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30, 2013

星星之火

 
他坦然地說: 「我想也想不到香港人的反應會這麼的熱烈!」戴耀廷自己也承認他在二○一○年第一次提出「佔領中環」時,社會是毫無反應的。也許分別在於,今天民主派等不 了,年輕人等不了,連學者也等不了。大家無言以對,互相對望,都在問:可以做甚麼?一個簡單的意見,轉眼間便化為全城熱話。

他沒轉彎抹角, 直接承認不用佔領中環是「佔領中環」的目的。學者即是學者,學者是理想主義者,是理論專家;學者看不見矛盾,也看不見困難。我問: 「如果佔領中環的目的是不用佔領中環,但假如同輩壓力致令所有尋求政改共識的人也走去佔領中環,那麼會不會自我實現了最怕見到的厄運?」他沒有答案。他只 希望這不會發生。我實在沒膽量去潑冷水,但整個計劃最弔詭的地方是運動越成功,運動背後的目的便越無法達到,最終只有佔領了中環的事實!


有 人警告若佔領了中環,累積了近三十年的民主運動可能毁於一旦。答案是,走到了這一步,我們熟悉的民主運動也已失去了存在價值,也是放手的時候了。有人擔心 行動會被騎劫,某程度而言,擔心也沒用,因為我相信被騎劫是無可避免的。這麼多人聚在一起,一個人的小動作,很可能已輕易地進化為大規模的動亂。就是大部 分人沉得住氣,誰敢說在不斷的挑釁和刺激下,所有人都可以在全程時間保持冷靜?這是不可能的。也許這正是香港的宿命,我們只好咬着牙面對現實。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但燎原後要經過多少場春雨才可令寸草再生?要經過多少寒暑,才可令這偌大的傷口得以修補?但正如戴耀廷說「佔領中環」已爭取了自己的生命力,任何人也已控制不了。我們只好隨着這漩渦轉下去。因為我們已沒有選擇的餘地!

Friday, March 22, 2013

預選與普選

北京兩會、人大會議其間傳來「權威人士」聲稱,為了確保「愛國愛港」人士「永遠執政」,特區二○一 七年以後之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先經「預選」,才可獲提名委員會提名參加特區之普選程序。此消息一傳出,建制派各頭目即爭相高呼贊成、一唱百和,彷彿預選機 制已是定局。最令人側目的,當然要算自稱走溫和中間路線的新民黨之公開發言。曾在美國史丹褔大學攻讀政治學位的黨主席葉劉淑儀竟然說:「任何民主選舉亦會有預選機 制!」其副主席田北辰更進一步說:「每名市民皆有平等的選舉權,但不代表有平等的被選舉權!」

混淆提名與預選 違反《基本法》

這 些指鹿為馬的歪理,實在令人震驚!其他民主國家黨內互選,是推薦代表某一政治黨派的候選人,怎可與整個地區選舉提名機制相提並論?這毋庸爭論之事實,恐怕 連正在唸通識教育的中學生可能也會明白,難道史丹褔大學的政治系當真如此不濟?至於田北辰之言論,更公然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第二十五條之規定,難道田 先生當真如此孤陋寡聞?普選是舉世公認的核心價值,其中心點正是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權!這就算是無讀過政治學的人也應該明白,更遑論從政者?那麼盲 從附和的政客們,為何還要試圖混淆視聽、誤導港人?

讓我們先看看《基本法》。第四十五條關乎普選的條文是希望行政長官之選舉辦法「最終達至 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當中提及的「民主程序」是提名之民主程序,而非選舉之民主程序。這在文字上、文法上和精神上 皆顯而易見。「權威人士」試圖把「按民主程序提名」,切割為預選和提名之兩個先後不同程序是斷章取義、「強姦文意」之粗暴行為。提名與預選是兩個完全不同 的選舉過程:提名是選舉前由部分選民建議給全體選民投票決定的過程;預選則是一種選舉程序,由所有合資格的投票人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投票模式作出決定,兩者 是不容混淆的。更重要的是,看遍了《基本法》也找不到「預選」一詞,把提名程序化為預選程序,肯定是違反《基本法》。

關卡重重 政改無望 

建 制派人士不斷重複,中央要確保「愛國愛港」人士出任行政長官一位,以防止特區成為顛覆國家基地。但老實說,在特區哪些人不愛國不愛港?便是有,肯定也只是 絕小撮人,談不上能取得全港市民之認同,更何況選票。更重要的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有任命權。堂堂一個全國政府還怕甚麼?同樣重要的 是,特區之政治體系設計是行政、立法互相制衡,單是一位行政長官是不可能不受到議會制約。由此可見,中央的憂慮縱是確切,也只可視為杞人憂天、杯弓蛇影。 能不令人猜測,這只不過是不願落實《基本法》莊嚴普選承諾之藉口罷了!

尚未為二○一六及一七年政改展開廣泛諮詢,便要為普選設下種種非理性、違反《基本法》之關卡,實在令人對未來兩年政制改革之夢感到無奈與無望。壓逼愈大,反抗愈大,可能最大推動「佔領中環」的政治力量正是中央政府和一眾建制派政客。多謝你們的鼓勵!中環見!

Friday, March 15, 2013

莫問民主

在毛孟靜的地區辦事處開幕禮上見到劉千石。還記得他嗎?他當了九龍西直選議員多年,直到零八年才退下。他笑着走過來,緊握我的手說:「湯家驊,還記得我嗎?」當然記得!在零四年當我還在左右顧盼,提不起決心從政時,他是第一位跑到我律師樓意圖說服我參選,甚至願意把他九龍西的席位「讓」給我的泛民議員。泛民那種以大局為重的心態,今天已不再有。

最近有一次在法庭中等待法官開庭時,一位法律界的好友跟我說: 「湯家驊, 你真幸運!信奉民主,改變了你的性格,也改變了你的一生!」他沒有明言,但是我知道他是指我年輕時心高氣傲、目中無人。在他眼中,從政以後,我變得溫和豁 達,較易接受。我沒有為自己辯護,他人的批評必有其因,就算我年輕時不懂表達感情算罷!但時至今日,我仍然是看不起那些沽名釣譽、偽善欺人的政客,只是我 學懂了少點喜怒形於色罷了。

與其說民主改變了我,不如說從政改變了我。從小至今,我也堅信社會公義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而法治和民主只不過是社會公義的化身或體現罷了。回歸前,沒有走上爭取民主之路,是覺得沒有這樣的需要和能力。但到了今天這關鍵時刻,我又覺得能力與需要已再不是先決條件。

人 生苦短,等待的年頭也不可能很多。若二○一七年沒有真普選的話,很難相信往後的日子會有更大機會達致真普選。已故美國總統甘迺迪說得好: 「莫問國家可以為你做甚麼,只問你可為國家做甚麼!」今天北方炮聲隆隆,歪理當道,預選、篩選不絕於耳,這一天已到了莫問民主可以為你做甚麼,只問你可為 民主做甚麼的地步。

開幕儀式還沒完,察覺到劉千石已靜悄悄地走了。究竟這是曲終人散之時,還是繼往開來之日,很快便會知曉。

Monday, March 11, 2013

星漢燦爛,若出其裡


   


前幾天偷得少許空閒,在家裏看了一齣名叫《銅雀台》的電影。以曹操為中心的電影甚少看到,周潤發演來有其氣勢,只是缺乏了一點「奸雄」之感覺。曹操是否奸雄,近代歷史文人也有不少爭議。但最少他與關羽的一段情深義重之交往因《三國演義》而成為一段膾炙人口的民間佳話。

有不少人討論過煮酒論英雄的曹操之雄才偉略,但卻甚少人提及他的文采。他把雜言古詩的四句改為五言詩,甚有創意,甚至啟發了日後詩人如杜甫等。他的 《短歌行》之「對酒當歌,人生幾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更是小學生也可琅琅上口之佳作。發覺他的作品與其他幾位如汪精衛、毛澤東等同是具備文采,但在 政治上 卻不是那麼為人認同的人物似乎皆有一個共通點:他們的詩詞均有一種文詞簡樸、直抒襟懷的氣勢。

你可能暗中罵我為何把曹操、汪精衛和毛澤東放在一起!我這裡談的只是他們的文采而非政治立場。年前看過余英時教授為汪精衛之《雙照樓詩詞稿》寫的 序,頓時令我大開眼界。毛澤東的詩詞更不在話下,我的書架上現在也有幾本關於他作品的書籍。我這人就是有點怪,不認同對方的政治取向,但卻可以欣賞他的作 品。始終覺得能把感情抒發得這般淋漓盡致,一定是他們能成為數一數二政治人物的原因之一。

沒錯,成功的政治人物要有感染力。感染力的重點在於如何把自己的政治主張,具說服力地廣傳群眾。沒有人喜歡說教式的宣傳,但富有感情、具感染力的信息卻是 眾人皆樂於接收的。小時認定曹操只是一名歹角,但到了今天,這判斷似乎已有點動搖。不期然覺得需要警惕自己,不要因他們的文采而影響到自己的政治判斷。

Thursday, March 07, 2013

無才便是德?


