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2, 2012

初辦初選,初選初辦


主流泛民主派的第一次歷史性特首候選人初選,在一片辱罵聲中終於完成,亦得到大約三萬四千名市民的 支持和參與。先不論結果如何及該初選能否達致主流民主派所希望見到的目的,有幾點原則性的問題必須弄清楚。首先,「泛民初選」這用詞對關心政治的朋友可能 帶有誤導性。一般人心目中的初選是指黨內初選而非黨外初選;意思是說其他民主國家的初選多是從黨內甄選一位候選人與其他黨派的代表進行競逐元首一職。但泛 民主派今次的初選卻是由不同黨派派出代表競逐代表泛民之候選人。從這角度來看,馮檢基亦因此而明顯地被處於一個較為不公平之地位。此乃因全港七十多個票站 絕大部分是由民主黨安排的;例如在初選那天,我在將軍澳所見到的全是民主黨的票站,而民協和馮檢基的宣傳品卻確實看不到。這對民協或馮檢基而言均不是那麼 公平。假若他朝主流民主派當真推舉一位代表參加競逐行政長官的話,初選的安排應更為公平及全面。

另外一點我們需要考慮的,是特區的政治文化 直至今天為止皆以個人政治,而非政黨政治為骨幹。這兩者分別是我們在投票時所給予個人的考慮往往是超乎政黨的考慮。這與其他民主國家相比是有相當程度的不 同。在一般兩黨制或多黨制的民主社會,選民的投票取向是基於不同政黨之分,而非不同候選人之別。因此,這些民主社會裏,不同黨派所代表的政治理念和政策綱 領是比較清晰和獨特的。但假如你到民建聯的網站,你會發覺他們只有對個別政策議題之「立場和回應」,而沒有倡導政策的細節或建議。甚至民主黨派如民主黨或 公民黨,他們在網站所羅列的政策綱領也多是原則性之論述而缺乏詳細政策的建議。明顯地,特區還沒有一個真正以執政為目標的政黨。這對孕育政黨政治毫無幫 助。

政黨政治發展的停滯不前亦對培育新一代年輕參政者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在政黨效應並不顯著下,名不經傳的年輕有心人,實難在政壇上打出 名堂。加上我們根本缺乏有心以政治為終身目標的年輕人,又或有能力的年輕人不願花時間先在基層政治參與建立基礎、積聚經驗和知名度,政黨鮮有願意為新人作 出政治賭博,冒着失去席位的挑戰,為後續發展作出努力,致令政黨政治更難發揮,更難成熟。這是一種互為因果的惡性循環。

在政黨政治尚未成熟 的時代中,要通過初選機制選出一位代表泛民的特首候選人必須倚賴候選人背後的政黨選舉機器是否有力,及候選人本身的知名度和曝光率。這些條件未必與選出一 位真正有能力和適合的候選人之目標完全符合;相反,如此的初選只會選出某大黨的代表或知名度高的「明星級」候選人。這肯定非市民所願,也不完全符合民主原 則。

當然,民主派的資源是有限的,人才也可能是有限的。在這不健全的制度下,以不健全的選舉資源去嘗試建立一個健全的初選機制,幾近不可 能。我們也不應對第一次嘗試存有過高期望。問題只是我們需要改進多少及經多少次嘗試,才能找出一位真正眾望所歸、才智兼備的泛民候選人,挑戰追求連任的建 制派特首?

Friday, January 06, 2012

一二.一.二

一覺醒來,才記起這天是華叔的死忌。一年轉眼便過了。追思故人之餘,電台更播出了家屬與李柱銘的爭拗。說這爭拗頗為無謂,似乎有點不敬,但老實說,相比於民主運動的創傷,華叔是否因五區公投而死,反而變得不太重要。大家只需平心靜氣問一句: 「五區公投為香港民主運動帶來了甚麼?」

元旦夜實在睡得不好。也不知是甚麼原因。只記得元旦日沒甚好去處,便拿起枱上《辛亥革命1911》的影碟來看。電影十分商業化,但也有動人的場面。影片以秋瑾從容就義揭幕,到孫文為了民主大業、避免生靈塗炭而「讓位」落幕,走馬看花般描述了中國五千年來最波瀾澎湃的六個月。一直都不覺得成龍是個好演員,反而發覺飾演袁世凱的孫淳更為入戲。這可能是他早在《走向共和》片集中已飾演袁世凱有關。他把那副陰險小人的嘴臉演得確是出神入化,令人憎厭。

影片結尾時,主張北伐的黄興對孫文說: 「你是政治家,你的一套我不懂。」似乎是暗地質疑孫文「讓位」給袁世凱是否一個明智的決定。當然,歷史證明了這決定是錯的;北伐始終是難以避免。以慈禧太后換來一個袁世凱,不見得有甚麼好處。封建時代表面上是終於被廢除,但換來的卻可能是比封建更封建的新制度。這只證實了孫文臨終的一句話: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從政者的決定不一定是對的。但政治從來便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只有決定和妥協是否忠於一己的信念。但同樣重要的,是付出與收成應成正比例。任何決定要是注定難有收成,甚至帶來反效果的話,那決定肯定不是正確的。從政者若是連這點也不明白,實在教人惋惜!

Saturday, December 31, 2011

好一個奇妙世界!


每年聖誕收到的禮物皆不外是毛衣、頸巾、領帶等,今年也不例外。不是說不喜歡這些禮物,只覺得送禮者想像力有限。

今年卻有意外收穫,便是住在美國的侄兒和侄媳給我送來幾張我喜歡的唱片:有六十年代的民歌集、有法蘭仙納杜拉的名歌集, 還有一張珍貴的霍羅威茨(Horowitz)現場錄音唱片。

霍羅威茨是近代最偉大的鋼琴家之一,這張唱片錄製於一九六五年美國卡內基音樂廳(Carnegie Hall)的演奏會。聞說霍羅威茨雖然是舉世聞名的鋼琴家,但絕大多數的現場錄音唱片他也會加以修飾,在原有的錄音帶上,把演奏不好或彈奏錯誤的地方,用錄音室技術糾正過來。這張唱片的珍貴處卻正是全無修飾,純是原裝錄音,不但倍添現場感,更體現了「藝術本來便不完美」的道理。

看着手中的唱片,實在按捺不住,終於為我那套擱置多時的音響器材開封。想不到這套音響寶刀未老,雖然現今光碟音色大多帶有金屬味兒,始終比不上黑膠唱片年代那種甜潤、飄浮於空氣之間的醉人音符,但現代音響技術可把那光碟訊號由轉換器提升至一百九十二元位(192 bit),再以每邊一百五十瓦的電膽擴音器送出,頓時把那空間感模仿得幾可亂真!

誰說科技帶來的喜悅均是虛假的?坐在擴音器前,把燈光調暗,閉上眼睛,甚麼豬狼之爭、遞補機制盡即時煙消雲散。取而代之的,是路易岩士唐以他那獨一無二的沙啞聲音站在我不足十呎面前低聲細訴: 「我聽到嬰兒的哭聲,我看著他們長大;他們的知識將遠遠超乎我想像。我心中向自己說,好一個奇妙世界!」

祝君新年快樂,身體健康!

