨,但我只需要幾日空間透一透氣,便會回復正常,請見諒!恕我俗套一點,也在此與君拜個年,祝新年進步,身體健康!

Thursday, February 07, 2013

敵我矛盾


前陣子劉夢熊引述梁振英在選舉期間曾說:「建制派唐梁之爭是人民內部矛盾,但是我們(建制派)跟泛民主派是敵我矛盾。」一般人認為這句話乃在市民意料之內,不足為奇。但這句話背後的典故和意義,卻也值得一談。

首 先,若梁振英以「我們」來表述他與建制派的關係,相信很多人也認為這只是反映事實。但他與民主派之矛盾,跟建制派與民主派之矛盾,是否可以相提並論卻實在 值得商榷。首先,「敵我矛盾」一詞,出於已故國家主席毛澤東於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發表的一篇名為《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之文章。誰是敵 人?毛主席於文章中說:「一切反抗社會主義革命和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會勢力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敵人。」但在同一文章中,他亦說:「人民政 府……同人民群眾之間也有一定的矛盾。這種矛盾包括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同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領導同被領導之間的矛盾,國家機關某些工 作人員的官僚主義作風同群眾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也是人民內部的一個矛盾。」由此可見,特首與立法會,即人民代表之矛盾,在毛澤東眼裏應算是人民內部矛 盾,而非敵我矛盾。

敵我不分 錯解人民內部矛盾

在同一文章中,毛澤東對人民內部矛盾是否對抗性,也有這樣的看法:「在一般情 況下,人民內部的矛盾不是對抗性的。但是如果處理得不適當,或者失去警覺,麻痹大意,也可能發生對抗……有『左』傾思想的人則把敵我矛盾擴大化,以至把某 些人民內部的矛盾也看做敵我矛盾,把某些本來不是反革命的人也看作反革命。這兩種看法都是錯誤的。」可見若梁振英當真認為民主派與他是處於敵我矛盾,則從 毛澤東的角度來看也是大錯特錯。最後毛澤東在一九三七年八月的《矛盾論》中也曾說過:「不同質的矛盾,只有用不同持的方法才能解決。例如……人民大眾和封 建制度的矛盾,用民主革命的方法去解決。」現在香港面對之矛盾,正是近乎封建制度之領導層與廣大人民就香港民主自由等核心價值之矛盾,這種矛盾只有從政制 改革落實《基本法》所承諾之普選制度才有望得以解決。身為行政長官,若不從這個角度去了解和面對這嚴重之憲制和社會問題,不但不智,甚至是思想錯誤、敵我 不分,怎能令社會信服?

梁特首與兩派親疏有別

梁振英有否說過這番話,現在可能還未有確切定論。但從他過往的表現,可見他這種 心態早已形之於行。在選舉期間,他從沒與泛民主派公開或私下會面。泛民主派要求他出席不同之選舉論壇,他一概借詞推搪或是索性不回覆。事實是在整個選舉過 程中,他只出席了普選聯在二○一二年初所舉辦之論壇。雖然唐英年和何俊仁早已答應出席該論壇,但梁振英一直推辭當天沒空,直至論壇開始前兩小時才致電我 們,辯稱可以出席。由此可見,他與民主派之關係實乃既冰且冷。上位後,他與建制派多次飯局會面,天南地北談個不停;但與民主派之接觸僅限於《施政報告》諮 詢期間之一些官式會面及近期的早餐會議。親疏之別可見一斑。

當然有人會說,民主派對他步步進逼,天天批評,甚至啟動彈劾機制,梁振英如何與 你們溝通?但客觀地說,民主派與梁振英之對立在於施政立場和政治取態。若一位行政長官認為施政應該求同存異、尋求共識,則更應視與泛民多見面、多溝通,尋 找共通點為首要工作。這正好是顯現他有否容人之量、過人之處的大好機會。抱殘守缺、深化矛盾,實非任何特首應有之態。我懇請行政長官盡快改變思維,在政改 方面與泛民攜手步向普選!