老實說,看過財政司司長曾俊華過去五份《財政預算案》後,已麻木到只感厭倦而毫無期望;但新的一份 《財政預算案》還是令我感到憤怒。感到憤怒的是,這麼多年來這政府究竟有沒有一套負責任的理財哲學?還是每年只靠修修補補、但求蒙混過關?有傳媒粗略計 算過,六年來曾司長合共派糖幾近二千億!想一想這麼多的錢可以做些甚麼?答案是:興建一所大學、一所醫院和設立全民退休保障也綽綽有餘!但殘酷的事實是, 我們不但蹉跎了六載光陰,更可能把教育、醫療和退休保障推往永遠也追不上實際需求的邊緣!

直接支援幼兒教育更實際

曾俊華解說 他只是「配合《施政報告》」,試圖把他身為財政司司長應有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但做好教育、醫療和福利是任何政府對社會應有之根本責任,亦是施政為民的最低要求。只要看一看過去五年他每份《財政預算案》,便知道這藉口是站不住腳的。他不是每年也說他是以特區長遠目標而努力嗎?這不是間接承認了作為財政司司長他是有責任為特區之長遠利益和規劃出謀獻策嗎?那麼為何每年他只在這三大範疇中修修補補,做些小動作而已?

先說教育。有網民形容他以四億 八千萬建立「獎學基金」,「優先」送尖子到外國讀英文及幼兒教育為「白癡」政策。很不想用這極端的形容詞,但實在也想不出其他比這用詞更貼切的說法。要改善師資及幼兒教育,把資源放在教育學院和幼兒教育本身不是更實際、更長遠嗎?每年送二十位尖子出國如何改善整體教學質素?公民黨建議把現有的百分之十八大 學資助學位增至百分之二十五,所需也不過是十二億;若建多一所大學,同樣以百分之二十五之資助學位計算,也不過只是多用百多億。我們沒有資源實行嗎?非 也,只是不想實行罷了!

漠視醫院需求忽略退休保

在醫療方面,新界的病人與病床比例為每一千人有三張病床,遠低於港島的每一千人五張病床及九龍的每一千人四張病床之實際比例。自認是「中產人士」的曾司長可能從沒到過北區醫院,當然也不會知道門診輪候時間可以長至八至十多小時。計畫多時的擴建廣華醫院及瑪麗醫院也只會把新界與市區之人口與病床比例差距進一步拉闊。不是反對擴建,只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更何況我們絕非患寡!那麼我們為何不在北區加建一所醫院?我們沒有資源實行嗎?非也,只是不想實行罷了!

設立全民退休保障只需五百億種子基金。精算專家計算若政府、僱主及僱員三方供款的話,以特區穩健的財政狀況,肯定是沒問題。試想想,去年每人派六千元也已用 了三百多億,曾俊華自己在《預算案》也說二十年後,我們需要每兩人供養一位長者,早知問題存在,為何一年復一年的容許情況日益惡化而撒手不理?我們沒有資 源實行嗎?非也,只是不想實行罷了!

只懂因循守舊是為無才;漠視社會需求是為無德。回歸以來,一屆復一屆的政府均表現得無才無德,證明了狗口長不出象牙。一個不公義、缺均衡的政府是不能廣納賢才,造福社群的。只好期望普選那一天,特區政府才會有根本上的改變!

Friday, March 01, 2013

巴別塔

在《聖經:創世紀》第十一章中有一個與世界各地不同宗教、文化流傳相近的故事。話說人類本來有共通 語言,在一次前所未有的水災後,人類為了慶祝劫後重生便聯合起來希望興建一座可以直達天庭的高塔。天上的神明為防計劃一旦成功,人類便可為所欲為,便決定 變亂人們的口音和語言,令他們不能互相溝通,最後更分散各地,建立巴別塔的壯舉也因此隨風而逝。

「巴別」是希伯來語,意思是變亂。故事的寓意是人類因狂妄自大而最終落得支離破碎的結局。從某一角度看,這不正是民主派的故事嗎?有人說從政者皆是自視過高,心存個人英雄主義的人;但自視過高與個人 英雄主義是有分別的。我不反對個人英雄主義,因為可能只有這些人才可以力挽狂瀾,改變社會。但最終能否成為眾人擁護的英雄與刻意為自己建立英雄形象也有分 別。


英雄是眾人推舉或認同的,而非自我宣稱的。嚴格來說,英雄更要取得歷史的確認。刻意為自己建立英雄形象本身沒有甚麼大不了,但若因為個人英雄主義而破壞了團結,破壞了巴別塔的話,問題便出來了。


共通語言是重要的,因為這是求同存異的工具,也是齊心合力的必要條件。要建立共通語言,單有共同目標是不足夠的。共通語言在於互相尊重,互相諒解。你要當英 雄,沒問題,只是不要把個人的高功偉績建立在同路人的枯骨上!司徒華說過一句我非常認同的話: 「成功不必我在,功成其中有我。」奉勸民主派諸君,只要你判斷正確,盡己之能,歷史自然會以英雄之名冠之;排斥異己,打壓同道,永遠不是英雄的行為!

Friday, February 22, 2013

給練乙錚的信

乙錚兄,一向非常欣賞你的文章,但早前驚聞你的一篇大作,差點惹上誹謗官非,甚為意外。更令人大感意外的,是你所屬的報社竟然向強權屈膝,為削弱言論自由立下一個極壞先例,令人慨嘆口口聲聲堅稱言論自由尤為重要的傳媒,當面對困難要付出代價時便大難當前各自飛!

這 也許是怕要花錢打官司,也可能是對誹謗法缺乏基本常識,但結果也是一樣:言論自由的價值連打一場官司的費用也比不上!其實誹謗法並非甚麼高深莫測的法律。 基本上,誹謗法是維護個人名譽受損之法律;但如果聲稱被誹謗者本身無名譽可言,那麼雖然誹謗罪成,賠償也可以只是十元八塊。例書中便有許多著名的先例,聲 名狼藉的原告只獲得微不足道的賠償,連訟費也倒貼了。


另一必須了解之原則是,誹謗是針對虛假事實之指控。假若指控只是批評或意見,便不能構 成誹謗。例如:路人皆叫梁振英為「狼」,但明顯事實是梁振英是人,而非狼,那麼稱呼他為「狼」是否已是誹謗了梁振英?當然不是!因為指他為「狼」者只是表 達指控者的批評或意見,只是一種比喻,而非虛假事實之陳述。


我留意到你的大作中主要論調是若梁振英「涉黑」,便可能面對「雙規」。如果事實是他非「涉黑」,那當然也沒有「雙規」之可能。這可以是事實之假設,也可以是批評或意見,而非事實之陳述。那麼何來誹謗?


我一向欣賞你的詞鋒和勇氣,但對你所屬報社之處理手法卻感到心寒。也許這故事教訓我們,捍衛言論自由始終在於你和我,而非只求牟利的個別傳媒。希望經此一役後,你不會有所退縮,因為香港需要千千萬萬的練乙錚!