Thursday, December 29, 2011

政綱拾遺


建制派候選人唐英年與梁振英爭奪特首寶座已趨白熱化。從支持者方面而言,有報章形容兩人之班底為「明星隊」與「地區隊」之分。這是形象與人氣的問題。但選特首是否只憑形象和人氣?小圈子選舉,大家假戲真做;但醜婦終須見家翁,雙英的初步政綱當然也必須面對市民。雖說初步政綱只是為參選造勢,必然有待改善,但從這幾天的報道,有心人不難從箇中找到少許兩人管治理念的端倪。

首先言明,這裏的討論排名不分先後,亦無厚此薄彼之意。梁振英的初步政綱較早出台,所以先談他的建議。在房屋這重要議題上,梁振英只是把本屆政府已公布未來五年增建七萬五戶公屋其中一半數目提早一年落實,「以解決輪候公屋不斷增加的問題」。但這是解決基層市民房屋問題的方法嗎?增建公屋數量若不考慮新增輪候個案,單位數目永遠不能追上輪候人數,這問題是解決不了的。再者,居屋政策又如何?檢討房屋政策可以不談居屋嗎?在扶貧問題上,梁振英只是建議重開扶貧委員會。這建議在立法會無論是左中右派,皆已爭取多年,也算不上是甚麼驚喜,只是舊瓶舊酒罷了。這與梁振英先前努力建立之形象相比實在令人感覺有點雷聲大雨點小。

再看看唐英年,他提出推動稅務優惠,以爭取中產票支持;又建議成立中產專責委員會。表面上似乎比較進取,但老實說,始終有點拾人牙慧之感覺。單是泛民主派早前已推出一系列十大稅務優惠建議,其中如醫療保險扣稅優惠與供樓利息免稅限期由現時十年增至二十年等建議,均早被公民黨提出,要求財政司司長於這財政年度內處理。若特區政府接受這些建議,唐英年就任時豈非無話可說、無作可為?至於扶貧工作,唐英年只是建議設立「社會流動專責小組」,研究貧窮問題。中產日漸「下流」,貧富懸殊日益惡化,立法會早已討論多時。唐英年今天還只是建議研究再研究,確是有點跟不上潮流,令人失望。

也許以上的批評對唐英年或梁振英均有點苛刻。但他們同是董曾管治時代的中堅分子;梁振英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十多年,唐英年更曾任財政司司長及政務司司長多年,這些民生問題最少也應因天天耳濡目染而有一定的認識;但曾班子一意孤行、漠視民意,他們從來沒有作出任何舉措和建議,現在要參選特首了,卻又忽然民生,實是令人費解。但最重要的是,梁振英在整個初步政綱竟然隻字不提港人引以為榮的核心價值如:民主自由、社會公義、新聞和言論自由、法治精神等,實是令人吃驚。在這方面,唐英年也不見好得很多,他雖然也有提及「落實普選」,但至於應否取消功能組別和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他則推到「需有社會共識」身上;對於新聞自由和法治精神,則同樣一律欠奉。

這便是建制派和民主派的關鍵分野。民主派倡議的是長期規劃和捍核心價值之政治理念。國家也有五年計劃,為何競選特首的人不能有較長遠、較廣闊的管治理念?細看這些所謂初步政綱,只像每年特首《施政報告》,均是眼見功夫,而缺乏深入長遠之論述,能不令人慨歎:這便是小圈子選舉的悲哀!也是香港人的悲哀!

Friday, December 23, 2011

一封寄不出的信


上星期在一個寒冷的晚上,我聽到了你的死訊。那一刻,第一個念頭是:好人真的注定是短命嗎?第二天從電台聽到另一死訊:金正日也逝世了。也許上天是公平的,一位畢生努力反對極權的人,要走的時候也會帶走一位極權的表表者。冥冥中這似是定律。

老實說,第一次拜讀你寫於一九八五年的《無權者之權力》(The Power of thePowerless)時,確是被你的真誠和直接打動。那是一種久違了的感覺,令我想到政治不能脫離日常生活根本是大道理。你一九九七年的近作《不可能的藝術:政治是道德實踐》(The Art of the Impossible: Politics asMorality in Practice)進一步啟發了我對政治應有的看法。你說得對,無論其他人從什麼角度看政治,對我來說也應是一種真實反映社會價值的藝術。也許真誠和直接不會令從政者變成如你一般的國際知名政治家,但最重要的,是頂天立地,問心無愧。

但我最欣賞的, 卻是你的「多重身分」。你是一位詩人、一位編劇家、一位作家。表面上,這似乎與政治格格不入;但人生本是浪漫,假若政治離不開人生,那從政者為何不可浪漫?浪漫不代表沒有氣節,更不代表懦弱或缺乏判斷;但浪漫卻可把這些素質變得更具吸引力、更具感染力。也許這正是政治家魅力之來源。

我不能說對你熟悉了解。沒有這機會,也沒有這榮幸。看你的文章也只是屈指可數,略知一二。但我不覺得這與我對你的看法有甚麼關係,因為我要找的已從你的文章中找到了,再要深入似乎是一種奢望。今天感到哀痛的,是你的話似乎是說完了,再要找到同等分量的精神食糧談何容易?也許這人生路上所見的、所聽的皆不能強求。我只是高興我們是活在同一時代中。

Thursday, December 22, 2011

修訂選舉法刻不容緩


區選之後,種票疑雲霾蓋全港,亦終於引來特區政府的關注。譚志源局長更匆匆表態,表示願意修改法例以維持特區一向引以為榮的選舉制度。

究竟現時之選舉法例有什麼不足之處?現行之選舉法規分佈於最少五條法例:《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村代表選舉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這些不同條例所訂下的法律規條互相錯綜,實不易理解。簡單而言,在現有制度下,選民之選舉權是建基於:一、個人是否香港永久居民;及二、該人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並必須登記一個唯一或主要居所的地址。因此,假若一位選民在登記正確地址後移居外地、前往外地留學或工作,他極可能已喪失了他的選舉投票資格。但令人不解的是,法律並沒明文規定,他必須在某一期限內通知選管會有關他已離開選舉登記冊內所列明的居所。

另一方面,在現有法例下,若市民故意提供虛假住址,藉以登記成為選民,則已干犯了《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 ( 立法會地方選區) ( 區議會選舉)規例》所訂明之罪行。若此人明知沒有資格投票而在選舉中投票的話,他更可能已干犯了《選舉(舞弊及非法)條例》。但究竟有多少人清楚了解,他若搬離了某一區而仍然在該區行使他的投票權,嚴格而言已干犯了現行之選舉條例?由此可見,現存之選舉條例實在存有不明確的地方。不要說普通市民,就是專業律師也不容易完全掌握選舉法例下一位普通選民的權責。

改革選舉法

要確保我們的選舉制度是公平、公開及廉潔,改革選舉法是唯一出路。在這方面,我們應留意以下幾點:

●我們需要一條統一的選舉法,令市民更容易查閱和了解他在選舉中的權責;

● 為了確立選民提供真實地址的重要性,我們應該訂立清晰條文,要求選民在搬遷後某一法定時間內向選管會申報更改地址;

●為了避免有人輕易種票,必須有清晰的條文要求新登記選民提供地址證明, 以便選管會核實其所申報之地址;

●現時法例規定選民登記冊內之選民資料以姓名排列,我們應增設條文規定選民資料亦須以選民地址排列,以便市民及選管會查檢;

●現時法例規定在臨時登記冊制定後,任何市民若對某人的選民資格提出抗辯,必須於臨時選民登記冊公布後兩星期內提出。這期限實在太短了。法例應規定市民可於一更合理的時間內提出反對。

