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31, 2015

什麼人可以當特首?

什麼人可以當特首?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什麼人不可以當特首。答案很簡單:沒有政治能力的人不能當特首。怎樣才算是有政治能力?有政治技巧、廣闊胸襟和視野、能在困境中尋找出路。香港有沒有這種人,很難說,但現時還沒有出現。

基 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便於前幾天提出即使有泛民背景人士,只要不搞對抗,便有可能獲北京接納為特首候選人。他舉例指張炳良局長、陸恭蕙副局長及行會成員胡 紅玉均可能為中央所接受。陳弘毅嘗試在困局中尋求出路,肯定用心良苦;只可惜這些「出路」均只局限於如何迎合八三一政改決定。

任何從候選人 個人及其政治背景出發的選舉制度均非可接受的制度。這亦是八三一政改方案的致命傷。一個可以接受的選舉制度之主要考慮應該是如何尋找一個有政治能力及給予 選民真正選擇權的制度。任何以考慮候選人是否曾當官或有否泛民背景為基礎的政改方案均已違背了一個良好選舉制度的最基要條件。為什麼局限於曾當官的人?環 顧所有民主國家,有多少國家領袖有曾當官的經驗?相反,曾當官或曾是公務員的人一般而言均缺乏廣闊視野,更有因循守舊的既有心態,這不是有政治能力的表 現。有泛民背景的人在今天來看更缺乏這種政治能力。試想,還沒當特首,已不能與中央合作的人,當了特首,對香港會有什麼好處?

留意我說的是 能與中央合作,而非唯命是從。特區是中國一部分,是中國的一個城市,若特首沒有能力與中央對話和合作,如何施政?如何處理中港之間既複雜,又敏感的問題?特區如何在一國兩制下發展,甚至生存?任 何中央堅拒泛民入閘,泛民堅持必能出閘之制度均是從個人考慮上出發,而非從制度上出發。中央和泛民愈早能透徹了解這基本原則,我們愈快有真正的普選!

Thursday, January 29, 2015

言論有多自由?

法國《查理雜 誌》以漫畫形式諷刺伊斯蘭教真主而遭恐怖襲擊,舉世震驚。眾人異口同聲說言論自由不應受恐怖行為所威脅之時,教宗卻公開說不要拿宗教開玩笑,所有人應尊重 不同 宗教。《學苑》刊登學術性文章探討港獨問題,引來特首在《施政報告》中責難。有人乘勢提出要把內地國安法引入特區,社會一時議論紛紛:言論自由是否被打 壓?在現今社會言論有多自由?

很多人說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他們言之鑿鑿之間,也不時引用公認為國際標準的《國際人權公約》。事實是 《國際人權公約》只是俗稱,正式名稱是《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盟約》;而只稱公約為「人權公約」也頗有誤導成分。因為公約所談的不是絕對的基本人 權,而是應有的公民權利。人權和公民權利有甚麼分別?人權是與生俱來,不受國度或司法領域所限制。公民權利則視乎你身處何方,可以有很大的不同尺度。從另 一角度看,基本人權是絕對的,是跨國界的;公民權利卻必須受制於國家或司法領域下之法律和社會文化背景。公約內談及的很多人權,皆受制於不同國度或司法領 域之社會情況和法律。公約的第十九條所談及之言論自由,便明確地受制於該條文之第三款:「本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予以 某些限制。但這些限制應由法律規定,並為下列條件所必須:一、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道德。」由此可見,言論自由 並非絕對。

港以言入罪有前例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並沒有《國際人權公約》所談及的限制,但第四十二條規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在特區實行的法律之義務。一個合理的解讀應該是特區的言論自由與《國際人權公約》所談及的言論自由沒有太大的差距。

言論自由既非絕對,那麼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是否可以肆意限制言論自由?這也不是。我們首先要弄清楚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點在 哪 裏。有人說,為了尊重言論自由,任何國家也不能以言入罪。這種說法有點以偏概全。就算是普通法及尊重法治人權的國家,也有刑事藐視法庭的罪行,這亦正是一 種以言入罪的法律。香港回歸前後,也有以言入罪的例子;九九年律政司對黃陽午一案便是一案例。在《公安條例》下,煽惑性、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論亦 可構成刑事罪行也是以言入罪的例子。

哪種程度可判罪?