Thursday, February 21, 2013

普選的關鍵與障礙

昨天我在立法會提出了從政以來,第七次之普選辯論動議。回歸十六年,如何達致普選這問題一直纏繞着 香港。○七、○八過去了,二○一二也過去了;究竟問題在哪裏?我相信普選的最大障礙在於缺乏互信:中央不信任香港人,香港人也不信任中央。一○年五區公投 後,連民主派內部也缺乏互信。

今天的我們,似乎離開普選愈來愈遠!中央不信任香港人,是因為我們的背景,也因為中央相信部分香港人不接受共 產黨:普選後的香港可能更難以駕馭,有些人會搞分離主義,有些人會搞港獨運動,怎麼辦?香港人不信任中央,是因為中央是極權主義者,也因為中央表面上不尊 重香港的核心價值如新聞、言論、思想自由等;再加上差不多每天都看到、聽到內地的負面新聞:一個貪腐專橫的政府如何可信?在香港民主派內,激進派不相信溫 和派,因為激進派相信只有以激進行動才能令中央「屈服」,溫和派只會「出賣」香港。溫和派不信任激進派,因為溫和派相信激進行動只會令中央態度更強硬,進 一步分化社會,令普選更遙遙無期。

既然缺乏互信基礎,要落實普選便首先要同時給予中央及香港安全感。所以落實真普選唯一關鍵在於避免極端的選舉結果。那麼怎樣才可以達致一個既令建制派與民主派互相制衡,但同時容許主流意見當道的民主選舉制度?讓我們試看看有沒有這樣的可行方案。

擴大選委會選民基礎

先說普選行政長官。《基本法》規定提名程序須包括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現時之共識似乎便是把選舉委員會轉化為提名委員會。

但 現今之選舉委員會只由二十八萬選民選出,並不符合廣泛代表性之要求。香港人怕這小圈子提名委員會只會把主要民間代表篩選出局,所以首要工作應是把選舉委員 會之選民基礎擴大至一個合理的水平,讓香港人感到主要民間代表不會被篩選出局。但中央也害怕一些激進、甚至反共的人當上特首,也害怕太多候選人令變數增 加。假如提名下限設於一百五十人,而提名上限設於二百人,那麼特首候選人只會是六至八位。再加上特首當選必須有過半數選票支持,那麼中央害怕失控之可能性 便會大大減低。

至於普選立法會,二○一○年的政改方案證實了全區比例代表制是可行的。更重要的是,全區選舉結果難以一面倒向一方。如果最終 方案是以全區比例代表制替代功能組別的話,那麼二○一六的政改方案必須把現有之五位全區比例代表制產生之議席增加,取消區議會提名之限制和分組點票,那麼 邁向全面普選的方向便更清晰了。這樣一來,香港人不用怕終極普選方案並不符合普及而平等之原則,中央也不用擔心激進政黨一黨獨大壟斷立法會。

當然,缺乏互信可能永遠存在;但中央有莊嚴承諾,港人有強烈訴求,普選這議題始終也要有一個了斷。民間說等不了,民主派說等不了,現在學者也說等不了。香港現正站在社會撕裂和動盪的邊緣,是時候要相信理性分析和政治判斷;因為香港成敗,正在此刻!

Friday, February 15, 2013

春天不是我最喜愛的季節。為什麼?也沒有什麼特別的原因;只是夏陽、秋葉、冬雪各有特色,但始終覺得春花有點造作,或者應該說是有點俗套。這只是我的偏好,不是什麼大道理。

也 許春節太多繁瑣習俗也是原因之一;從歲晚年夜到元宵佳節,這麼多的事情要做:大掃除、年夜飯、逛花市、開年飯、派紅包、看桃花、賞水仙、貼揮春、吃糕 點……數之不盡!更重要的,是若這些繁瑣習俗做得稍有差池便會被長輩訓戒!你可有這些相近的記憶?有否想過,這樣動不得,那事必要做,疲於奔命,鮮有空 閒,實在有點兒吃不消?所以年輕時,每逢過年便有一走了之的想法。但世俗習慣始終是逃不了的,放假回來後還不是要再做一次?真要命!

想不到 當選議員後,春節更忙個不停。與街坊派揮春、拜早年,過了年還有各種業主法團、委員會、民間機構等等的春茗團拜。不能厚此薄彼,只好逢請必到,逢到必早, 可以說是除了選舉期間,這是每年最忙碌的一段日子!不要誤會,這不是抱怨,只是實說。而事實亦是,對很多群體而言,這也是每年唯一增進溝通的機會。作為從 政者,也不應輕易放過這些機會。

也有幻想過一個靜悄悄的新年會是怎樣的。杜甫有首詩,結尾四句是這樣的:「紛紛桃李枝,處處總能移。如何貴 此重?卻怕有人知。」那種清幽簡潔、不問世事之意境在哪裡尋?也許到了這境界又會覺得寂寞,渴望有一兩知己閒話家常、杯酒共歡!你會問為何我總是只會抱 怨,但我只需要幾日空間透一透氣,便會回復正常,請見諒!恕我俗套一點,也在此與君拜個年,祝新年進步,身體健康!

Thursday, February 07, 2013

敵我矛盾


前陣子劉夢熊引述梁振英在選舉期間曾說:「建制派唐梁之爭是人民內部矛盾,但是我們(建制派)跟泛民主派是敵我矛盾。」一般人認為這句話乃在市民意料之內,不足為奇。但這句話背後的典故和意義,卻也值得一談。

首 先,若梁振英以「我們」來表述他與建制派的關係,相信很多人也認為這只是反映事實。但他與民主派之矛盾,跟建制派與民主派之矛盾,是否可以相提並論卻實在 值得商榷。首先,「敵我矛盾」一詞,出於已故國家主席毛澤東於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發表的一篇名為《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之文章。誰是敵 人?毛主席於文章中說:「一切反抗社會主義革命和敵視、破壞社會主義建設的社會勢力和社會集團,都是人民的敵人。」但在同一文章中,他亦說:「人民政 府……同人民群眾之間也有一定的矛盾。這種矛盾包括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同個人利益之間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領導同被領導之間的矛盾,國家機關某些工 作人員的官僚主義作風同群眾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也是人民內部的一個矛盾。」由此可見,特首與立法會,即人民代表之矛盾,在毛澤東眼裏應算是人民內部矛 盾,而非敵我矛盾。

敵我不分 錯解人民內部矛盾

在同一文章中,毛澤東對人民內部矛盾是否對抗性,也有這樣的看法:「在一般情 況下,人民內部的矛盾不是對抗性的。但是如果處理得不適當,或者失去警覺,麻痹大意,也可能發生對抗……有『左』傾思想的人則把敵我矛盾擴大化,以至把某 些人民內部的矛盾也看做敵我矛盾,把某些本來不是反革命的人也看作反革命。這兩種看法都是錯誤的。」可見若梁振英當真認為民主派與他是處於敵我矛盾,則從 毛澤東的角度來看也是大錯特錯。最後毛澤東在一九三七年八月的《矛盾論》中也曾說過:「不同質的矛盾,只有用不同持的方法才能解決。例如……人民大眾和封 建制度的矛盾,用民主革命的方法去解決。」現在香港面對之矛盾,正是近乎封建制度之領導層與廣大人民就香港民主自由等核心價值之矛盾,這種矛盾只有從政制 改革落實《基本法》所承諾之普選制度才有望得以解決。身為行政長官,若不從這個角度去了解和面對這嚴重之憲制和社會問題,不但不智,甚至是思想錯誤、敵我 不分,怎能令社會信服?

梁特首與兩派親疏有別

梁振英有否說過這番話,現在可能還未有確切定論。但從他過往的表現,可見他這種 心態早已形之於行。在選舉期間,從沒與泛民主派公開或私下會面。泛民主派要求他出席不同之選舉論壇,他一概借詞推搪或是索性不回覆。事實是在整個選舉過 程中,他只出席了普選聯在二○一二年初所舉辦之論壇。雖然唐英年和何俊仁早已答應出席該論壇,但梁振英一直推辭當天沒空,直至論壇開始前兩小時才致電我 們,辯稱可以出席。由此可見,他與民主派之關係實乃既冰且冷。上位後,他與建制派多次飯局會面,天南地北談個不停;但與民主派之接觸僅限於《施政報告》諮 詢期間之一些官式會面及近期的早餐會議。親疏之別可見一斑。

當然有人會說,民主派對他步步進逼,天天批評,甚至啟動彈劾機制,梁振英如何與 你們溝通?但客觀地說,民主派與梁振英之對立在於施政立場和政治取態。若一位行政長官認為施政應該求同存異、尋求共識,則更應視與泛民多見面、多溝通,尋 找共通點為首要工作。這正好是顯現他有否容人之量、過人之處的大好機會。抱殘守缺、深化矛盾,實非任何特首應有之態。我懇請行政長官盡快改變思維,在政改 方面與泛民攜手步向普選!

