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7, 2012

迷戀


還有誰知道瑪麗蓮夢露是誰?這位五十年代影壇傳奇人物,相信不是現今年輕人所熟悉的。周末在家中看了一齣名為《情迷夢露七天》(My Week With Marilyn)的影片。故事據聞是根據事實改編,講述一位剛大學畢業,名為哥連的年輕人,因為熱愛電影,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認識了遠從美國跑到英國拍片的瑪麗蓮夢露,從而展開了一段為期一星期的戀情。嚴格來說,這只是哥連的迷戀而非真正愛情。當時,瑪麗蓮夢露正值婚姻低潮、事業不如意,恐怕只是找這小伙子來安慰自己罷了。故事結局當然是因為瑪麗蓮夢露要返回美國而分手,她不久亦因認識了美國總統甘迺迪和他的弟弟,捲入黑暗的政治漩渦而香消玉殞,終年只有三十六歲。她的悲慘故事證實了政治的黑暗。

沒錯,政治是黑暗的;甚至有人認為是可恥的。從政八年,我開始了解到為何很多人對政治厭惡。很多從政者似乎總是迷戀兩件事:權力和民意。權力可導致人貪腐,追隨民意也可令人忘卻原則、喪失理想。正如哥連一樣,政客與群眾之間的關係只是迷戀而非愛情。分別是,迷戀是一時之愛好、是沒有理據的、是表面的、是單向的,亦是短暫的;相對而言,愛情是互相欣賞、是深入的、是相向的、是經得起時間考驗的。

剛剛感受到群眾力量的人可能會被吸引,可能會沉迷於一時掌聲之中而一時難以自拔,就像哥連在這電影中一般不自量力,理解不了朦朧複雜的心理。迷戀是注定悲劇收場的。從哥連的角度而言,情難自禁的感覺可能是一種美好,儘管也是苦澀的回憶。但從政是否只求一時之自我良好感覺、一段美好的回憶?儘管如此,試問又有多少從政者能逃過對民意之迷戀?

Saturday, April 21, 2012

童心

他看來大概只有四五歲,瞪著烏溜溜的眼睛,略帶羞澀小聲地說: 「我從未到過海洋公園……」;旁邊一對五歲的孖女,戴著相同的紅色髮夾,蹦蹦跳地嚷著要看大熊貓;另外一對八歲的孖女卻戴著一副黑超,一派成熟冷靜的模樣等待入場;還有那幾個嬰兒車內的小孩,還未進場,已熟睡了。

當了議員以來,每年四月,我也會安排一個親子遊樂日到海洋公園或迪士尼樂園。不知不覺已成為了習慣。有幸每年均有商界善心人士慷慨解囊,贊助三百多張入場券,令我可以帶同這些單親或綜援兒童,與他們的親人享受一個無拘無束的星期天。無論是到海洋公園還是迪士尼樂園,小孩子的笑容均是那麼的燦爛、那麼的了無牽掛。在他們眼中,玩樂是必然的,是生活中的定律。他們不明白經濟負擔是甚麼東西,那是大人的玩意,他們不用明白,也不想明白。也難怪他們,在生命長跑中,他們明白生活困難的日子往後多的是!

對!我的童年不也是一樣嗎?整天在修頓球場玩耍,已經非常滿足。從未到過荔園遊樂場,聽朋友說過,但這麼遙遠的地方,多好玩也去不了,何必羨慕他人?有的朋友整天埋怨父母不能帶他們去游水、旅行、到遊樂場玩耍,但我在街頭流連也有我的樂趣,管他!

時代轉變了。對某些人來說,生活不見得好轉,但時代確實是轉變了。社會有新的援助,但基層也面對新的困難,單親父母比以前多了,流落街頭的小孩也不見得比以前少了。能盡一分力便獻一分力,今天和一眾義工勞碌了一整天,但當看見這些笑容滿面、被陽光曬得臉紅紅的小朋友時,頓然又覺得這一切也是值得的。「施比受更為有福」這句話一點也沒錯!

Thursday, April 19, 2012

只許州官放火

上星期溫家寶總理寄語候任行政長官要「為政清廉」,令很多一向以香港廉潔為榮的港人感到羞愧難言、無地自容。《基本法》第四十七條不是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嗎?甚麼時候我們的特首變得如此貪腐?根據《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任何政治委任之主要官員必須避免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不能接受會使別人合理地認為他們因接受饋贈或款待而在判斷中作出妥協或承擔不恰當的義務、或使他們欠了饋贈者的人情,或因接受款待或免費服務,引致他們在執行職務方面產生尷尬或致公職人員聲名受損。明顯地,假若特首受此守則規限,則乘坐私人飛機、豪華遊艇及「租賃」豪宅等已屬違反該原則之行為。為何遠比政治委任官員位高權重的特首卻不受規管?曾特首曾信誓旦旦說他會自動恪守該原則,如今誠信何在?