來年的立法會選舉將是回歸後最重要的選舉。我們斷不能容許有政治圖謀之人利用法律上的錯漏肆意影響選舉結果。政府全面檢視及修訂現有選舉法規,實刻不容緩。

Tuesday, December 20, 2011

其實到而家才被人挑出咁多有問題的選民登記,都是因為選舉事務處積累多年都沒有處理問題而已,如果早早能將寄回選舉事務處的問題信件處理,根本唔會有咁多問題出現,選舉事­務處以利便市民登記做選民,所以事事從寬,不輕易剔除選民權是講不過去的,失職是很明顯的事實。
至於湯家驊提到修改法例,將反對臨時選民名冊期由2星期延長至2-3個月,以及將選民登記冊改用地址為排列的方法,政府方面就說同意會諮詢市民去執行,都叫做有D進步!
不過,政府只想用有問題才去查及以隨機抽樣方法去抽查選民名冊,其實都係冇乜用。

Monday, December 19, 2011

種票須知


區議會選舉帶來陣陣種票疑雲,一時甚囂塵上,特首曾蔭權卻說此事「見怪不怪」。從某角度而言,這話是對的。回歸以來多次選舉,不時傳出種票及其他選舉違規行為之消息,但因缺乏具體證據,一直令市民或政黨難以作出跟進。今天不同之處,是事件愈弄愈大,甚至連建制派政黨亦為免瓜田李下而參與舉報,令種票個案大幅飆升。對一向以維持一個公開、公平、廉潔選舉為榮的香港,確是極具諷刺的當頭一棒。

選民權責欠清晰指引

特區在此之前未能積極跟進種票投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缺乏一條統一的選舉法。更重要的,是選民的權責在法律上亦缺乏清晰的界定和指引。例如,《區議會條例》第三十條只簡單規定,選民在已不再有資格根據《立法會條例》登記為選民時,便會喪失其投票權。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二十四條,如在登記後不再是「通常在香港居住」或「不再居於該登記冊內在該人的姓名相對之住所記錄的地址」,該人無權憑藉選舉登記冊內之登記而投票。何謂「通常在港居住」,在法例上沒有明確定義,但根據普通法原則,「通常在港居住」意味着大部分時間生活在香港。意思即是,若該人是內地居民或已移居內地或外地的香港人,在法律上無權投票。另一方面,已搬遷居所而沒有更新地址的選民,根據法例亦無權投票。

另外,根據《選舉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規定,若選民提供不正確或非「主要地址」,則屬違法。最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任何人「明知他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則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這些條例明確顯示,雖然法例並沒有明文規定選民在搬遷以後須在甚麼時間內通知選管會更改選民登記冊上之地址,但若他在選舉前未能完成更改地址之程序,則無權投票,否則會被視為干犯選舉條例而墮入法網。

選管會應負全部責任

同樣重要的是,根據法例,負責監檢選民登記冊之正確性在於選管會。法例下亦有條文規定,公眾或候選人有權在臨時選民登記冊制定後兩星期內提出反對,但一般而言,市民及候選人面對上百萬的選民資料,如何入手監察選民地址是否正確?因此,選管會明顯地不應依賴這規定而忽略其監檢選民登記冊之主要責任。事實證明選管會一向以愛理不理的態度對待選民登記冊之正確性,導致違法行為的情況積累至今變成一發不可收拾,選管會實難辭其咎,應為事件負上全部責任。

上星期適逢我代表立法會接待菲律賓的選舉事務委員會訪問團,發覺菲律賓的選舉事務委員會由三位大法官及六位議會議員組成,其專業性和嚴格性遠較本港之選管會為高。交流中亦得知菲律賓之選民登記規格非常嚴謹,選民必須攜帶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及地址證明書親身前往選舉事務處登記,因此種票之機會亦大幅減少。香港人一向視菲律賓為落後國家,但是他們的民主選舉體系明顯地領先於特區,值得我們參考借鏡。明年便是回歸以來最重要的一次立法會選舉,要達到公開、公平、廉潔選舉的準則,選管會實責無旁貸,應為選民登記冊來一次大清洗,以確立每位選民之合法投票權才算不負港人!

Friday, December 16, 2011

還待黎明


出席完將軍澳一個業主居民大會,趕忙駕車駛回大埔太和,希望來得及在晚飯前投票。出了將軍澳隧道,轉上觀塘繞道,卻跟那夕陽碰個正著。秋末冬初的晚霞把那耀眼的太陽變成一個橙紅色的氣球,在那高樓大廈之間左閃右避,似在和我捉迷藏。我會心微笑,香港是多麼的美麗!生命是多麼的美麗!奈何要做的事實在太多了!

我剛進入立法會不久,董建華便於○五年腳痛下台。泛民為了不讓中央欽點的曾蔭權在毫無對手下當選,派出民主黨的李永達參與特首選舉。記得有一次街頭宣傳活動上,整個泛民只得我一人出席力撐李永達。他見到我喜形於色,但眼神卻似乎暗說: 「怎麼這傻瓜也跑來湊熱鬧?」選委會選舉工作沒做好準備,當然是失敗收場;李永達連一百個提名也拿不到,曾蔭權順利當上第二任行政長官。

泛民痛定思痛,至○六年曾蔭權爭取連任時,便推舉我、民主黨的單仲偕和莫乃光負責統籌選委會選舉工作,盡力支持梁家傑競逐特首,務求曾蔭權不能自動當選。幾經辛苦,五年前泛民於選委會選舉大獲全勝,梁家傑亦順利獲得足夠提名競逐特首。

但今天又如何?選舉工程已留給那些仍想在這贏不了的小圈子遊戲中繼續玩耍的人去努力。五年之後,泛民於是次選舉仍是大獲全勝,一切似乎都沒有改變。但這正是問題所在。五年前我寫了一篇名叫〈待曉〉的文章,亦以此為我其中一本書命名。文章結尾的幾句是這樣的: 「我在還沒有宣布最終選舉結果前,便已靜悄悄的溜走了。離開會場望見藍藍的天,那寒風縱然颳面,卻像帶著點春意,是我敏感,還是春天將至?」那樂觀的心情,今天不再。那始終等不到的黎明,究竟甚麼時候才會到來?

Friday, December 09, 2011

電車


收到電車公司的邀請前往出席最新電車啟動禮,一直決定不了是否應約,因為那天的工作確實十分繁忙,只是早上便有四個會議。但到了當天,不知怎的,還是決定往屈地街電車廠走一趟。

電車可說是我童年時唯一的交通工具。記得第一次爸爸帶我乘電車,我興奮地跑到上層,伏在窗前望著五○年代的香港,緩緩在我眼前走過,多麼的寫意!幼年時家貧,住在灣仔春園街。母親為我報讀了銅鑼灣東院道官立小學,所以父親每天給我四毫子乘電車上學。到了冬天,因為沒早餐吃,總是飢腸轆轆。很多同學喜歡在東院道一條小巷裡買粢飯,那香味引得我口水直流,於是想出種種逃票方法,以騰出兩毫子買粢飯。那時電車每天擠個水泄不通,有時便拿著舊車票,假裝入睡,或在乘客中穿插,希望逃過售票員的檢查。

但終有一天被售票員捉個正著,被他當眾斥罵,令我無地自容,自此決定由灣仔步行至銅鑼灣上學或步行回家,省下車錢來買粢飯。拿著那熱騰騰、淋滿醬油的油炸鬼粢飯,又覺得步行大半小時也是值得的。

最難忘的一幕,是有一天到了東院道前一個車站時,看見街上有一位報販揮著手上的報紙,大聲呼叫: 「美國總統甘迺迪遇刺身亡!」當時我也不知甘迺迪為何人,但不知怎的,那一幕情景至今卻仍歷歷在目。