Sunday, February 03, 2013

窈窕淑女

六十年代有位作家曾經說過,世上有兩種女人:女人和漂亮的女人。也有人說過,所有女人也漂亮,分別只在於是外表的漂亮,還是內在的漂亮。罕有地,有些女人內外兼備,不但如此,她們的漂亮更是令人透不過氣!柯德莉夏萍便是這樣的一位女人。

不 知道她是誰?如果你有留意經典電影,你會記得她。她便是電影《金枝玉葉》、《珠光寶氣》裡跳蹦蹦、惹人憐愛的小女孩;她便是《窈窕淑女》中那位從賣花女搖 身一變,變為皇族女士、豔壓群芳的大女孩。她二十周年的死忌也剛剛於上星期靜悄悄地過了。她在這些經典電影的演出,相信很多人至今還回味無窮,但比較鮮為 人知的,是她在電影事業最高峰時轉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出力之事實。她於一九五四年便開始為基金會工作。於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二年間馬不停蹄地到過了非洲、 南美和亞洲。在一九九二年末她獲頒總統自由勳章以表揚她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親善大使之工作。幾個月後,她在瑞士故鄉香消玉殞,當時才六十三歲。


很 多從事娛樂或其他事業,有了名氣和財富的知名人士也於事業高峰期轉向致力慈善工作。我一向對這些人致以最大的敬意。原因很簡單,他們,特別是娛樂工作者, 所面對的物質和名譽之引誘比誰也來得排山倒海。從富裕俗套的環境中,毅然抽身做一些造福人群的無償工作,那決定相信比誰也來得不易。


可以說 柯德莉夏萍是我小時候第一位比較熟悉的女演員。她那烏溜溜的眼睛、修長的身形,她那高貴的氣質、優雅之言行,是那麼容易的從眾女明星中鶴立雞群。也正因為 這樣,雖然她的出現對於漫長的電影歷史也可說只是曇花一現,但她那些經典之作卻是永留心中。正如她在《窈窕淑女》中之一經典名曲其中的一句: 「那是多麼的可愛!」

Sunday, January 27, 2013

董狐筆

新聞言論自由,對內地來說不是第一次,相信亦非最後一次,也代表了當權者一貫基本管治思維:歌功頌德者如莫言可受無限推崇;憂國憂民者如劉曉波則被判牢獄 之苦。這是今天的中國!

五千年來,這些悲慘故事不斷延續,始終揮之不去!文天祥的《正氣歌》中所言之太史簡、董狐筆的命運不是最好的例證 嗎?就是不提這些極端例子,封建時代歌頌功德的往往可被編入正史,為朝廷尋找不足的,往往被貶為野史,甚或沒有歷史地位之文人筆錄。試想想,有如山鐵證的 南京大屠殺在日本也有人試圖篡改歷史,中國的六四事件,至今本土歷史文獻上仍「未有定論」。這又是誰的責任?


文人被逼害之主要原因是,大家皆了解一支筆的威力可以遠勝一隊軍隊的槍桿,自古至今皆是如此;一支筆可以彰顯正義,亦可貶良頌奸,真相往往可能經過很長時間才得以水落石出。


最 近看了一本有關楊家將的書。作者試圖從各種正史、野史及民間傳說中求證這家傳戶曉的楊家將故事的真確性,發現這如歌似泣的英雄故事絕大部分與歷史不符!更 令人感到不安的是,對北宋政權有深遠貢獻之名將如潘美、狄青等,均被《楊家將》等小說及劇目雕塑為白臉奸臣流傳後世,廣達人心。那麼編寫《楊家府演義》或 《楊家將》劇本的各位作者,是否都是刻意篡改歷史,大奸大惡之人?非也!他們只是為了迎合大眾對英雄故事之需求,而有意無意間改寫了史實罷了。可見無心之 失尚能如此,有心篡改,其禍更大!在今天的物質主義、政治兩極化之社會裡,要重新樹立董狐筆、太史簡之精神,談何容易?