議員無權提修訂《防賄法》

  不但如此,《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亦訂明任何政府委任官員未得行政長官許可,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違法。在該法例下,「利益」的定義包括任何饋贈、服務或優待。特首收受饋贈、服務或優待的機會遠較委任官員為多,收受饋贈、服務或優待的價值亦明顯為高,那麼為何法例只規範委任官員而不適用於特首?這樣的安排公平和符合實際情況嗎?

  記得○八年的時候,我們幾經艱苦,終於說服政府提出修訂,修改《防止賄賂條例》及加入禁止特首接受賄賂的條文,總算是向這方面邁進了一小步。當時特區政府堅持防止行政長官接受賄賂已相當足夠,不需要進一步規限特首在不構成賄賂之情況下收受利益。當時我和一眾泛民主派議員堅決要求特區政府同時修改《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使行政長官與政治委任官員在收受利益方面之監管看齊。在審議該修訂條例草案期間,香港大律師公會亦曾經建議,在條例下訂立一項適用於行政長官的特別條文,以及成立一個由退休法官為首的獨立組織,審核及給予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的一般或特別許可。令人遺憾的是,特區政府卻認為,將行政長官納入第三條所訂罪行條文的規管架構存在「結構性困難」,亦「無此必要」,該建議因涉及公帑運用,議員亦無權提出修訂。在建制派議員一致護航下,把行政長官納入《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之要求便不了了之。

香港歷史上一大污點

  今天異口同聲譴責曾蔭權特首貪腐行為的建制派議員可有捫心自問,若○八年一致支持泛民主派提出修改《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之建議,今天發生的醜事,極大可能得以避免。曾特首之貪腐不僅是他從政生涯的一極大污點,也是香港歷史上的一極大污點。

上星期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一個會議上,我質疑出席之政府官員如何收拾這爛攤子及會否重新考慮修訂《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藉以規限行政長官收受利益之情況。

可悲的是,在座的政府官員只是啞口無言,支吾以對。明顯地,曾特首尚未真正了解到「廉潔奉公」的真正意義和準則。這樣的特首怎不令人痛心疾首!

Saturday, April 14, 2012

宦戚之爭


一場近乎「宦戚之爭」多於所謂「君子之爭」的特首選舉鬧劇終於落幕,接踵而來的便是中央極力鼓吹的「大和解」行動。與誰「和解」、怎樣「和解」?何謂之「大」?民主派是否也在和解之列?回顧歷史,東漢積弱,皇太后與外戚多扶植幼主登基,以便垂簾聽政、指點江山,引致一場場沒完沒了的宦官與外戚之爭,有能之士不但被排斥於外,更難逃誅殺之劫,結果天下大亂、群雄四起。今天香港的局面如同東漢夕陽,首要工作並非如何嘗試修補宦官與外戚之間的裂痕,而是如何能用人以才、盡量減弱甚或拔除宦戚兩營之固有對立勢力。要是做到這點,現今之政治矛盾才可望標本共治,不謀自解。

問題是如何才能做到真正用人唯才?首要工作是放下過往政治成見,邀請較為中立的有才之士組織管治班子。在這方面,公務員隊伍及民間組織是提供廣闊來源的一站。此中最重要的、最需要中立人士出任的職位,莫過於律政司長一職。在現今所謂「大和解」言論下,盛傳的人選皆是人大政協之輩、紅色大狀之流,政治氣味濃厚得要命,如何能取信於天下?事實是在法律界中,有能力與具公信力的人選大有人在,撇開監警會的翟紹唐,還有消費者委員會副主席何沛謙、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石永泰、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譚允芝等皆是備受業界尊重、政治中立的有能之士。梁振英可有從這方面設想,為特區重建法治,再立奉公廉潔之形象?

至於管治班子,梁振英能否廣納賢才,從不同政見黨派中建立一個真正的聯合政府更是一項極具挑戰性的工作。但若梁振英的治港目標只在於如何以政治分贓來聯合宦戚兩營、「化解」兩者之矛盾,則只會令現今政不通、人不和的局面加劇。特區前途究竟是禍是福,梁振英究竟是豺狼還是蛟龍,只有還看今朝!