數十年光景,香港變了,電車也變了;售票員沒有了,木窗框的窗和木椅子也沒有了,剩下的只是一個外貌毫無轉變的車架。近年來香港人為電車起了一個暱稱:「叮叮」。那是一個多麼傳神又親切的名字!坐在那裡,目睹新裝修的電車,覺得開了近一小時的小差,舊事重溫,始終還是值得的。

Saturday, December 03, 2011

心中有票,手中無票


星期六在家中舉行了一個燒烤晚會。雖然有不少義工不能到來,但出席者仍有六十多人。老的、嫩的、住在豪宅的、家在公屋的、退休的、還在求學的……說是社會的縮影毫不誇張。他們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願意為民主選舉出力。沒錯,真正公平、公開的民主選舉不是請客吃飯那麼簡單,特別是民主派的每一票,都是以汗水、努力,在街頭巷尾一票一票的爭取回來。

相對而言,一些投機取巧、威迫利誘,甚至刻意種票的手法,都是民主選舉的毒瘤。利用這些手法贏了選舉、輸了人格,最終難為社會所容。但那些小圈子選舉又如何?老實說,這些所謂選舉也完全沒有絲毫民主選舉的意義。這陣子你所聽的,都是一些肉麻卻沒趣的讚美奉承,令人毛骨悚然;你所見的,都是一些刻意安排的「親民騷」,盡是虛情假意。為的是甚麼?我們廣大市民有的只是心中一票,沒的卻是手中一票。這麼多大動作,目的只為在這畸形政治制度下,製造民意以彌補認受性之不足。也有人認為民意是對最終話事人逼宮的殺手鐧。就是這樣,我們便變成了政治工具或權力鬥爭的棋子。這不是在傷口上灑鹽是甚麼?

燒烤會上有位老街坊喝醉了。他緊捉我手說: 「你是我最尊重的議員,來屆一定要再選!」有時我覺得是否堅持下去,也許應該交由市民決定。這也可說是一種符合民主精神的解決辦法。新特首是蠢、是奸,我們無票,也無話可說;但選立法會我們有票。手中這一票,絕對應好好運用。選出一位真正能代表你的有才之士,才對得起自己、對得起社會、對得起下一代。

Thursday, December 01, 2011

下一位是誰?

港台一下子宣布不再跟兩位時事節目名嘴周融與吳志森續約,令全港嘩然。但恕我借用曾特首的一句話:真是見怪不怪!可能很多人忘記了明年是重要的選舉年,若此時不借機除去政壇名嘴,更待何時?君不記得同樣事情於○七年時亦曾發生?黃毓民和鄭經翰便是○八選舉年的犧牲品。有人覺得周融有點無辜,誤當了吳志森的陪葬品也說不定,但也有可能這故事的真正啟示是任何批判性的新聞節目也不能在這重要選舉當前繼續運作。

刪烽煙節目如削新聞自由

言論和新聞自由一向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是我們賴以成功之基石。但言論和新聞自由存在與否究竟是如何量度?特區有很多烽煙節目、有很多免費報紙,更將會有更多全天候新聞電視台,是否便代表了我們擁有新聞自由?答案當然不是。新聞自由不但代表言論和新聞可以自由發放及接收,更重要的,是這些訊息是否真實。○六年美國《編輯及出版人》雜誌曾作出一項調查,發現百分之三十九從事新聞行業的被訪者懷疑他們的訊息來源是故意存有誤導性的;百分之三十一的被訪者認為他們曾被誤導;百分之三十五的被訪者認為他們報道的新聞資訊帶有虛假消息;而百分之三十三的被訪者曾經因此而聘請律師給予意見。由此可見,新聞來源是否可靠,是新聞自由的一個重要測試。

新聞處理和報道並不局限於訊息發放。處理和發放的批判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近日我們發覺特區的新聞發放一天比一天的虛假和帶有誤導性。一般所謂「河蟹」式的新聞節目,根本不能從批判角度討論任何重要社會議題。眾所周知,烽煙節目的聽眾很多都是政治打手,目的是製造虛假輿論,影響市民的判斷;他們的言論根本無從確認是否一般市民的真實回應。因此,「個人意見節目主持」是進行批判性新聞發放和處理的重要一環。把這些主持辭退了,剩下的盡是只聽不評的「中立」主持人,只會令特別包裝的虛假新聞,得以大行其道。當市民之知情權被大大削弱時,便是新聞自由壽終正寢之日。

減批判聲音是失敗的開端

有人會問,轉換節目模式,是自然發展,為甚麼要假設陰謀論之存在?首先,就算沒有政治圖謀,客觀事實是,社會少了批判性的時事節目,批評政府施政失誤的聲音自然也相對減少。再者,在選舉期間,少了批評政府的聲音,保皇黨亦可避過監察而更容易蒙混過關。

大家不難明白被公開批判不是一種好的感覺。不要說是政府,就算是以爭取民主公義為目標之政黨,很多時亦對公開批判者有去之而後快的想法。這正是從政者最致命的弱點。消除了批判者並不代表是被批判者的勝利。相反,失敗的,是被批判者,甚至整個社會;因這正代表失去了言論和新聞自由。這些道理淺而易見,為甚麼港台老是看不見?這樣的領導層如何可兼負公共廣播之重責?

如果說港台的言論和新聞自由已被扼殺,那麼商台亦可說是岌岌可危。周融和吳志森走了,餘下的只有黃永與李慧玲。如果個人意見節目主持正瀕臨絕種,那麼下一位會是誰?前車可鑒,你們的合約甚麼時候到期?我們正以惶恐之心等待答案。

Friday, November 25, 2011

那些年認識的女孩


助理在選舉期間建議新一輪宣傳單張應以「那些年……」為標題和開場白,令我有點莫名其妙。這樣的宣傳是否有點造作?後來助理解釋「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是一齣甚受年輕人歡迎的電影,用這開場白是為了吸引年輕選民的注意。雖然最終我還是沒有用這一句,但總算是知道了這電影的存在。還沒有閒暇去看這電影,但也曾在電台聽過其主題曲。令人費解的是,怎麼這年代的年輕人也懷舊起來了?

住在廉租屋時,左鄰右里有一群女孩子,其中在我們毗鄰住著一位留着馬尾的女孩。她從不參與我們的活動,有時一班人坐在走廊上閒談,她只間中和其他女孩子打個招呼,但從她的眼神,我有種感覺:她是渴望有機會跟我們玩在一起的。但直至我們搬走,始終沒有機會真正認識她。若干年後,有人告訴我她是有點喜歡我的。但是否真箇如此,卻可能永遠沒法知道。

搬到了窩打老道後,認識了一群新的朋友。其中有一位樣貌毫不起眼的女孩,她抽煙、滿口粗話,但交遊廣闊,與她一起玩樂,常常有很多機會參加派對,所以我們也勉強接受她成為我們的一伙。有一次,我們幾個男孩跟她跑到一間破舊的鐵皮屋過夜。到了深夜,灌了幾支啤酒後,終於有機會坐下來和她閒談,才知道她身世坎坷,表面堅強,背後卻是一位飽受創傷的可憐女孩。可能因為她的面紗已被揭開,那天以後,她便漸漸疏遠我們。

人生便是這樣。未曾真正對話的不可以說是你的朋友。很多人喜歡為自己建起一堵玻璃牆,不讓別人接觸到真正的自己,那怕是因為害羞、高傲、自卑或只為了雙方立場不同。但玻璃牆背後往往只是一位普通人罷了。那些年認識的女孩,現在是怎樣?天曉得!老實說,歲月真是最好的橡皮擦,她們的面貌談吐早已變得十分模糊。幾年前,在一個偶然的場合重遇其中一位女孩。今天的她,已是兒孫滿堂的婆婆!她笑著說:「你一點兒也沒有變!」我笑一笑,心裏想,這話我怎樣也說不出。事實是,我們每人已有太多的改變了!