Friday, January 25, 2013

無信、無勇、更無變!

梁振英第一份《施政報告》之內容,或應說內容之貧乏,實在令人驚訝。無論從長、中、短期政策、規劃及願景角度而言,皆是毫無新意,難讓市民看見施政會從哪一方面有所改善!但最令人失望的,可能是在誠信、勇氣和改變上的不足。

競選承諾無兌現

先 說誠信。梁振英在競選期間作出政治承諾不多,但竟然幾乎無一落實!最重要的,當然是房屋政策。梁振英公開承諾每年增建三萬五千個公屋單位。選舉末期,他已 就此修正為加快曾蔭權五年增建七萬五千個單位之落實限期。但在這份《施政報告》中,他竟連加快興建公屋之承諾也放棄了!究竟原因何在?是選舉期間信口開 河?還是刻意欺騙市民?梁振英身為行會召集人已多年,亦是專責房屋政策,實在難以相信他作出承諾時未能察覺無法落實每年增建三萬五公屋單位的目標。

另外一項令人感到遺憾的退縮,是選舉時口口聲聲說會為標準工時立法展開工作的他,在整份《施政報告》中卻找不到「立法」兩字!只說在標準工時專責委員會上「找出未來路向」這種拖延推責之表現,實非從政者所為也。此乃無 信。


至 於缺乏勇氣之代表例證,莫過於土地政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花了很多篇幅詳細列出未來十年土地供應量,但這只回應了曾蔭權年代我和其他議員之要求。在 土地供應問題上,梁振英毫無新建議,更隻字不提丁權問題。陳茂波於七月時披露全港預留了共一千二百公頃土地作建丁屋之用。及後至去年十月十八日,他回應立 法會質詢時進一步指可建「鄉村式發展土地」共為九百多公頃。這不是一個小數目。相比政府只預留了約四百公頃的土地作為興建公屋之用,實在有點「妹仔大過主 人婆」的感覺。為何梁振英不就丁權問題作任何討論或檢討?這實在令人費解。是怕了鄉事派?還是箇中存在利益傳送或維護特權之意圖?另外,在歧視不同性傾向 人士問題上,他連諮詢也不願意進行,實難說服市民梁振英政府有維護公義之心。此乃無勇。

走委員會治港路

不過,最令人失望的, 更是要算梁振英明目張膽地極盡用人唯親、攀附權貴之為。《施政報告》中一口氣倡議了不少於十個全新的委員會、諮詢會、工作小組等,令人感到香港回歸後從商 人治港、公務員治港,現已走向委員會治港之路。這些委員會充斥着梁振英的支持者和政治盟友,不同意見將更難以上達天庭,到政策出台時所遇到社會上之反響將 會更日益嚴重,分化劇增。

其中最令人目瞪口呆的,是梁振英建議撥款五億元成立「漁業持續發展基金」,令選舉期間率先全票支持梁振英的漁業界 得以受惠。漁業至今只有約一萬名從業員,佔本地生產總值約百分之零點一三八。這筆款項,相比於特區政府堅決以資產審查方式發放特惠生果金所涉及之款項僅為 四點四億元、或清貧學生校本課後計畫僅為二億元但卻惠及二十二萬八千位學童,可見梁振英偏袒其政治支持者已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梁振英一方面以公帑作「政 治酬庸」,一方面對廣大市民卻一分一毫也斤斤計較,怎能令人不質疑曾蔭權年代所開始的「親疏有別」政策已擴散至整個社會民生範疇!社會產生更大分化矛盾, 以致動盪不穩,可能指日可待!