有朝一日,我們須就二十三條立法時,以上所談的言論自由與保障國家 安全的界綫如何釐清,將會是最富有爭論性的考慮要點。也許此爭論點只在於程度而已;問題是若只談及以武力或暴力達致某一政治目的便必須刑之於法,還是需要 證明該等言論有實質引致武力或暴力發生之實際效果,才該被視為刑事行為?在這方面,我們也應考慮到現有的《公安條例》已予以警方相當大的權 力,以保護國家安全為由禁止任何遊行、集會,或對該等活動施加條件,或禁止任何有組織的武裝訓練和裝備。我們實在有否必要在《公安條例》之上再訂立一些更 嚴苛的限制?無論如何,怎樣界定這條綫將直接標明特區在一國兩制下是一個文明自由的社會,還是一個保守封閉的社會。

Friday, January 23, 2015

馬田

馬田要走了!早知道終須有這一天,但當這一天來臨時,始終感到極度難過。我到廚房看牠,牠躺在地上,動也不動。我撫着牠的頭,輕聲問牠覺得怎樣,牠了無反應,只是用牠無盡哀怨的眼神望着我,剎那間令我肝腸寸斷……

馬 田是雪橇犬,已有十五六歲了。雪橇犬生性調皮好動,與王子性格截然不同。王子是我另一隻導盲犬,非常忠心文靜,但馬田卻喜歡四處搗蛋。記得有一年我們從愛 爾蘭買回一隻名貴的水晶果盤,甫放在桌上,馬田便跳上來弄跌,果盤破碎無存,氣得太太七孔生煙,大聲責罵馬田,牠躲在我背後,用那可憐的目光看着我,似乎 在向我求救,你說怎能不令我心軟!

我喜歡狗。英國讀書回來,受不了市區的繁囂,咬着牙搬到了人煙稀少的郊外。朋友 看見我家寬敞,便送來了一 隻正種德國狼狗。他解釋說,兒子玩厭了狼狗,家中地方又不大,不如送給我們了。狼狗名叫波比,當時還是小小的。我駕車去接牠,牠望着本來的主人哀鳴,我心 想,牠的舊主人也太狠心了!

波比很快便成為我家的一分子。每到星期天,牠會走到我們睡房,把頭擱在我們的床上,蠻懂事的靜靜等候我們起床,多可愛!但牠十 四歲那年,在一個風和日麗的星期天,牠俯伏在我家的泳池旁,從此一睡不起。

有 人說,懂得愛別人的人才懂得愛動物。我不敢苟同,但愛他人、愛 社會、愛國家,不是口號般叫得出來的。每天掛在口邊的愛只是口號而已,因為愛是由心發出,何用明言!我家養過很多狗,每一隻都是在我家中頤養而去,馬田亦 不例外。也罷!生老病死是自然必經的,牠們會時刻在我們心中!

Friday, January 16, 2015

孤獨的人群

我喜愛藝術;無 論音樂、油畫、寫作或攝影,均是我興趣所在。因為喜歡攝影,所以也是著名國際雜誌《國家地理》(National Geographic)之忠實讀者。《國家地理》不時刊登一些非常出色的攝影作品,最近這刊物便在全球一百五十多個地區,約九千二百多張作品中挑選出人 物、地方和大自然三大類別的最佳攝影作品。

出奇的是,在人物組別中,冠軍竟然由一位香港人奪得。這消息頓時引起網上議論紛紛:這作品突出的地方在哪裡?我 說出奇是多方面的。首先,有報道說這張相片是以手機拍攝。我對此有點懷疑,但從內容可見,相片明顯是即興之作。相片展示在海洋公園的海洋列車中,一名少女 在擠迫和黑暗的車廂內,忘我地專注手機上的信息。她也因此而被手機光線反射成為相片中的焦點。立刻有人說,這樣的相片比比皆是,有什麼可取?也有人說拍攝 者沒有什麼突出的拍攝技術,你我也能拍到,為什麼可以當選最佳相片?更有人說,年輕人不理場合和身邊的人在做什麼,只關注自己手機內的信息,有什麼出奇, 有什麼值得拍攝?