Sunday, November 20, 2011

昨天倒下了!


強勁的北風颳着我的臉,令我不得不承認秋天已來臨。區選後數天,跑到高爾夫球場,希望靜一靜,鬆弛一下。誰知其餘三位球手竟然同時失約,剩下我一人出發。老實說,學會打球以來,從沒試過一個人打球。孤單一人站在這偌大的球場,確實有點神秘詭異的感覺;連在山邊的野狗也以奇怪的目光望着我,像說: 「怎麼一個人跑到這裡?」我聳一聳肩,苦笑着說: 「人生不是事事如意,有些情況是要學懂接受的!」牠只白我一眼,二話不說便掉頭跑了。

話雖如此,要接受不願見到的現實,始終是難受的。雖然參與過兩次立法會地區直選和一次區議會選舉,但這次參選區議會選舉所遇到的情況,卻是我從未遇過的。每天早上看到的都是一些皺着眉、面露憎惡的選民。有些見了我盡量避免眼神接觸;有的見了我便繞道而行;有的更以敵視的目光看着我,在身邊擦過。他們是厭惡生活、厭惡政治、還是厭惡我?當然也有很多居民趨前問好,熱情地握着我的手,談論一些他們關注的議題。也有質疑公民黨的立場的,但最少他們願意聽我的解釋,算是給我一個機會。但除了這些人,還有多少人連機會也不願給你便快步走過?

縱有不少人每天對你擊掌讚許,說一些華麗堂皇的恭維說話,但對從政者或政黨而言,選舉結果才是最真實的評價。從政者可以只活在讚美聲中,而漠視選民手中的一票嗎? 「寧輸議席,不輸黨格」是政黨應有的心態嗎?世上有哪個政黨會說出如此高傲的話?也許要反思的,是從政者應以何種心態從政?

望着球場的大好景色卻形單隻影,感到孤獨之餘,更多添一份無力無奈的感覺。昨天倒下了,今天算是站了起來。明日再戰,已有心理準備。

Friday, September 16, 2011

受不了的大禮


副總理李克強到訪,人還沒到便宣稱會為港人帶來一份大禮。誰知帶來的竟然是一場嚴重分化社會的政治風波!當然,這風波的始作俑者並非李副總理,但在這失衡的制度下,一群終日揣摩上意,漠視社會核心價值的小人,藉此阿諛奉承,希望加強人際網絡實是意料中事。

也許你會說揣摩上意也有一定程度,為什麼事情會弄得這樣一發不可收拾?答案可能是當權者的心態。管你怎樣想,我不覺得剝削了《基本法》保障的權利有啥大不了。我就是不認錯,你奈我何嗎?很多人聽著警務處長曾偉雄嚴肅地發表他的「黑影論」會忍俊不禁,我卻一點也笑不出。這正表現出他的心態。究竟「黑影論」是他的推理還是引述下屬的報告?若是後者,他看到這報告時有否笑了出來?還是他確實相信這一派胡言?就是相信他的下屬,他有否想過找來電視錄影帶以作印證?還是作為處長他只是下屬的傳聲筒,對下屬的報告全無是非判斷?莫論如何,無稽不可信的報告也照單全收,在立法會議事堂裡照本宣科,引來哄堂大笑,是否最少對立法會有點缺乏尊重?還是他覺得立法會只是市井之地,說說笑也不妨?

整件事件最令人痛心疾首的,是一句話便把我們最優秀的警隊放在我們最珍貴之核心價值的敵對面,深化了警方與新聞界,以至港人之矛盾。現在警察說要罷買報紙,傳媒說要罷採訪;警隊誠信盡失、市民搖頭嘆息,究竟有誰得益?我們的核心價值如新聞自由、表達自由拋到哪裡去了?李副總理恐怕做夢也想不到,他三天的緊密行程會把特區社會從中撕裂,這究竟是誰的錯?我們怎麼補救?

Thursday, September 15, 2011

管治經驗與領導才能


坐在電視機前,我看著葉劉淑儀大義凜然地說她願意「犧牲」自己當特首,頓時有一陣不寒而慄的感覺。感到不寒而慄的,不是怕她真的當上特首,而是她娓娓道來她心目中和深受港人及傳媒認同的特首必須具備之素質。以葉劉議員之見,當特首最重要素質之一是管治經驗;因此她強調她的賣點是當了二十八年政務官,所以完全符合她心目中當特首的條件。

不時聽到傳媒及香港人談及管治經驗的重要性,這究竟是哪裏來的原則和邏輯?葉劉議員不是讀政治學的嗎?為甚麼她也有這種想法?甚麼是管治經驗?當了公務員一段長時間便有管治經驗?以此邏輯,曾蔭權豈非最適合當特首的人才?有誰比曾蔭權更多管治經驗?資料顯示,他一九六七年加入公務員行列,至二○○五年當特首,合共當了三十八年政務官,也當過財政司司長、政務司司長。怎麼他卻是回歸以來表現最差的一位特首?怎麼他管治班子之支持度老是徘徊於警戒之間?這邏輯到底在哪裏?

公務員經驗反礙發揮

政務官乃執行者而非決策者,特首乃決策者而非執行者。特首講求領導,公務員需要服從,究竟誰在管治誰?環顧眾多民主國家,有多少位民選國家元首或領導有公務員的「管治經驗」?相反,曾當律師的、曾當學者的、曾當工運領袖的、曾當演員的、曾當軍人的從政者卻比比皆是。當然,在一個缺乏民主制度的體系下,特首或許必須對中央唯命是從,致令唯一的領導人選只可從公務員團隊裏尋找;但當社會邁向文明,走向民主之時,領導才能是遠比管治經驗更為必要的。

從另一角度看,公務員式的管治經驗更可以是限制領導才能得以發揮的障礙。曾蔭權便極可能是一個最好不過的例子。當你在公務員制度下生活了一段長時間,適應了制度下執行決策的慣性,一時間要跳出框架,創立新思維,談何容易?更重要的是,在一個有紀律的管治制度下,個人的領導才能實在難得以淋漓盡致地發揮。相對而言,一位業界、個人團體、甚至私營企業的領袖反而可能更能發揮他的領導才能。

特首須具政治願景

除了領導才能外,個人的政治願景和理念也是非常重要。但特區公務員卻是一支強調不應有政治立場的紀律隊伍,他們有多少政治歷練?再者,政治願景和理念必須建基於民情和民權之掌握和了解,公務員的訓練卻重於執行政策而非聽命於民,那麼擁有公務員經驗之好處在哪裏?不是說公務員不可成為政治領袖,只是說政治領袖與公務員背景是無直接關係的。

當然,一切也不能斷章取義。董建華上任時沒有甚麼管治經驗,也不見得是一位好的領導。這一切只說明了管治經驗不是領導才能的鐵證,有時反而是一種憂慮。如果我是葉劉議員的話,我不會強調此點。更何況她雖然沒有提及這二十八年政務官生涯的結果究竟是黯然引退還是引咎辭職,也沒有人知道她辭職的決定是自願還是被逼作出的,但事實是,這樣的紀錄確實難以說是一個成功的經歷。這般的經歷,與一些一生當公務員卻乏善可陳的背景同樣不提也罷。