Sunday, February 03, 2013

窈窕淑女

六十年代有位作家曾經說過,世上有兩種女人:女人和漂亮的女人。也有人說過,所有女人也漂亮,分別只在於是外表的漂亮,還是內在的漂亮。罕有地,有些女人內外兼備,不但如此,她們的漂亮更是令人透不過氣!柯德莉夏萍便是這樣的一位女人。

不 知道她是誰?如果你有留意經典電影,你會記得她。她便是電影《金枝玉葉》、《珠光寶氣》裡跳蹦蹦、惹人憐愛的小女孩;她便是《窈窕淑女》中那位從賣花女搖 身一變,變為皇族女士、豔壓群芳的大女孩。她二十周年的死忌也剛剛於上星期靜悄悄地過了。她在這些經典電影的演出,相信很多人至今還回味無窮,但比較鮮為 人知的,是她在電影事業最高峰時轉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出力之事實。她於一九五四年便開始為基金會工作。於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二年間馬不停蹄地到過了非洲、 南美和亞洲。在一九九二年末她獲頒總統自由勳章以表揚她在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親善大使之工作。幾個月後,她在瑞士故鄉香消玉殞,當時才六十三歲。


很 多從事娛樂或其他事業,有了名氣和財富的知名人士也於事業高峰期轉向致力慈善工作。我一向對這些人致以最大的敬意。原因很簡單,他們,特別是娛樂工作者, 所面對的物質和名譽之引誘比誰也來得排山倒海。從富裕俗套的環境中,毅然抽身做一些造福人群的無償工作,那決定相信比誰也來得不易。


可以說 柯德莉夏萍是我小時候第一位比較熟悉的女演員。她那烏溜溜的眼睛、修長的身形,她那高貴的氣質、優雅之言行,是那麼容易的從眾女明星中鶴立雞群。也正因為 這樣,雖然她的出現對於漫長的電影歷史也可說只是曇花一現,但她那些經典之作卻是永留心中。正如她在《窈窕淑女》中之一經典名曲其中的一句: 「那是多麼的可愛!」

Sunday, January 27, 2013

董狐筆

新聞言論自由,對內地來說不是第一次,相信亦非最後一次,也代表了當權者一貫基本管治思維:歌功頌德者如莫言可受無限推崇;憂國憂民者如劉曉波則被判牢獄 之苦。這是今天的中國!

五千年來,這些悲慘故事不斷延續,始終揮之不去!文天祥的《正氣歌》中所言之太史簡、董狐筆的命運不是最好的例證 嗎?就是不提這些極端例子,封建時代歌頌功德的往往可被編入正史,為朝廷尋找不足的,往往被貶為野史,甚或沒有歷史地位之文人筆錄。試想想,有如山鐵證的 南京大屠殺在日本也有人試圖篡改歷史,中國的六四事件,至今本土歷史文獻上仍「未有定論」。這又是誰的責任?


文人被逼害之主要原因是,大家皆了解一支筆的威力可以遠勝一隊軍隊的槍桿,自古至今皆是如此;一支筆可以彰顯正義,亦可貶良頌奸,真相往往可能經過很長時間才得以水落石出。


最 近看了一本有關楊家將的書。作者試圖從各種正史、野史及民間傳說中求證這家傳戶曉的楊家將故事的真確性,發現這如歌似泣的英雄故事絕大部分與歷史不符!更 令人感到不安的是,對北宋政權有深遠貢獻之名將如潘美、狄青等,均被《楊家將》等小說及劇目雕塑為白臉奸臣流傳後世,廣達人心。那麼編寫《楊家府演義》或 《楊家將》劇本的各位作者,是否都是刻意篡改歷史,大奸大惡之人?非也!他們只是為了迎合大眾對英雄故事之需求,而有意無意間改寫了史實罷了。可見無心之 失尚能如此,有心篡改,其禍更大!在今天的物質主義、政治兩極化之社會裡,要重新樹立董狐筆、太史簡之精神,談何容易?

Friday, January 25, 2013

無信、無勇、更無變!

梁振英第一份《施政報告》之內容,或應說內容之貧乏,實在令人驚訝。無論從長、中、短期政策、規劃及願景角度而言,皆是毫無新意,難讓市民看見施政會從哪一方面有所改善!但最令人失望的,可能是在誠信、勇氣和改變上的不足。

競選承諾無兌現

先 說誠信。梁振英在競選期間作出政治承諾不多,但竟然幾乎無一落實!最重要的,當然是房屋政策。梁振英公開承諾每年增建三萬五千個公屋單位。選舉末期,他已 就此修正為加快曾蔭權五年增建七萬五千個單位之落實限期。但在這份《施政報告》中,他竟連加快興建公屋之承諾也放棄了!究竟原因何在?是選舉期間信口開 河?還是刻意欺騙市民?梁振英身為行會召集人已多年,亦是專責房屋政策,實在難以相信他作出承諾時未能察覺無法落實每年增建三萬五公屋單位的目標。

另外一項令人感到遺憾的退縮,是選舉時口口聲聲說會為標準工時立法展開工作的他,在整份《施政報告》中卻找不到「立法」兩字!只說在標準工時專責委員會上「找出未來路向」這種拖延推責之表現,實非從政者所為也。此乃無 信。


至 於缺乏勇氣之代表例證,莫過於土地政策。梁振英在《施政報告》中花了很多篇幅詳細列出未來十年土地供應量,但這只回應了曾蔭權年代我和其他議員之要求。在 土地供應問題上,梁振英毫無新建議,更隻字不提丁權問題。陳茂波於七月時披露全港預留了共一千二百公頃土地作建丁屋之用。及後至去年十月十八日,他回應立 法會質詢時進一步指可建「鄉村式發展土地」共為九百多公頃。這不是一個小數目。相比政府只預留了約四百公頃的土地作為興建公屋之用,實在有點「妹仔大過主 人婆」的感覺。為何梁振英不就丁權問題作任何討論或檢討?這實在令人費解。是怕了鄉事派?還是箇中存在利益傳送或維護特權之意圖?另外,在歧視不同性傾向 人士問題上,他連諮詢也不願意進行,實難說服市民梁振英政府有維護公義之心。此乃無勇。

走委員會治港路

不過,最令人失望的, 更是要算梁振英明目張膽地極盡用人唯親、攀附權貴之為。《施政報告》中一口氣倡議了不少於十個全新的委員會、諮詢會、工作小組等,令人感到香港回歸後從商 人治港、公務員治港,現已走向委員會治港之路。這些委員會充斥着梁振英的支持者和政治盟友,不同意見將更難以上達天庭,到政策出台時所遇到社會上之反響將 會更日益嚴重,分化劇增。

其中最令人目瞪口呆的,是梁振英建議撥款五億元成立「漁業持續發展基金」,令選舉期間率先全票支持梁振英的漁業界 得以受惠。漁業至今只有約一萬名從業員,佔本地生產總值約百分之零點一三八。這筆款項,相比於特區政府堅決以資產審查方式發放特惠生果金所涉及之款項僅為 四點四億元、或清貧學生校本課後計畫僅為二億元但卻惠及二十二萬八千位學童,可見梁振英偏袒其政治支持者已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梁振英一方面以公帑作「政 治酬庸」,一方面對廣大市民卻一分一毫也斤斤計較,怎能令人不質疑曾蔭權年代所開始的「親疏有別」政策已擴散至整個社會民生範疇!社會產生更大分化矛盾, 以致動盪不穩,可能指日可待!

Friday, January 18, 2013

山雨欲來風滿樓

首席大法官馬道立在新一屆法律年度回應律政司長袁國強要求終審庭向人大常委會呈請釋法之言論時說, 「法律程序不應被政治化」,又言法庭會根據法律原則處事,不會受政治後果或市民期望所影響。說得漂亮,但他可曾記得山雨欲來時,是怎樣擋也擋不住?

回 想一九九九年居港權一案,終審庭堅守憲政原則及合憲審查權,惹來前所未有的攻擊。馬道立可曾記得政府當年輸了官司,董建華從歐洲回來,在機場第一句話是 「終審法院的裁決帶來的人口壓力是社會難以承受的!」後來董建華在立法會上更聲稱不可以讓多年來香港人的努力成果「付諸流水」!