我覺得就一張成功的藝術作品而言,構圖是否特別美麗也是其次,最重要的元素是能否即時吸引別人的注意力,和是否可以容許不同人自我解讀,引發思考。 這才是成功的藝術品。置 身群眾中感到孤獨是多麼浪漫的意境!這才是這張相片之精髓。相片出眾的地方,不在於這情景是否每天可見,這只是表面的解讀;而是如何表達在群眾中感到孤獨 那種無奈。從每天可見找到發人深省的題材,從平凡中表現出有深度的意境,才是真正的藝術。這往往比刻意標奇立異,尋求他人的掌聲更能吸引我的讚賞。因為我 也是這樣的人。

Thursday, January 15, 2015

孤注一擲?


何俊仁議員在毫 無先兆下突然宣布在否決政改方案後,通過辭職推動變相公投。消息來得突然,眾多泛民議員均不知所措,難以回應。對我來說,驚訝之餘,更猶感一點可惜。二○ 一○年,民主黨特別是何俊仁,理性務實地堅拒參與五區總辭。今天卻來一個大變身,是為了向激進民主派支持者表明心迹,還是他獨具奇謀妙計,有化解當前政改困局 之良方?

總辭輸贏有無標準

何俊仁提出兩個理由:一、要延續雨傘運動;二、促使推翻人大常委會「八. 三一」決定,重啟政改五部曲。首先,任何人若以為雨傘運動會隨着佔領行動結束而煙消雲散,豪情不再,實是有點天真;這是一場年輕人主導的運動,沒有甚麼可以 阻止這場勢將持續之鬥爭。至於推翻人大常委會決定,則更是令人有點莫名奇妙。政改遭否決,「八. 三一」決定便正如○五年人大常委會的政改決定一樣,必然為下屆政改決定所覆蓋。「八. 三一」決定乃針對特區今天的情況而為一七年特首選舉而設,政改被否決,就算「八. 三一」決定不被推翻也已失去其功能。再者,若政改方案在六月被否決,補選最快也要至年終才可舉行,屆時 現屆立法會任期只餘下半年,特首任期至下屆選舉也只餘下十五個月,絕對沒有足夠時間在今屆政府任內重啟五部曲。那麼否決政改後總辭是否沒太大意義?

總辭的輸贏標準也值得商榷。有多少人出來投票才算是成功?一○年五區總辭便遇上這無可解答的問題。只得百分之十七的投票率是成功還是失敗?成功會有甚麼政治 結果?中央會接受嗎?失敗了又如何?自動放棄雨傘運動?還有勝算問題。一○年五區總辭後泛民在一二年的立法會選舉得票比率不增反減,公民黨與民主黨更身受 重創,這教訓這麼快便忘記了?佔領運動後,泛民得罪了中間游離票,又得不到年輕人的支持,現正面對着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困局,加上建制派必然會杯葛整場選 舉,那麼若投票率比一○年五區總辭還要低的話,那如何是好?這會否是自取其辱?

須保住泛民否決權

還有,不知何俊仁有否考慮到 變相公投後帶來的潛在影響。補選固然可能與區選重疊,若效果不理想,要在下屆立法會選舉保住這本來已岌岌可危的政改否決權,會否更為困難?就算能保住政改 否決權,現時在直選議員方面,泛民只有一票優勢,很容易便會失去分組點票之否決權,那又如何?這些否決權,是泛民在議會中的唯一政治籌碼,保得往,港人會 認為是理所當然;保不住,民主運動卻可能萬劫不復,這場賭博值得嗎?