希望葉劉議員不要視這些客觀評論為惡意批評。這文章的主旨只是想進一步證明管治經驗並非一位好特首之必然、甚至主要條件。

Saturday, September 10, 2011

仇恨


世間為什麼有仇恨?是否有了仇恨才能令生活變得更完美、更寶貴?還是仇恨是一種人性的測試、是一種善惡的分野?仇恨最終的結果是悲痛、是絕望,甚至是死亡。在這文明史上最令人痛心的九一一事件十周年前夕,我不期然對仇恨增添了很多問號。

沒錯!很多人認為美國政治霸權、軍事欺壓、經濟踐踏是導致九一一悲劇的主要原因,罪有應得。但不要忘記,賠上生命,為這些行為贖罪的卻都是可能生平全沒犯錯、沒有傷害過任何人的普通百姓。在這三千名死難者中,更有四百名捨身救人的消防員和警察,他們為營救無辜而付出生命,又算是犯了什麼罪?他們唯一的錯是生活在美國境內,在那一時刻出現在那個地方;但他們有選擇嗎?他們的家人又怎樣?有多少顆破裂的心還沒有復元、還未獲修補?答案也許是永遠不會復元,至死也不能修補。還有倖存者的仇恨。這些仇恨何時了結?

那十九名恐怖分子又如何?可能很多人認定他們是萬惡不赦的劊子手,但看他們的遺照都是一些普通不過的青年人。他們也有父母、也有愛人妻子,甚至也有兒女,他們親友的心靈不也是同樣的悲痛嗎?這麼多的生命付出了,但改變了什麼?這世界是更和平了、更公義了?還是罪惡依然故我,植根社會?就算策動者已經被繩之於法,但又於事何補?更不覺得已根拔了罪惡和仇恨!

心理學家說仇恨是極度的憤怒。憤怒是可以消退的,但仇恨卻是一種心態,洗不去、抹不掉。著名心理學家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認為仇恨是一種希望誚滅痛苦或不快的自我意識。簡單而言,一切都是從憤怒開始。要減少仇恨,必須及早處理憤怒,特別是無助的憤怒。還望當權者能明白這一點顯淺的道理。

Sunday, September 04, 2011

競爭法講座 II (請廣傳)

幾個同學仔想成為校園i-phone殼獨家銷售,但又怕大家低價搶客,所以訂一個價錢,又各據山頭,實行河水不犯井水,有錢大家搵。
湯家驊說這就犯了「合謀定價」及「分割市場」的行為,過去有個例子是有個商會要求同行將物品的銷售價不低於一個訂立的價錢,這樣就令消費者冇得選擇,一定要買貴價的商品。

Friday, September 02, 2011

給你們的一封信

這幾個月來,傳媒對你們幾位實算是呵護備至!你們的一言一行、一眸一笑也成為新聞焦點。參選、不參選、不是時候、甚麼時候,均可成為頭條新聞。這種沸沸揚揚也少不了民調機構的份兒。一千幾百位香港人茶餘飯後的問卷便可決定你們之間的「支持度」,恍似這些民調便可決定一切。

這種政治宣傳與選港姐、選歌星、選明星有什麼分別?如果說一切均要看北京拍板,那麼我們的傳媒為什麼對你們還是這麼近乎瘋狂的感興趣?似乎大家都忘了一位能幹、有質素的特首應該是怎樣?振英哥最少也曾就特區的貧富問題發表意見,哪怕曾特首認為這是「政治抽水」,但有意見總比沒意見來得好,總比只懂笑更到題。

但最重要的,還是你們對香港的核心價值究竟有何看法?你們可曾記得○四年一群學者和社會賢達發表了一份香港核心價值之宣言?你們可記得其中主要的價值為何?不記得?是「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平公義、和平仁愛、誠信透明、多元包容、尊重個人、恪守專業」。你們對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社會公義有什麼看法?若你們當選為特首會如何推動這些核心價值?或許問得直接一點,你們當了特首後會否如曾特首一樣,破壞或模糊這些核心價值?也許你們認為這些都是毫無意義的東西,與你能否當上特首沒絲毫關係;也許北京也是這樣看;也許香港人也是這樣看。也許這是特區的悲哀。但這亦不等如你們是對!

哀莫大於心死。我與很多人一樣對你們已經沒任何期望。對我們來說,這只是一齣枯燥乏味的肥皂劇罷了。更可惜的是,這肥皂劇的男女主角均是全無演技的演員。可笑的是,社會上還是有人想為這肥皂劇當臨記!還有不足六個月的時間,你們能改變我們的看法嗎?

一群無奈又悶得發慌的市民上

Thursday, September 01, 2011

一國兩制的界綫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作出第四次釋法。這次釋法與前三次釋法不同的地方是終審法院首次引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就有關「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終審法院作出釋法的呈請當然是建基於終審庭已確立要求解釋的條文關乎中央管理事務或中港關係。《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而第十九條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任何人細看這些條文,亦確實難以質疑終審庭這次呈請釋法的決定。

這次釋法起源於特區法院正進行審判涉及剛果民主共和國與一家美國公司之糾紛。剛果民主共和國就訴訟提出國家豁免行為作答辯理由。案中爭議的中心點頓時變為特區法院在回歸後應引用何種國家豁免原則。回歸前,特區的普通法傾向引用「限制豁免」原則,意思是國家豁免原則一般不適用於商業活動或用於商業活動的財產。

中國於○五年九月十四日亦簽署了《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而該公約亦規定賦予契約國在執行豁免的同時,可把國家商業活動或用於商業活動的財產排除在國家豁免原則的範圍之外。這是現時國際法的傾向,亦為大多數國家所認同及執行。儘管如此,該公約對中國而言尚未生效,而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未批准何時落實該公約。目前中國仍然實行一貫堅持的「絕對豁免」原則和外交政策。

你可以批評國家在這方面是落後於其他文明國家或過於維護共產主義下的國際商業活動,但一般國際普通法原則亦同時規定一國之下,在外交政策上國家與司法體系不可有所分歧,而這原則亦貫徹於《基本法》的第十三條、第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

至於特區的普通法亦受制於《基本法》的第八條和第一百六十條。第八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及習慣法,除同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一百六十條亦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如以後發現有的法律與本法牴觸,可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由此可見,特區的司法體系根本無權作出與國家確立的外交原則和政策產生矛盾的判決。

另一看法是回歸前特區原有的國家限制豁免原則必須隨着《基本法》的實行而被中國之國家絕對豁免原則和政策所取代。也許這可以說是回歸祖國的代價。

從特區可引用的法律原則角度而言,中國的豁免原則和政策是對或錯,是符合國際趨勢或落後於文明,均不是重點。重點是這便是一國兩制的界綫。更重要的是,這界綫在憲法上應備受尊重;不但是中央政府應該尊重,特區政府更應尊重這界綫,因為這便是一國之下兩制的起點。

從這角度看,外傭居港權的爭拗並不屬於外交事務或中港關係,理應在特區自治範圍之內。希望特區政府慎而重之,不要把這一國兩制之界綫模糊了。

Monday, August 29, 2011

當人權受侵犯時,我們要挺身而出!