接著便是鋪 天蓋地的人身攻擊。首先北京四大護法嚴斥終審庭試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政治實體」,試圖行使合憲審查權是「以下犯上」;特區的人大代表鄔維庸繼而痛罵首 席法官李國能是「小孩子不懂事」,為香港司法獨立「逞英雄」;著名武俠小說家查良鏞(金庸)亦跳出來指終審庭不應「打阿爺」,應向人大道歉;最終迫使終審 庭於二月底破天荒就判決「自我澄清」,向北京下跪,承認人大常委會至高無上,才使京官稍為釋懷。接著便是人大釋法,最終特區政府輸打贏要,推翻了《吳嘉玲》一 案之判決。

今天袁國強尋求釋法,要解決的並非外傭案所涉及之《基本法》條文,而是要達至推翻《莊豐源》一案之政治目的,而《莊豐源》所談及的卻是內 地人在港所生子女之居留權問題。這與外傭居港權有何關係?這種釋法不是司法程序政治化是甚麼?假若終審庭以法理拒絕呈請釋法,後果又會否重蹈九九年之覆 轍?這番山雨來時,港人引以為榮之法治及司法體系又是否擋得住?

Sunday, January 13, 2013

密室政治


上星期民主派舉辦了一個名為「一國控制vs 一國兩制」的研討會。大會委派余若薇請來幾位政治元老講者討論政改何去何從。會上幾位講者談及應否或如何與中央就政改展開談判,李柱銘更直指民主黨於二零 一零年政改談判中與中聯辦進行「密室談判」是「無心之失」。這是一般「公投派」的看法,但卻犯了幾點明顯的事實與邏輯上之錯誤。

事實是在二 零一零年政改一役中從來不存在一般人所認為之「談判」過程。中央與特區民主派是沒有任何官方之溝通渠道,所以根本不存在「密室談判」這回事。如果有人認為 民主黨或普選聯走進中聯辦會面一小時便把整個政改方案談妥,這是頗為膚淺的看法。事實是當日在中聯辦中,副主任李剛的第一句開場白便是:「我不能代表中央作出任何承諾,今天只是聽你們對政改的意見。但我會如實上報。」除了五區公投令對話暫停了近六個月,二零一零年的政改方案是透過一些中間人經過長達近一年傳遞訊息所達至。這實在說不上是「談判」。


無 論談判也好,對話也好,在代議政制下,要全民參與每一環節的政改談判是不切實際,亦是不可能的。在建制與民主派對立下,要在鎂光燈下達成共識也同樣是不切 實際和不可能的。那麼某一程度而言,所謂「密室政治」的存在是無可避免的。只要這只是過程中之一部分,而最終結果能為廣大市民接納,個別黨派不應以自己沒 有參與而貶低這過程的重要性。所有民調證實,二零一二政改方案事實上是得到近七成香港人的接納和支持的。以「密室政治」來貶低,甚至攻擊推動中途方案的民 主派人士是不公平,亦是違反政治常識的行為。五區公投、中途方案均已過去了。落實终極普選方案之挑戰更大,為何仍要加深民主派的分裂?分化了民主派,對民主運動又有何好處?

Thursday, January 10, 2013

歷史性的一天

昨天是香港歷史上重要的一天。這一天,梁振英成為香港,以至整個中國有史以來第一位須面對彈劾的地 方首長。在《基本法》下,特區的政治體制是效法美國的總統制而非英國之議會制。總統制與議會制的分別在於前者乃首長集大權於一身,但須受到議會之制衡,而 後者之權力乃來自議會大多數的執政黨,其首長之去留亦多由執政黨所決定。因此,在政治現實上,只有總統制下的首長有可能被議會彈劾。在《基本法》下,我們 既是效法總統制,而特區之政治制度設計亦是行政立法互相制衡,彈劾特區首長便順理成章成為這制度下最終極之制衡。

首位行政長官面對彈劾

儘管如此,在《基本法》下,議會實在缺乏實質政治權力去罷免特首。這是因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行政長官只是對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區負責,而任免權亦受 第四十五條所規限只在於中央手中。但無論如何,對一位行政長官而言,有足夠議員人數按照法定程序在議會中啟動彈劾程序,本身已是一極大指控。

「彈劾」一詞沿於拉丁文,當中包含了不誠實或不信任的指控。在政治上,言行不誠實或缺乏誠信,實乃從政者最大的原罪,遠比違反刑法更為嚴重。這政治原則在 《基本法》下亦有迹可尋。 《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留意在英文版本下,其條文的用詞是行政長官必須是「一位有誠信的人(A person of integrity)」。因此,「廉潔奉公」明顯地是包括了行政長官必須具有誠信這重要元素。更重要的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更以「瀆職行為」為彈劾的 基礎。「瀆職」的意思乃嚴重不負責任或不履行職責,有辱於職位的意思。這亦可說是與第四十七條互相呼應。因此犯了嚴重罪行、不誠實或缺乏誠信,在廣大社會 眼中,有辱特首職位的行為,即可構成「瀆職」行為而足以啟動《基本法》下規定的彈劾程序。
 
多次隱瞞事實罪有應得

留意以上所說的乃《基本法》就品行操守而非辦事能力之最低要求。梁振英就任後向屋宇署隱瞞嚴重僭建行為,更以正進行訴訟為由,一再刻意隱瞞僭建物之存在, 以至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在履行行政長官重要職責時,亦一再逃避及隱瞞有關其僭建之全部事實。在港人眼中,梁振英早已誠信全無,辜負了中央和特區之信任,更 為特首職位帶來羞辱。到了這個地步,唯一可挽回光彩的做法,只有自行辭職。可惜梁振英仍戀棧權位,心存僥倖,希望可以藉着中央的政治支持蒙混過關,完成任 期。梁振英因此而面對彈劾,可說是罪有應得!

當然,在這權責失衡、缺乏公義之政治制度下,彈劾程序是不可能完成的。但這只代表着制度之嚴重傾斜,和現實政治對《基本法》之極度不尊重,而非彈劾程序本 身有不足之處。最重要的,是梁振英作為首位面對彈劾之行政長官,他在歷史上之污名,是永遠抹殺不了的。梁振英先生,試問你的顏面何在?盲目支持梁振英抱殘 守缺的保皇議員,你們又如何向廣大市民和歷史交代?

Friday, January 04, 2013

完結的開始


從立法會跑到地鐵站,經過「愛港之聲」在添馬劇場的「愛香港、撐政府」嘉年華集會,見到一班長者正在排隊進場。一位老伯見到我頓時瞪一瞪眼說: 「湯家驊,你也來撐政府?」旁邊另一位長者趕忙插嘴: 「他來踩場才真!」我笑了一笑,繼續趕我的路。我真心認為有不同意見是多元社會應有的現象,怕的只是有人製造分化,令真正愛香港的人感到心寒!

出 了地鐵卻上不了出口,保安人員說:「人太多了,還是從另一個出口上地面罷!」到了地面,發覺整街滿是人,但卻不像全是參加遊行的,不禁有點惶恐。幾經轉折 才到了維園草地,已是三時過後。大會宣佈起行了,大家一寸一小步地移往出口。到了下午四時,離開出口還有一段距離;怎麼老是走不出維園?有人說,那是太多 人中途在銅鑼灣插隊所致。唔!總算是好事,耐心等候又何妨?

終於出了維園,但進度不見得暢順了多少。人實在太多了,有點寒意,但心裡卻實在 感到溫暖。也許因為警方高調宣稱禁止遊行人士開設街站,沿途的街站竟比任何一次遊行為多。重要的是,多了很多都是一些年輕人發起的、平時鮮有聽聞的政治團 體。梁振英及其管治班子成員如劉江華、吳克儉等不斷成為高呼口號的對象。回歸以來參加過不少遊行,但這次感到這些口號比以往任何一次遊行來得更幽默、更露 骨、更粗鄙、更惡毒!那股憤怒令人感到壓迫得透不過氣!

這已不止是不同意見了,而是已到了互相仇視、水火不容的地步。極端的違反公義帶來極端的激憤反彈, 令人感受到這香港的童話故事很快便會完結。無論是悲是喜、是好是壞,結局已近在眉睫。這究竟是一個怎麼的結局?天曉得!

Saturday, December 29, 2012

釋法與法治


有人問回歸以來已有多次釋法,上星期律政司司長就外傭案再度要求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有甚麼大不了,為何說會衝擊特區法治?要了解這問題,應從頭說起。

以釋法推翻判決干犯條文

《基 本法》第二條承諾,特區「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八十一條保證「原在香港實行的司法體制,除因設立香港特別行 政區終審法院而產生變化外,予以保留」。《基本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更規定,人大常委會授權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港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 條文自行解釋」;但這權力不是絕對的,條文繼續說:「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本法的其他條款也可解釋,但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本法關於中央 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該條款的解釋又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特別行 政區終審法院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但在此之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

由此可見,終審法院須向人大常委會要求解釋《基本法》的範圍乃中央管理事務或中港關係之條款,而非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外傭案所涉及的,乃外傭在港之居留權問題,表面看來,此既非中央管理事務,亦非中央和特區關係之問題,那麼釋法的理據在哪裏?