更重要的,可能是泛民主派在政改上應有的態度。佔領後,泛民應仔細思索 在香港爭取民主,是要堅持與中央為敵,還是通過建立互信對話、尋求共識更為有效?從任何角度看,政改也不只是一場意氣之爭,更非一場口舌之爭,而是一場政 治博弈。泛民現時要有的,是臥薪嘗膽之準備,而非堅持對立之心態。要中央屈服於泛民,這思維符合邏輯、貼近現實嗎?通過對話解決政治爭議不正是民主黨於二 ○一○年五區總辭時所堅持的政治取態嗎?放棄對話,加強對立,會為香港民主運動帶來甚麼出路?民主派是否還存有幻覺,以為中央政府會因為變相公投而屈膝求和,痛改前非?撫心自問,這當真是泛民主派經仔細思量後的政治判斷?若然,我們甚麼時候才會醒覺?

Friday, January 09, 2015

鬼斧神工

一向嚮往大自然奇景,也因此而一直希望能夠一睹北極光。但我是一個不大喜歡寒冷天氣的人,所以當家人建議今年聖誕到加拿大北部一個名叫黃刀的小鎮觀看北極光時,我始終有點猶豫。也罷!寒冷便寒冷,也要跑去黃刀看看。

誰 知到埗當天已是零下十多度,而天文預測當天晚上北極光的動態卻只是一般。果然,北極光是看到了,但不如想像中壯觀。也不知是否心情過於興奮,又或是天氣過 於寒冷,所有的相片皆出現了對焦問題。結果從攝影角度而言,可說是一無所得。接着在黃刀多逗留了三天,卻因為雲層密佈而再無法看見北極光。到了第五天,是 時候離開轉到加拿大旅遊勝地露薏湖了。

人在露薏湖,心卻仍在黃刀,對觀賞北極光未能盡興始終難以釋懷。把心一橫,決定放棄餘下行程,再折返黃刀。皇天不負有心人,在回程飛機上,已看到了 一片片如翠綠絲綢的北極光!那天晚上,雖然是零下四十度,但滿天繁星襯托着一柳柳的彩帶,如人間仙境。高峰時,昂首觀天,像是看到上帝神來之筆在慢慢地繪 畫著各種不同的圖案,變化萬千。青綠色的光照耀着雪白的大地,美麗得令人目瞪口呆。

在 這一刻,你不能不感受到自己在大自然中是何等的渺小和微不足道!我們每天繁瑣的爭拗頓時變為只是毫無意義的小插曲。也許這也正是我們對人生應有的態度。我 們固 然要擇善固執,重視原則,但在大環境下,只要盡了力,呼天搶地也解決不了問題。天下形勢自有定律,成敗得失只是過眼雲煙,又何必耿耿於懷?

Sunday, January 04, 2015

以武制暴與以暴爭義

最近美國參議院公布了 一份長達六千多頁的酷刑報告。報告中指控美國中央情報局在「九. 一一」事件後濫用私刑,漠視,甚至破壞了美國一貫賴以自豪的一些重要社會核心價值,例如法治、人權等。這份報告耗時六年,就中情局對懷疑恐怖分子者施行酷刑 有詳盡的描述和分析,實在頗為駭人聽聞。可惜中情局在公開回應中仍提出理據,堅持以廣施酷刑抗衡恐怖活動的有效性,可見始終是毫無悔意。

崇高理念也不能違反人權

聯合國於一九八四年通過了一份《禁止酷刑公約》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美國、中國以至特區皆是締約者。公約的第一條便開宗明義地把「酷刑」界定為「為了向某人取得情報或工作作出懲罰、恐嚇或威脅,蓄意使他人在肉體或精神上 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但同時,在這界定中公約也說明:「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帶的疼痛或痛苦並不包括在內」。換言之,法律 下許可的便不會被視為「酷刑」。第二條更進一步說明:「任何特殊情況,不論為戰爭狀態、戰爭威脅、國內政局動盪或其他任何社會緊急狀態,均不得援引為施行 酷刑的理由」。這公約的中心思想很清楚,任何極端的國家或社會狀態也不可被視為施行酷刑的理據。