香港警方在中共副总理李克强访问香港大学期间打压示威学生,连日来遭到民间各界强烈谴责。超过1,500名港大校友和市民星期二在报纸刊登联署声明,要求港大公开道歉及警­务处长曾伟雄下台。

联署声明形容8月18日事发当天是'香港大学创校以来最黑暗的日子',一向标榜学术、言论、表达自由的高等学府,竟然沦陷为'异见人士生人勿近的一言堂'。当天到场抗议的­港大校友郭永健强调,今次这摸多人参与联署,是希望校方不要再沦为权贵的衬托品。

香港大学校友郭永健:另外,对于警方我们认为其实已经是忍无可忍,那几天对于示威的打压,我们都要求(警务处长)曾伟雄下台。

同日,港大校长徐立之也首次在多份报章公开就事件道歉,郭永健认为道歉是必须的,但并不足够。

香港大学校友郭永健:如果警察做错的时候,校方是否会追究警察和要求警察作出道歉,我觉得这些要紧过登几篇声明在报章上。

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立法会议员汤家骅表示,问题是要追究警方当日的行径。他指出,警方只有权阻止市民犯罪或拘捕罪犯,无权禁锢市民。

香港立法会议员汤家骅:因为如果警方超越了他们的权限,非法禁锢任何一个人,这是人权侵犯,在民事上可能要求索偿。

联署发起人将于星期五在港大校园内举行公众集会,邀请师生、校友及市民穿着黑衣出席。

Friday, August 26, 2011

故事二(下集)


話說一日九品芝麻官曾九噏得知繼州官黃大人到訪後,右丞相李大人亦將到訪巡查。曾九官趕忙找來衙門 師爺唐立霎商討應變方法。曾九官一見唐師爺便滿面焦急地說: 「李大人要來了,衙門前那些跪地鄉民老是不肯走,怎麼辦?」唐師爺氣定神閒地說: 「老爺不用慌張,解決辦法很容易,只要叫衙門護衛把他們通通趕到衙門後面的柴房,然後用衛兵把衙門重重包圍、生人勿近,李大人見不到,便以為這裏社會和 諧、全無爭拗,問題不是可以解決了嗎?」曾九官一向沒甚主意,聽了只是點頭照做。

李大人到來不見任何異樣,便讚譽曾九官說: 「你把這裡管治得國泰民安、井井有條,朝廷很是高興;但餘下任期必須繼續努力、有所作為,才不負朝廷所託!」曾九官跪地謝過,仍不忘要求朝廷贈予鄉村萬両,以發展鄉務。李大人想也不想便答允了。

過 了兩天,李大人班師回朝。唐師爺跟曾九官說那批鄉民不能關得太久,也是時候放他們出來,曾九官絞盡腦汁也想不出其他辦法,只好照辦。誰知那批鄉民無辜被 困,有苦無路訴,密謀造反之餘更遷怒於唐師爺,連夜使人趕到京城告他一狀,務求確保唐師爺不能接任九品官。在村民眼中而言,曾九官與唐師爺本質上根本沒有 分別,要改革村務,唯有由村民互選尋找真正代表才是出路,否則官逼民反,這條小村勢必永無寧日。只望朝廷能體恤民情、順應民意,否則後果肯定一發不可收 拾。

雖然這些話朝廷根本聽不入耳,但唐師爺犯了衆怒,卻是不爭之事實,小村九品官後繼何人,確是一個問題。欲知朝廷究竟委任誰人頂替曾九官,且看下回分解。(不是大結局)

Wednesday, August 24, 2011

競爭法講座 I (請廣傳)

大集團在市民生活的壟斷,其實已經好明顯,而家我們屋苑周圍所以見,只有大集團,見唔到小商戶,最厲害是他們會合謀定價、他們會攪捆綁式銷售,令到小市民、令到消費者的權­益,大受剝削。
而公平競爭法是可以規管一些妨礙、打擊及限制的競爭行為,為大大小小的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享受低廉的價錢。
公平競爭法是一個跨行業的規管法規,規管
1. 妨礙競爭的協議
2. 濫用市場優勢
3. 限制競爭之合併

Monday, August 22, 2011

馮京與馬涼


抽空兩周到北極圈跑跑,吃的都是西餐,到了最後一站卑爾根終於有機會到當地一間唐餐館午膳。誰知甫走進餐館,老闆便望著我大聲說: 「我認得你,你……你是司徒華!」此話一出,令到同行的團友哄堂大笑。尷尬之餘,只望華叔在天之靈不要見怪。



不知怎的,這並非第一次我被誤認為另一位民主派人士。奇怪的是,我經常被誤認作梁家傑。記得一次到日本旅行,走進機艙,負責歡迎乘客的空中小姐先作九十度鞠躬,然後說: 「歡迎梁家傑議員乘搭我們的航機!」我笑著解釋我並非梁家傑而是湯家驊,那位空姐亦趕忙道歉。誰知到了下機時,她還是以梁議員稱呼我。沒辦法,只好搖頭苦笑作罷!



另外一次,我和太太到西貢布袋澳吃海鮮,走進村時已聽到一位老伯與身旁的一位女士說: 「這是大律師梁家傑議員。」當時聽了,我倆不以為意。誰知用過午膳離開,經過同一店舖時,那老翁還是說梁家傑走了,我太太終於按捺不住走回頭跟他說: 「他不是梁家傑,他是湯家驊!」那老翁頓時一呆,不知如何是好。我趕忙拖著太太離開,還要不斷安慰她說人家沒把我誤認作劉江華或梁家騮已是萬幸了!



最近一次被市民誤認為梁家傑是幾天前在立法會。自問樣子、個性與梁家傑,甚至華叔均有頗大差別,何以竟然被人誤把馮京作馬涼?也許對一些不熟悉政治的普通香港人來說,你只是泛民的一員,而他們熟悉的名字便是梁家傑、司徒華等,弄錯了實在沒有什麼大不了。從政本來便不是選美,也不為成功在我,重要的是你的政治理念是否能得以傳達,關鍵在於效果而非起源。遇著這等烏龍趣事,我只會一笑置之!

Sunday, August 21, 2011

外傭問題可以立法觧決,請不要輕言釋法!

就即將開審的外傭爭取居港權司法覆核,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建議,政府可修改入境條例,清晰訂明「通常居住」的定義,限制外傭取得居港權,以法律去解決法律爭議,無須人­大釋法,否則令人感覺本地司法及立法機構形同虛設。

Saturday, August 20, 2011

既可立法,為何釋法?