更 重要的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特區政府言明這次釋法,只是想推翻終審法院於二千年「莊豐源」一案之判決,藉以「徹底解決」雙非問題。終審法院一如其名,應是 最終的司法裁判機構,其裁決不容被輕易推翻,更不應因政治權宜而被犧牲、歸順。假釋法之名,作推翻判決之實,不正是干犯了第一百五十八條之條文嗎?

憂濫用司法程序削弱法治

雙 非問題困擾特區是事實,但問題源於《基本法》第二十四條(一)清晰規定在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具居港權。把這條文解釋為在特區成立 以前或以後,具居港權之中國公民在港所生子女才有居港權,實是把這款條文重新撰寫。這應是修改,而非解釋。更重要的是,外傭居港權案涉及之條文乃第二十四 條(四),與以上所談及之第二十四條(一)更可說是毫無關係。那麼為了政治權宜,而利用外傭案來推翻「莊豐源」之判決,明顯地是濫用司法程序,藉以達到政 治目的,這正是嚴重削弱特區司法體系和法治精神之行為,也是法律界對這次要求釋法最擔心的地方。

雙非問題是重要民生問題,而特區司法體系和 法治則是我們賴以成功之核心價值,為何我們只可兩者取其一?更令人痛心的是,雙非問題實可以行政措施及出入境限制以減輕,甚至解決。過去十多年這也不是問 題,為何今天要以此令特區之司法獨立和法治毀於一旦?最後必須一提的,是在「莊豐源」一案中,當時的梁愛詩司長曾公開承諾,若終審法院不接納她的釋法要 求,特區政府便不會輸打贏要,在判決後尋求釋法。但今天的袁司長卻不肯作出相等的承諾,意味着政府正有輸打贏要之打算,進一步摧毀特區終審庭之威信和終審 權!袁司長,這遺臭萬年之惡名,你負得起嗎?

Sunday, December 23, 2012

Merry Christmas, Mr. Leung!



It is not right to speak ill of people; not least during this festive season. But what do you do with a dishonest Chief Executive? When Long Hair first raised the question of impeachment, I have my share of reservation. After all, Leung Chun Ying might have told a lie or two during his election campaign against Henry Tang, but that was before he took office as Chief Executive. Did his conduct before he took office render him impeachable under the Basic Law? I tend to think not.

Mr. Leung’s conduct at the Question and Answer session at a later Council Meeting of LegCo changed the whole story. He came across as arrogant and had no hesitation to tell a palpable lie. He apologized but his demeanor demonstrated he was not sorry. He said he wanted to cooperate and tell all but he patently only told half-truths. So at the end of the day, I am convinced by his conduct that Mr. Leung should be impeached. I recall the salient words of Article 47, “The 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must be a person of integrity, dedicated to his or her duties.” Here you have a man lacking in integrity. Should he still be respected and accepted to be our Chief Executive? I think not.

I then turn to Article 73(9) of the Basic Law. It says if LegCo by a motion charges the Chief Executive with serious breach of law or dereliction of duty and if he or she refuses to resign, he or she can be impeached. The term “dereliction of duty” is interesting. On its own it of course simply means serious failure of duty. But the Chinese version of the Basic Law uses a more revealing term. It refers to a term more akin to “desecration of office”. So if a Chief Executive has brought shame to his office, then he is liable to be impeached. This is not surprising. Premiers and Presidents, and greater men and women, in other countries have stepped down for lesser crimes. Nixon had to resign when he attempted to cover up a crime done by his party. Clinton had to face an impeachment when he was accused of telling an untruth to the Grand Jury. So why shouldn’t Mr. Leung be impeached when he had lied about the presence of illegal structures at his home and tried to cover up at least one of such structure?

There is another possible crime. On or about 20th June, 2012, Mr. Leung while he was Chief Executive-elect, after he had been appointed the fourth Chief Executive of the SAR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pparently directed or authorized the Office of Chief Executive to deny responsibility for the existence of an illegal trellis at his home when in truth it was built by him as proved later by aerial pictures. Less than a week later, on or about 26th June, 2012, he again apparently directed or authorized his office to deny the existence of an illegal underground room at his home which he later admitted was always there. Thus, as a public officer, he is palpably guilty of the common law offence of culpable 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 This is a serious offence by any public officer, let alone a Chief Executive.

Faced with such evidence, any responsible lawmaker must bear a constitutional duty to move for an impeachment of this Chief Executive. It is with a heavy heart that I, together with some of my colleagues in LegCo, felt we have no choice but to move for an impeachment. This is an unprecedented move. For no administrative executive in the history of Hong Kong had to face such a serious constitutional censure while in office before. Mr. Leung has brought shame not only upon himself, but also the whole of Hong Kong. This is a very sad moment in what is otherwise, a happy season.

The word “Merry” in Chinese is synonymous with “Step Down”. So I would just say, “Merry Christmas, Mr. Leung!” and let you decide which meaning you would like to convey with this seasonal greeting.

Friday, December 21, 2012

世界末日

如果瑪雅民族之天文精算準確的話,文章見報之日便是世界末日之時。如果你看到這篇文章,當然表示今天不是末日,但有誰知道末日不是明天?這番話聽來可能是無稽,甚或無聊,但冥冥中是否自有主宰?

瑪 雅民族具有精確的天文學問和超時代的數學研究。他們遺下之文物亦啟發了六十年代一門突破性的另類學說。為首者當然是丹尼肯(Daniken) 。他撰寫的《諸神的戰車》(Chariots of the Gods) 風行全球,而當時還是中學生的我,亦第一時間閱讀了。丹尼肯的基本論調是從古代文物推算我們的祖先是外星人所塑造或受他們的啟發。雖然很多現代學者批評該 書之理論為「偽科學」,甚至存有欺詐和誤導成份,但這些批評者始終也解釋不了一些令人困惑的歷史文化事實,例如:一、所有古代人類文化雖然互不相通,但均 有同一信念,便是人是上天之神所創造;二、上天之神有超乎人的力量,顯聖時都是騰雲駕霧或乘著一種機械工具來去自如的;三、各民族皆有大水為禍,得神明相 助而劫後重生的經歷;四、大多數民族和宗教信仰皆有死後轉化為另一靈體或回歸天國之說;五、所有文化或宗教均有遵守倫理互愛及某一種規律的教條,否則會遭 到天神懲罰之說。

這些共通點雖可解說為人之本性,但既然古代民族互不相通,為何皆信奉神為上天之靈,而非地上或海中?為甚麼神永遠是從上天 看守而非共存於我們之間?為甚麼我們相信神是萬物創造者,亦是最終主宰者?是否解答不了的事情便是迷信、便是荒謬?為甚麼現存之科學論說必是唯一的宇宙定 律,而沒有一套甚或多套另類超乎想像之定律?今天可能不是末日,但能夠給予追求真理和正義的人一個時限,可能也是一件好事,這又有何不可?

Friday, December 14, 2012

孩子要結婚!

當他跟我們說他要結婚時,我簡直不相信我的耳朵。心裡第一個念頭是: 「怎麼這樣快便要離開家庭,獨立生活?」當然,我隨即又想到自己怎麼這樣的自私!孩子大了,要成家立室、獨立生活,不但是人之常情,亦是他為自己尋找快 樂人生的第一步,父母始終是要放手的。但天下哪些父母沒有這樣一方面希望兒女永遠守在身旁,另一方面又覺得他們的兒女有自由去尋找自己命途的矛盾?

也 許最令人惆悵的,是時光實在消逝得太快了!一切就像才是昨天的事,我第一眼看見他由護士手抱著步出產房,他以那烏溜溜的眼睛看着我微笑。那臉笑容,令我畢 生難忘!他第一天上學,步入校園時,回頭看着我們痛哭,令我們差一點兒跑過去把他抱回來!他第一次患上腎炎,到醫院接受抽血,痛得淚涕長流,我跟他說: 「不要哭,要多謝護士叔叔替你抽血。」他便很聽話的哭著向男護士說:「多謝叔叔!」明明像只是昨天的事,為什麼今天他便要結婚了?