Friday, January 18, 2013

山雨欲來風滿樓

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在新一屆法律年度回應律政司長袁國強要求終審庭向人大常委會呈請釋法之言論時說, 「法律程序不應被政治化」,又言法庭會根據法律原則處事,不會受政治後果或市民期望所影響。說得漂亮,但他可曾記得山雨欲來時,是怎樣擋也擋不住?

回 想一九九九年居港權一案,終審庭堅守憲政原則及合憲審查權,惹來前所未有的攻擊。馬道立可曾記得政府當年輸了官司,董建華從歐洲回來,在機場第一句話是 「終審法院的裁決帶來的人口壓力是社會難以承受的!」後來董建華在立法會上更聲稱不可以讓多年來香港人的努力成果「付諸流水」!

接著便是鋪 天蓋地的人身攻擊。首先北京四大護法嚴斥終審庭試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政治實體」,試圖行使合憲審查權是「以下犯上」;特區的人大代表鄔維庸繼而痛罵首 席法官李國能是「小孩子不懂事」,為香港司法獨立「逞英雄」;著名武俠小說家查良鏞(金庸)亦跳出來指終審庭不應「打阿爺」,應向人大道歉;最終迫使終審 庭於二月底破天荒就判決「自我澄清」,向北京下跪,承認人大常委會至高無上,才使京官稍為釋懷。接著便是人大釋法,最終特區政府輸打贏要,推翻了《吳嘉玲》一 案之判決。

今天袁國強尋求釋法,要解決的並非外傭案所涉及之《基本法》條文,而是要達至推翻《莊豐源》一案之政治目的,而《莊豐源》所談及的卻是內 地人在港所生子女之居留權問題。這與外傭居港權有何關係?這種釋法不是司法程序政治化是甚麼?假若終審庭以法理拒絕呈請釋法,後果又會否重蹈九九年之覆 轍?這番山雨來時,港人引以為榮之法治及司法體系又是否擋得住?

Sunday, January 13, 2013

密室政治


上星期民主派舉辦了一個名為「一國控制vs 一國兩制」的研討會。大會委派余若薇請來幾位政治元老講者討論政改何去何從。會上幾位講者談及應否或如何與中央就政改展開談判,李柱銘更直指民主黨於二零 一零年政改談判中與中聯辦進行「密室談判」是「無心之失」。這是一般「公投派」的看法,但卻犯了幾點明顯的事實與邏輯上之錯誤。

事實是在二 零一零年政改一役中從來不存在一般人所認為之「談判」過程。中央與特區民主派是沒有任何官方之溝通渠道,所以根本不存在「密室談判」這回事。如果有人認為 民主黨或普選聯走進中聯辦會面一小時便把整個政改方案談妥,這是頗為膚淺的看法。事實是當日在中聯辦中,副主任李剛的第一句開場白便是:「我不能代表中央作出任何承諾,今天只是聽你們對政改的意見。但我會如實上報。」除了五區公投令對話暫停了近六個月,二零一零年的政改方案是透過一些中間人經過長達近一年傳遞訊息所達至。這實在說不上是「談判」。


無 論談判也好,對話也好,在代議政制下,要全民參與每一環節的政改談判是不切實際,亦是不可能的。在建制與民主派對立下,要在鎂光燈下達成共識也同樣是不切 實際和不可能的。那麼某一程度而言,所謂「密室政治」的存在是無可避免的。只要這只是過程中之一部分,而最終結果能為廣大市民接納,個別黨派不應以自己沒 有參與而貶低這過程的重要性。所有民調證實,二零一二政改方案事實上是得到近七成香港人的接納和支持的。以「密室政治」來貶低,甚至攻擊推動中途方案的民 主派人士是不公平,亦是違反政治常識的行為。五區公投、中途方案均已過去了。落實终極普選方案之挑戰更大,為何仍要加深民主派的分裂?分化了民主派,對民主運動又有何好處?