有批評說特區的政客無知無能、素質差劣,我一向不大認同。但近日社會就有關外傭居港權問題鬧得沸沸揚揚,一些政客不問因由便異口同聲嚷着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更乘機瘋狂地進行政治抹黑,為即將來臨的選舉造勢,實在令人覺得這些批評不無根據。這些政客似乎不但未能掌握關乎外傭居港權問題的重點,更有意無意間誇大其詞、扭曲事實、製造分化藉以達到一己的政冶目的。在這過程中,以下的幾點事實似乎均被拋諸腦後:
一、外傭案的爭拗乃出自臨立會於回歸時就《入境條例》關於「通常居於香港」的條件所作之修訂,而非《基本法》而起。爭拗點在於當時之修訂是否存有歧視之嫌,而非《基本法》有任何不清晰的地方。問題既然出自本地法例之修訂,是否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只是遲早之分;
二、《基本法》,以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談的,有公民權利和基本人權之分。居留權乃民權,而非人權。一般國家均有為成為公民申請設下條件限制,而這些條件不一定與基本人權有衝突。因此,這些條件通常皆由行政措施或立法處理而不會動輒修改憲法;
三、《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四)已就非中國籍人士申請居留權訂出清晰的基本條件:
1. 該人士需「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及
2. 該人士需「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四、如何落實這些基本條件之細節乃本地立法的工作,而無須修改或解釋《基本法》。這亦是臨立會於九七年修改《入境條例》的原意和原因;
五、假若特區的人口政策和社會主流意見是不希望外傭、以至其他非中國籍人士輕易取得居留權,而且同時認為九七年《入境條例》之修訂有不妥善的地方,那麽洽當的處理方法應是修改《入境條例》而非修改或解釋《基本法》;例如:在法例上清楚訂明「通常居住」的定義,是指該非中國籍人士應有自住居所,而非僱主、法律或入境處所規定的居所。
更重要的,是既然司法覆核的重點在於《入境條例》之修訂有歧視之嫌,那麼解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四)並不能對症下藥,有效地回應歧視的指控。在這方面,相信司法覆核的基礎在於《基本法》第二十五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留意這條文所談及的是「香港居民」而非「永久性居民」。分別在於前者乃人權之保障,後者則為保障公民之權利。那麼要求人大釋法的政客,是否亦需要求人大常委會一併解釋《基本法》第二十五條?若然如此,人大常委會應如何解釋第二十五條?把「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解釋為有些外籍居民比其他外籍居民更可享有平等待遇?若否,又應如何處理外傭與其他在港工作外籍人士的分別?他日社會若再有其他不同階級或工種的矛盾,是否也不斷以釋法解決?假若是,那麼司法與立法機構的存在價值在哪裏?一國兩制的存在價值又在哪裏?
今天就這議題的討論,已到近乎非理性的層面,實有必要重歸正途,以理性務實及尊重一國兩制的精神和態度,群策群力,尋求一個公平、合理、及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解決方法。



2011年8月15日
















Wednesday, August 17, 2011

憶友


他樣子生得溫文俊朗,笑時臉上有兩個很深的酒渦,頭髮吹成時興的鵝頭,永遠是那麼光亮整齊。他衣著新潮,比我們吊兒郎當入時得多,難怪吸引不少女孩子注目。他身形高大,和另外一位長得頗高的同學不時互組班底在籃球場上對壘。當年屬於波牛的我,不是跟他聯袂上陣,便是與他為敵,在籃球場上一較高下。那是一段簡單但卻難忘的日子。

我跟他不可以說認識很深,大家話題只圍繞著籃球和女孩子。畢業時分手也沒有一些什麼特別的感覺。分開以後,各奔前程,大家也沒有互通音信。但不知怎的,他留在我腦海的印象卻是那麼深刻。

人是奇怪的動物。儘管我倆不算深交,但這位舊同學的死訊卻還是給我帶來一種奇怪的感覺。這兩星期,我不斷回憶到當年在籃球場上的情景。心中一派惆悵無奈;是惋惜老同學之離世?還是慨嘆人生苦短?人在年青時自覺天下無敵,從沒有把死放在心內。到了中年,卻又忽然對死產生一種無比的恐懼。到了晚年,反而對這人生必然的終極完結處之泰然,只是不時有點神經質地盤算着似乎還有很多未完成的工作,應該如何好好利用這餘下的歲月。

他不是第一位離開我們的舊同學。事實是過去十多年不時傳來舊同學不同際遇的消息:有同學因為車禍導致全身癱瘓;有的很年輕便捨我們而去;有的離婚潦倒;有的事業有成、叱咤風雲。每當聽到這些消息,便不覺自問為何不是自己?我倆有何不同?若遇上同一命運時,自己會否滿意生命給我預備的結局。我不害怕死,只怕要做的事未能做到。

Thursday, August 04, 2011

釋法是否必然破壞法治?


剛果案引致特區終審庭要求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十九條釋法,頓時引起不少恐慌;有說特區法治再受衝擊,更有人聲稱一國兩制已「蕩然無存」。究竟這一次釋法與之前的釋法有甚麼不同?所引起的矛盾又在哪裏?

這一次釋法與之前的數次釋法最大分別,是這是特區終審庭第一次就《基本法》所訂下的機制提出釋法要求。《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清楚訂明如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須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外的條款進行解釋,在對該案件作出終極判決前,應由特區終審法院呈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但在此之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簡單而言,一國兩制的界綫就在這裏。特區法院沒有絕對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但人大常委會亦應尊重《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條文,只就特區自治範圍外之條文,因應終審庭之要求進行解釋。這便是一九九九年人大釋法和這一次就剛果案法院要求釋法的最重大分別。當年特區政府單方面要求人大釋法,藉以推翻終審庭已作出的終極判決,是只求政治結果而不惜犧牲特區法治之行為,亦有違《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精神。

外交事務與對外事務之別

有問剛果案中所涉及的爭論是否屬於中央管理事務?《基本法》第八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除同本法相牴觸……外,予以保留」。第十三條提及中央負責管理與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同時中央授權特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那麼「外交事務」與「對外事務」有甚麼分別?這是否應以香港原有法律所區分?剛果案案情顯示一間剛果政府的國營公司在進行一宗商業交易時欠下巨額款項,被一間美國公司在特區追討。那麼這究竟算是「外交事務」還是「對外事務」?

終審庭只是落實審核權

更重要的,是第十九條清楚界定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那麼剛果國營機構的行為是否應被視為「外交」或「國家行為」?明顯地,這些條文是否涉及中央管理事務是一重要爭拗點。終審庭認為這問題應由人大常委會作出適當的解釋是尊重後者在《基本法》下的釋法權。此舉不但無可厚非,亦能避過終極判決後再被人大常委會事後推翻的憲制危機。終審法院要求人大常委釋法既是《基本法》下特定的司法程序,所涉及的條文亦明顯地關乎外交或對外事務,實在看不見為何有人會認為這一次釋法有損特區法治或對一國兩制造成嚴重衝擊。相反,終審庭這一次沿用第一百五十八條要求人大釋法正是落實了《基本法》下一國兩制司法審核權,實不應備受批評。

相對之下,近日鬧得熱烘烘的外傭案則與剛果案有很大分別。外傭爭取居港權,既不涉及中港關係、更非外交事務,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屬特區法庭可自行解釋權力範圍之內。就算是北京四大護法之一的許崇德教授也認為沒有釋法的必要。無奈特區有一些不負責任的政客和政黨卻呼天搶地的嚷着要求人大常委釋法。這種只求政治抽水,卻既不尊重特區法治、更不尊重《基本法》下之一國兩制的言行,實在令人齒冷!事實是,破壞特區法治的,不是釋法本身,而是這些人!

Monday, August 01, 2011

特首話施政報告要諮詢,其實佢有D記性就得啦!因為所有議題都講到口水乾啦!

其實3月9日才講過改善醫療服務,當時湯家驊說建制派議員不利用最好時機,即時要求財政司司長動用財政撥款去改善公營醫療服務,所以,就算動議及修正議案如何冠冕堂皇,得­到通過也好,4個月後又重新原地踏步!所以冇心機講!
好似講到將軍澳醫院,由最初進入議會就講,當時話唔夠3000個出生率,所以唔做住,現在出生率夠了,又說醫護人手太緊張,所以要拖住先,根本唔係資源問題,因為相對其他­國家,香港的醫護人手比例不會差太遠,除了精神科人手不足是真的。歸根究底是分配問題,這是局方要監管好以配合社會的需要,局方再推卸責任,要議員鬧完又鬧,真令人好氣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