這公約的中心思想,也帶出了一套重要的 政治倫理:任何崇高的理念或自衞的需要也不能成為對他人作出違反基本人權的理據。在這基本原則下,以宗教之名進行殺戮或推動戰爭,以道德之名歧視或排斥他 人,以民主之名限制他人的思想和言論,均是一種以暴爭義的行為,不為文明社會所接受。以暴爭義與以武制暴是兩種相近,但截然不同的理念。以暴爭義是以暴易 暴、以錯還錯的一種行為;以武制暴除了程度上不同外,亦包含着以適當的武力制止更大的傷害。兩者箇中分別可能會被視為頗為微妙,但也可以是對與錯的分界。

勿破壞僅存核心價值

但以武制暴也要看行使武力的準則。最重要的準則當然是要視乎是否為法律所容。正如以上關於《禁止酷刑公約》的條文所言,合法的體罰和傷害並非酷刑, 行使 武力亦然。行使武力是否合法更可能是一個程度問題。對一些已被制服的示威者莫論毒打,就算是輕微體罰、侵犯、或行使最低武力,也可能已不為法律所容。在法 律之外,私行以個人意志或判斷行使武力則更難以為現代文明社會所認同。那怕動武者的出發點是如何崇高、如何有理,任何法律以外的武力,也只是以暴爭義之為 而已。

以武制暴和以暴爭義最大的分野,可能在於是否為一個比較健全和中立的司法體系所容許。一個健全和中立的司法體系,是法冶的基本要 求。社會有法治,甚麼是以武制暴,甚麼是以暴爭義,可能會比較容易分清楚,亦不存在法律以外的以武制暴,只有不為社會所容的以暴爭義。相反,假如社會沒有 法治,缺乏一個公正獨立的司法體系,那麼以武制暴和以暴爭義的界定便會模糊,亦會難以服眾。我們有一個比較中立和具公信力的司法體系,因此我們社會有法 治。這是我們一直引以為傲的,亦是我們一向最寶貴的核心價值。還望社會人士不要利用以武制暴,或以暴爭義的口號來破壞這僅存的核心價值!

Friday, January 02, 2015

新年願望

無論你怎樣看, 一年之初亦是一個檢討過往、展望將來的好時刻。過去一年可說是特區開埠以來政治上最動盪的一年。佔領行動和政制改革表面上是告一段落,但似乎現在的平靜只 是颱風的風眼,更動盪的日子很可能很快便再衝擊我們這個脆弱的社會。面對着茫茫前路,訂下新的願望可能也是紓解愁困的一種方法。

首先,我希 望社會盡快修補現今深已見底的裂痕。我了解有人說在鬥爭中,社會被撕裂是無可避免的,這是爭取民主的代價!看看台灣,有了民主制度後,社會是否對立可算是 微不足道。但台灣已有了民主,我們社會撕裂卻可以是步向民主的關卡,也可以賦予當權者一個藉口;更重要的是我們整體的感受。不是說不要民主,只是說若有 選擇,我們還是希望裂痕可以修補而非加深。

第二個願望當然是我們可以早日有普選。我說的是真普選。有人說普選沒有真偽,我不想在這裡爭拗; 但真普選的意義在於有真正的選擇而無不合理的限制。李飛不是說過在《基本法》下的普選不應亦不會有不合理的限制嗎?那麼我們為何還在糾纏於真假普選之說? 還有,我說的不單是普選特首,我們不應忘記另一個重要目標:普選立法會。希望我們的民意代表明白這簡單道理。

第三個願望是希望特區法治不再受到挑戰。不止一次說過民主與法治必須共存,什麼無權者對法治傷害不及有權者為大,都是歪理。錯便是錯,兩錯不能成一對。更何况無權者是大多數。希望一眾有公信力的政治人物不再以政治有色眼鏡看法治,令我們最珍貴的核心價值得以長存。

你可能會說三個願望是否多了一點?但願望便是願望,沒有願望哪可事成?在這新年的第二天,便讓我們沉溺在奢望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