Thursday, January 10, 2013

歷史性的一天

昨天是香港歷史上重要的一天。這一天,梁振英成為香港,以至整個中國有史以來第一位須面對彈劾的地 方首長。在《基本法》下,特區的政治體制是效法美國的總統制而非英國之議會制。總統制與議會制的分別在於前者乃首長集大權於一身,但須受到議會之制衡,而 後者之權力乃來自議會大多數的執政黨,其首長之去留亦多由執政黨所決定。因此,在政治現實上,只有總統制下的首長有可能被議會彈劾。在《基本法》下,我們 既是效法總統制,而特區之政治制度設計亦是行政立法互相制衡,彈劾特區首長便順理成章成為這制度下最終極之制衡。

首位行政長官面對彈劾

儘管如此,在《基本法》下,議會實在缺乏實質政治權力去罷免特首。這是因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行政長官只是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而任免權亦受 第四十五條所規限只在於中央手中。但無論如何,對一位行政長官而言,有足夠議員人數按照法定程序在議會中啟動彈劾程序,本身已是一極大指控。

「彈劾」一詞沿於拉丁文,當中包含了不誠實或不信任的指控。在政治上,言行不誠實或缺乏誠信,實乃從政者最大的原罪,遠比違反刑法更為嚴重。這政治原則在 《基本法》下亦有迹可尋。 《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留意在英文版本下,其條文的用詞是行政長官必須是「一位有誠信的人(A person of integrity)」。因此,「廉潔奉公」明顯地是包括了行政長官必須具有誠信這重要元素。更重要的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更以「瀆職行為」為彈劾的 基礎。「瀆職」的意思乃嚴重不負責任或不履行職責,有辱於職位的意思。這亦可說是與第四十七條互相呼應。因此犯了嚴重罪行、不誠實或缺乏誠信,在廣大社會 眼中,有辱特首職位的行為,即可構成「瀆職」行為而足以啟動《基本法》下規定的彈劾程序。
 
多次隱瞞事實罪有應得

留意以上所說的乃《基本法》就品行操守而非辦事能力之最低要求。梁振英就任後向屋宇署隱瞞嚴重僭建行為,更以正進行訴訟為由,一再刻意隱瞞僭建物之存在, 以至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在履行行政長官重要職責時,亦一再逃避及隱瞞有關其僭建之全部事實。在港人眼中,梁振英早已誠信全無,辜負了中央和特區之信任,更 為特首職位帶來羞辱。到了這個地步,唯一可挽回光彩的做法,只有自行辭職。可惜梁振英仍戀棧權位,心存僥倖,希望可以藉着中央的政治支持蒙混過關,完成任 期。梁振英因此而面對彈劾,可說是罪有應得!

當然,在這權責失衡、缺乏公義之政治制度下,彈劾程序是不可能完成的。但這只代表着制度之嚴重傾斜,和現實政治對《基本法》之極度不尊重,而非彈劾程序本 身有不足之處。最重要的,是梁振英作為首位面對彈劾之行政長官,他在歷史上之污名,是永遠抹殺不了的。梁振英先生,試問你的顏面何在?盲目支持梁振英抱殘 守缺的保皇議員,你們又如何向廣大市民和歷史交代?

Friday, January 04, 2013

完結的開始


從立法會跑到地鐵站,經過「愛港之聲」在添馬劇場的「愛香港、撐政府」嘉年華集會,見到一班長者正在排隊進場。一位老伯見到我頓時瞪一瞪眼說: 「湯家驊,你也來撐政府?」旁邊另一位長者趕忙插嘴: 「他來踩場才真!」我笑了一笑,繼續趕我的路。我真心認為有不同意見是多元社會應有的現象,怕的只是有人製造分化,令真正愛香港的人感到心寒!