我不斷提醒自己,給予孩子最大的生活空間,可能正是給他最大的快樂。這一刻,始終是會來臨的;只不過當這一刻到來時,卻又覺得實在來得太快了!不覺天真地想,可否把生活回捲,重新再體會那些歡樂時光?

很多朋友跟我說,孩子的出世改變了我的人生觀。天曉得他離開父母獨立生活後,會否再一次改變我的人生觀?但無論如何,這一刻我們也是替他高興的!最重要的是,他找到了一位賢淑關懷、能跟他同甘共苦的終身伴侶。我們衷心祝福孩子和他的心上人一生幸福快樂、多姿多采!

Thursday, December 13, 2012

制衡的意義

 回歸以來,自董建華、到曾蔭權,至今天的梁振英,行政立法關係每況愈下,到了今天,已可說是跌到了 谷底。其中一個重要的轉折點,應該是曾蔭權於○五年政改失敗後聲稱要實行「強政勵治」。你可能會覺得「強政勵治」乃封建時代之概念,在今天特區的政治環境 裏行得通嗎?有人會說這不過是「行政主導」之體驗而已。既是「行政主導」,立法會為甚麼要事事跟主政的特首作對?

行政立法機關相互制衡

首 先,事事與特首作對之說可是偏頗的。以立法會記錄為證,民主派支持政府施政的比例高達百分之九十!更重要的是,說這些話的人似乎並不完全理解特區在《基本 法》下的憲制秩序基礎為何?我們必須指出「行政主導」一詞,在《基本法》的條文中是從沒出現過的。堅持「行政主導」的人會解釋說,《基本法》的政治架構是 近如美國總統制多於英國議會制。如果英國議會制是立法主導的話,那麼美國總統制不便是行政主導嗎?

這看法之謬誤在於對美國總統制認識不深。 美國總統雖然集大權於一身,但在政治現實上卻不時受制於國會。很多時,美國政府的政策均是在行政立法達致妥協後才出台的。因此,特區的政治架構也應是確立 於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之基礎上。這一點在《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於九○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 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及其有關文件的說明》中已清楚表明。當中談及《基本法》第四章之政治體制時有這樣的說明:「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 應該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為了保持香港的穩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長官應有實權,但同時也要受到制約。」行政長官有行政、制定政策及啟動立法之權是毫無爭 議的,但他應受到怎麼的「制約」?

特首缺乏制約易招民怨

概括來說,《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說得很清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 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政府如何體現向立法會負責?當然是要尊重立法會之意見,特別是不同的意見!更重要的,是尊重意見不止在於聽, 而是要有妥協之心,有尋求共識之行。正如姬鵬飛主任所說,特首擁有實權,但亦應受到制約。一位只求配合,不受制衡的特首,不但是對立法會不尊重,亦是違反 了《基本法》下特 區政治體系的根本精神。

但行政長官之所以能橫行無忌,蔑視立會,最主要的原因是立法會缺乏一班能 堅守原則的議員。以最近的長者生活津貼政策為例,立法會差 不多一致認為特區政府堅持之政策大有改善之處,但特區政府之所以能寸步不讓仍可通過撥款申請,完全是因為建制派議員未能為市民落力把關所致。當議會淪為一 個橡皮圖章時,擁有實權之行政長官便失去制衡,缺乏制約,最終只會令社會撕裂,民怨沸騰!

沒錯,缺乏制衡的政府可能是更有效率;但換來的代價可能是社會之不穩定,內耗不絕,上下離心。對於一個完全缺乏認受性的政府而言,這可能正是人民敲起喪鐘之開始!

Friday, December 07, 2012

二千元

上星期有報道一對在深水埗露宿之夫婦早前被食環署清走所有私人財物而寒衣盡去,以致丈夫冷病去世。妻子拿到政府賠償金額共二千元後哭訴: 「人命太賤了,只值二千元!」沒錯,是二千大元!

二 千元可以買甚麼?喪夫的妻子買花圈已用了一千元!從屯門到灣仔單程地鐵費用也要二十九元(用八達通也要二十四元一角),二千元是不足兩月的上班車資。今天 到街市要買一家四口能煮三餸之食材,未計湯在內也要八十至九十元,即是說二千元不足二十頓的家常便飯。二千元當然買不起iPad,就是電子課本閱讀器也要 三百至四百元。電子課本約為真實書籍之七折,約二百一十元至二百四十元一本;二千元只可替上學的小孩買一部閱讀器及六至七本課本。二千元在今天算是什麼?

在 一個物質主義的社會裡,無論你是奉行資本主義或共產主義,有時錢的價值也很容易被遺忘。今天二千元連劏房也租不上,但政府社署的綜援租津,單身人士僅可領 一千三百三十五元,來年或可望增至一千四百三十九元。但問題算是解決了嗎?兩老租津根本不足租樓,才致雙雙淪落街頭,最終丈夫更賠上了性命。二千元算是我 們社會的關懷指數嗎?我們的愛心,僅此而已?

你可能說每個社會都有這些令人心碎的故事,實在幫不了這麼多!但當你的親人一生只成為一個社會 紀錄的數字,你會有何感想?相比我住在板間房的歲月,社會是進步了、是文明了、是富裕了。但為甚麼令人落淚的故事卻同時比那些年更多了?到底是我們的感性 麻木了,還是生命的價值更低賤了?有誰能回答這些問題?

Thursday, November 29, 2012

豐富一國 尊重兩制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於十八大晉升為中委會候補委員後,隨即發表一篇名為《豐富「一國兩制」實踐》洋 洋六千字之鴻文,引起不少香港人之猜疑和憂慮。不過,若細看全文便不難察覺文章只是一貫北京宣示政治立場的文章,並沒有甚麼石破天驚之新意。例如文章一開 始便開宗明義重複中央「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之方針;又如關於「二十三條」立法,文中重點可以在「適時」,也可以在「立法」,讀者可各取所需,很 難說在這議題上,中央立場已有明確改變。在釋法方面,張曉明當然強調人大常委會之釋法權力,但也承認內地對特區之司法制度應「要有足夠的尊重和包容,不能 按照內地的觀點和標準去衡量和要求,對其中某些先進的管理制度和經驗,內地仍要虛心學習和借鑑」。
中港欠交流 誤解頻生
最引 起爭議的可算是文中提及「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切實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運行」,以及建議對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制訂的法律的報備審查制度,把全國人大 常委會對特別行政區立法的監督權落實好等等」。有人質疑這是否意味着中央對特區政策有重大改變,實行箝制立法會的法定功能。就此,我們須留意《基本法》共 有四條條文觸及特區的法制和立法權。第八條說明香港原有法律予以保留;第十一條則規定任何法律均不得與《基本法》相牴觸;第一百六十條更規定若特區法律發 現與《基本法》有所牴觸,可依照《基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在這方面,關鍵條文似乎是第十七條。第十七條規定特區的立法機關制訂之法律須報全國 人大常委會備案,但「備案不影響法律的生效」。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後,若認為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 政區的關係之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作修改」。經發回的法律「立即失效……無溯及力」。意思是說,在《基本法》下,人大常委會唯一可不接受的法律 應局限於中央管理事務和中港關係的條款,若張曉明所談的是《基本法》框架下之機制,則不見得港人有甚麼理由大驚小怪。中央一向堅持要「嚴格依照《基本法》 辦事」,實難以相信張曉明所倡議的是脫離《基本法》框架的國策。
撰文前不妨多來港看看
最後,他亦重申「一些外部勢力」對港澳事務作出「干預」。這些毫無根據之指控已不是第一次提出。時至今天,中央在這方面仍持有這麼深的誤解,實乃拜中港缺乏持續性交流所致。有機會接觸京官的港人應以此為鑑,努力縮窄這鴻溝。
   最重要的,反而是文章是繼梁愛詩、胡漢清、程結等批評司法制度及李剛在十八大會期中談及「二十三條」立法等言論後發表,確是令港人頓成驚弓之鳥。我們對 一眾京官及親中人士之言論特別敏感,皆因我們非常重視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港人愈感受到威逼,對社會「赤化」反應必然亦愈趨強烈,這亦是兩地溝通不足之表 現。也許張曉明副主任應該多到香港,多聽聽,多看看後才寫這篇文章,效果可能截然不同。