Wednesday, April 11, 2012


四月,是一個緬懷故人的季節,也是一個復活重生的季節,更是一個與生死扯不開的季節。這些年,每當一些年紀與自己相若,甚或比自己年輕的親友、同學捨我而去時,總有一種詭異莫測的感覺:為甚麼他們比我先走?是他們的運氣還是自己的運氣?要走的話,是否會突如其來?還是早有先兆?留下的,又會是怎樣的光景?最重要的問號是,我所做的事、存在的價值,究竟意義何在?

《那些年》的女主人翁沈佳宜說了一句很能引起共鳴的話: 「人生有很多事本來就是徒勞無功的啊!」這不正正點出了過去八年議會工作的結論嗎?但轉念一想,這話似乎又過於消極,過於出世。從另一角度看,也是太看重自己了。為甚麼你認為你的言行一定會令到整個世界剎那間改變?這不是過於自我是甚麼?還是電影中的柯景騰說得中肯: 「這個世界因為有了我會有一點點差別。」管他這一點點差別是好是壞,已代表著,也見證著自己的存在,今天的種種,並非南柯一夢。

一行禪師曾經說過: 「死亡並非是從有到無,並非是從有人變成無人。」他把人與雲相比。他問: 「那麼雲會死嗎?」答案是不會的。這只是形態的一種轉變:「就算雲在天空中消失,它仍然以雨或雪的新形態存在。當你喝茶或飲水時,看到雲就在茶水裡,你看到了真理。」改變是事實,也是永恆的。八年工作雲和月,說多不多,說少不少,換來的,只是雙目無神、兩鬢皆白的面容。但在議會的紀錄中,也曾有我存在過的痕迹,也可說是已做到了柯景騰所說的,令到這議會、這社會也許「有一點點差別」。既是如此,夫復何求?

Sunday, April 08, 2012

四大政治任務


從備受質疑能否取得足夠提名到以六百八十九票低票當選,梁振英先生登上特首寶座之途,可說是一波三折。他能夠脫穎而出,除了唐英年幫他一把外,中聯辦之力撐更尤為關鍵。坊間傳聞不斷稱中央為支持梁振英出任特首開出了「四大政治任務」的條件。我們無法證實這些傳聞是否屬實,但從特區整體利益而言、從確保管治質素不繼續下滑而言,梁確實有四大政治任務必須正視:

一、政制改革

能否及如何落真普選始終是特區最深層次的矛盾。可惜縱觀梁振英的參選政綱卻對普選立場隻字不提,加上一再拒絕現身於民主派的公開論壇、不斷迴避有關未來政制發展的話題,令人感到他只會聽命於中央,而缺乏為港人爭取盡快落實真普選之決心。這亦將會是令他最難與民主派合作的重要關卡。

二、中港關係

梁振英的選舉工程得以起死回生,最明顯不過的是後期得到中央的力撐,甚至令人懷疑中聯辦行為有否違反《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之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之條文。當選後翌日,梁更不惜一反憲制先例,到中聯辦「拜訪」個多小時,給予特區及國際社會一個有違一國兩制、港人治港之形象。如何修補這負面形象,將是個頗大的政治工程。

三、言論自由

特區最少有四成人相信唐英年對梁振英打壓言論自由之指控屬實。從宣布他當選那天起,警務人員收窄言論、表達自由之空間,顯然易見;坊間更不斷傳言為二十三條立法將會是梁肩負的主要政治重任,而他更直言不諱說立法是特區之憲制責任。言下之意,似是事在必行。加上傳聞他班子內律政司一職將由「紅色大狀」出任,更令人感到立法如箭在弦。如何改變這形勢,港人能否維護新聞、言論、表達自由等香港核心價值將會是一大挑戰。

四、貧富差距

梁振英的選舉形象似是站在市民的一邊而得不到商界支持。但這形象亦加深了商界與市民互不信任的鴻溝;加上回歸十多年,貧富懸殊日益嚴重,這社會矛盾何時得以化解是任何一位在任特首首要解決的課題。梁以關注基層市民建立親民形象,如何可成為商民之間的橋梁,化解深層次的矛盾,相信比任何一屆特首的工作尤為困難和重要。

要完成這「四大政治任務」,梁特首必須首要修補行政、立法關係,廣納不同政見人士,凝聚共識,建立包容。然而,現在仍受立法會專責小組調查的梁,怎麼可令社會信服他有能力和決心做到這幾點?尤為重要的是,凡此種種挑戰和障礙均凸顯着新一屆政府施政所面對的困難重重。加上最近模擬特首選舉運動顯示有接近二十萬港人及逾八成二之投票者皆不支持梁出任特首,這個缺乏公信力和認受性的弱勢政府,更是在從執政那一天開始,已面對前所未有的困難和障礙。