出 了地鐵卻上不了出口,保安人員說:「人太多了,還是從另一個出口上地面罷!」到了地面,發覺整街滿是人,但卻不像全是參加遊行的,不禁有點惶恐。幾經轉折 才到了維園草地,已是三時過後。大會宣佈起行了,大家一寸一小步地移往出口。到了下午四時,離開出口還有一段距離;怎麼老是走不出維園?有人說,那是太多 人中途在銅鑼灣插隊所致。唔!總算是好事,耐心等候又何妨?

終於出了維園,但進度不見得暢順了多少。人實在太多了,有點寒意,但心裡卻實在 感到溫暖。也許因為警方高調宣稱禁止遊行人士開設街站,沿途的街站竟比任何一次遊行為多。重要的是,多了很多都是一些年輕人發起的、平時鮮有聽聞的政治團 體。梁振英及其管治班子成員如劉江華、吳克儉等不斷成為高呼口號的對象。回歸以來參加過不少遊行,但這次感到這些口號比以往任何一次遊行來得更幽默、更露 骨、更粗鄙、更惡毒!那股憤怒令人感到壓迫得透不過氣!

這已不止是不同意見了,而是已到了互相仇視、水火不容的地步。極端的違反公義帶來極端的激憤反彈, 令人感受到這香港的童話故事很快便會完結。無論是悲是喜、是好是壞,結局已近在眉睫。這究竟是一個怎麼的結局?天曉得!

Saturday, December 29, 2012

釋法與法治


有人問回歸以來已有多次釋法,上星期律政司司長就外傭案再度要求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有甚麼大不了,為何說會衝擊特區法治?要了解這問題,應從頭說起。

以釋法推翻判決干犯條文

《基 本法》第二條承諾,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八十一條保證「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除因設立香港特別行 政區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外,予以保留」。《基本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更規定,人大常委會授權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港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 條文自行解釋」;但這權力不是絕對的,條文繼續說:「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 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 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但在此之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由此可見,終審法院須向人大常委會要求解釋《基本法》的範圍乃中央管理事務或中港關係之條款,而非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外傭案所涉及的,乃外傭在港之居留權問題,表面看來,此既非中央管理事務,亦非中央和特區關係之問題,那麼釋法的理據在哪裏?

更 重要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特區政府言明這次釋法,只是想推翻終審法院於二千年「莊豐源」一案之判決,藉以「徹底解決」雙非問題。終審法院一如其名,應是 最終的司法裁判機構,其裁決不容被輕易推翻,更不應因政治權宜而被犧牲、歸順。假釋法之名,作推翻判決之實,不正是干犯了第一百五十八條之條文嗎?

憂濫用司法程序削弱法治

雙 非問題困擾特區是事實,但問題源於《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一)清晰規定在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具居港權。把這條文解釋為在特區成立 以前或以後,具居港權之中國公民在港所生子女才有居港權,實是把這款條文重新撰寫。這應是修改,而非解釋。更重要的是,外傭居港權案涉及之條文乃第二十四 條(四),與以上所談及之第二十四條(一)更可說是毫無關係。那麼為了政治權宜,而利用外傭案來推翻「莊豐源」之判決,明顯地是濫用司法程序,藉以達到政 治目的,這正是嚴重削弱特區司法體系和法治精神之行為,也是法律界對這次要求釋法最擔心的地方。

雙非問題是重要民生問題,而特區司法體系和 法治則是我們賴以成功之核心價值,為何我們只可兩者取其一?更令人痛心的是,雙非問題實可以行政措施及出入境限制以減輕,甚至解決。過去十多年這也不是問 題,為何今天要以此令特區之司法獨立和法治毀於一旦?最後必須一提的,是在「莊豐源」一案中,當時的梁愛詩司長曾公開承諾,若終審法院不接納她的釋法要 求,特區政府便不會輸打贏要,在判決後尋求釋法。但今天的袁司長卻不肯作出相等的承諾,意味着政府正有輸打贏要之打算,進一步摧毀特區終審庭之威信和終審 權!袁司長,這遺臭萬年之惡名,你負得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