Friday, November 23, 2012

四十九年前今天

有些事情你是忘不了的;哪怕可以是一句話、一首歌、一個微笑或一道眼神。也可以是一幕情景。四十九 年前今天早上,我坐在電車上層,正在上學途中。到了現在銅鑼灣富豪酒店前的一個電車站,我被一陣呼聲吸引。伸頭窗外,我看見一個年紀與我相若的男孩,揮動 著一份號外,大聲呼叫著: 「美國總統甘迺迪遇刺身亡!」

當日的我對甘迺迪認識不深。但他傳奇性的死亡吸引了我的求知慾;最觸動我的,當然 是他的名句: 「莫問國家可以為你做甚麼,只問你可為國家做甚麼?」另一深深感動我的名句是: 「人類的共同敵人是:專權、貧窮、疾病和戰爭。」那是多大的諷刺!這話出自他,但也是因為他而險些令古巴事件引致全球爆發核戰;也是他的死帶來近世紀最殘 酷、最出師無名的越南戰爭。

最近我看了一本國際著名驚慄奇情作家史提芬京(Stephen King)的《11/22/63》。內 容講述一位英文教師偶然發現了一條能令他重回六十年代的時光通道。他的宏願是希望阻止甘迺迪總統被刺。幾經艱苦,付出了很大的代價後,他終於成功了。但當 他回到現今世界,卻發現他不但不能改變世界命運,更令各種生態環境遠不如前!這本奇幻小說的潛在訊息是命運是改變不了的!可能致力刻意改變命運本身正是命 運的安排,冥冥中自有主宰!

有時這種鬥不過命運的感覺是很強烈的。它不會影響一些人奮鬥或力爭的決心,但最終結果如何,心中始終有一句話是解脫不了的: 「天曉得!」昨天是甘迺迪總統遇刺身亡的第四十九年忌日。有多少人記得這一天?歷史是被改變了?還是這一天其實只是命運安排的一個轉折點?

那近三百萬人死於越南戰爭之厄運,其實始終是逃不了的?

Saturday, November 17, 2012

法治的最後防線

前律政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近日連串炮轟法官及司法制度,引來廣泛討論。有評論員引用人權案例《泰晤士報訴英國》質疑我對此案例認識不深,以藐視法庭罪妨礙梁愛詩之「言論自由」,應受譴責。
該 評論員以筆名見報,難以判斷是否法律界人士,但他似乎對藐視法庭之概念和原則一知半解,我認為有必要正其視聽。事實是,過去十多年我曾多次公開引用及解釋 《泰晤士報訴英國》之案例。該案涉及民事藐視法庭,與梁愛詩之言論有原則上的分別。在《泰晤士報訴英國》一案中,英國上議院堅持公眾傳媒在案件審理中,不 得公開討論該案所觸及之公眾議題。泰晤士報最終在歐洲人權法庭得直,導致英國修改關乎新聞自由之藐視法庭法。

我最近公開提及的,是刑事藐視 法庭(criminal contempt),所涉及的原則為若有人公開侮辱、威嚇法官,或意圖引致公眾對法官或司法體系產生疑慮,甚或失去信心,侵害法治,便可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罪。最近一例子便是十多年前,有某傳媒機構容許一專欄作者每天辱罵大法官,結果其編輯被定罪入獄。傳媒上訴至終審庭亦被駁回。當時被告亦有引用《泰晤士報 訴英國》以圖解脫,但法庭認為原則有別,並不適用。刑事藐視法庭可說是言論自由之界線,是因為法治是脆弱的,若法律容許社會上言行有份量之人不斷公開質 疑、抨擊法 官或法制,導致市民對司法體系失去信心,法治便難以樹立,最後更可能導致這社會核心價值全面崩潰。因此,刑事藐視法庭是維護法治之最後防線,不容忽視。

從一國兩制之角度而言,香港若失去法治,也不用談甚麼五十年不變了!梁愛詩在這方面要慎言謹行,正是這原因。

Thursday, November 15, 2012

請尊重行政會議之憲制地位!

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先生先以「賣樓養母」來回應被傳偷步賣樓之說,再以妻子為盾來逃避行賄之嫌,一 時令社會側目。可惜三天三說法,表現實在難以令人置信。奈何一眾高官及部分社會人士還一本正經地說,在沒有干犯刑事罪行之證據前,應放林奮強一馬,讓他 「放假靜思」。這種說法着實在令人震驚。試想想,莫說是高官或議員,便是專業人士如律師、醫生或會計師,若是誠信或專業操守出了問題,就算沒有干犯刑法, 仍須受到懲處,甚或除牌。難道行會成員之公眾責任還比不上專業人士?更重要的是,「放假靜思」的現實效果是避開了傳媒,淡化了群情,是逃避責任的典型手 法。

掌行政決策力 誠信攸關

我看大家有必要弄清楚行會在特區的憲制秩序下,有着怎樣的地位。首先,行會是特區最高行政決策機 構。《基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第五十六條更清楚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 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 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若這最高行政決策機構之成員誠信出了問題,如何不令社會膽戰心驚?

再 者,相比於一眾局長而言,行會成員是決策權力中心之骨幹,他們所接觸的敏感資料遠比個別局長為廣闊和全面。這是因為個別局長一般只會出席參與討論與他們相 關之議題;他們可接觸的機密文件亦只局限於他們所負責之範疇。坐擁這些敏感資料的非官守行會成員若誠信出了問題,你說後果是否不敢想像?

再 其次,局長推動政策皆在決策之後,其間之所有討論皆於陽光下進行,受立法會及公衆監察;但行政會議之運作是絕對見不得光的。在醞釀期間,甚麼人說了甚麼 話,如何影響政策均沒任何監察機制,也極可能是鮮為人知。若參與者誠信有問題致令政策失誤,或有利益衝突,嚴重性實比局長有誠信問題過之而無不及!

抱殘守缺 影響行會功能

殖 民地時代,行政會議是港督之最高諮詢機構。港英政府施政鮮有失誤之其中一個原因,便是不同聲音得以在醞釀期影響決策過程,行會才切實發揮了把握社會脈搏之 重要責任。可惜回歸後之行會只淪為特首的私人俱樂部,行會成員之任命多是取決於獎勵親信,建立門戶之舉,異見者更是一律被拒諸門外。在只有一家之言的環境 下,政策出台後才發覺社會群起反對,為時已晚。

本身已有缺乏認受性之先天不足,加上未能準確掌握民情,更令特區施政寸步難行。若行政長官還以私人喜好或面子問題而保親護短,那麼行會之憲制功能便更蕩然無存了。

這種抱殘守缺之心態其實是極不尊重行會之憲制地位的表現。問題關鍵不在乎一位成員之去留,而是整個制度是否健全及如何補救。以有否干犯刑事罪行作為行會成員之誠信操守界限,實是愚不可及!

Friday, November 09, 2012

邪必勝正

美國現時正流行一輯名叫《很久以前》(Once Upon A Time)的長篇電視劇。該電視劇的故事框架是一群童話故事中的人物為魔法所害而被困於一現代小鎮中。他們忘記了童話中自己的身分,苦受現代社會生活之困 擾,永遠找不到永恆的快樂。劇中一位主人翁是只有年約十一歲,白雪公主的孫兒( 你沒有看錯, 是白雪公主!)。有一天,他跟他的媽媽說: 「在正邪鬥爭中,邪必勝正,因為邪會用骯髒的手法取勝!」那是多麼直接和真實之言!
沒錯,儘管我們自小每天也受教育制度的薰陶、受宗教信仰 的游說,甚至受小說、電影及電視的耳濡目染,我們的社會,特別是政治圈子還是充塞著只求結果、不擇手段的人。我不敢斷言他們是邪,也不願視以正當手法爭取 達到目標者為正,但很大的分別是他們用的手法不為我們所認同。可惜成功的卻往往是他們。有人說法律與規限是對奉公守法者的束縛和懲罰,卻亦是罔顧法紀、只 求達標者的工具和藉口。也許他們的成功正是難以忽視的社會教材,是給想走上歪路者的鼓勵!邪必勝正,我們是鬥不過他們的!
但社會還是有不接 受現實,如我的一群。每當處於下風時,我們便安慰自己:邪不能勝正!終有一天,我們會平反敗局!總有一天,公義會得以彰顯!但每當夜闌人靜時,我不得不承 認,這一天實在等得太久了!或許這也怪不了誰。這可能只是人生常態。《很久以前》的電視劇還沒有播完,但可以肯定結局必然是大團圓。這正是創作藝術與現實 生活的分別。也許我們正需要這些超現實的精神食糧,令我們有能力靜候正義得以彰顯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